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产生
(一)1918年苏俄宪法的产生
1917年11月17日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在世界上开创了建立社会主义国家的新纪元,也为在世界上制定社会主义国家宪法提供了可能条件。
十月革命的胜利摧毁了代表地主、资产阶级利益的沙皇政权,确立了俄罗斯工人阶级领导的劳动人民政权。为了巩固这一胜利成果,俄国的工人阶级、劳动人民有必要着手制定一部新型的宪法,向全世界表明俄国的社会主义本质。但是,这种新型的宪法是世界上从未有过的,它的基本原理、原则以及具体规范都须探索创造。十月法令则是新的宪法原理、原则的创造性成果。
所谓十月法令,是指苏维埃政权于1917年11月至1918年7月通过的一系列的法令和决议,其中包括和平法令、土地法令以及关于建立工农政府的法令等。这些法令确定了苏维埃国家和国家机关的创设,宣布了经济领域中开始向社会主义迈步,宣布了俄国人民的解放,并规定了劳动者的民主权利和自由。在制定和执行十月法令的基础上,1918年7月召开的全俄苏维埃第五次代表大会上通过了《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基本法)》(简称苏俄宪法)。这部宪法的诞生在人类历史上开创了制定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新纪元。
1918年的苏俄宪法是俄国工人阶级取得胜利的经验总结。正如列宁所强调的:“我们知道,7月间批准的这个苏维埃宪法,不是某个委员会臆造出来的,不是法律家杜撰出来的,也不是从别的宪法抄来的。世界上没有过我们这样的宪法。这个宪法记载了无产阶级群众反对国内和全世界剥削者的斗争经验和组织经验。”[25](https://www.daowen.com)
(二)苏俄宪法的地位和作用
1918年的苏俄宪法是十月革命的产物,如同十月革命在人类革命历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起着巨大的作用,这个宪法在宪法史上也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第一,它首次宣布世界上存在两种不同历史类型的宪法。在1918年苏俄宪法问世之前,无论是由长期积累而成的英国不成文宪法,费城会议制定的世界上第一部整体国家的美国成文宪法,或是后来制定的其他国家的宪法,无不表现资产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这就是说,不管这些国家的宪法模式有多少差异,它们的本质却是相同的,都是属于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与此相反,1918年的苏俄宪法却表现无产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列宁说过:“苏维埃宪法和苏维埃一样是在革命斗争时期产生的,它是第一个宣布国家政权属于劳动人民、剥夺剥削阶级即新生活建设者的敌人的一切权利的宪法。这就是它和其他国家宪法的重要区别。”[26]自从这个宪法颁布以后,世界上只存在一种历史类型的宪法的时代宣告结束,开始出现了两种历史类型宪法并存的局面。这对宪法的发展、宪政运动的发展,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第二,它为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制定提供了指导原则。1918年苏俄宪法虽然只反映苏俄社会主义革命和改造初期的特点,但它以《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作序言,确认了劳动者的权利;它规定了国家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土地社会化和主要生产资料国有化。它所确认的人民权利原则,它所规定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和以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经济制度,成为一切社会主义国家宪法所共同确认的基本原则。自从这个宪法颁布以后,世界上出现了许多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这些宪法虽因各制宪国家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阶级力量对比关系以及国情的不同而各有自己的特点,但无不确认人民权利、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工农民主专政)和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原则。
第三,它为全世界的宪政运动增强了活力。十月革命的胜利,改变了国际间的阶级力量对比关系;苏俄宪法的出现,打破了资本主义类型宪法一统天下的局面。这种状况无疑对世界宪政运动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各资本主义国家在制定和修改宪法时,除根据本国国情表现资产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之外,还必须考虑上述国际局势和宪法的发展变化。就在这个宪法颁布的第二年,即1919年,德国制定并颁布了威玛宪法。威玛宪法是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史中的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宪法。它在宣布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的基础上,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并且首次系统地规定了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权利。这在资本主义国家制宪史上是具有开创性的。威玛宪法的内容固然决定于德国当时的国情,但国际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苏俄宪法的出现,无疑是起着影响和作用的。接威玛宪法之后,从其他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中也可以窥探出类似的影响和作用的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