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精神神经系统疾病

十、妊娠合并精神神经系统疾病

(一)癫图示

【疾病概述】

图示是一组由神经元突然异常放电所引起的短暂大脑功能失调的慢性综合征。主要临床表现为阵发性意识改变或丧失,同时可有阵发性抽搐,感觉异常或行动障碍。妊娠期癫图示发作次数增多或减少不定。常伴意识丧失,分为大发作、局部发作及癫图示持续状态,妊娠期以大发作多见。

妊娠对癫图示的影响:妊娠前控制较好患者,妊娠期发作危险性小。早孕反应,妊娠期血容量增加,临产或产褥期忘记服药等加重癫图示病情。

图示对妊娠的影响:反复发作可引起早产、胎膜早破、畸形。新生儿可能有遗传性癫图示,癫图示孕妇服抗癫图示药易导致新生儿凝血障碍,癫图示持续大发作,并在间歇期未恢复者将危及胎儿,病情危重。妊娠期突然发生的运动、感觉、精神和自主神经功能紊乱。

【用药原则】

预防发作,减少大发作的损害和并发症,尽量避免药物对母儿的危害。原则上选择单种药物,用最小有效剂量。

【药物选择】

1.大发作者 苯巴比妥,口服,每次30~60mg,3/d,无效换苯妥英钠,每次50~100mg,每日2或3次。

2.小发作者 卡马西平,口服,每次200~400mg,3/d,无效换苯妥英钠,每次50~100mg,每日2或3次。

3.发作时用药 放置压舌板,侧卧、吸氧、建立静脉通道后给药。

(1)地西泮:静脉推注,10mg(3min内);20~30mg加入5%葡萄糖溶液中静脉滴注。

(2)苯巴比妥:肌内注射或静脉推注,0.2mg,必要时2~3h重复1次。

(3)苯妥英钠:静脉注射,每次200~500mg,须与苯巴比妥或地西泮同用。

(4)叶酸:1mg/d。

(5)维生素D:400U/d。

(6)维生素K1:10mg/d。

【用药提示】

1.苯巴比妥 参见“正常妊娠”。

2.卡马西平

(1)不良反应:较常见的有中枢神经系统的反应,表现为视力模糊、复视、眼球震颤。因刺激血管升压素分泌引起水的潴留和低钠血症(或水中毒),发生率为10%~15%。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变态反应,Stevens-Johnson综合征或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皮疹、荨麻疹、瘙痒;儿童行为障碍,严重腹泻,红斑狼疮样综合征(荨麻疹、瘙痒、皮疹、发热、咽喉痛、骨关节痛、乏力)。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腺体病,心律失常或房室传导阻滞(老年人尤其注意),骨髓抑制,中枢神经系统中毒(语言困难、精神不安、耳鸣、震颤、幻视),过敏性肝炎,低钙血症,直接影响骨代谢导致骨质疏松,肾中毒,周围神经炎,急性尿紫质病,栓塞性脉管炎,变应性肺炎,急性间歇性卟啉病,可致甲状腺功能减退。因注意有1例合并无菌性脑膜炎的肌阵孪性癫图示患者,接受本品治疗后引起脑膜炎复发。偶见粒细胞减少、可逆性血小板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中毒性肝炎。

(2)药物相互作用:①本品与苯巴比妥、苯妥英钠合用时,后两者能加速本品的代谢,使其血药浓度降低。②烟酰胺、抗抑郁药、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异烟肼、西咪替丁等药均可使本品血药浓度升高,可出现毒性反应。③抗躁狂药锂盐、抗精神病药硫利达嗪与本药合用时,可致出现神经系统中毒症状。本品也可减弱华发林的抗凝作用。与口服避孕药合用时,可能发生阴道大出血及避孕失败。④与对乙酰氨基酚合用,可能增加肝脏中毒的危险,并使后者疗效降低。⑤与碳酸酐酶抑制药合用,出现骨质疏松症的危险性增加。⑥与氯磺丙脲、氯贝丁酯(安妥明)、去氨加压素、垂体后叶素等合用,可加强抗利尿作用,合用的各药均需减量。⑦本品可降低诺米辛芬的吸收并加快其消除。

(3)禁用或慎用:有房室传导阻滞、血清铁严重异常、骨髓抑制、严重肝功能不全等病史者禁用。下列情况应慎用,如酒精中毒、心脏损害、冠心病、糖尿病、青光眼、对其他药物有血液反应史者(易诱发骨髓抑制)、肝病、血管升压素分泌异常或其他内分泌紊乱、尿潴留、肾病。

