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是建立在特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与法律方面的上层建筑。它产生于特定的经济基础,又服务于这一特定的经济基础。宪法的基本原则中最基本的是保护和发展特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列宁说过:“以前所有一切宪法,以至最民主共和的宪法的精神和基本内容都归结在一个私有制上。”[1]这是对资本主义类型宪法的本质属性的最精辟的揭示。自从社会主义国家出现以后,世界上出现了一种保护和发展另一种所有制的宪法,即保护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宪法。(https://www.daowen.com)
我们这里所要比较研究的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世界各国宪法所确认的民主原则。至于宪法所体现的、决定这些民主原则的、保护和发展特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原则,将在本书下编的社会经济制度一章中详加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