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内分泌系统疾病
(一)妊娠合并糖尿病
【疾病概述】
糖尿病是一种伴有遗传倾向的代谢障碍性内分泌疾病。它是对糖类耐受性降低而引起的糖、蛋白质及脂肪等代谢紊乱,以高血糖、糖尿、三多(多饮、多食、多尿)及乏力等为主要临床症状的综合征。由于妊娠本身是一个致糖尿病因子,随着妊娠进展,易造成胰岛素分泌相对不足而出现糖尿病,称为妊娠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GDM)。它与妊娠前已患糖尿病合并妊娠在概念上有所区别,WHO将其列为糖尿病的一个独立类型,但两者对妊娠、胎儿和新生儿的负面影响是一致的,因而提高对妊娠糖尿病的认识、早期诊断和治疗显得尤为重要。
1.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 凡符合下述任何一项标准即可诊断为GDM。
(1)妊娠期2次或2次以上空腹血糖(FBG)≥5.8mmol/L;
(2)50g葡萄糖负荷试验(GCT)1h后血糖≥11.1mmol/L,FBG≥5.8mmol/L;
(3)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各点血糖两项或两项以上达到或超过下述标准:空腹及口服葡萄糖后1、2、3h血糖分别为5.8、10.6、9.2、8.1mmol/L。
GDM的确诊依靠OGTT或FBG。50g GCT 1h血糖≥7.8mmol/L而<11.2mmol/L,需进一步做OGTT,明确GDM的诊断。50g GCT 1h血糖≥11.2mmol/L,首先复查FBG,若FBG ≥5.8mmol/L,即可确诊,而不需做OGTT试验。
2.糖尿病合并妊娠的诊断 妊娠前糖尿病已确诊,所以妊娠期诊断较容易。非妊娠期糖尿病诊断采用1997年WHO推荐的OGTT标准,即FBG及口服葡萄糖后2h血糖分别为7.0 和11.2mmol/L,任何一项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可诊断为糖尿病;或者有多饮、多食、多尿及消瘦等自觉症状,随机血糖≥11.2mmol/L。
如果妊娠前从未进行过血糖检查,有以下表现也应考虑孕前患有糖尿病:①妊娠早期出现多饮、多食、多尿,体重不升或下降,甚至出现酮症酸中毒,伴血糖升高;②妊娠20周前,FBG为7.0mmol/L。
3.糖化血红蛋白对糖尿病的监测及意义 糖化血红蛋白(HbA1c)是糖与血红蛋白发生反应的产物,是一个不可逆的酶促反应,在120d的红细胞的生命过程中连续缓慢生成,生成量与血糖浓度成正比。人体内红细胞中含3种正常血红蛋白:HbA1、HbA2和HbF;其中以HbA1为主,占90%;经糖化后生成HbA1a、HbA1b及HbA1c。后者是糖化的主要产物,占糖化血红蛋白的80%。因此HbA1c的量反应抽血前6~12周血糖水平,不受血糖浓度暂时波动的影响。通过对它的测定,可以了解人体内长期糖代谢情况,是一项作为糖尿病的诊断,尤其是评价糖尿病控制程度的重要客观指标。国外已将糖化血红蛋白监测作为糖尿病疗效判定和调整治疗方案的“金指标”。研究发现糖化血红蛋白与血糖浓度呈明显正相关,糖化血红蛋白×1.5等于近2个月的血糖平均水平。此计算法只适用于空腹血糖高的患者血糖监测,根据糖化血红蛋白值,推算出平均血糖的毫摩尔,与同一标本的空腹血糖值对比,可预测近期血糖控制的好坏。如糖化血红蛋白为8%,空腹血糖预测值应为7.1mmol/L,若空腹血糖>7.1mmol/L,表示近期血糖控制不好,可能与采血时紧张、劳累、晚餐进食过多、治疗不当、急性并发症等有关,须调整治疗方案。
4.分级
(1)GDMA1级:妊娠期糖尿病,经饮食能控制,FBG<5.8mmol/L,餐后2h FBG<6.7mmol/L。
(2)GDMA2级:经饮食控制,FBG≥5.8mmol/L,餐后2h FBG≥6.7mmol/L,妊娠期须加用胰岛素控制血糖。
【用药原则】
妊娠糖尿病的控制较非妊娠期困难和复杂得多,尤其在晚期妊娠。大多数GDM患者,经过合理的饮食控制及适当的运动,都能将血糖维持在正常范围。在饮食治疗3~5d后,在孕妇不感到饥饿的情况下,测定孕妇24h的末梢血糖,包括夜间血糖(或睡前血糖),三餐前半小时及餐后2h血糖及尿酮体。夜间血糖≥6.7mmol/L,餐前2h血糖≥5.8mmol/L,或者餐后2h血糖≥6.7mmol/L,应及时加用胰岛素治疗。
处理原则主要应针对以下几种情况。
1.随着妊娠进展,抗胰岛素因子日益增加,为维持血糖正常,必须相应增加胰岛素剂量;
2.糖尿病孕妇每天血糖浓度波动极大,尤其在第3孕季餐后2h的血糖浓度较第2孕季显著增高,并且比非孕妇在相对较低水平即可迅速发生酮症酸中毒;
3.糖尿病孕妇容易发生低血糖,尤其夜间睡眠以后血糖进行性下降,还可能发生酮症酸中毒,是晚期妊娠阶段的主要危险;
4.妊娠期饥饿状态时,易发生显著的低血糖,同时人类胎盘泌乳素(HPL)浓度升高,增加脂肪分解,自由脂肪酸、甘油及酮体代谢异常,极易发生酮症酸中毒。
【药物选择】
1.胰岛素 一般将每日量的2/3在早餐前给,其余1/3在晚餐前给。每天一次总量20~30U是常用初始剂量。
2.口服降糖药物 近年研究发现磺酰脲类降糖药格列本脲的胎盘通过性极低,可用于GDM的治疗,但仍需大样本研究,以确定该药的安全性。
【用药提示】
1.胰岛素
(1)不良反应:胰岛素过量可使血糖过低。其症状视血糖降低的程度和速度而定,可出现饥饿感、精神不安、脉搏加快、瞳孔散大、焦虑、头晕、共济失调、震颤、昏迷甚至惊厥。必须及时给予食用糖类。出现低血糖休克时,静脉注射50%葡萄糖溶液50ml。必要时再静脉滴注5%葡萄糖液。注意必须将低血糖性昏迷与严重酮体血症相鉴别。有时在低血糖后可出现反跳性高血糖,即Somogyi反应。若睡前尿糖阴性,而次晨尿糖强阳性,参考使用胰岛素剂量,应想到夜间可能有低血糖症,此时应试行减少胰岛素剂量,切勿再加大胰岛素剂量。为了防止血糖突然下降,来不及呼救而失去知觉,应给每一患者随身记有病情及用胰岛素情况的卡片,以便不失时机及时抢救处理。注射部位可有皮肤发红、皮下结节和皮下脂肪萎缩等局部反应。故需经常更换注射部位。少数可发生荨麻疹等,偶有过敏性休克(可用肾上腺素抢救)。极少数患者可产生胰岛素耐受性:即在没有酮症酸中毒的情况下,每日胰岛素需用量高于200U。其主要原因可能为感染、使用皮质激素或体内存在有胰岛素抗体,能和胰岛素结合。此时可更换用不同动物种属的制剂或加服口服降血糖药。