(4)其他:与三环类抗抑郁药有交叉过敏反应。用药期间注意检查全血细胞(包括血小板、网织红细胞及血清铁,应持续2~3年)、尿常规、肝功能、眼科检查及卡马西平血药浓度。一般疼痛不要用本品。糖尿病患者可能引起尿糖增加,应注意。癫图示患者不能突然撤药。已用其他抗癫图示药的患者,本品用量应逐渐递增,治疗4周后可能需要增加剂量,避免自身诱导所致血药浓度下降。出现肝中毒或骨髓抑制症状、心血管系统不良反应或皮疹应停药。用于特异性疼痛综合征止痛时,如果疼痛完全缓解,应每月减量至停药。饭后服用可减少胃肠反应,漏服时应尽快补服,不可一次服双倍量,可一日内分次补足。

3.地西泮(安定) 参见“异常分娩”。

4.苯妥英钠

(1)不良反应:本品不良反应小,长期服药后常见眩晕、头痛、恶心、呕吐、厌食、皮疹等。有时有牙龈增生(儿童多见,并用钙盐可减轻),偶见共济失调、白细胞减少、神经性震颤,严重时有视力障碍及精神错乱、紫癜等。久服不可骤停,否则可使发作加剧,或引起癫图示持续状态。静脉注射时不宜过快,过快易致房室传导阻滞、血管性虚脱、心动过缓和呼吸抑制。本品可加速维生素D代谢,小儿长期服用易引起维生素D缺乏,可服用维生素D预防。也可引起淋巴结肿大,甚至恶性变,此时应停药。常见巨细胞性贫血,可能是由于本品有抗叶酸作用所致,发生时可加用叶酸和维生素B12。偶见白细胞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罕见。长期使用应定期检查血象。

(2)药物相互作用:与肝微粒体酶诱导药苯巴比妥、卡马西平、叶酸合用,或口服吸收不良时,血药浓度降低所以应注意调整剂量。

(3)禁用或慎用: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

5.叶酸 参见“正常妊娠”。

6.维生素D 参见“正常妊娠”。

7.维生素K1 参见“妊娠合并消化系统疾病”中“妊娠急性脂肪肝”。

(二)偏头痛

【疾病概述】

偏头痛多见于女性,确切病因及病理生理机制不明确,80%患者的妊娠期症状可以缓解,发作前有的出现盲点、视幻觉等前驱症状,根据症状可分为普通型偏头痛、典型偏头痛、复杂性偏头痛。有长期反复发作的头痛病史,而在发作间隙期一切正常,体检无异常发现。

【用药原则】

症状发作时早期服用阿司匹林疗效好,麦角胺可能引起胎儿发育缺陷,孕妇禁用。

【药物选择】

1.急性发作

(1)地西泮:10mg,肌内注射。

(2)氯丙嗪:25~50mg,肌内注射。

(3)盐酸哌替啶50mg+异丙嗪25mg,肌内注射。

2.偏头痛持续状态 泼尼松,每次10mg,3/d,口服。

3.反复发作者 普萘洛尔,每次15~40mg,3/d,口服。

【用药提示】

1.地西泮(安定)、盐酸哌替啶 参见“异常分娩”。

2.氯丙嗪 参见“异常产褥”中“产褥中暑”。

3.异丙嗪 参见“妊娠合并消化系统疾病”中“胆囊炎及胆石症”。

4.泼尼松 参见“妊娠合并血液病”中“再生障碍性贫血”。

5.普萘洛尔 参见“妊娠合并泌尿系统疾病”中“妊娠合并甲状腺功能亢进”。

(三)脑血栓形成及脑梗死

【疾病概述】

脑梗死是脑供应血管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相应血管闭塞,由此产生血管供应区脑功能损害和神经症状的一群临床综合征。妊娠期因为生理性血液高凝状态及有些妊娠期并发症(如妊娠高血压)对脑血栓形成有诱发及促进作用。临床表现安静状态下发病,发病缓慢,逐渐进展,症状取决于血栓的大小、多少和阻塞部位。一般起病急骤,大多数无任何前驱症状,栓子大、梗死面积广可出现颅内压增高,恶心,喷射样呕吐及局灶性脑损害症状、抽搐及昏迷。CT、MRI等影像学检查可确诊。

【用药原则】

控制抽搐,改善微循环,降低血黏度,降低颅内压及消除脑水肿。

【药物选择】

1.控制抽搐

(1)地西泮:10~20mg静脉推注(5~10min推完)。

(2)异戊巴比妥:0.2~0.5g加入10%~25%葡萄糖20ml,静脉推注。

2.改善微循环 右旋糖酐-40,500ml,1/d,静脉滴注,持续1~2周。

3.降低颅内压 20%甘露醇125~250ml,快速静脉滴注,4~6h可重复1次。

【用药提示】

1.地西泮 参见“异常分娩”。

2.异戊巴比妥

(1)不良反应:用于抗癫图示时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镇静,但随着疗程的持续,其镇静作用逐渐变得不明显。可能引起微妙的情感变化,出现认知和记忆的缺损。长期用药,偶见叶酸缺乏和低钙血症。罕见巨幼细胞贫血和骨软化。大剂量时可产生眼球震颤、共济失调和严重的呼吸抑制。用本品的患者中1%~3%的人出现皮肤反应,多见者为各种皮疹及哮喘,严重者可出现剥脱性皮炎和多形性红斑(或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极为罕见。有报道用药者出现肝炎和肝功能紊乱。长时间使用可发生药物依赖,停药后易发生停药综合征。

