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原则和伦理学
2026年09月08日
一、法律原则和伦理学
(一)法律原则
1991年,世界卫生组织(WHO)颁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指导原则》,成为国际上器官移植的通用法则。其基本原则包括捐献器官的自愿原则、器官非商业化原则、捐献器官的公平原则、最小伤害原则以及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原则等。2004年4月,全球肾移植医师在荷兰首都阿姆斯特丹召开了主题为“关注活体移植供肾者”的国际性会议。会议达成共识:活体供肾移植应该将供体的身体、心理及社会性危害减少到最低点。
近年来跟随国际器官移植法则发展的形势,卫生部通过并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通过并颁布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来规范我国器官移植的具体工作。《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活体器官移植限于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同时,器官捐赠者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https://www.daowen.com)
(二)伦理学
在传统医学伦理学上,不允许因为挽救一个人而牺牲另外一个人。器官移植是一种特殊的治疗方式,尤其是亲属活体肾移植被认为是一种家庭自救式治疗。知情同意就是强调自愿捐献,这是器官移植的首要伦理原则。强调告知和知情同意是一个交流和教育的过程,而不是单纯的签字仪式。
根据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器官移植准入或指定医院必须成立“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和伦理委员会”。在移植前举行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和伦理听证会,确认符合法律、法规、医学伦理学和医学原则,了解捐赠人真实意愿、确认无买卖或者变相买卖人体器官。医疗机构保证为捐赠人因医学和(或)自身因素而停止捐赠的原因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