(2)禁用或慎用:低血糖、肝硬化、溶血性黄疸、胰腺炎、肾炎等患者忌用。
(3)其他:注射液中多含有防腐剂,一般不宜用于静脉注射。静脉注射宜用针剂安瓿胰岛素制剂。
2.格列本脲(优降糖)
(1)不良反应:低血糖反应,其诱因为进餐延迟、剧烈体力活动,或药物剂量过大,尤其长效制剂如格列本脲、氯磺丙脲及合用一些可增加低血糖发生的药物。发生低血糖反应后,进食、饮糖水通常均可缓解。在肝肾功能不全,年老体弱者,若剂量偏大(对成年患者的一般剂量对年老体弱者极可能过量),则可引起严重低血糖,甚至死亡。消化道反应,部分品种有轻度恶心、呕吐、上腹灼热感、食欲缺乏、腹泻、口中金属味道等,症状程度与剂量有关。部分患者可出现食欲增进,体重增加。变态反应如皮疹、偶有发生剥脱性皮炎者。血液异常少见,包括白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症、贫血、血小板减少症。肝脏损害,偶见黄疸、肝功能异常。
(2)药物相互作用:①与下列药物合用,可增加低血糖的发生。抑制磺酰脲类由尿中排泄,如治疗痛风的丙磺舒、别嘌醇;延缓磺酰脲类的代谢,如酒精、H2受体拮抗药(西咪替丁、雷尼替丁)、氯霉素、抗真菌药咪康唑、抗凝药;磺酰脲类与酒精同服可引起腹痛、恶心、呕吐、头痛及面部潮红(尤以合用氯磺丙脲时),与香豆素类抗凝药合用时,开始两者血浆浓度皆升高,以后两者血浆浓度皆减少,故应按情况调整两药的用量;促使与血浆蛋白质结合的磺酰脲类分离出来,如水杨酸盐、β类降脂药;合用其他降血糖药物如胰岛素、二甲双胍、阿卡波糖、胰岛素增敏剂;β肾上腺素受体拮抗药可干扰低血糖时机体的升血糖反应,阻碍肝糖酵解,同时又可掩盖低血糖的警觉症状。②下列药物与磺酰脲类同用时可升高血糖,可能需要增加磺酰脲类的剂量:糖皮质激素、雌激素、噻嗪类利尿药、苯妥英钠、利福平;β肾上腺素受体拮抗药可拮抗磺酰脲类的促胰岛素分泌的作用,故也可致高血糖。
(3)禁用或慎用:孕妇禁用。本类药物可由乳汁排出,乳母不宜用,以免婴儿发生低血糖。下列情况应禁用:已明确诊断的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患者;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患者伴有酮症酸中毒、昏迷、严重烧伤、感染、外伤和重大手术等应激情况;肝、肾功能不全者;对磺胺药过敏者;白细胞减少的患者。下列情况应慎用:体质虚弱、高热、恶心和呕吐、肺功能或肾功能异常的老年人、有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或腺垂体功能减退症,尤其未经激素替代治疗者,发生严重低血糖的可能性增大。
(4)其他:用药期间应定期测血糖、尿糖、尿酮体、尿蛋白的肝、肾功能、血象,并进行眼科检查。饮食治疗是使用本类药的前提,不控制饮食,药物不可能取得良好效果。肥胖糖尿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限制每日摄入总热量及脂肪,进行体育活动,减轻体重,否则用本类药可增加体重,病情难以满意控制。三餐前服药效果较好,如有胃肠反应,进餐时服药可减少反应。漏服一次药,应尽快补上,如已接近下次用药时间,不要加倍用药。用药期间,要定期检查血糖及尿糖,在医师指导下调整剂量。对于单独用磺酰脲类一段时期后疗效减弱者,可合用其他类型口服抗糖尿病药或胰岛素。老年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患者开始宜采用小剂量、作用时间较短的制剂。
(二)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疾病概述】
在所有糖尿病妊娠的并发症中以糖尿病性酮症酸中毒(diabetic ketoacidosis,DKA)最为危险,DKA的发生率仍较低,国外报道孕前糖尿病者妊娠期DKA的发生率为5%~10%。临床表现由于高度脱水、酸中毒及电解质紊乱造成一系列临床症状及体征。①烦渴、多饮及体重减轻是酮症酸中毒的最早症状,是由于高血糖引起的渗透性利尿所致。高度体液的消耗造成的临床体征有组织充盈度下降、眼球深陷、黏膜干燥、低血压、心率过速及少尿。②呕吐、腹痛为酮症酸中毒最常见的症状,是由于电解质紊乱和自律神经系统功能恶化所引起,有时很严重,常被误认为外科急腹症。③脑血流量降低可引起意识形态的改变和昏睡,高血糖则可诱发昏迷。在意识改变情况下呕吐,可误吸入食物,引起更大的危害。④其他酸中毒的临床症状还包括全身不适、虚弱、过度换气、典型的Kussmaul型呼吸(深重而勉力的呼吸)及呼气中有酮气的水果香味。
实验室检查:①严重糖尿及尿酮体阳性;②血红蛋白、白细胞计数及血细胞比容由于严重脱水而升高;③由于肾血流量下降,可发生肾前性氮血症,血尿素氮浓度略有升高;④血浆葡萄糖浓度>16.8mmol/L,但在孕妇合并糖尿病时,血糖浓度8.4~16.8mmol/L时也可发生酮症酸中毒;⑤血清酮体浓度升高,血浆碳酸氢离子浓度下降,动脉血pH<7.3,Na+浓度正常或略低,K+浓度增加。
【用药原则】
纠正低血容量常用生理盐水及5%葡萄糖。小剂量胰岛素持续静脉滴注。若血糖>13.9mmol/L,应用普通胰岛素加入生理盐水,4~6U/h。若血糖≥13.9mmol/L,用5%葡萄糖盐水加入胰岛素。酮体转阴后,可改为皮下注射胰岛素。纠正电解质紊乱。持续胎儿心电监测。
【药物选择】
