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进程
诉讼进程
马尼士,男,国籍:印度,1985年出生,居住地:深圳市龙华区。马尼士是一个年轻帅气、中文非常流利的印度小伙,常年在深圳市华强北从事电子产品的国际贸易工作。案发前,马尼士与其中国籍女友艾米丽正准备在深圳市注册成立贸易公司,专门从事中国与印度之间的电子产品贸易工作,是众多在华强北从事国际贸易工作的外籍商人的其中一员。
2015年12月6日,马尼士因涉嫌包庇罪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刑事拘留,羁押于深圳市福田区看守所。
刘平律师在案发一周后接到马尼士女友艾米丽的求助电话,在了解了基本案情之后,与印度驻广州总领事馆以及马尼士家属取得了联系,建立了委托关系。并在建立委托关系的当天,前往看守所会见,详细了解了整
A该案涉人员名称均为化名。
个案件情况,初步判断马尼士可能不构成包庇罪。随后与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取得联系,递交了律师意见书。
2015年1月4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向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马尼士。(https://www.daowen.com)
2015年1月8日,刘平律师向福田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
2016年1月13日,马尼士被以涉嫌包庇罪逮捕。
2016年3月3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随后,刘平律师向福田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并向印度驻广州总领事馆通报了案件情况。
2016年4月15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次退回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补充侦查。2016年5月13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补充侦查结束,再次移送检察机关。
随后,刘平律师先后三次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不起诉意见书》,并与承办检察官见面,阐明了不够成犯罪的理由,并向印度驻广州总领事馆通报了案件情况。
2016年6月17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深福检刑不诉〔2016〕117号《不起诉决定书》。马尼士走出看守所,与其女友艾米丽团聚,继续在深圳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