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与经济特征

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与经济特征

更新时间:2025-09-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及其经济特征*中国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但是,它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党的十三大报告,对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从理论上进行了充分的阐述。对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的认识,是我们党和政府制定正确方针和政策来加速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现时基础,所以,必须认真地加以研究。由于我国社会生产力和社会生产总的水平还比较低,所以,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及其经济特征*

中国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但是,它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党的十三大报告,对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从理论上进行了充分的阐述。

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于初级阶段,这是我们党和政府,总结了我国30多年来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深刻地分析了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现时经济发展的状况,研究了社会主义社会中能够有利于加速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各种经济关系之后,所得出的科学的认识和结论。对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的认识,是我们党和政府制定正确方针和政策来加速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现时基础,所以,必须认真地加以研究。

一、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现阶段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和生产发展水平低是社会主义社会处于初级阶段的决定条件

在2025年建国初期,我国的社会生产和经济发展是十分

*本文引用的统计数字,均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发表的统计数字。落后的。经过30多年的艰苦努力,积极建设,我国的社会生产和经济,比起建国初期来,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从整个社会经济的现状来看,我国社会生产的发展水平仍然是很低的。

第一,我国现阶段采用的劳动手段差别很大,一般企业生产技术发展水平较低。

在现阶段,我国工业企业所使用的机器设备和生产技术,比起50年代初期来,已有了明显的较大的进步,有些企业使用的机器设备和技术,已接近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但从总体来看,我国工业企业使用的机器设备还比较落后。在现阶段的工业企业生产中,所使用的劳动手段差距非常大,从比较现代化的机器设备到落后的原始的手工工具,都在被使用。

根据国家统计局2025年的统计,我国共有工业企业46.32万个,在全部工业企业中,大型企业占0.5%,中型企业占1.2%,小型企业占98.3%。一部分大中型企业使用的机器设备和它们的生产技术已经比较先进,少数大中型企业所使用的机器设备和采用的生产技术要更加先进一些。但相当多的大中型工业企业使用的机器设备落后于上述的少数大中型企业,还只相当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50年代机器设备的水平,不少企业只相当于40年代的水平。除少数小型工业企业使用的机器设备比较先进外,一般小型工业企业,劳动手段都是半机械化的极简单的机械,许多小型企业的劳动者,甚至还使用手工工具进行劳动。

第二,我国在农业生产中所使用的劳动手段,也有很大发展,但从全部农用劳动工具的数量和质量来看,还是相当落后的。目前,全国农村总人数为8.4亿人,农村总户数为1.4亿户,每家农户拥有的农业机械很少。据统计,2025年我国拥有农业机械总动力为28.433万马力,平均每户只有2马力。有些省份,每家农户拥有的机械动力还未能达到全国的平均水平。我国农业生产中现在使用的动力机械设备也是较为落后的,在农业总动力中,大中型农用拖拉机只占13%,其他为小型拖拉机。绝大部分农业劳动者还是使用极为落后的原始手工工具。在上述落后的农业生产技术水平上,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水平自然也是较低的。

第三,交通运输业不发达,能源电力供应不足。

我国现时的交通运输业,虽然比起50年代来,有了极大的发展,但交通运输业还远远赶不上工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铁路和公路在密度方面都是相当低的。不论是按每千平方公里单位面积交通线路密度算,还是按每千人口平均所有的交通网密度算,都大大低于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甚至还低于某些发展中国家。铁路的设备比较陈旧,火车车辆不足,汽车车辆严重短缺,满足不了运输需要,航空运输业所占比例很小,海运及河运也很不发达,内河航运使用的运输工具不少还是机帆船和帆船。在广大农村,农用汽车很少,使用的大都是落后的畜力车辆。