胰岛素一般为皮下注射,每日3或4次。早餐前的1次用量最多,午餐前次之,晚餐前又次之,夜宵前用量最少。有时肌内注射,静脉注射只有在急症时(如糖尿病性昏迷)才用。因患者的胰岛素需要量受饮食热量和成分、病情轻重和稳定性、体型胖瘦、体力活动强度、胰岛素抗体和受体的数目和亲和力等因素影响,使用剂量应个体化。可按患者尿糖多少确定剂量,一般24h尿中每2~4g糖需注射1U。中型糖尿病患者,需要量为5~40U/d,于每次餐前30min注射(以免给药后发生血糖过低症)。较重患者用量在40U以上。对糖尿病性昏迷,用量在100U左右,与葡萄糖(50~100g)一同静脉注射。此外,小量(5~10U)尚可用于营养不良、消瘦、顽固性妊娠呕吐、肝硬化初期(同时注射葡萄糖)。
【用药提示】
胰岛素 参见“妊娠合并内分泌系统疾病”中“妊娠合并糖尿病”。
(三)妊娠合并甲状腺功能亢进
【疾病概述】
妊娠合并甲状腺功能亢进(甲亢)85%以上为Grave病,其他包括毒性甲状腺肿及少见的亚急性甲状腺炎、毒性单一腺瘤等。另外还有治疗甲状腺病不当,应用甲状腺素过量,造成医源性甲状腺功能亢进。诊断标准:①根据病史及临床表现。具有典型的Grave病三联征(甲状腺功能亢进、突眼、胫骨前黏液性水肿)者不难诊断,可是不少患者症状很不典型,且正常孕妇也常有一些类似甲状腺功能亢进的临床表现,如畏寒、心悸等,甲状腺亦可能增大,有的可较非孕妇状态增大3倍;其他如基础代谢率常超出正常非孕状态的25%,心率增快,心排血量增大,心脏出现收缩期杂音等而造成诊断困难。因此要细致询问病史及进行体检。一般有甲状腺疾病的家族史、甲状腺弥漫性肿大,又出现血管震颤及杂音,脉搏>100/min,脉压>50mmHg(6.67kPa)。②实验室检查。如血清自由甲状腺素(FT4)浓度及自由甲状腺素指数(FT4I)升高、促甲状腺素(TSH)下降,则可确诊甲状腺功能亢进。偶有个别患者FT4值正常或处于正常值高限,则可进一步检测血清三碘甲状腺原氨酸(FT3)或FT4I,如升高则确诊无疑。③免疫学检查。有条件者还可测定血清抗体。抗载脂蛋白抗体(Anti-APO)水平升高则可明确有自体免疫存在。
【用药原则】
妊娠合并甲状腺功能亢进治疗的主要原则是保护孕妇及胎儿的安全,避免对胎儿生长发育产生不良影响。病情轻者,静息心率<100/min,给予适当的镇静药和休息等对症治疗,不用或尽量少用抗甲状腺药物(ATD)治疗为首选。通过ATD治疗使孕妇的甲抗症状减轻,正常甲状腺功能恢复。而且掌握尽量用小剂量的原则,仅需常用量的1/3~1/2,故治疗时掌握一个基本的原则:宁可保持“轻度甲抗”(治疗不充分),而切忌造成新生儿甲状腺功能减退(过度治疗)。
【药物选择】
1.抗甲状腺药物(ATD)治疗
(1)丙硫氧嘧啶(PTU):为首选,用于治疗成人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开始剂量一般为300mg/d,视病情轻重介于150~400mg,分次口服,最大量为600mg/d。病情控制后逐渐减量,维持量为50~150mg/d,视病情调整。
(2)甲巯咪唑(他巴唑,MML):剂量为10~60mg/d。
(3)卡比马唑(甲亢平):口服,每次5~10mg,3/d。服药4~6周后,如症状改善,可改服维持量,每次5mg,每日1 或2次。
(4)普萘洛尔:每次20~40mg,每6~8h一次。并应及时调节剂量,以维持脉搏70~90/min为度。
2.131I治疗 妊娠期间不能应用放射性核素131I治疗,尤其在妊娠12周以后,因胎儿甲状腺已具备浓缩碘的功能。如在妊娠12周后误用131I治疗,则多发生新生儿甲状腺功能减退。如不愿终止妊娠,可在治疗后即服用PTU 7~10d,以降低碘的再次循环减少131I的放射影响。
【用药提示】
1.丙硫氧嘧啶(PTU)
(1)不良反应:常见有头痛、眩晕、关节痛、涎腺和淋巴结肿大及胃肠道反应;也有皮疹、药热等变态反应,有的皮疹可发展为剥落性皮炎。个别可致黄疸和中毒性肝炎。最严重的不良反应为粒细胞缺乏症,故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白细胞计数<4×109/L或中性粒细胞<1.5×109/L时,应按医嘱停用或调整用药。
(2)药物相互作用:本品与口服抗凝药合用可致后者疗效增加。磺胺类、对氨水杨酸、保泰松、巴比妥类、酚妥拉明、妥拉唑林、维生素B12、磺酰脲类等都有抑制甲状腺功能和致甲状腺肿大的作用,故合用本品需注意。此外,高碘食物或药物的摄入可使甲状腺功能亢进病情加重,使抗甲状腺药需要量增加或用药时间延长,故在服用本品前应避免服用碘剂。
(3)禁用或慎用:严重肝功能损害、白细胞严重缺乏、对硫脲类药过敏者禁用。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禁用。外周血白细胞偏低、肝功能异常患者慎用。
(4)其他:应定期检查血象及肝功能。
2.甲巯咪唑(他巴唑,MML)
(1)不良反应:较多见皮疹或皮肤瘙痒及白细胞减少;较少见严重的粒细胞缺乏症;可能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还可能致味觉减退、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关节痛、头晕、头痛、脉管炎、红斑狼疮样综合征。罕致肝炎、间质性肺炎、肾炎和累及肾脏的血管炎,少见致血小板减少、凝血因子Ⅱ或Ⅶ减少。
(2)药物相互作用:与抗凝药合用,可增强抗凝作用。高碘食物或药物的摄入可使甲状腺功能亢进病情加重,使抗甲状腺药需要量增加或用药时间延长,故在服用本品前避免服用碘剂。磺胺类、对氨水杨酸、保泰松、巴比妥类、酚妥拉明、妥拉唑林、维生素B12、磺酰脲类等都有抑制甲状腺功能和甲状腺肿大的作用,故合用本品须注意。
(3)禁用或慎用:哺乳期妇女禁用,孕妇慎用。肝功能异常、外周血白细胞数偏低者应慎用。
(4)其他:服药期间宜定期检查血象。
3.卡比马唑(甲亢平) 参见“甲巯咪唑”。
4.普萘洛尔
(1)不良反应:可见多梦、头晕、抑郁、幻觉、嗜睡、头痛、醉酒感、感觉异常、失眠、焦虑等。长期大量使用可出现严重抑郁,甚至有自杀企图。减弱心肌收缩力,诱发或加重心力衰竭、窦性心动过缓、窦性停搏、房室传导阻滞。诱发或加重支气管痉挛、四肢发冷和间歇性跛行。加剧降糖药的降血糖作用,并掩盖低血糖症状。
