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生产与生态平衡
在一定的陆地、水域、空气和阳光中,存在和发展着某种动植物的生态体系。在生态体系内部,即在各种动物和植物相互之间,在动物、植物它们内部各不同物种的相互之间,原来保持着一种平衡关系,这种平衡关系,是各种生物长期发展的结果。
一定的生态体系,是在一定的陆地、水域、空气和阳光中存在和发展的,没有适宜于某种生态体系存在和发展的陆地、水域、空气和阳光,就不可能有某种生态体系,而某种生态体系的存在和发展,又反作用于它们赖以存在和发展着的陆地、水域、空气和阳光。
人们的生产,是在一定的生态体系中进行的。所谓生产,就是人们对自然界物质进行的加工,以改变自然界物质资料原来的形状或其物理的化学的性质及其地理位置,使之适合人们生产和生活的需要。生产既然是对自然界物质资料进行的加工,那就不能不影响原有的某种生态体系。当人们对某种自然界物质处理不当时,当人们对工业生产过程中的一些排放物和人们在生活中产生的垃圾不能适当加以处理时,人们的生活环境就会受到污染,生态平衡也会受到破坏。而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的破坏,是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根本对立的。
第一,和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相对立。大家都知道,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人们进行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和劳动者个人不断增长的物质及文化生活的需要,在劳动者物质及文化生活需要得到不断满足的同时,就需要有良好的生活环境,要有干净的居住区、清洁的水、新鲜的空气和充足的阳光。而工业生产所排放出的“三废”,则会污染人们居住的地理条件,污染水流,污染空气,有碍于阳光的照射;生态平衡被破坏,则会使气候失调。所以,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被破坏的结果,会使人们的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影响,从而也就大大妨碍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的实现。
第二,和社会主义农业生产持续高速度地发展相对立。社会主义农业,其中包括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等,要得到持续高速度的发展,最根本的条件,是要有肥沃的土地、广阔的牧场和生长茂盛的牧草、充足的雨量、清洁的水域和良好的气候。工业的“三废”,污染土地,污染水域,使土壤和水流中的有毒物质大量增加,这有碍渔业生产的发展,污染了土壤和农作物,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开垦草原种植粮食作物,草原载畜量过多,草原沙化,致使牧草退化,这不利于畜牧业生产的发展;对森林乱砍滥伐,森林在全部国土面积上覆盖率降低,致使气候失调,则会影响全部农业顺利的发展。“三废”污染和生态平衡的破坏,现在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农、牧、渔业生产的发展,如不采取积极措施去消除污染和平衡生态体系,还会给农、牧、渔业生产的发展造成更严重的障碍。
第三,和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要求相对立。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要求农业和工业的发展合乎一定的比例,也要求农业内部和工业内部各部门的发展合乎一定的比例。由于“三废”的污染和生态平衡的破坏,长期发展下去,自然会影响农业中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林业的发展,这就必然会使农业落后于工业。种植业不能向城市居民提供充足的粮食,不能向工业提供充足的经济作物产品作为原料,不能提供充足的畜产品、渔业产品和林业产品,这又会阻碍以这些产品作原料的轻工业和食品工业生产的发展。农业生产发展缓慢了,农民的货币收入得不到迅速的增加,从而农民也不能大量购买由工业生产的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消费品,这又会影响为农业生产生产资料的工业和部分轻工业的发展,使这部分工业生产落后于其他工业的发展。这是“三废”污染和生态平衡被破坏到一定程度时必将会发生的状况。这种状况,由于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采取各种措施来加速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业生产发展的速度比较快,所以现时表现得还不十分明显。但是,如对“三废”污染和已被破坏的生态平衡不能加以消除和恢复,随着污染和生态平衡被破坏的严重化,其影响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情况也会日益严重和日益明显地表现出来。