(2)药物相互作用:本品为肝酶诱导药,提高药酶活性,不但加速自身代谢,还可加速其他药物代谢。饮酒、全麻药、中枢性抑制药或单胺氧化酶抑制药等与巴比妥类药合用时,可相互增强效能。与乙酰氨基酚类合用,会增加肝中毒的危险性。与口服抗凝药合用时,可降低后者的疗效,应定期测定凝血酶原时间,从而决定是否调整抗凝药的用量。与口服避孕药合用,可降低避孕药的可靠性。与雌激素合用降低雌激素作用;与皮质激素、洋地黄类(包括地高辛)、土霉素或三环抗抑郁药合用时,可降低这些药物的效应。与环磷酰胺合用,理论上可增加环磷酰胺烷基化代谢产物,但临床上的意义尚未明确。与奎尼丁合用时,由于增加奎尼丁的代谢而减弱其作用,应按需调整后者的用量。与钙通道阻滞药合用,可引起血压下降。与氟哌丁醇合用治疗癫图示,可引起癫图示发作形式改变,需调整用量。与吩噻嗪类和四环类抗抑郁药合用时可降低抽搐阈值,增加抑制作用;与布洛芬类合用,可减少或缩短半衰期而减少作用强度。

(3)禁用或慎用:严重肺功能不全、肝硬化、血卟啉病史、贫血、哮喘史、未控制的糖尿病、过敏等禁用。轻微脑功能障碍(MBD)症、低血压、高血压、贫血、甲状腺功能减退、肾上腺功能减退、心肝肾功能损害、高空作业、驾驶员、精细和危险工种作业者慎用。

(4)其他:肝功能不全者,用量应从小量开始;不宜长期用药,如连续使用达14d可出现快速耐药性;长期用药可产生精神或躯体的药物依赖性,停药需逐渐减量,以免引起撤药症状。与其他中枢抑制药合用,对中枢产生协同抑制作用,应注意。

3.右旋糖酐-40 参见“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4.甘露醇 参见“异常产褥”中“产褥中暑”。

(四)蛛网膜下腔出血

【疾病概述】

颅内血管破裂后,血液流入蛛网膜下隙称为蛛网膜下腔出血。妊娠期罕见,多见于脑血管畸形,颅底动脉瘤破裂血液流入蛛网膜下隙。一旦发病病死率极高,应与子痫相鉴别。诊断根据典型症状:发病急骤,症状与出血面积有关,常剧烈头痛、面色苍白、全身出汗、恶心呕吐、晕厥及抽搐、昏迷或偏瘫。起病1~2d出现脑膜刺激症状——Kernig征及Brudzinski征。眼底检查可见视网膜前即玻璃体下片状出血。腰椎穿刺,脑脊液均匀血性,离心后黄色。CT显示蛛网膜下腔出血。

【用药原则】

阻止继续出血,预防再出血,纠正凝血异常,控制脑水肿,降低颅内压,缓解头痛等各种症状及各种并发症的发生。但禁用吗啡,盐酸哌替啶等抑制呼吸中枢类药物。

【药物选择】

1.止血

(1)氨甲苯酸(止血芳酸):每次100~200mg(盐水或糖中),每日2或3次,静脉滴注。

(2)氨甲环酸(止血环酸):每次250~500mg,每日1或 2次,静脉滴注或者肌内注射。

2.防治脑血管痉挛及脑梗死 尼莫地平,每次60mg,每4h一次。

【用药提示】

1.氨甲苯酸(止血芳酸、抗血纤溶芳酸、对羧基苄胺)

(1)不良反应:偶有头晕、头痛、腹部不适。

(2)禁用或慎用:对有血栓形成倾向或有血栓栓塞病史者禁用或慎用。血友病患者发生血尿时或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3)其他: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继发的纤溶性出血,必要时,在肝素化的基础上应用以防止血栓的进一步形成。

2.氨甲环酸(止血环酸)

(1)不良反应:本品不良反应较氨基己酸为少。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可有腹泻、恶心及呕吐。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由于本品可进入脑脊液,注射后可有视力模糊、头痛、头晕、疲乏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特别与注射速度有关,但很少见。

(2)药物相互作用:口服避孕药、雌激素或凝血因子Ⅱ复合物浓缩剂与本品合用,有增加血栓形成的危险。

(3)禁用或慎用: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慎用。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性肾盂肾炎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故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4)其他:宫内死胎所致的凝血因子Ⅰ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安全。慢性肾功能不全时,本品用量应酌减,因给药后尿液中药物浓度常较高。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本品用量也应减少。本品与青霉素或输注血液有配伍禁忌。必须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3.尼莫地平 参见“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五)重症肌无力