(2)药物相互作用:①与西咪替丁(甲氰咪胍)、甲氧氯普胺(胃复安)、利尿药并用,本品血药浓度提高。②与利多卡因、奎尼丁、安替比林并用,可降低后者的清除率,提高血药浓度。③与利福平同用,本品血药浓度降低。④与氯丙嗪、肼屈嗪、奎尼丁并用,可提高后者的生物利用度。
(3)禁用或慎用:充血性心力衰竭、病窦综合征、房室传导阻滞、慢性阻塞性变气管疾病和周围血管疾病忌用。孕妇慎用。
(四)甲状腺危象
【疾病概述】
甲状腺危象是一种危及孕妇生命的急症状态。妊娠期甲状腺危象发生率占甲状腺毒症合并妊娠总数的1%~2%,其中未接受ATD治疗的发生率更高,常为先兆子痫、前置胎盘、充血性心力衰竭、感染及引产所诱发。出现甲状腺危象并发症的病死率与早期诊断、及时获得抢救密切相关。危象患者应送ICU病房抢救。诊断标准根据临床特征及实验室检查可确诊。其主要症状有心悸、脉搏加快、血压升高、心律失常及心房纤颤、高热、烦躁不安、重度震颤、呕吐、水泻、谵妄,甚至昏迷。实验室检查血清甲状腺激素水平与无此并发症者无差异;白细胞计数增高;转氨酶浓度增高;偶有高血钙。
【用药原则】
首先降温、镇静。药物首选丙硫氧嘧啶(PTU),对PTU过敏者可应用相当剂量的甲巯咪唑(MML)。
【药物选择】
1.氯丙嗪25~50mg+哌替啶25~50mg,肌内注射,每4~6h一次。
2.首选PTU(抑制T4在外周转化为T3),400~800mg/d,分3或4次服用,疗程不超过1周,作为综合治疗措施之一。对PTU过敏者可应用相应剂量的MML。
3.复方碘溶液,每日30~60滴,分次滴服,或静脉滴注碘化钠液0.5g,每12h一次。
4.地塞米松8mg或泼尼松60mg,按日剂量分次给药。
5.普萘洛尔,静脉滴注,开始剂量为1mg/min,在持续心脏监护下,可增加至10mg。如患者耐受,可继续给予,40~60mg,口服,每6h一次。
【用药提示】
1.氯丙嗪(冬眠灵) 参见“异常产褥”中“产褥中暑”。
2.复方碘溶液
(1)不良反应:变态反应有血管神经性水肿,黏膜刺激症状。不可常规用于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久用有脱逸现象。对于地方性甲状腺肿者用量过大、过久时,可致甲状腺功能亢进。本品具有刺激性,如鼻塞、咳嗽、喉头烧灼感、鼻炎、额窦炎、结膜炎、流泪、腮腺肿大等。有少数对碘过敏的患者可立即或数小时后发生皮疹、剥脱性皮炎、喉头水肿窒息等。嗜酸性粒细胞增加,牙龈肿胀,咽烧灼感,胃不适或呕吐、腹泻。
(2)药物相互作用:结核与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药等合用可致高血钾。
(3)禁用或慎用:孕妇、哺乳期妇女、婴幼儿禁用。口腔疾病慎用。肺结核、肾功能不良、气管炎、高血钾者慎用。对碘过敏患者及浸润性肺结核患者忌用。
(4)其他:本品不可直接接触口腔黏膜应放食物中或用水稀释后冲服。
3.地塞米松 参见“妊娠并发症”中“前置胎盘”。
4.泼尼松 参见“妊娠合并血液病”中“再生障碍性贫血”。
5.丙硫氧嘧啶、甲巯咪唑、普萘洛尔 参见“妊娠合并内分泌系统疾病”中“妊娠合并甲状腺功能亢进”。
(五)甲状腺功能减退
【疾病概述】
甲状腺功能减退妇女常出现无排卵性月经、不孕,故合并妊娠较少见。甲状腺功能减退合并妊娠中最常见的是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病——慢性淋巴细胞性甲状腺炎。由于机体免疫功能紊乱,所产生的抗体引起甲状腺组织内弥漫性淋巴细胞浸润,导致甲状腺肿大;有些病例甲状腺被严重破坏,致甲状腺萎缩,不易扪到。
地处缺碘山区的地方性甲状腺肿妇女合并妊娠后,由于需碘量及肾排碘量均增加,使孕妇缺碘程度加重,如果通过甲状腺代偿性肥大增生,并优先分泌T3仍不足以代偿碘摄入不足时,就会出现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状。胎儿亦处于缺碘状态,缺乏合成甲状腺激素原料,最终导致胎儿甲状腺功能减退。
继发性甲状腺功能减退多为甲状腺功能亢进行甲状腺次全切除手术或曾进行131I放射治疗后的妇女。有些药物可干扰甲状腺激素的合成、释放及抑制其功能,导致甲状腺功能减退,如胺碘酮、苯妥英钠、卡马西平、利福平等。
【用药原则】
一旦明确诊断孕妇合并甲状腺功能减退,应立即治疗,并要求在妊娠全过程维持正常的甲状腺激素水平。最理想的是在妊娠前治疗,达到正常甲状腺激素水平后才妊娠。妊娠期给予营养指导,注意胎儿宫内发育迟缓(IUGR)的发生及治疗。
【药物选择】
1.甲状腺片 口服,80~120mg/d,定期随诊,根据甲状腺功能情况调整用量。
2.左甲状腺素(L-T4) 在妊娠期才得到诊断的甲状腺功能减退初次剂量为150μg/d,每4周测血TSH浓度1次,根据TSH观测值调整剂量。
【用药提示】
1.甲状腺片
(1)不良反应:甲状腺片如用量适当无任何不良反应。使用过量则引起心动过速、心悸、心绞痛、心律失常、头痛、神经质、兴奋、不安、失眠、骨骼肌痉挛、肌无力、震颤、出汗、潮红、怕热、腹泻、呕吐、体重减轻等类似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症状。减量或停药可使所有症状消失。
(2)药物相互作用:糖尿病患者服用甲状腺激素应视血糖水平适当增加胰岛素或降糖药剂量。甲状腺激素与抗凝药如双香豆素合用时,后者的抗凝作用增强,可能引起出血;应根据凝血酶原时间调整抗凝药剂量。本品与三环类抗抑郁药合用时,两者的作用及毒性反应均有所增强,应注意调整剂量。服用雌激素或避孕药者,因血液中甲状腺素结合球蛋白水平增加,合用时甲状腺激素剂量应适当调整。考来烯胺或考来替泊可以减弱甲状腺激素的作用,两类药配伍用时,应间隔4~5h服用,并定期测定甲状腺功能。β肾上腺素受体拮抗药可减少外周组织T4向T3的转化,合用时应注意。