第四,和提高经济效益相对立。提高经济效益,要求以最少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消耗,生产出更多的产品。“三废”污染和生态平衡被破坏,使消耗一定量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得不到相应的经济效益,甚至即使消耗比原来较多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产品的产量还会比原来下降。如在草原沙化和牧草退化的条件下,即使耗费较多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畜产品的产量也得不到相应的增加,在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出的“三废”中,有许多有用的物质和元素被当做废物处理了,这是对自然界物质利用上的一种损失。如采取各种措施,对工业生产排放出的“三废”积极加以利用,安装回收装置,回收废气和废液中的有用物质,安装分离设备把废渣中的有用物质和元素分离出来,把不能再分离出有用物质的废渣也设法加以利用,把“三废”变成为有用的新原料,生产出有用的产品,就可能大大提高经济效益。如果对“三废”的处理状况不加以改变,生产越发展,对自然界物质资料加工的数量越大,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矛盾也会越加凸显。
在过去的一个时期内,由于我们对环境污染和对破坏生态平衡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工作失误,对消除污染和保持生态平衡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在工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三废”和人们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垃圾,相当严重地污染了一些陆地、水域和空气。工业废渣和生活垃圾占用了相当数量土地的面积,污染了土壤,使有些水域和工业城市的空气中含有大量有毒物质,空气中的二氧化硫大大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有些地方常下酸雨;对森林乱砍滥伐,相当严重地破坏了生态平衡。但是,这些都不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本身必然要发生的现象。相反,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却为消除环境污染和保持生态平衡创造出了可靠的条件。
第一,社会主义国家能够制定出全面消除环境污染和保持生态平衡的规划。国家经济领导机关在制定各种生产计划时,能够也应当制定出相应的消除污染和保持生态平衡的计划。对于一些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三废”应当研究如何加以处理和利用,在一定的科学技术发展的基础上,使污染减少到最小限度,直至消除某些污染;在向自然界取出某些动植物资料进行加工时,同时也应计划出它们的再生能力和在一定时期内的再生量,以保持生态平衡。国家经济领导机关把消除“三废”污染和保持生态平衡当做制定工农业生产计划的组成部分,就能为消除污染和保持生态平衡创造出一种极其重要的条件。(https://www.daowen.com)
第二,社会主义国家能够也应当研究如何进行生产,才能长期持续地给人们带来大量的物质财富。国家经济领导机关在制定和执行某种生产计划时,会遇到增加当前的产量和长期持续地增加产量之间的矛盾。如对森林过量的砍伐,除了会造成气候失调外,单从增加当年的木材产量来看是有利的,但由于砍伐量大大超过林木的生长量,长期下去,森林的面积会大量减少,从而木材的产量到一定时间也必然会大量下降;在一定面积的草场上,过多增加牲畜的数量,从近期看,对增加畜产品是有利的,但由于载畜量过多,造成牧草衰退,长期下去,牲畜必然会大量减少,从而畜产品也必然会大量减少;在发展某种排放“三废”量大的工业时,从当前看,生产出某种产品对人们的生产或生活是有利的,而从长远看,由于这种生产会造成严重的污染,对人们的生产或生活则是不利的。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不能只注意近期增加某种产品的产量,还应该也必须从生产长期发展过程中能大量增加产量出发来制定生产计划。如使对森林的砍伐量和林木的生长量成正比,使在一定面积草场上的牲畜放牧量和新牧草的生长量成正比。而且在我国现时条件下,还必须使林木生长量大大超过砍伐量,使草场面积增加和牧草生长量大大超过牲畜放牧量,以增加森林和植被对全部国土面积的覆盖率,使已被破坏的生态能够得到新的平衡。对于产生严重污染的工业生产,国家能够从生产长期发展给人们带来的利益出发,积极对污染源进行治理,增加不污染和污染量小的产品的生产,以代替污染严重的产品的生产,以减少或停止继续增加污染。从长期发展生产、从长期大量增加产品的产量出发来制定生产计划和进行生产,就必须消除污染和保持生态平衡。也只有消除污染和保持生态平衡才能为长期生产的发展创造出重要的条件。
第三,国家能够集中一定数量的资金去治理污染和恢复已被破坏的生态体系。在治理污染和促使生态达到新的平衡时,都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例如处理“三废”中的废液和废气,需要安装净化装置和回收装置;从废渣中分离出一部分有用物质,需要安装分离的设备;培育新的森林,需要有一支相当数量的育林工人队伍和必要的机器工具;发展草场,改良牧草,增加植被,提高国土的植被率,所有这些措施,都需要投入一定数量的资金。投入的这部分资金,从近期看,它的经济效益不会大,但从长期和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全局看,它的经济效益将是很大的。在研究这部分投资的经济效益时,必须从生产发展的长期过程来考虑,在一定时期内,国家经济机关应延缓其他一些不重要项目的投资,以增加治理“三废”和恢复生态平衡的投资。对于这部分投资,可以从各方面筹集,或从财政支出或由银行贷款出一部分,或规定由各经济部门和省、市、自治区出一部分,或由有关企业从技术措施费和利润的留用生产资金中出一部分,把所有这些方面的投资集中起来,就会有很大数量,加上国家经济领导机构对这些投资有计划地使用,其在治理环境污染和平衡生态体系中就能起到巨大作用。这种对污染进行治理和保持生态平衡的做法,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是很难办到的。