【疾病概述】

重症肌无力(myasthenia gravis,MG)是神经肌肉接头处传递障碍的慢性疾病,是以骨骼肌无力及易疲乏,经休息和服用抗胆碱能药后部分恢复为主要特征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女性发病多于男性,主要临床表现为全身骨骼肌及眼外肌无力,受累骨骼肌无力范围不能按神经分布解释。

1.妊娠对MG的影响 妊娠时约有1/3患者症状加重,1/3症状减轻,1/3症状无明显变化,MG症状加重主要发生于妊娠第6~9个月及产褥期,表现为突发性的呼吸功能衰竭,即MG危象。MG初期不要受孕,但是已妊娠患者并非为人工流产的指征,有时反而加重病情,最好在症状无波动或改善时受孕。

2. MG对妊娠的影响 流产、死产、早产发生率较高,MG不影响子宫平滑肌,所以本病非剖宫产指征,新生儿出生后重症肌无力表现,一般持续4~6周自行消失。

3.临床表现 上睑下垂、复视、斜视常为首发症状,随之出现面容平板、缺乏表情,不能鼓腮、吹气、咀嚼、吞咽困难,饮水呛咳,语言不清,四肢抬举无力等。

4.疲劳试验 受累肌群反复运动,眨眼咀嚼数十次后被试肌肉无力明显加强或者出现暂时性瘫痪。

5.新斯的明试验 餐后3h新斯的明0.5~1.5mg皮下或肌内注射,每隔10min观察1次,30~60min比较注射前后肌力改变,如显著进步则可确诊。

【用药原则】

病情严重患者,泼尼松60~80mg/d直至症状改善2周,并用抗胆碱能药物维持呼吸及吞咽能力后逐渐减量,应用皮质激素无效者加用血浆去除疗法,分娩后可考虑胸腺切除。MG危象应保持呼吸道通畅,积极控制感染。MG患者禁用硫酸镁、普萘洛尔、奎尼丁、利托君、特布他林、氯丙嗪及地西泮等药物,临产后不宜灌肠,产后不宜喂养婴儿,新生儿出生后严密观察,有肌无力症状者新斯的明0.025~0.04mg/kg体重,肌内注射,4~6周后可恢复。

【药物选择】

1.新斯的明 60mg/d,分2、3或4次口服。

2.溴吡斯的明(吡啶斯的明) 240mg/d,分至少3次最多6次口服。

【用药提示】

1.新斯的明

(1)不良反应:本品可致药疹,大剂量时可引起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流泪、流涎等,严重时可出现共济失调、惊厥、昏迷、语言不清、焦虑不安、恐惧甚至心脏停搏等。

(2)药物相互作用:本品不宜与去极化型肌肉松弛药合用。本品不宜与β受体拮抗药合用。某些能干扰肌肉传递的药物如奎尼丁,能使本品作用减弱,不宜合用。(https://www.daowen.com)

(3)禁用或慎用:对过敏体质者禁用。癫图示、心绞痛、室性心动过速、机械性肠梗阻或尿道梗阻及哮喘患者禁用。心律失常、心率减慢、血压下降、迷走神经张力升高和帕金森病等慎用。

2.溴吡斯的明(吡啶斯的明)

(1)不良反应:毒性较小,用量过大可出现毒蕈碱样不良反应,可用阿托品对抗。对溴过敏的患者,可出现皮疹。

(2)禁用或慎用:肠梗阻及尿道梗阻患者忌用。支气管哮喘患者慎用。

(六)面神经麻痹

【疾病概述】

面神经管内面神经水肿或茎乳突孔出处炎症压迫引起的麻痹称面神经麻痹,也称贝耳麻痹。面神经麻痹偶可见晚期妊娠,妊娠不影响其自发性痊愈,大多数几周或几个月之后恢复。临床表现起病急,多为单侧,一侧面部表情肌突然瘫痪,出现贝耳现象:病侧前额皱纹消失,眼裂扩大,鼻唇沟平坦,口角下垂,露齿时口角歪向健侧,该侧不能皱眉、蹙眉、闭目、鼓气和撅嘴。