(3)禁用或慎用:心绞痛、冠心病和快速型心律失常者禁用。老年患者对甲状腺激素较敏感,超过60岁者甲状腺激素替代需要量比年轻人约低25%,而且老年患者心血管功能较差,应慎用。可引起胎儿及婴儿甲状腺功能紊乱,孕妇应慎用。动脉硬化、心功能不全、糖尿病、高血压患者慎用。
(4)其他:对病程长、病情重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或黏液性水肿患者使用本品应谨慎小心,开始用小剂量,以后缓慢增加直至生理替代剂量。伴有腺垂体功能减退或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患者应先服用糖皮质激素激素,俟肾上腺皮质功能恢复正常后再用本类药。如发现过量所致的不良反应,应即停药。
2.左甲状腺素
(1)不良反应:过量可引起毒性反应,如心悸、多汗、激动、震颤、消瘦、体温升高、中枢兴奋失眠,重者可引起呕吐、腹泻、发热、心动过速且不规则、心绞痛、肌肉震动甚至痉挛、心力衰竭等。一旦发生需立即停药1周,再从小剂量开始。
(2)药物相互作用:硫酸亚铁与T4同服可形成不溶解的铁-甲状腺素复合物,降低甲状腺素的吸收,因此两者必须间隔2h以上,分别服用。
(3)禁用或慎用:糖尿病、冠心病患者忌用。
(4)其他:药物最好在清晨空腹顿服。
(六)产后甲状腺炎
【疾病概述】
产后甲状腺炎(postpartum thyroiditis,PPT)与产后Graves病一起是在产后1年内所发生的原发性产后甲状腺功能障碍中最常见的一种病种。在9个月以前分娩的妇女发现甲状腺肿并出现一些甲状腺功能亢进或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状如情绪激动、抑郁、疲劳感、心悸等一些非特异性症状,应考虑PPT可能。血清TSH检测是最佳筛选及鉴别手段。如TSH观测值异常,则进一步检测FT4或FT4I。如PPT症状明显,则可同时检测TSH及FT4I或FT4。如TSH低下及FT4I上升,一般可诊断为PPT。由于产后Graves病也可有这一结果,因而要明确诊断,仍需进行甲状腺摄碘试验(thyroid radioactive I uptake,TRIU)。TRIU观测值低,可明确诊断PPT;高则为产后Graves病。
【用药原则】
在PPT的甲状腺功能亢进期,一般无需治疗,严重者可用普萘洛尔短时处理。PPT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期常为一过性,且症状轻微,一般不需要左甲状腺素治疗,中度或严重者可给予左甲状腺素。
【药物选择】
1.普萘洛尔 开始剂量为每次20mg,每8h一次。如患者仍持续心动过速及其他症状时,剂量可加倍。
2.左甲状腺素 开始剂量为0.05~0.075mg/d。治疗4~8周后,如血清TSH水平仍呈高值,患者仍有症状,则可增加0.025mg/d;如TSH水平恢复正常,则可减去0.025mg/d,大多数患者甚至可以停药。如甲状腺抗体阳性或有甲状腺肿或有甲状腺家族史者则宜持续用药。用药剂量调整在血清TSH水平处于0.7~3.0mU/L。(https://www.daowen.com)
【用药提示】
1.普萘洛尔 参见“妊娠合并泌尿系统疾病”中“妊娠合并甲状腺功能亢进”。
2.左甲状腺素 参见“妊娠合并内分泌系统疾病”中“产后甲状腺炎”。
(七)甲状旁腺功能亢进
【疾病概述】
甲状旁腺功能亢进(hyperparathyroidism,HPT)合并妊娠者罕见,发病机制不明,部分甲状旁腺腺瘤患者染色体有异常,包括Cyclin D1肿瘤基因的过度表达,某些肿瘤抑制基因的不活化,而头颈放射线暴露多年后,也会大大增加发生甲状旁腺腺瘤的机会。诊断标准:①临床表现。多发性肾结石、肾痛、消化道溃疡、颈区结节,应考虑甲状腺功能亢进。②实验室检查。血清总钙值升高,如PTH>2.5mmol/L,可疑甲状旁腺功能亢进,此时,血清磷明显降低,血碱性磷酸酶增高,尿cAMP增高。③超声检查。可发现甲状旁腺腺瘤,产妇的甲状旁腺腺瘤常通过新生儿的手足搐搦症而获得诊断。
【用药原则】
妊娠期甲状旁腺腺瘤症状常恶化,因而一旦确诊,即应手术切除。手术时间最好选择在妊娠16~26周,此时妊娠处于稳定阶段,不易发生流产。如果甲状旁腺功能亢进是在妊娠晚期才发现并诊断,也可以考虑暂时非手术治疗。
【药物选择】
1.西咪替丁片 口服,每次200~400mg,800~1 600mg/d,于饭后及睡前各服1次,疗程为4~6周。适用于有手术禁忌证的患者。
2.磷 口服有机磷1.5~2.0g/d。
【用药提示】
西咪替丁片
(1)不良反应:长期用药或加大剂量时可出现男性乳房肿胀、泌乳现象、性欲减退、腹泻、眩晕或头痛、肌痉挛或肌痛、皮疹、脱发等。偶见的不良反应有:精神紊乱,多见于老年或重病患者,停药后48h内能恢复;咽喉痛热;不明原因的出血或瘀斑,以及异常倦怠无力;粒细胞减少或其他异常血象,多见于并发症严重的患者。
(2)药物相互作用:本品若与氢氧化铝、氧化镁等抗酸药合用时,本品的吸收可能减少,故一般不提倡同用。本品与硝西泮(硝基安定)、地西泮(安定)、茶碱、普萘洛尔(心得安)、苯妥英钠、阿司匹林等同用时,均可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升高,作用增强,出现不良反应,甚至是毒性反应,故本品不宜与这些药物同用。本品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庆大霉素等同用时可能导致呼吸抑制或呼吸停止。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禁用或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严重心脏及呼吸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器质性脑病、肝肾功能不全慎用。