第四,国家能够集中一部分有关的科学技术人员研究解决治理污染和保持生态平衡中的困难。对于利用“三废”和治理污染所需要的机器设备;对于保持生态平衡所要采取的技术措施,本国已有的加以推广,外国已有的可以引进,这些都能比较快地做到,最困难的是一些在目前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基础上国内外还没有解决的问题。对于这些暂时还没有解决的问题,国家可以把有关学科的专家和学者集中起来进行调查,在占有大量材料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的研究,长期坚持下去,总是可以取得应有成果的。集中有关学科的人员去研究治理污染和保持生态平衡,这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也是能比较容易做到的。而这种做法,对于治理污染和平衡生态内部相互之间的关系,又是一条极为重要的途径。
第五,国家应实行治理污染和保持生态平衡的经济责任制。规定哪个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了“三废”,污染了环境,哪个企业就要负责治理,还要负责赔偿其他企业、单位和劳动者由于这种污染在经济上及生活条件上所受到的损失,同时还应进一步规定这个企业的上级经济领导机构和领导者应负的经济责任。把治理环境污染和保持生态平衡的成果和企业的领导者、国家各级领导机关的有关人员和领导者的经济利益直接联系起来,使他们都从自己切身的经济利益上关心和做好治理环境污染和保持生态平衡工作,这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条件下,应是能够做到的,这也是积极进行治理污染和保持生态平衡的重要措施。
第六,国家应该用法律防止和治理污染及保护生态平衡。如制定保护森林法,不准对林木乱砍滥伐,制定有关对荒山秃岭的开垦和植树造林的法律,在法令中规定一些地区应退耕还牧;规定工业的“三废”排放和治理的办法;等等。这些法律具有强制性,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和企业及其领导者都必须执行,对于不执行这些法律者,要追究他们和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制定这些法律,会对治理污染和保护生态平衡发挥重要作用。
治理污染和保持生态平衡,也不能理解为在某种工业生产过程中就不允许其排放废物了,也不能把生态平衡理解为静止的平衡,而应理解为把在工业生产过程中所排放出来的废物加以治理和利用,使原来的“三废”变成对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有用的产品,保持生态平衡,是在促使生态体系的发展过程中,保持其内部的平衡关系。人们的生产总是在不断发展的,从而对自然界物质材料的加工,无论广度上还是深度上也都在发展着,在一次生产过程中,不可能把全部有用物质都完全利用完,可在下一次生产过程中再加以利用,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所有物质总会达到全部被利用。在改造生态体系中的某种自然界物质时,打破原来生态体系的平衡,必须及时创造出新的生态平衡。人们在对自然界物质进行加工时,必须既能生产出越来越丰富的产品,同时也能创造出越来越良好的生活环境、清洁的水域,使人们的生活过得越来越美好。静止地保持生态平衡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对的。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虽然能创造出治理环境污染和保持生态平衡的有利条件,但是,实践也证明,在生产发展过程中,要真正治理好环境污染和保持生态平衡,必须进一步提高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和企业的领导者及广大群众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同时也要采取具体措施解决在这方面实际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例如,有些企业要治理“三废”,却缺乏最必需的资金和设备,有关上级经济领导机构或国家就应尽可能努力设法给予解决。要制止对森林过量的采伐和乱砍滥伐,除降低计划规定的木材产量指标外,还必须设法解决木材的代用品;设法解决广大农民特别是山区广大农民的燃料问题。在对生活垃圾和农户燃料问题的解决上,北京大兴县长子营乡留民营村已经有了很好的做法和经验,应积极加以宣传和推广,使留民营的做法和经验,在具备同样条件的地区,能够尽快地推广开来。为了治理好污染和保持生态平衡,绝不能只停留在一般的号召上,也绝不能认为制定出有关的法律和下达了有关的指令,就能够把污染治理和保持生态平衡的工作做好了,还必须做大量的具体工作和进行具体的指导,逐个解决在治理污染和保持生态平衡工作中所遇到的困难。为了做好治理污染和保持生态平衡的工作,我认为在政府的各级经济领导机构、各部门、各行业和企业,都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检查和监督机构或人员,检查和监督对治理污染和保持生态平衡工作执行的情况,以便使这方面发生的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原载《宋涛选集》,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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