【用药原则】

改善局部血液循环,促使局部炎症水肿消退,避免面神经进一步受损,促进其功能恢复。

【药物选择】

1.泼尼松 每次10~20mg,每日3或4次,口服。

2.维生素B12 每次10mg,3/d,口服。

【用药提示】

1.泼尼松 参见“妊娠合并血液病”中“再生障碍性贫血”。

2.维生素B12 参见“妊娠合并血液病”中“巨幼细胞贫血”。

(七)腕管综合征

【疾病概述】

腕管指位于腕掌深层、由筋膜增厚形成的强韧的腕横韧带和腕骨沟共同围成的一个管道,管内有一些手肌腱及正中神经通过,如正中神经在腕管内受压,出现一系列症状,称腕管综合征(pregnancy-related carpal tunnel syndrome,PRCTS)。在妊娠晚期伴有明显水肿的孕妇中可见,发病率为2%~3%,妊娠期激素水平改变、体内水钠潴留,全身血容量增加,血浆渗透压降低,静脉回流减少导致了全身性水肿,而腕管容积一定,妊娠晚期外周血管扩张,手的血管容量增加,腕管周围包绕的滑膜分泌量增加,毛细血管和淋巴组织有大量液体渗出,全身及局部的组织压力升高,正中神经在腕管内受压,引起腕管综合征。妊娠晚期出现典型临床表现,腕管节极度屈曲试验阳性(腕关节弯曲或背曲90°,手出现异常疼痛)及Tinel征阳性(在腕横韧带部位叩击时手部出现刺痛或蚁行感者)。

【用药原则】

一般用夹板固定手腕部于中立位,严重者应用脱水利尿药,对症止疼,必要时局部激素封闭。

【药物选择】

维生素B6 100~200mg/d。

【用药提示】

维生素B6 参见“正常妊娠”。

(八)精神异常

【疾病概述】

妊娠期精神障碍少见,多数发生于产褥期和哺乳期,主要与患者心理情绪、个性特点及社会因素有关,主要临床表现为因精神及心情引起的以自主神经功能紊乱为主的多种症状:食欲缺乏、恶心、口干、便秘、睡眠浅、入睡困难、全身不适、疲乏不想活动,继而发展为严重的焦虑、情绪低落、悲观失望、对生活缺乏信心,甚至有自杀和杀婴倾向。根据临床表现及精神症状进行诊断。

【用药原则】

在心理治疗的基础上给予针对性药物减轻症状,同时应用抗生素控制产褥感染。

【药物选择】

抗抑郁药或抗焦虑药,但早孕期慎用。

盐酸马普替林,口服,成人常用量为开始每次25mg,每日2或3次,根据病情需要隔日增加25~50mg。有效治疗量一般为75~200mg/d,最高剂量为225mg/d,需注意不良反应的发生。维持剂量为50~150mg/d,分1或2次口服。

【用药提示】

1.盐酸阿米替林

(1)不良反应:治疗初期可能出现抗胆碱能反应,如多汗、口干、视物模糊、排尿困难、便秘等。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可出现嗜睡、震颤、眩晕。可发生直立性低血压。偶见癫图示发作、骨髓抑制及中毒性肝损害等。

(2)药物相互作用:①本品与舒托必利合用,有增加室性心律失常的危险,严重可至尖端扭转心律失常。②本品与乙醇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合用,中枢神经抑制作用增强。③本品与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合用,易致高血压及心律失常。④本品与可乐定合用,后者抗高血压作用减弱。⑤本品与抗惊厥药合用,可降低抗惊厥药的作用。⑥本品与氟西汀或氟伏沙明合用,可增加两者的血浆浓度,出现惊厥,不良反应增加。⑦本品与阿托品类合用,不良反应增加。⑧与单胺氧化酶合用,可发生高血压。

(3)禁用或慎用:严重心脏病、近期有心肌梗死发作史、癫图示、青光眼、尿潴留、甲状腺功能亢进、肝功能损害、对三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肝、肾功能严重不全、前列腺肥大、老年或心血管疾病者慎用。

(4)其他:本品不得与单胺氧化酶抑制药合用,应在停用单胺氧化酶抑制药后14d,才能使用本品。患者有转向躁狂倾向时应立即停药。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2.盐酸丙米嗪、

(1)不良反应:治疗初期可能出现失眠与抗胆碱能反应,如多汗、口干、震颤、眩晕、心动过速、视物模糊、排尿困难、便秘或麻痹性肠梗阻等。大剂量可发生心脏传导阻滞、心律失常、焦虑等。其他有皮疹、直立性低血压。偶见癫图示发作和骨髓抑制或中毒性肝损害。

(2)药物相互作用:①本品与乙醇合用,可使中枢神经的抑制作用增强。②本品与抗惊厥药合用,可降低抗惊厥药的作用。③本品与抗组胺药或抗胆碱药合用,药效相互加强。④本品与雌激素或含雌激素的避孕药合用,可增加本品的不良反应。⑤本品与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合用,可引起严重高血压与高热。⑥本品与甲状腺制剂合用,可互相增效,导致心律失常。⑦与单胺氧化酶抑制药合用,有发生高血压的危险。

(3)禁用或慎用:严重心脏病、青光眼、排尿困难、支气管哮喘、癫图示、甲状腺功能亢进、谵妄、粒细胞减少、肝功能损害者禁用。对三环类药过敏者禁用。

(4)其他:本品不得与单胺氧化酶抑制药合用,应在停用单胺氧化酶抑制药后14d,才能使用本品。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肝肾功能。患者有转向躁狂倾向时应立即停药。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3.盐酸氯米帕明