(4)其他: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d,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儿童、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八)甲状旁腺功能减退
【疾病概述】
甲状旁腺功能减退是由于甲状旁腺素(PTH)分泌过少而引起的一组临床综合征。典型症状是血清磷升高、血清及尿钙下降,致使神经、肌肉的应激功能增高。合并妊娠较为罕见。诊断标准:①病史。通常根据过去有甲状腺或甲状旁腺手术史或碘放射性治疗甲状腺病史。②临床表现。体检发现反射亢进;Trousseau阳性,即用血压表袖带加压,当压力超过收缩压,充气数分钟后,患者出现腕(足)痉挛。Chvostek sign阳性,系指通过敲击面神经,引起上唇和眼肌抽搐。③实验室检查。血清钙降低,血清磷升高。在特发性甲状旁腺功能减退者,血清磷可以不升高。血清碱性磷酸酶正常。24h尿钙、尿磷排出都减少。
【用药原则】
治疗目的是给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的孕妇补充足量的钙,提高母体血钙浓度使之尽量达到正常范围。本病患者不宜哺乳。
【药物选择】
1.搐搦发作期 选择10%葡萄糖酸钙即刻静脉注射10~20ml。
2.补充钙剂及维生素D制剂 口服葡萄糖酸钙最少6~10g/d,或钙尔奇D600,每日2~4片。维生素D制剂以骨化三醇为首选,初始剂量为0.5μg/d,口服,每1~2d增加0.25μg,最大剂量为1.0μg/d,但不宜做长期维持治疗。维生素D3 4~10U/d,同时低磷酸盐饮食,一般可防止症状性低血钙发生。
【用药提示】
1.葡萄糖酸钙、维生素D 参见“正常妊娠”。
2.钙尔奇D600
(1)不良反应:嗳气、便秘。过量服用可发生高钙血症,偶可发生奶-碱综合征,表现为高血钙、碱中毒及肾功能不全(因服用牛奶及碳酸钙或单用碳酸钙引起)。
(2)药物相互作用:本品不宜与洋地黄类药合用。大量饮用含酒精和咖啡因的饮料及大量吸烟,均会抑制钙剂的吸收。大量进食富含纤维素的食物能抑制钙的吸收,因钙与纤维素结合成不易吸收的化合物。本品与苯妥英钠类及四环素类同用,两者吸收减低。维生素D、避孕药、雌激素能增加钙的吸收。含铝的抗酸药与本品同服时,铝的吸收增多。本品与噻嗪类利尿药合用时,因增加肾小管对钙的重吸收而易发生高钙血症。本品与含钾药物合用时,应注意心律失常。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禁用或慎用:高钙血症、高尿酸血症、含钙肾结石或有肾结石病史者禁用。心、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其他: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3.骨化三醇
(1)不良反应:在使用本品期间,如果感到不适要尽快告诉医师或药师。情况紧急可先停止服药。只要用量不超过个体生理需求量,就不会出现不良反应。因为本品发挥维生素D3的作用。所以其不良反应也类似于维生素D3过量的症状,既高血钙综合征或钙中毒。表现为眩晕、恶心、呕吐、腹痛、肌无力、精神错乱、烦躁口渴、多尿、骨痛、肾结石、肾钙质沉着,严重可导致心律失常等。
(2)药物相互作用:如果服用任何其他药品请告知医师或药师,包括任何从药房、超市或保健品商店购买的非处方药品。本品不能与维生素D类同时应用,与巴比妥类或苯妥英钠同时服用可加速本品代谢。考来烯胺能降低肠道对脂溶性维生素的吸收,因而可能影响本品的肠道吸收。使用含镁的药物(如抗酸制剂)可能诱发高镁血症,因而对长期接受血液透析治疗的患者在使用本品时,应避免合用含镁的药物。治疗维生素D抵抗型佝偻病时(家族性低磷血症)需要继续服用磷酸盐制剂。由于本品也能促进磷对肠道的吸收,所以应调整磷酸盐制剂用量。严格注意饮食,特别是钙剂的使用。避免自行服用含钙的非处方制剂。
(3)禁用或慎用: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凡与高血钙有关疾病患者禁用。孕妇、儿童慎用。
(4)其他:对任何其他药物过敏或其他物质如食物、防腐剂或色素过敏,或过敏体质,均应告诉医师。如果具有不能使用骨化三醇的禁忌中所列的任一种状况,在服用药物前要告知医师或药师。
(九)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
【疾病概述】
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以氢化可的松增多症最为常见,库欣综合征(Cushing’s syndrome)即为其典型的临床表现。多数为肾上腺皮质双侧增生或肾上腺腺瘤;少数为肾上腺癌、异位的促肾上腺皮质素分泌及医源性原因所致。
根据实验室检查进行诊断。血浆氢化可的松浓度增高,并随妊娠进展而上升。尿中17-羟类固醇及自由氢化可的松浓度增加,分别可达80.6~141.7及74~139.7μmol/24h尿。地塞米松试验及ATCH测定有助于鉴别垂体及其他原因的库欣综合征。
【药物选择】
可服用氢化可的松合成抑制药美替拉酮,一般为250~500mg,每日口服3或4次,使血清氢化可的松浓度为300~500nmol/L。
【用药提示】
美替拉酮(甲吡酮)
(1)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眩晕,也可引起高血压和低钾性碱中毒。在服用较大剂量时容易诱发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
(2)药物相互作用:某些药物可干扰尿中类固醇测定,如某些止痛药、抗生素、降压药、利尿药、催眠药、类固醇类激素等。
(3)禁用或慎用:垂体功能不全者慎用。
(十)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
【疾病概述】