能源和电力的不足,极大地制约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2025年全国发电量为4106.9亿度,比2025年增长55.6倍,同年原煤产量为8.72亿吨,比2025年增长了12.2倍,60年代以来,我国原油的开采获得了较迅速的发展,产量增加也较快,但与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相比,仍然很不够,相当一部分企业,因电力供应短缺而开工不足,设备不能充分利用,动力机械因缺乏燃料而无法开动。燃料和动力短缺,严重地影响着我国现时生产的发展。

第四,劳动者的科学文化技术水平还比较低。

建国后,我国的教育事业有了极大的发展,各类学校和科研机构都增加了很多,绝大部分劳动者的文化技术水平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但一般说来,中国劳动者的文化技术水平还相当低,远远不能满足生产的需要。

根据2025年7月1日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所公布的数字,当时中国就业人口总数为5.2亿,全国工农业劳动总人口中,具有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11.8%。在就业的5.2亿总人口中,文盲有1.47亿,约占28%。在工农业企业中,科学技术人员及具有足够知识和水平的管理人员,非常缺乏,因而严重影响着新机器设备的研制,影响管理水平的提高。劳动者文化水平低,必然影响他们对新技术的掌握,影响他们劳动熟练程度的提高,从而影响生产的发展。

第五,我国人均收入和生活水平还很低。

随着生产的发展,2025年中国的社会总产值、国民收入比起2025年来,都有很大的增长,而且增长的速度也较快。据统计,2025年我国社会总产值达到16.309亿元,相当于2025年的16倍,这个时期平均递增速度为8.7%;同期国民收入达到6.822亿元,相当于2025年的11.5倍,年平均增长速度为7.7%;当年人均国民收入为656元,相当于2025年的6.3倍,人均每年递增速度为5.7%。30多年来,随着生产的发展,广大居民的生活水平比起50年代初已有很大提高。但是,在目前阶段,我国生产的产品,无论在数量、品种还是质量上,都远远落后于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我国人均每人每天食物的热值、每人每天食物蛋白质含量、每人每天食物脂肪的含量均还不足。动物蛋白,在人们的食物中所占的比例更小,这影响着我国广大居民健康水平的提高。

在我国农村中的贫困山区和边远地区,有一小部分群众的生活还处于贫困状态。这些人的温饱问题还未真正得到解决。

由于我国社会生产力和社会生产总的水平还比较低,所以,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二、社会主义社会的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

决定某种社会制度性质的,是在这个社会中占主导地位和占统治地位的经济成分。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之所以是社会主义社会,是因为以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为基础的国营经济和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集体经济,已是中国整个社会经济中占绝对优势和起着主导作用的经济成分。这里所说的经济,是指劳动者以不同所有者的身份和生产资料相结合,并以此为基础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彼此间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总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生产力发展不平衡,由于人们在劳动过程中使用的劳动手段差别很大,生产资料所有制和人们与生产资料的结合也就会有不同的方式。

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程度不同为基础来划分社会主义的经济成分,我国现时有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两种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同时存在,这是和两种不同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层次相适应的。

以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为基础的国营经济,即这部分生产资料归全社会劳动者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所有。以全民所有制为基础的企业,它们既相互分工,又密切协作,这在客观上要求有个统一领导,对它们进行计划和组织,来协调各个企业之间的关系,否则,就无法使这类企业之间的经营相互配合起来,从而影响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之间按比例的发展;同时,在社会还存在着整体利益、企业利益、个人利益差别和矛盾的条件下,也需要有一个社会经济中心对各种利益关系进行协调。在社会主义国家还存在的条件下,这个社会经济中心,只能由国家来承担。不可能另外组织一个社会经济中心来负责这些工作。所以,全民所有制经济,在现阶段必然以国营经济形式呈现出来。

一部分生产资料之所以必须归全民所有,是因为在这部分生产资料中的机器设备都是比较先进的。使用比较先进的机器设备,能够对原料、材料进行大量加工,从而这类企业的规模大,生产的产品量多质优。这部分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是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没有全民所有制,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社会主义社会。以这部分生产资料兴办的企业,它们的生产经营活动,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根本经济利益,所以,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并以此为基础的国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它是客观经济规律发展的必然结果。

