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善功,惟凭立意”的含义
黑建功编译
据圣门弟子艾布·哈福斯·欧麦尔·本·哈塔布传述:我听安拉的使者说:“一切善功,惟凭立意;每个人都有他做事的动机,如果谁的迁徙趋向于真主和使者,那么,他的迁徙就是为了真主及其使者;如果是为了迷恋尘世或女人,那么,他的迁徙只是为了他的私欲。”
以上这段圣训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它讲的是有关虔诚的问题,即真主只是以虔诚而接受善行。以下是有关这个问题的几点论述:
1.这段圣训的意义。学者们非常注重这段圣训,部分学者认为,它是伊斯兰教信仰内容的三分之一。这是因为,人们受罚或奖赏是由内心诚信、口舌诵念和身体力行三方面组成。因这段圣训则集中谈了内心诚信的问题,故谓之伊斯兰教信仰内容的三分之一。
另有一些学者认为,这段圣训是伊斯兰教信仰内容的一半。这是因为他们主张伊斯兰教的信仰内容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内在的行为,即内心的诚信;二是外表的行为,即口舌诵念和身体力行。他们认为这段圣训集中谈了内心的诚信,所以,称之为伊斯兰教信仰内容的一半。
由于以上原因,学者们在编辑“圣训”时,常把这段圣训列在前面,如伊玛目布哈里就是这样编排的,以示提醒学习者重视。
2.评价行为要凭立意。在真主那里,行为须有立意才能被接受。他们把功课分为直接的,如礼拜、封斋、天课和朝觐;还有间接的,如小净和大净,这是礼拜的前提条件。哈奈斐认为,行为的方式不以立意而成,而目的只以立意而成,如一个人坏了大净,他只为了凉爽或清洁而洗澡,没有立意为坏大净而冲洗,哈奈斐认为,不必重洗;其他学者认为,应为坏大净再洗,小净的情况也是这样,得回赐只能依靠立意。
3.宗教功课不包括被禁的和可憎的,它仅仅包括合法的行为,对于虔诚的立意,如果含有主命性和可嘉性,则回赐加倍;如具有相宜性,其功课受回赐,如同一个人吃饭或是睡觉有助于履行义务一样。
如果良好的愿望导致被禁的或可憎的行为,其断法是被禁或可憎,所以,不可以因赈济穷人而去偷盗,或为了不使饮酒者放弃伊斯兰教而与他同席等,因为这些都是不正当的行为,会导致理性的无知及心理的失调。(https://www.daowen.com)
因此,被接受的行为有两个条件:(1)行为是合法的(主命、善行、相宜之事);(2)愿望是良好的。
这就是这段圣训的意思,即真主不看你们的脸面和财产,而是看你们的心灵和行为。
4.立意区分功课和习惯性行为,如坐在礼拜寺里休息,这就毫无回赐可言;而为了等时间礼拜或坐静,则是一种善功且有回赐。所以,行为只有一种,只有从立意的不同,才能把二者区分开。
5.立意的种类:
(1)只为崇拜真主,这才是虔诚的;
(2)仅为获得人的称赞而拜主,这只是沽名钓誉。如在人们面前做礼拜,而不单独礼,这是虚伪的行为,所以是不会被接受的。或单礼时礼的时间很短,在人们面前,则礼的时间很长,同样没有回赐等。
如果立意是合法的,例如朝觐时做合法买卖,或参加圣战是为了得战利品;或立意封斋而又是为了减肥,即使他的功课被接受,他的回赐也会因他的立意不纯而减少。
因此,做每一种善事都要凭良好的纯真的立意,反之则不被接受。
(原载《中国穆斯林》1992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