(1)不良反应:治疗初期可能出现抗胆碱能反应,如多汗、口干、视物模糊、排尿困难、便秘等。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可出现嗜睡、震颤、眩晕。可发生直立性低血压,偶见癫图示发作、心电图异常、骨髓抑制或中毒性肝损害等。

(2)药物相互作用:①本品与舒托必利合用,有增加室性心律失常的危险,严重者可至尖端扭转心律失常。②本品与乙醇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合用,中枢神经抑制作用增强。③本品与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合用,易致阵发性高血压及心律失常。④本品与可乐定合用,后者抗高血压作用减弱。⑤本品与抗惊厥药合用,可降低抗惊厥药的作用。⑥本品与氟西汀或氟伏沙明合用,可增加两者的血浆浓度,出现惊厥,不良反应增加。⑦本品与阿托品类合用,不良反应增加。

(3)禁用或慎用:严重心脏病、近期有心肌梗死发作史、癫图示、青光眼、尿潴留及对三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肝、肾功能严重不全、前列腺肥大、老年或心血管疾病者慎用。

(4)其他: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4.盐酸马普替林

(1)不良反应:以口干、便秘、排尿困难、眩晕、视力模糊与心动过速等抗胆碱能症状为常见,程度较轻,多发生于服药的早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可出现嗜睡,失眠或激动,用药早期可能增加患者自杀的危险性。其他有皮疹、直立性低血压及心电图异常改变,以传导阻滞为主。偶见癫图示发作及中毒性肝损害。

(2)药物相互作用:①本品与抗组胺药合用,可加强抗胆碱能作用。②西咪替丁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增加。③本品与可乐定、胍乙啶合用,可使后者的降压作用减弱。④本品与甲状腺素合用,可增加心律失常。⑤本品与氟西汀合用,两者血药浓度均增高,不宜合用。

(3)禁用或慎用:癫图示、青光眼、尿潴留、近期有心肌梗死发作史、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肝、肾功能严重不全,前列腺肥大、老年或心血管疾病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6岁以下儿童禁用。

(4)其他:使用本品初期,对有自杀倾向患者应密切监护。患者有转向躁狂倾向时应立即停药。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5.盐酸丁螺环酮

(1)不良反应:有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及胃肠功能紊乱。

(2)药物相互作用:本品与单胺氧化酶抑制药合用可致血压增高。

(3)禁用或慎用:青光眼、重症肌无力、白细胞减少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肝肾功能不全者、肺功能不全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儿童禁用。

(4)其他:①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与白细胞计数。②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③服药期间勿饮酒。

6.盐酸多塞平

(1)不良反应:治疗初期可出现嗜睡与抗胆碱能反应,如多汗、口干、震颤、眩晕、视物模糊、排尿困难、便秘等。其他有皮疹、直立性低血压,偶见癫图示发作、骨髓抑制或中毒性肝损害。

(2)药物相互作用:本品与舒托必利合用,有增加室性心律失常的危险,严重者可致尖端扭转心律失常。本品与乙醇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合用,中枢神经抑制作用增强。本品与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合用,易致高血压及心律失常。本品与可乐定合用,后者抗高血压作用减弱。本品与抗惊厥药合用,可降低抗惊厥药的作用。本品与氟西汀或氟伏沙明合用,可增加两者的血浆药物浓度,出现惊厥,不良反应增加。本品与阿托品类合用,不良反应增加。单胺氧化酶合用,可发生高血压。

(3)禁用或慎用:严重心脏病、近期有心肌梗死发作史、癫图示、青光眼、尿潴留、甲状腺功能亢进、肝功能损害、谵妄、粒细胞减少、对三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肝、肾功能严重不全,前列腺肥大、老年或心血管疾病者慎用。

(4)其他: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心、肝、肾功能。

7.盐酸氟西汀

(1)不良反应:常见不良反应为口干、食欲缺乏、恶心、失眠、乏力,少数病例可见焦虑、头痛。

(2)药物相互作用:勿与单胺氧化酶抑制药合用。

(3)禁用或慎用:禁用对此药过敏者。因本品半衰期较长,故肝肾功能较差者或老年患者,应适当减少剂量。有癫图示史者、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慎用。

8.盐酸舍曲林

(1)不良反应:可有胃肠道不适,如恶心、厌食、腹泻等。亦可出现头痛、不安、无力、嗜睡、失眠、头晕或震颤等。少见过敏性皮疹及性功能减退。大剂量时可能诱发癫图示。突然停药可有撤药综合征,如失眠、焦虑、恶心、出汗、震颤、眩晕或感觉异常等。