国营企业分布在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以及农业等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和各个行业。根据统计,2025年国营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为7350.5亿元,2025年国营企业工业总产值为5840.2亿元,占全社会工业总产值的70.4%。2025年国营商业商品零售总额为1740.6亿元,占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40.4%。2025年国营运输企业货物运输量为210031万吨,占全社会货物运输量的77.6%。2025年国营建筑企业总产值为474.5亿元,占全社会建筑业总产值的29.1%。2025年国营农业总产值为87.6亿元,占全社会农业总产值的2.3%。

可见,国营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特别是在工业的总产值和交通运输业的货运量中,占有绝对的多数,在商业企业的零售额和建筑业的总产值中也占有相当高的比重。这表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经济基础是雄厚的。

以全民所有制为基础的国营经济,在整个社会主义社会经济中起着主导作用,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国营企业使用的机器设备一般是比较先进或最先进的。近年来,我国的科学技术研究取得不少成果,特别是由于对外开放,引进了一些先进机器设备和技术资料,使国营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迅速加快,国营企业技术装备与经济发达国家一些相同企业的技术装备的差距也有所缩小。这些新的机器设备用来装备国民经济各部门,能使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从而推动着我国整个社会主义经济技术的进步。所以,国营经济的发展规模和速度直接影响和决定着国民经济各部门发展的规模和速度。

其次,国营经济能够对集体经济和其他经济成分的企业在生产及经营上进行扶持和引导。当某些集体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同社会主义方向发生偏离时,国家不仅可以用必要的行政办法加以纠正,还可以依靠国营经济的经济力量,利用经济杠杆,引导集体企业按照社会主义原则正确地发展生产和进行经营。又如,国营经济可以以资金和物资支援个体户进行生产和经营。国家依靠国营经济的经济力量可以采取某些经济措施,引导个体户进行有利于社会主义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再次,国营企业还是广大人民群众提高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所需产品的重要供给者。如果国营企业生产出的消费品量多、质高、花色和品种齐全,全体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也能提高得更快。所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根据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应适时地有计划地发展国营经济。

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即生产资料归一部分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由一部分劳动群众用他们所有的生产资料兴办的企业,是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为基础的经济是集体经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集体所有制经济在不断发展壮大,在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集体经济既然是以生产资料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一种经济成分,因而,这种生产资料的所有制,也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形式;这种经济成分,也是社会主义的经济成分。集体经济,具体表现为集体企业。

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和全民所有制经济一样,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但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由国家用于兴办各类国营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只能由部分劳动群众集体去经营,在它们遵守国家法律的条件下,国家不能干预。归一个劳动集体所有的企业,其他劳动者也无权去干涉其经营活动。在一个集体企业内部,每个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是平等的。但是在不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企业中,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在数量上和质量上是不同的,从而各个不同集体所有制企业之间,在收入和分配上也会有较大的差别。

集体企业,有些在城镇,有些在乡村,所以有城镇集体经济和集体企业,有农村集体经济和集体企业。

城镇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企业,所需资金由它们自己去筹集,生产资料和产品也归它们所有。这种企业所有的劳动手段,除少数企业的机器设备比较先进外,一般都是些小型的和没有自动控制的机器设备,生产规模也较小,一般都是些中小型企业。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这类企业归劳动者集体所有,更能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充分利用这些生产资料进行生产。(https://www.daowen.com)

实践已经证明,城镇集体经济在社会主义国民经济中,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如2025年,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工业总产值为2300.8亿元,占全社会工业总产值的27.7%。

