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在我国的流行概况
2026年09月30日
第三节 梅毒在我国的流行概况
梅毒是一种古老的性病。由梅毒螺旋体感染所致。它一直流行于世界各国,尤其是欧美,至今已有500年的历史。
梅毒患者90%以上是因为性交而被传染,其次为接吻、握手、检查患者、哺乳、输血传染。也可通过患者的衣服、剃刀、烟嘴、玩具等间接传染。此外,皮肤有破损、裂伤是梅毒螺旋体进入机体的重要条件。如果母亲患者有梅毒,在妊娠时可传染给胎儿。
梅毒的社会因素包括性关系紊乱和不良道德风尚。吸毒者、嫖客和妓女对梅毒的传播负有共同责任。(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有关文献的分析,至少在16世纪之前,我国不存在梅毒病,推论梅毒是由国外传入中国的。解放前我国梅毒发病率很高,根据解放初期的调查结果,内蒙古、新疆、四川甘孜、云南等地的发病率为21.7%~48%,大城市为4.5%~10.1%,江苏农村为1.49%;解放后,经过政府及医务人员的努力,我国基本消灭了梅毒,据1960年统计内蒙古及新疆均无一例,彻底根除。
但是,根据1989年新疆性病监测中心报告,发生梅毒2086例,占全国梅毒总病例数的90%,居全国之首。按梅毒临床分期统计,1987年与1989年相比,一期硬下疳比例已由22.6%降为10.3%,二期梅毒已由41.1%降为33.8%,而早期发现的梅毒却由0.1%增至0.3%,潜伏梅毒比例相对增高。目前传染性梅毒仍占总数的44.5%,无并发症淋病占80%,这样高比例的传染性患者存在,表明了性病在新疆特定人群中流行仍然十分活跃,发病率还在上升。
2002年,全国报告梅毒74329例,占性病9.98%,排第4位,发病率5.8/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