理论教育 出境机电产品的报检范围与管理

出境机电产品的报检范围与管理

时间:2023-04-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出境机电产品报检范围主要有以下两大类:小家电产品和电池产品。我国自2000年起,对出口小家电产品实施法定检验。合格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有效期为一年,逾期须重新进行试验。出口电池产品必须经过审核,取得《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后方可报验,未经备案的电池不准出口。汞含量检测不合格的电池产品不准出口。从2007年10月1日起,未获得单独备案的出口非洲低端市场的原电池产品,检验检疫机构将不受理报检,且不得出口。

出境机电产品的报检范围与管理

案例导入:

宁波检验检疫局统计,2009年,宁波地区被欧盟通报的出口机电产品25起,产品主要是插座、适配器、电熨斗、取暖器等小家电产品。2009年4月间,宁波地区共有5家电源连接器生产企业被西班牙退货,其中2家企业产品被西班牙官方通报。所涉及的均是转换器、插座类产品。调查发现,产品被通报和退运的原因是产品上的CE标志不符合CE认证的有关要求。宁波某公司出口德国的蒸汽电熨斗因存在电击危险,不符合低电压指令2006/95/EC以及EN60355标准而被通报。请分析,出口小家电产品的企业应该采取什么对策。

出境机电产品报检范围主要有以下两大类:小家电产品和电池产品。

一、出口小家电产品

由于小家电产品直接涉及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各国政府都对此给予极大的关注。我国自2000年起,对出口小家电产品实施法定检验。

小家电产品指需要外接电源的家庭日常生活使用或类似用途、具有独立功能的并与人身有直接或间接的接触,将电能转化为动能或热能,涉及人身的安全、卫生、健康的小型电器产品。

(一)检验范围

检验范围包括:编码为84145110的功率≤125瓦的吊扇;84145120功率≤125瓦的换气扇;84145130的功率≤125瓦具有旋转导风轮的风扇;84145191的输出功率不超过125瓦的台扇;84145192的输出功率不超过125瓦的落地扇;84145193的输出功率不超过125瓦的壁扇;84145199的功率≤125瓦其他未列名风机、风扇;84212110的家用型水的过滤、净化机器及装置;84213910的家用型气体过滤、净化机器及装置;84213991的静电除尘器;84221100家用型洗碟机;84248910的家用型喷射、喷雾机械器具;85091000的真空吸尘器;85092000的地板打蜡机;85093000的厨房废物处理器;85094000的食品研磨机、搅拌器及果、菜榨汁器;85098000的其他家用电动器具;85101000电动剃须刀;85102000的电动毛发推剪器;85103000的电动脱毛器;85161000的电热水器(指电热的快速热水器、储存式热水器、浸入式液体加热器);85162100的电气储存式散热器;85162990的电气空间加热器;85163100的电吹风机;85163200其他电热理发器具;85163300的电热干手器;85164000的电熨斗;85165000微波炉;85166010的电磁炉;85166030的电饭锅;85166040的电炒锅;85166090的其他电炉、电锅、电热板、加热板、加热环等;85167100的电咖啡壶或茶壶;85167200的电热烤面包器;85167900的未列名电热器具;90191010的按摩器具;95069110健康及康复器械等。

(二)报检应提供的单证

按规定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相关外贸单据:合同或销售确认书、发票装箱单等;还应提供如下相应单证:

(1)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实验室出具的产品合格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正本)。

(2)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还应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3)以非氯氟烃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和以非氯氟烃为制冷工质的家用电器产品用压缩机出口时,应提供为非氯氟烃制冷剂、发泡剂的证明(包括产品说明书、技术文件以及供货商的证明)。

(三)其他规定和要求

1.国家对出口小家电产品实行生产企业登记制度

出口小家电产品企业登记时应提交《出口小家电生产企业登记表》,并提供相应的出口产品质量技术文件。如产品企业标准、国内外认证证书、出口质量许可证书、型式试验报告及其他有关产品获证文件。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小家电产品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书面审核和现场验证、重点审查其是否具备必需的安全项目(如抗电强度、绝缘电阻、泄漏电流及特定产品特殊项目)的检测仪器和相应资格的检测人员。

2.对出口小家电产品实施型式试验管理(www.daowen.com)

首次报检或登记的企业,由当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派员从生产批中随机抽取并封存样品,由企业送至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实验室进行型式试验。凡型式试验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准出口。合格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有效期为一年,逾期须重新进行试验。

3.禁止出口以氯氟烃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

二、出口电池

(一)报检范围

HS编码为8506、8507品目的所有子目商品(含专用电器具配置的电池)。

(二)报检应提供的单证

(1)按规定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相关外贸单据:合同或销售确认书、发票、装箱单等。

(2)《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

(3)《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正本)或其复印件。

(三)其他规定和要求

(1)国家对出口电池产品实行备案制度。出口电池产品必须经过审核,取得《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后方可报验,未经备案的电池不准出口。《进出口电池备案书》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有效期为一年。

(2)国家对出口电池产品实行汞含量专项检测制度,对含汞的以及必须通过检测才能确定其是否含汞的电池产品,须进行汞含量专项检测。汞含量检测不合格的电池产品不准出口。

(3)对未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不含汞的出口电池产品,可凭《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正本)或复印件申报放行,不实施检验;对含汞电池产品实施汞含量和其他项目的检验。

(4)对出口非洲低端市场的原电池产品实施单独备案制度。

对出口非洲低端市场的原电池产品,出口商应作为单独单元进行备案。放电性能等主要性能指标将被纳入备案范围。按照GB8897.2-2005《原电池第二部分:外形尺寸和技术要求》的要求对放电性能项目进行测试,该项目测试不合格,不得进行备案。

从2007年10月1日起,未获得单独备案的出口非洲低端市场的原电池产品,检验检疫机构将不受理报检,且不得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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