在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替代治疗以前,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Addison’s disease)的患者很少能妊娠。肾上腺皮质结核是引起本病的主要病因。近年因肾上腺皮质增生伴腺瘤手术后造成的医源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病例有所增加。此外,特发性肾上腺萎缩也是本病另一重要病因。它是一种自身免疫性疾病,肾上腺皮质为广泛的淋巴细胞和浆细胞浸润及大量纤维组织所替代而导致肾上腺萎缩。在患者血清中有针对肾上腺组织的抗体存在。诊断依据:①病史及临床表现。色素沉着。色素沉着分布广发,以暴露部位、经常受摩擦受压部位、乳晕、外生殖器、肛门等处最为明显。如出现厌食、恶心、呕吐、有时可有腹泻等胃肠道功能紊乱,常提示病情已达严重阶段。结合孕前病史及血浆氢化可的松浓度测定,就可明确诊断。②实验室检查。轻症患者血浆氢化可的松浓度可能正常,但缺乏昼夜节律性变化。还可进一步行ACTH兴奋试验,除有助于诊断外,还可明确肾上腺皮质的储备功能。
【用药原则】
1.肾上腺皮质激素替代治疗 剂量视患者具体情况而定,但须尽量控制在必要的维持量范围之内。采用氢化可的松最符合生理性,20~30mg/d。常规治疗后,如仍有低血压、低血钠,则须补充食盐或加用盐皮质激素。
2.临产、分娩及产后等应激状态 须增加肾上腺皮质激素剂量,即在原维持量基础上,每日增加氢化可的松50~100mg。分娩后继续应用这一剂量2~3d,以后渐减至原来的维持量。
3.产科处理 原则上以阴道分娩为主,尽量缩短第2产程。剖宫产仍按产科指征,但可适当放宽。术前2h肌内注射醋酸可的松100mg,术中在静脉补液中加入氢化可的松100mg。手术当天及术后2~3d内肌内注射醋酸可的松50mg,6~8h 1次,以后改为每12h一次,1周后改口服,并逐渐递减,直至维持量。
4.危象处理 氢化可的松100mg,溶于5%葡萄糖生理盐水,1~4h滴完,以后100mg/6h,同时纠正低血糖。次日,如病情改善,可减量至50mg,每6h一次,静脉滴注。第2~3天减量,每6~12h氢化可的松50mg,然后改为醋酸可的松或泼尼松口服,逐渐过渡至维持量,一般需1~2周或以上。
【药物选择】
1.氢化可的松 口服,治疗成人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剂量为20~30mg/d(2~3片),清晨服2/3,午餐后服1/3。有应激情况时,应适当加量,可增至80mg/d(8片),分次服用。
2.醋酸可的松 口服,每次1片(含药20mg),每日1 或2次。
【用药提示】
1.氢化可的松 参见“妊娠合并血液病”中“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2.醋酸可的松
(1)不良反应:长期大量服用引起库欣综合征、水钠潴留、精神症状、消化系统溃疡、骨质疏松、生长发育受抑制。
(2)药物相互作用:与降糖药、抗癫
药、噻嗪类利尿药、水杨酸盐、抗凝血药、强心苷等合用须考虑相互作用,应适当调整剂量。
(3)禁用或慎用:严重的精神病史,活动性胃、十二指肠溃疡,新近胃肠吻合术后,较重的骨质疏松,明显的糖尿病,严重的高血压,未能用抗菌药物控制的病毒、细菌、真菌感染不宜用醋酸可的松。心脏病或急性心力衰竭、糖尿病、憩室炎、情绪不稳定和有精神病倾向、全身性真菌感染、青光眼、肝功能损害、眼单纯性疱疹、高脂蛋白血症、高血压、甲状腺功能减退、重症肌无力、骨质疏松、胃溃疡、胃炎或食管炎、肾功能损害或结石、结核病等应慎用。
(4)其他:长期应用醋酸可的松者,应定期检查以下项目。①血糖、尿糖或糖耐量试验,尤其是有糖尿病或糖尿病倾向者;②小儿应定期监测生长和发育情况;③眼科检查,注意白内障、青光眼或眼感染的发生;④血清电解质和大便隐血;⑤高血压和骨质疏松的检查,尤其老年人。
(十一)妊娠合并嗜铬细胞瘤
【疾病概述】
嗜铬细胞瘤是一种主要发生于肾上腺髓质的肿瘤。其主要临床表现为阵发性高血压及代谢紊乱(包括糖代谢紊乱、糖耐量试验异常直至糖尿病),电解质紊乱(主要为低血钾)。预后的好坏取决于能否早期诊断及严格的处理。嗜铬细胞瘤是一种可以治愈的肿瘤,合并妊娠时也一样,若在分娩前能做出诊断,则母亲死亡基本可以避免,而胎儿死亡可以下降一半。诊断标准根据临床表现,主要为大量儿茶酚胺作用于肾上腺能受体所致的临床表现,以心血管表现为主。①阵发性高血压或急进性高血压为本病的特征性表现,发作时骤升至200~300mmHg,伴心动过速、出冷汗、头痛、恶心、呕吐等。严重者可出现失明、氮质血症、心力衰竭、高血压脑病。②本病可出现低血压及高血压与低血压交替出现,也可以出现休克。③代谢紊乱主要以发热、高血糖、低血钾、血自由脂肪酸升高为主。实验室检查24h尿内儿茶酚胺或其代谢产物——香草基杏仁酸含量有助于诊断,因在高血压发作间歇期观测值可正常,故须多次测定才有诊断价值。
【用药原则】
1.妊娠期 患者应尽量避免过度劳累及任何创伤,为控制高血压发作,可给予口服药物进行控制。
2.分娩期 由于分娩过程可引起严重的高血压,病死率很高,故不应等待自然分娩。术前应用充分的药物使血压平稳,并备用酚妥拉明及去甲肾上腺素,术中如有高血压危象发生也可应用硝普钠控制血压。如做剖宫产术,则可在剖宫产术同时进行肿瘤切除。剖宫产术不是本病指征,但胎儿宫内窒息或其他情况可考虑剖宫产术。
【药物选择】
1.酚妥拉明(氧苯苄胺) 开始剂量为每次10~20mg,每日1或2次,在根据降压情况缓慢加量,但不宜超过100mg/d,否则可发生死产。
2.哌唑嗪 是一种突触后α受体拮抗药,在妊娠期可以使用且效果良好。首次剂量为0.5~1mg,于睡前服用。此后可逐渐增至15mg/d,分2或3次口服。
3.普萘洛尔 每次10~40mg,每4~6h一次。确诊后,最好在妊娠中期,通过肾上腺能阻滞药妥善准备后,予以手术切除。如已届妊娠晚期,则可应用酚妥拉明控制病情,在产后2~3个月内进行手术。若出现高血压危象,胎儿尚未娩出,可短期使用酚妥拉明或硝普钠以快速降压。