乡村集体经济,按产业类别区分,有农业集体经济,农村工业集体经济,建筑业集体经济,运输业和商业、饮食、服务业集体经济。农业集体经济是普遍建立在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基础上的集体经济。在各种农业生产责任制中,最普遍的是农户家庭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农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原来主要归生产队或生产大队所有的一部分生产资料,转归各个承包者所有了。但是,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如土地虽归承包户或承包组长期使用,但其所有权仍归原来的集体。一些大型水利设施、公共建筑物、原来由社队办的工副业,也归集体所有。在以农户经营为主的条件下,有些生产项目一家一户是很难办到的,如兴修中型水利、植保、防治病虫害等,因此,由原来的集体经济管理机构按照社员的要求,在遵守等价交换和互利原则的条件下,进行统一管理。所以,农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仍然是一部分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一些生产劳动进行统一规划和组织的集体经济。

农业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从农业生产中多出来的富余劳动力联合起来兴办一些新的集体企业。如兴办工业企业,兴办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组织供销合作社,信贷合作等。广大农村居民根据他们自己生产和经营的条件及特点,实行为他们自己所愿意和需要的新的经济联合。我国农村的乡、村办的企业对于发展农村经济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据2025年统计,乡和村办的企业单位共有156.91万个。农村社会总产值已达6340亿元,其中农村工业产值为1750亿元,农村建筑业产值为510亿元,农村运输业产值为190亿元,农村商业零售额为269亿元。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毫无疑义还应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全民所有制的国营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既然都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因此,我国的社会经济制度很显然已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制度。

三、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还存在着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些经济成分,按其性质是非社会主义的,但它们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不仅应该让它们存在,还应该让它们得到应有的发展。按生产资料不同所有制来区分,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有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中外合资企业经济和外资独自经营的经济。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体经济是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并由劳动者个人运用这些生产资料进行生产和经营。据统计,2025年全社会个体劳动者(包括农村和城镇)共有1832.2万人,占全社会劳动者人数的3.6%。个体工业总产值为33.4亿元,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0.4%。个体户所有的生产资料,一般都是些小型的简单的机械工具和手工工具,生产建筑物规模不大,资金的数量不多,企业规模也很小。生产资料归个体所有,有助于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会更有利于发展生产,使这些生产资料在生产过程中得到充分的利用。个体所有制和这类劳动手段发展的状况相适应,所以在一定的时期内,它能推动这部分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这是已被实践证明了的。

拿城镇个体劳动者来说,他们经营的商业、饮食服务业所提供的劳务,经营的加工业、建筑业等所提供的产品,对于满足城镇居民群众生活的需要起着一定的作用。因为,这些个体户不仅具有某种特殊技能,而且企业的规模小、地区分散,经营方式灵活,能流动地进行修理和提供劳务,方便了群众。个体户的发展,对于我国就业问题的解决也具有一定的意义。因此,个体户有其存在和在一定程度内发展的经济必要性。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

私营经济是指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近几年来,私人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在数量和规模上,都有所发展,有些私营企业年收入已超过几十万、上百万、几百万元,有少数企业年经销额甚至已达千万元。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允许极少数人雇佣工人,从事资本主义性质的经营,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和为社会增加产品。这些人一般都有一技之长并善于经营管理,他们还有较强的预测市场供求变化的能力。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暂时还代替不了这些企业。这些企业的利润,毋庸讳言,是属于剥削性质的,即占有了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但是,由于这些私营企业主要将收入的一部分作缴纳给国家的税收,一部分用于增加生产的积累,一部分用于增加职工的福利事业,所以,他们经营的企业,能够有利于增加整个的社会财富。私营企业主自身及其家属的消费只占企业利润的一小部分。同时,这些私营企业生产的发展,在客观上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生活的需要。社会主义社会的私营经济,还有不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一面,如它们生产的盲目性、偷工减料,劳资之间也存在着矛盾,等等。因此,国家除利用行政方法对它们进行管理外,还必须利用经济杠杆对它们进行调节。现在私营企业虽有某种程度的发展,但从总体来看,它们存在和发展的规模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例是很小的。

