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党组织活动的宪法规范

二、政党组织活动的宪法规范

西方国家多年的政党政治的实践,也产生了一些宪法规范。这些规范不如议会制度、政府制度、司法制度那么具有完整的体系,不能概括政党制度的全貌,但也涉及政党组织活动的某些重要内容。现分述如下:

(一)组建政党的宪法规范

组建政党的宪法依据,应出自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结社权。但在早期宪法中,关于结社权的规定,并没有直接涉及公民可以运用这项权利组织政党的问题。最早显示组织政党的结社权的是德国的威玛宪法。它在确认德国人民有组织社团及法团的权利以后,接着规定:“社团得依据民法规定,获得权利能力,此项权力能力的获得,不能因该社团为谋求政治上、社会上、宗教上的目的而予以拒绝。”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国家开始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组织政党的权利。如意大利宪法规定:为了按照各种民主原则参加决定国家政策,一切公民均有自由组织政党之权利。南朝鲜宪法规定:自由建立政党,保障多数政党制。葡萄牙宪法规定:结社自由应包括建立或参加政治社团和政党的权利。

(二)确认政党作用的宪法规范(https://www.daowen.com)

西方国家要求政党为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权而发挥作用。它们的宪法强调各政党按照资产阶级民主原则进行活动。如前面引述的意大利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建立政党的权利即以按照民主原则参与决定国家政策为前提条件;南朝鲜宪法在规定“自由建立政党”之后,接着就规定政党的组织与活动必须是民主的;葡萄牙宪法也在组建政党的结社权之后,要求“通过这些政治团体和政党民主地进行工作,赋予人民意志以形式,并组织政治力量”。此外,法国宪法规定:各党派和政治团体协助选举的进行;各党派和团体可自由地组织和进行活动,但必须遵守国家主权原则和民主原则。联邦德国基本法规定:各政党应相互协作以实现国民的政治意愿;它们的建立是自由的,它们的内部组织必须与民主原则相符合。所有这些规定,在表述形式上不完全相同,但目的却是一致的,即要求各政党在发展资产阶级民主制、维护资产阶级统治权方面发挥作用。

(三)限制政党组织活动的宪法规范

西方国家发展政党政治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权。凡属和这个根本目的相违背的政党组织与活动都应受到限制。如意大利宪法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恢复已被解散的法西斯党”,就是因为法西斯党曾经给资产阶级的统治权造成极大的危害。再如联邦德国基本法规定:“根据各政党的目的或根据其党员的态度判明,如企图破坏自由和民主的根本秩序,推翻这种秩序或阴谋颠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都是违反宪法的。”其目的就是为了限制无产阶级政党的革命活动。西方国家对无产阶级政党的限制情况取决于这些政党是否对资产阶级的统治权构成直接威胁。因此,不同的国家、不同时期的同一国家,对无产阶级政党的限制情况各不相同。另外,西方国家对资产阶级政党也有限制性规定,但其限制内容只是细微末节。如葡萄牙宪法规定:政党不应使用与任何宗教和教会有直接联系的名称。这个规定渊源于政教分离的原则,它不影响政党奠定其纲领的哲学或意识形态。和对无产阶级政党的限制相比,显然要宽松得多。

社会主义国家也有关于政党组织与活动的宪法规范,但这种规范比较简单,而且都以共产党、工人党对国家的领导为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