【用药提示】
1.酚妥拉明(氧苯苄胺)
(1)不良反应:不良反应有直立性低血压、反射性心动过速、鼻塞、瘙痒、恶心、呕吐等。低血压、严重动脉硬化、心脏器质性损害。
(2)药物相互作用:忌与铁剂配伍。
(3)禁用或慎用:肾功能减退者忌用。
2.哌唑嗪
(1)不良反应:首剂可有直立性低血压反应,可出现眩晕、疲惫、口干、头痛及恶心等。
(2)药物相互作用:与钙通道阻滞药同用,降压作用加强,剂量须适当调整。与其他降压药或利尿药同用,也须同样注意。与噻嗪类利尿药或β受体拮抗药合用,使降压作用加强而水钠潴留可能减轻,合用时应调节剂量以求每一种药物的最小有效剂量。与非甾体抗炎药同用,尤其与吲哚美辛同用,可使本品的降压作用减弱。与拟交感类药同用,本品的降压作用减弱。本品与以下药物合用时无不良反应发生:地高辛,胰岛素,磺酰脲类降糖药包括苯乙双胍(降糖灵)、甲苯磺丁脲(甲磺丁脲)、氯磺丙脲、妥拉磺脲,镇静药包括氯氮
、地西泮、丙磺舒,抗心律失常药包括普鲁卡因胺、阿替洛尔(氨酰心安)、奎尼丁,止痛、退热及抗炎药包括丙氧芬、阿司匹林、吲哚美辛、保泰松。
(3)禁用或慎用:严重心脏病、精神病患者慎用。过敏者禁用。
(4)其他:首剂或迅速增加剂量时,易引起直立性低血压;宜睡前服;长期应用可产生耐药性。
3.普萘洛尔 参见“妊娠合并泌尿系统疾病”中“妊娠合并甲状腺功能亢进”。
(十二)垂体微腺瘤及高催乳素血症
【疾病概述】
垂体微腺瘤常导致高催乳素血症、闭经和泌乳而不孕。自应用溴隐亭治疗后,大多数患者在用药后6个月左右(最短2个月至最长2年)受孕,妊娠率可达80%。妊娠后肿瘤是否增大,是否需继续用药,剂量如何掌握,溴隐亭对妊娠及胎儿有无不良影响等,是临床亟待解决的问题。
【用药原则】
1.妊娠期的治疗 普遍认为,为防止肿瘤在妊娠期继续增大,宜持续服用溴隐亭。经动物实验证明,溴隐亭既不导致遗传突变,无致畸性,也无胎儿中毒现象。妊娠期出现症状,有肿瘤生长迹象时,加大溴隐亭剂量,可很快控制症状,对母婴均无不良影响。
2.产时处理 绝大多数患者都能经阴道自然分娩,可是临产、分娩过程对整体来说都是应激状态,有可能激发垂体腺瘤突然增大,加之患者常为高龄初产,故有人建议实施剖宫产较为安全。
3.产后处理 产后哺乳并不升高催乳激素(PRL)水平,亦无异常症状出现。因此,鼓励长期用药或无神经症状的垂体微腺瘤产妇进行母乳喂养;而对妊娠期有严重症状的大腺瘤患者则阻止其哺乳,并建议手术治疗。
【药物选择】
溴隐亭 口服,1.25~2.5mg/d。
【用药提示】
溴隐亭(溴麦角隐亭、溴麦亭、溴麦角环肽) 用药提示参见“正常产褥”。
(十三)尿崩症
【疾病概述】
尿崩症是下丘脑产生血管升压素(抗利尿激素)的视上核及视旁核的神经细胞退行性变(原发性尿崩症)与神经-垂体的神经通路(下丘脑-神经垂体束)受到创伤、肿瘤、感染、血管病变及全身性疾病(主要是血液病)等病变(继发性尿崩症)所致。Sende曾应用放射免疫法未能测出患者临产前血浆内含有缩宫素,但在临产及产褥期则有大量分泌。也有人测定泌乳压力,分析与正常哺乳妇女无区别。
【用药原则】
首选人工合成的加压素类似物,不良反应较小。晚期妊娠阶段要适当减量。应用噻嗪类利尿药,能使尿量减少约一半,效果不佳时可与氯贝丁酯联合应用。
【药物选择】
1.去氨加压素(1-脱氨-8-右旋精氨酸加压素) 治疗中枢性尿崩症,一般成人和儿童的初始适宜剂量为每次0.1mg,3/d,再根据患者的疗效调整剂量,根据临床经验,总量为0.2~1.2mg/d。对多数患者的适宜剂量为每次0.1~0.2mg,3/d。治疗夜间遗尿症,初始适宜剂量为睡前服用0.2mg,如疗效不显著可增至0.4mg,连续使用3个月后停用此药至少1周,以便评估是否需要继续治疗。
2.氢氯噻嗪片 口服,每次25mg,3/d。
3.氯贝丁酯(安妥明) 口服,每次25mg,3/d。
【用药提示】
1.去氨加压素
(1)不良反应:疲劳、头痛、恶心和胃痛。一过性血压降低,伴有反射性心动过速及面部潮红,眩晕。治疗时若有对水分摄入进行限制,则有可能导致水潴溜,并有伴发症状,如血钠降低、体重增加、严重情形下可发生痉挛。
(2)药物相互作用:一些可引起释放血管升压素的药物,如三环类抗抑郁药氯丙嗪、卡马西平等,可增加抗利尿作用和水潴留的危险。吲哚美辛(消炎痛)可增加醋酸去氨加压素的尿浓缩作用,但不会影响其药效的持续时间。该作用可能没有任何临床意义。
(3)禁用或慎用:醋酸去氨加压素不可用于以下情形:习惯性或精神性烦渴症患者;心功能不全或其他疾病需服用利尿药的患者。慎用于年幼、年老患者。
(4)其他:超量会增加水潴留和低钠血症的危险性。
2.氢氯噻嗪
(1)不良反应:多数不良反应与剂量和疗程有关。水、电解质紊乱所致的不良反应较为常见。少见高糖血症、高尿酸血症、变态反应、白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罕见胆囊炎、胰腺炎、性功能减退、光敏感、视觉障碍等。
(2)禁用慎用:能通过胎盘屏障,对高血压综合征无预防作用,故孕妇使用应慎重。哺乳期妇女不宜服用。因本品可使血胆红素升高,慎用于有黄疸的婴儿。
(3)其他:应从最小有效剂量开始用药,以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减少反射性肾素和醛固酮的分泌。有低钾血症倾向的患者,应酌情补钾或与保钾利尿药合用。
3.氯贝丁酯(对氯苯氧异丁酸乙酯、冠心平、降脂乙酯、氯苯丁酯、祛脂乙酯、心血安、安妥明)
(1)不良反应:个别有恶心、呕吐、食欲缺乏等症状。可有转氨酶一过性升高,停药后恢复正常。
(2)药物相互作用:因本品有降低凝血作用,与抗凝药合用时,要调整后者的剂量。
(3)禁用或慎用: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孕妇禁用。
(4)其他:为减少胃肠道反应,开始时宜采用小剂量,以后逐渐增量,但在治疗的第1个月内应达到规定剂量。停药时,最好也采取递减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