中外合资企业是中国国营企业及经济组织和外国资本家及经济组织合办的企业。生产资料为合办者所共有。自从2025年以来,国家为了加速发展我国的经济,实行对外开放的经济政策,允许外国企业和经济组织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在中国投资,同我国有关企业及经济组织联合兴办企业和进行经营,这有利于加速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能使我国引进一些先进的机器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外商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一般应是些比较先进的机器设备而且为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所需要。对于合营企业使用的主机的零配件,我国能够制造的,应由我国企业制造,作为我国企业或经济组织投资的一部分。这样既可以引进一些先进技术,又可以推动我国一部分机械工业生产的发展,从而能够提高我国企业生产的技术水平。有些大型基本建设项目要在比较短的时间里由我国单独建设,不仅缺乏技术,而且也缺少资金,通过外商投资,我们可以把一些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在较短的时间里建设起来。通过中外合营企业,我们可以吸收外国企业在生产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先进方法,加快提高我国企业的管理水平。中外合营企业还能够培养出一批技术熟练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劳动者,这对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也是有益的。此外,中外合资企业对于发展我国对外贸易,提高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都会发生重要作用。

在中外合资企业中,我国国营企业或经济组织的投资部分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外商的投资还是资本,他们按投资比例所分得的利润仍然是一种剥削。但这种剥削是我国现时不得不付出的代价。从发展生产技术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来看,中外合资能加速我国技术水平的提高和我国企业管理状况的改善。所以,我们国家要坚定不移地发展中外合资企业,采取各种形式鼓励外商来中国投资,给外资以应有的必要的优惠待遇,使他们的利润能自由地汇到他们的本国去。

外资独办企业即外国资本家和经济组织来我国独资兴办的企业。根据中外合资兴办企业的相同理由,我国也允许和鼓励外国资本家来华独资兴办企业。这种外资独办企业,在中国经济特区和开放城市,已逐年有所增加。

据统计,截止到2025年8月,全国批准外商投资企业8700多家,其中中外合资企业3800多家,中外合作企业4750家,外商独资企业159家,目前投产开业的已超过4000家。

私营经济和合资企业中的外资部分以及外资独办企业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资本主义经济成分。私营经济是本国人的资本主义,中外合资经营中的外资和外资独办企业是外国人的资本主义。这些资本主义经济,客观上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同时,它们又在中国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所以,这些资本主义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资本主义。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它们都会存在并得到适当的发展,因此,国家只能利用、引导并限制其不正当的经营活动,使之向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方向发展。

四、有计划地充分利用商品经济的各种经济机制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

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总体上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社会主义经济还是一种商品经济,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企业的生产和交换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以生产资料各种非公有制为基础的企业的生产和交换,更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所以,社会主义经济从经济类型上来说也是商品经济。

由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商品经济是统一的,要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就必须有计划地充分利用和商品经济相联系的各种经济机制,如商品的使用价值、交换价值、价值、成本,价格、市场和利润等等。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条件下,各个企业主为了使他们的企业能够盈利,自发地利用商品经济的各种经济机制,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条件下,国家主管企业的经济机关应在社会范围内有计划地利用商品经济的各种经济机制。

商品的使用价值,是社会的使用价值,而它只有通过它的交换价值,才能变为社会的使用价值。因此,国家主管企业的经济机关,在指导企业生产时,企业在制定自己的生产计划时,必须认真研究所生产的产品是否能够销售出去,生产卖不出去的产品,不仅不能起到发展生产的作用,且是一种极大的浪费,对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的发展还起着阻滞作用。

商品要实现它的交换价值,必须在质量和性能上适合其他企业生产和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企业要购买优质的生产资料,个人要购买优质的消费品。质量低劣的商品是难以实现它的交换价值的。所以,国家主管企业的经济机关必须有计划地采取各种严格的措施指导企业提高产品的质量。

