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三: 台湾地区劳动主管机构化学物质登记数据要求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附录三: 台湾地区劳动主管机构化学物质登记数据要求

附表3-1 标准登记化学物质安全评估报告资料项目及内容1,2,3,4,5

图示

1.上述信息要求应按照登录工具内容办理,现行的登录工具为 《新化学物质及既有化学物质数据入工具说明 (第一版)》。

2.年生产或进口量1吨以上未满10吨者,且不属于CMR第一级者,可免于提交危害评估信息和露评估信息。

3.年生产或进口量达10吨以上,且不具健康危害性,且不具因物化特性造成人体危害者,可免交资料暴露评估信息。

4.符合限定场址中间产物、聚合物、科学研发用途或产品与制程研发用途者,可免除提交危害评信息及暴露评估信息。

5.上述化学物质安全评估报告的物理化学特性信息与毒理信息,需根据新化学物质登记级别提供应的测试数据或信息,级别分级见附表3-2。[√]代表在该登记级别必须提交的相关信息。

附表3-21,2,3,4

图示

续表

图示

1.年生产或进口量达1吨 (含)以上未满10吨、10吨 (含)以上未满100吨、100吨 (含)以上未满1000吨、1000吨及1000吨以上的新化学物质,其物理化学特性、毒理学信息的最低要求分别为第一级、第二级、第三级及第四级的测试资料信息要求。

2.新化学物质符合限定场址中间产物、聚合物、科学研发用途或产品与制程研发用途且年生产或进口量达10吨 (含)以上者,其物理化学特性及毒理学信息的最低要求为第一级测试资料信息要求。

3.新化学物质符合CMR物质第一级,年生产或进口量未满1吨、1吨以上未满10吨、10吨以上未满100吨、100吨及100吨以上者,其新化学物质的物理化学特性、毒理学信息的最低要求分别为第一级、第二级、第三级及第四级的测试资料信息要求。

4.新化学物质的物理化学特性信息、毒理学信息的第一级、第二级、第三级及第四级的各项测试数据要求,应依照相关指引文件办理。

附表3-3 简易登记 化学物质安全评估报告资料项目及内容

图示

附表3-4 少量登记 化学物质安全评估报告资料项目及内容

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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