(2)药物相互作用:①本品与单胺氧化酶抑制药合用,可出现严重反应,在停用单胺氧化酶抑制药14d内,不能服用本品;停用本品后也需14d以上才能开始单胺氧化酶抑制药的治疗。②本品与色氨酸或芬氟拉明合用时,可使中枢神经系统对5-羟色胺的再摄取增加,出现药效学相互作用。③在舍曲林治疗期间不宜饮酒。④本品与西咪替丁合用,可降低舍曲林的清除。⑤本品与华法林合用,可延长凝血酶原时间。⑥本品与锂盐合用时,可能存在药效学相互作用,应慎用。

(3)禁用或慎用:对本品过敏者禁用。闭角型青光眼、癫图示、严重心脏病患者慎用。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或减少用量。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儿童慎用。

(4)其他:出现转向躁狂发作倾向时应立即停药。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9.盐酸文拉法辛

(1)不良反应:可有胃肠道不适如恶心、厌食、腹泻等。亦可出现头痛、不安、无力、嗜睡、失眠、头晕或震颤等。少见过敏性皮疹及性功能减退。可引起血压升高,且与剂量呈正相关。大剂量时可诱发癫图示。突然停药可见撤药综合征如失眠、焦虑、恶心、出汗、震颤、眩晕或感觉异常等。

(2)药物相互作用:①与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药或与单胺氧化酶抑制药合用时,可引起高血压、僵硬、肌阵挛、不自主运动、焦虑不安、意识障碍乃至昏迷和死亡。因此,在由一种药物转换为另一种药物治疗时,需7~14d的洗净期。②与奎尼丁合用时,可使本品血药浓度升高。③与β受体拮抗药普萘洛尔、美托洛尔、噻吗咯尔或与三环类抗抑郁药阿米替林、氯米帕明、丙米嗪或与抗心律失常药普鲁帕酮,可待因和右美沙芬等合用,可竞争性地抑制本品的代谢。④与西咪替丁合用时,可使本品清除率降低。

(3)禁用或慎用:对本品过敏者禁用、正在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药的患者禁用。闭角型青光眼、癫图示患者慎用。严重心脏疾病、高血压、甲状腺疾病、血液病患者慎用。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或减少用量。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儿童、老年患者慎用。

(4)其他:用药过程中应监测血压,血压升高应减量或停药。停用时应逐渐减少剂量,已应用本品6周或更长时间者,应在2周内逐渐减量。患者出现有转向躁狂发作倾向时应立即停药。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10.马来酸氟伏沙明

(1)不良反应:治疗中较常见的不良反应是恶心、有时伴呕吐,服药2周后通常会消失。在对照的临床观察中发生率大于1%或大于安慰剂组的其他不良反应有中枢神经系统的症状如嗜睡、眩晕、头痛、失眠、紧张、激动、焦虑、震颤;消化系统的症状如便秘、厌食、消化不良、腹泻、腹部不适、口干;多汗;其他如无力、心悸、心动过速。极个别报道有低钠血症,停用本品此情况逆转,一些患者可能由于血管升压素分泌异常综合征引起。大部分病例为老年患者。

(2)药物相互作用:禁与单胺氧化酶抑制药合用。本品与抑制CYP代谢有关的药物合用时,需注意药物相互作用引起的不良反应。与能增强5-HT能神经功能药物(如选择性5-HT再摄取抑制药、阿米替林、丙米嗪、银杏叶制剂、芬氟拉明、氯吉兰、锂盐、吗氯贝胺、曲马多、托洛沙酮等)合用,可引起5-HT综合征。与苯二氮图示类药合用可升高本品的血药浓度。与乙醇合用可加强中枢抑制作用。与奎尼丁合用能增强心脏毒性,引起室性心律失常、低血压、心力衰竭等。吸烟可增加本品代谢,需适当增加剂量。

(3)禁用或慎用:对本品过敏及正在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药的患者禁用。有癫图示、自杀倾向、双相情感性障碍、肝肾功能不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等患者慎用。儿童不宜使用。(4)其他:宜用水吞服,不应咀嚼。

11.西酞普兰

(1)不良反应:恶心,出汗增多,涎分泌减少,头痛,睡眠时间缩短。罕见癫图示发作。

(2)药物相互作用:同时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药可导致高血压危象。

(3)禁用或慎用:除非用药的好处远超过理论上可能对胎儿或婴儿带来的风险,否则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应服用本品。

12.米氮平(瑞美隆)

(1)不良反应:由于抑郁症的患者常会表现出一些由疾病本身引起的症状,因此哪些不良反应是由使用本品后引起的尚无法予以区分。下列是使用本品期间最常见的不良反应。①食欲增加,体重增加。②打瞌睡,镇静,通常发生在服药后的前几周(注意,此时减少剂量并不能减轻不良反应,反而会影响其抗抑郁效果)。③在极少的情况下,有可能发生直立性低血压、躁狂症、惊厥发作、震颤、肌痉挛、水肿、急性骨髓抑制(嗜红细胞增多、粒细胞缺乏、再生障碍性贫血及血小板减少症)、血清转氨酶水平增加、药疹。