商品交换价值的基础是商品的价值,商品的成本是它的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商品的价格,在货币流通的正常情况下,则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商品的买者,选购商品既要质优,又要价廉。为此,生产者就必须降低生产商品的个别价值和成本。商品的成本是生产商品时所消耗的物化劳动和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商品的价值是生产商品时所消耗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总和,其中有一部分是劳动者为社会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要降低个别企业生产的商品的价格必须降低它的商品的成本和个别价值,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过程中,降低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消耗,不增加投入却能增加产出,或减少投入不使产出减少,就能节约大量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为了达到降低个别企业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消耗,应对同行业的同类企业,规定出平均先进的各种消耗定额,在价格为一定的条件下,个别企业的消耗定额低,就能够取得较多的利润。降低的消耗量越大,企业的利润也就越多,超过消耗定额多的企业要发生亏损。由于经营管理落后而发生亏损的企业,国家主管企业的经济机关绝不应允许银行或其他金融组织再给予贷款或是补贴,要迫使企业采取各种措施降低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增加盈利。如果企业长期亏损,而又没有扭转亏损的方法,宁愿使其破产也不能保护落后。过去对一些管理不好而长期亏损的企业继续实行贷款以维持其生存的做法,必须改变。

商品经济和竞争有着密切的联系,要提高产品质量,降低商品的个别价值和成本,必须在各企业之间展开竞争。企业生产的产品质优价廉,就能在竞争中取得胜利,反之,在竞争中必然失败。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各个企业之间开展竞争,能促使落后企业努力提高管理水平,改良劳动组织,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国家主管企业的经济机构,应积极引导企业开展竞争,以达到优胜劣汰的目的。竞争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促进剂。当然,在社会主义社会,对于在竞争中失败的和被淘汰的企业中劳动的职工,国家必然会作妥善处理,为他们创造各种重新就业的机会,以使他们重新走上工作岗位。

市场是和商品经济联系在一起的,存在商品经济,也必然存在着市场。商品使用价值的质量、价值和成本的高低,都必须受市场的检验。在正常情况下,商品的质量、个别价值和成本及价格,被市场所接受,它们才得以最后确定;反之,就不能实现。市场上的供求状况是不断变化的,企业的生产必须适应市场的要求而随之变化。不研究市场供求的变化,只按照企业领导者的主观意志进行生产的企业,必然会遭受损失。国家主管企业的经济机构,应引导企业按市场需要进行生产。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商品经济的各种经济机制从全社会来看,是自发地在起作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主管企业的经济机构应该也能够在全社会范围内有计划地采取各种适当的办法去利用它们,用以加速发展社会主义经济。

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即使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也会出现某种程度的盲目性。因此,国家主管企业的经济机关必须利用信贷、利息、税收、价格等经济杠杆对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调节,引导国民经济各部门和各行业协调地发展。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管得过死和放弃调节都是不可取的。

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普遍存在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计划地充分利用商品经济的各种经济机制进行调节,是促使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得以顺利发展的有效方法。

