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公民的基本义务

公民的义务是指国家宪法、法律所规定的公民从事某种行为、或不从事某种行为的必要性。这里所说的必要性是指国家要求公民对某种行为的作为或不作为带有强制性,由国家运用强制力量保障其贯彻实施的。宪法所规定的公民义务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近代国家无不要求公民担负一定的义务,但各国宪法在这方面的规定情况却不相同。少数国家的宪法只规定公民的权利,不规定公民的义务。美国宪法就是这样的宪法。多数国家、包括当代全部的社会主义国家,它们的宪法既规定公民的权利,也规定公民的义务。

宪法所规定的公民义务是和它规定的公民权利相对应的。如果说一个人作为公民,应该根据其属性享有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个人生活三方面的权利,与此相对应的,也应该承担这三方面的义务。和公民权利的分类一样,公民的义务也因以上三方面生活互相交织和渗透而难于截然划分,只能按照宪法的实际规定和多数学者的意见加以分类。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这项义务是各国宪法几乎普遍地予以规定的公民义务。和这项义务相对应的应是公民制定宪法和法律的权利。但立法权,制定宪法、法律的权力是一种实现国家主权的权力;如果把它作为一种公民的权利看待,就只能说它属于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由公民通过选举权选举代议机关的代表或通过创制权和复决权来实现。但近代各国的立法权并非完全由公民选出的代议机关或由公民直接行使,因而把它作为一种单纯的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似有不够妥当之处。由是可以推论,视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为政治生活方面的义务也不够妥当。由于宪法、法律规定的内容全面地涉及人的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个人生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似乎应归之为人的综合性义务。

(二)保卫祖国、服兵役的义务(https://www.daowen.com)

实行征兵制的国家都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服兵役的义务。瑞士、意大利等西方国家以及所有社会主义国家都在宪法中规定了这项义务。公民服兵役的义务是一种保卫国家的必要的行为,它属于政治生活方面的义务是十分明显的。此外,有些国家的宪法规定了公民保守国家机密之类的义务,也属于政治生活方面的义务。

(三)维护现行社会制度的义务

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一般规定这项义务,不过表述的形式不完全相同。罗马尼亚宪法规定:每一个公民都必须保卫社会主义财产,致力于加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它把财产和制度并列起来。保加利亚宪法规定:公民必须保护和增加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不可侵犯的社会主义财产。它以保护财产的形式达到维护制度的目的。民主德国宪法以维护和扩大社会主义所有制为公民的职责,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必须爱护国家的财产和公共财产。它们不明示制度,但包含着维护制度的目的。和社会主义国家不同,资本主义国家不用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维护其现行社会制度的义务,它是通过对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保护来要求公民担负这项义务的。

宪法明示或暗示的公民维护现行社会制度的义务,可归属于社会生活方面的义务。此外,有些国家的宪法规定公民有尊重社会共同生活规则,尊重社会公德等义务,这些义务,也应属于社会生活方面的义务。

(四)依法纳税的义务

日本宪法规定:国民依照法律的规定负纳税的义务;意大利宪法规定:每个人均须按其纳税能力负担公共开支。越南宪法有公民依照法律纳税的规定;保加利亚宪法规定:公民的纳税义务,根据其收入和财产状况由法律规定。两种不同历史类型国家宪法关于公民纳税义务的规定形式上基本相同,实质上却有区别。但不管国家性质如何,纳税者是否出于自愿,这一义务可被视为一种按个人能力为社会作贡献的义务。就其按个人能力纳税而言,可说是个人生活方面的义务,就其为社会作贡献而言则属于社会生活方面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