(2)药物相互作用:米氮平可加重乙醇对中枢抑制作用,因此在治疗期间应禁止饮酒。2周之内或正在使用单胺氧化酶抑制药的患者不宜使用。米氮平可能加重苯二氮图示类的镇静作用。

(3)禁用或慎用:禁用于对本品过敏者。禁与单胺氧化酶抑制药共用,必须停用单胺氧化酶抑制药2周后方可使用米氮平。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慎用于粒细胞缺乏、心绞痛、心血管意外、脱水、癫图示、高胆固醇血症、心肌梗死患者及肝肾功能不全者。

13.盐酸曲唑酮

(1)不良反应:常见不良反应为嗜睡、疲乏、头晕、头痛、失眠、紧张和震颤等及视物模糊、口干、便秘。少见直立性低血压和心动过速、恶心、呕吐和腹不适。极少数出现肌肉骨骼疼痛和多梦。

(2)药物相互作用:服用盐酸曲唑酮的患者,如果同时使用地高辛或苯妥英钠,可使地高辛或苯妥英钠的血药浓度升高。盐酸曲唑酮可能会加强对酒精、巴比妥类药和其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的作用。目前尚缺乏盐酸曲唑酮和单胺氧化酶(MAO)抑制药之间是否会发生相互作用的临床经验,故两种药互换使用时,一般应间隔2周。

(3)禁用或慎用:对盐酸曲唑酮过敏者不可服用,如严重的心脏病或心律失常者禁用,意识障碍者禁用。

(4)其他:用药期间不宜执行有潜在危险任务(如开车或操作机器)。盐酸曲唑酮应在餐后服用,空腹服药,有可能会增加头晕反应。

14.吗氯贝胺

(1)不良反应:有轻度恶心、口干、头痛、头晕、出汗、心悸、失眠、直立性低血压等。少见不良反应有过敏性皮疹。偶见意识障碍及肝功能损害。大剂量时可能诱发癫图示

(2)药物相互作用:与西咪替丁合用,可延缓本品的代谢。与酪胺含量高的食物(如奶酪)同服可能引起高血压。

(3)禁用或慎用:躁狂症患者、嗜铬细胞瘤、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儿童禁用。肝、肾功能严重不全者慎用。使用中枢性镇痛药(盐酸哌替啶、可待因、右美沙芬)、麻黄碱、伪麻黄碱或苯丙醇氨患者禁用本品。

(4)其他:本品禁止与其他抗抑郁药同时使用,以避免引起“高5-羟色胺综合征”的危险。患者有转向躁狂倾向时应立即停药。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心、肝、肾功能。由其他抗抑郁药换用本品,建议停药2周后再开始使用本品;氟西汀应停药5周再开始使用本品。

15.劳拉西泮

(1)不良反应:如果有不良反应,一般发生在治疗之初,并通常随着治疗的继续或减量而消失。劳拉西泮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镇静(15.9%),以下依次是眩晕(6.9%)、虚弱(4.2%)和步态不稳(3.4%)。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定向障碍、抑郁、恶心、食欲改变、头痛、睡眠紊乱、激越、皮肤症状、眼功能紊乱,还可以伴有各种胃肠道症状和自主神经症状。镇静和步态不稳的发生率随年龄增大而增高。血压的轻微下降可能与本品使焦虑得以解除有关。据报道使用本品可能会出现一过性遗忘或记忆障碍。

(2)药物相互作用:和其他苯二氮图示类药一样,本品与乙醇、吩噻嗪类、巴比妥类、单胺氧化酶抑制药或其他抗抑郁药合用会造成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如果东莨菪碱与劳拉西泮注射剂合用,可增加出现镇静、幻觉和非理性行为的概率。

(3)禁用或慎用:对本品或其他苯二氮图示类衍生物过敏者禁用。老人、肺功能不全慎用。哺乳期不宜服用本品。

(4)其他:本品列入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本品可能导致恶病质或损害肝功能或肾功能。不要在妊娠前3个月内使用。服用本品期间不能驾车和操纵机器、不能饮酒或同时使用其他中枢神经抑制药。不宜长期大量使用本品。

16櫞.枸 酸坦度螺酮

(1)不良反应:常见不良反应发生率为嗜睡3%、步态蹒跚1.1%、恶心,腹泻0.9%、食欲缺乏0.7%、疲倦0.8%、情绪不佳0.8%、其他3%;以上不良反应均轻微并且停药后即消失。

(2)药物相互作用:本品不应与西咪替丁、氟哌啶醇和钙通道阻滞药合用。

(3)禁用或慎用:本品由于会影响肝肾功能,故肝肾功能障碍患者需慎重给药,老年患者、中重度呼吸衰竭、心力衰竭、孕妇和哺乳期患者慎重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