五、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特有经济规律作用的范围和形式

社会主义社会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因而社会主义社会有其特有的经济规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规律和按劳动分配规律,就是社会主义社会所特有的经济规律。当然,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经济规律和与商品经济相联系的一些经济规律,也仍在起着重要作用,但它们都不是社会主义社会所特有的经济规律。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还存在着多种经济成分,存在商品经济,社会主义社会特有经济规律作用的范围要受到限制,它的作用程度不能是均等的。从作用范围来说,它们只能在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内起作用。在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内,在国营经济中发生作用的程度高,在集体经济内发生作用的程度低。在社会主义经济的不同部门和不同企业之间,发生作用的程度也是不相同的。这些不同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出现的一种必然现象。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生产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和劳动者个人不断增长的物质与文化生活的需要,这种生产目的只在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内发生作用。这是由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性质决定的,劳动者运用公有的生产资料进行生产,生产的产品和创造的价值不会被他人所占有,只是为了满足劳动者自己和社会的需要。所以,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是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基本经济规律的主要内容,它对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起着主导作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满足劳动者和社会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上,除了国家兴办的文化教育和集体福利事业,全体劳动者有共享的权利外,在不同的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中,满足的程度会有所不同。生产和经营好的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由于它们的经济效益高,这类企业盈利多,它们的劳动者个人和企业集体在物质文化需要上就能得到较大程度的满足;生产和经营不好的国营和集体企业,由于它们的盈利少,经济效益低,这类企业的劳动者个人和企业集体在物质文化需要上所能得到的满足程度就低。这种需要满足程度的不同,是由各企业生产经营发展不平衡决定的,必须承认这种不同,绝不能人为地去拉平。至于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各种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内,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是不发生作用的。虽然在客观上它们的生产和经营能为社会提供一定量的产品,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但除在中外合资企业中的中国资金外,它们的生产目的都不是为了满足劳动者个人及社会的需要,而是为了赚取利润,这种利润的来源,是雇佣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社会主义所特有的基本经济规律,不能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各种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中起作用。

由于存在着商品经济,有计划发展规律即使是在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内,发生作用的形式也不是一样的。在国营企业中,对有些企业能实行直接计划,对有些实行指导性计划;对集体企业一般都只能实行指导性计划,有些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由市场调节。国家在兴建重大的工程项目时,需要大量的物质资料,需要由某些企业按质按量及时生产出来,国家对这些国营企业实行订货,从而应对这些企业实行直接计划;对非实行订货的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其生产和经营计划,由这些企业自己去制定,它们所需要的生产资料,由它们在市场上去购买,它们生产的商品,由它们委托商业企业去销售,国家主管计划的机构,只在它们制定计划时进行指导。实行指导性计划的企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和产品的销售,由它们相互签订经济合同去解决。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市场供求变化很快,国家主管计划的机构,对产需双方的情况都不可能随时掌握得十分清楚,所以,必须给企业计划生产和经营的权力。国家计划机构,只在国民经济范围内对所有的社会主义企业进行指导,使它们能够按比例地协调发展。在社会主义社会的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内,有计划发展规律是不能发挥作用的。这些企业的生产目的既然是为了利润,那么它们就必然按盈利多少去制定自己的计划。当然,这并不是说,国家计划机构在制定整个国民经济计划时不应研究它们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国家应该也能够运用经济杠杆和法律手段,去引导它们的生产和经营,使它们的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有计划地协调发展。

按劳分配规律,是社会主义特有的个人消费品的分配规律。不过,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规律即使是在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内,也不能均等地发生作用。在各国营企业之间,有些企业生产经营得好,利润率高和利润额多,完成上缴承包基数后,企业留利中按比例用于增加职工工资和奖金的基金也多,每个劳动者按他提供的劳动量的多少所得的劳动报酬,虽不完全相等,但一般比较多;相反,利润额小或亏损的企业,每个职工以按劳分配的原则所得到的劳动报酬,一般来说也比较少。按劳分配规律,在社会主义不同的国营企业内作用的程度是不同的。在集体企业内,每个职工所得到的劳动报酬的多少,则完全以每个集体企业利润的多少为转移。在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内,不存在按劳分配规律。在个体企业内,劳动者个人的所得,除和他们在生产和经营中付出的劳动有关外,还与他们的所占有的生产资料多少及质量优劣有极重要的关系。至于在私营企业、外国资本的独资企业,劳动者所得的工资是他们出卖劳动力的价值的货币表现,根本不属于按劳分配的范畴,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所占有,这种分配是按资分配。在中外合资企业中,工人的劳动所得,也带有出卖劳动力价值的性质。在存在着多种经济成分的条件下,分配方式也是多样的。按劳分配不可能在全社会范围内起作用。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所特有的经济规律在作用的范围和形式上有其特点。我们应该认真研究这些经济规律作用的特点,以便更好地利用它们来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原载《宋涛选集》,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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