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尔士评传
第五章 皮尔士评传
一、皮尔士的生平和著作
皮尔士(Charles Sanders Peirce 1839—1914)是美国著名的哲学家、逻辑学家、数学家、物理学家和实用主义的创始人。1839年9月14日生于马萨诸塞州的剑桥。其父本杰明·皮尔士(Benjamin Peirce 1809—1880)是哈佛大学的数学和天文学教授,博学多能,在应用数学方面造诣尤深,是当时美国声望卓著的数学家。皮尔士从小在父亲的悉心教育下成长。他父亲竭力培养他对数学、自然科学、哲学以至各种神秘事物的兴趣。为了启发他的智力,培养他的意志和快速反应能力,他父亲经常通宵达旦地同他下棋。从他8岁开始就教他学习化学,并教他作科学试验。在他10岁时就教他阅读各种哲学著作,要他复述这些哲学的观点并对之作出反驳和简短的评价,以提高他的抽象思维能力,甚至还让他喝酒来刺激他的感觉鉴别力。虽然皮尔士也曾到学校上过学,但他早年的知识主要是从家庭教育中获得的。
皮尔士中学毕业后,于1855年进入哈佛大学。但他认为那里的课程过于容易,便把绝大部分精力用来自学哲学和天文学。他1859年在哈佛毕业,接着进入劳伦斯科学院学习,1863年在此取得化学最高荣誉学位。大学时代他继续受到他父亲的教育。父子俩在课后经常一起散步交谈,讨论的问题主要不是皮尔士大学课程中的问题,而是他父亲在数学研究中所提出的问题。他父亲在讲课过程中还经常提及皮尔士的科学设想和成就、并预言他将远远超出自己的成就。但是皮尔士的早熟及他父亲对他的过分渲染对皮尔士本人起了一些副作用,特别使他过分孤高自傲,对一切他不崇拜的人以及不崇拜他,不把他当作智慧化身的人(包括哈佛大学的许多教授),他都相处不善。由于他父亲与美国海岸观察所关系密切,皮尔士得以从1861年起在这里任职,直到1891年。这里工作清闲,使他有大量时间从事科学和哲学研究,并可以同时在其他地方担任一些工作。例如,从1869年起,他曾多年在哈佛大学天文台任职。他的《光度测量研究》(1878)一书就是对他所作的一系列天文观测所作的总结。1864—1865年和1869—1870年间,他曾在哈佛大学讲授早期科学史,1870—1871年又在此讲授逻辑。1879—1884年他还在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讲授逻辑学。但是,尽管皮尔士有丰富的学识,并从1865—1895年的30年间,一直力图在大学里获得一个较为固定的正式职务,他的一些朋友(如詹姆士)也竭力为他设法说合,但都未能成功。其所以如此,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他不精于教学法,他从来没有考虑怎样把自己的思想表达得使人易于听懂,因而在一般听众心目中,他是一个言辞晦涩的人。加之,他过分地追求深奥和精确甚至使一些有学识的听众也感到厌烦。其次,他的孤高自傲、嗜酒成性、放荡不羁的性格使他在学术界失去了群众和声誉。他在个人婚姻问题上也处理不善。他1862年与麦鲁辛娜·法伊(Melusiza Fay)结婚,1883年与之离婚。此后不久即与一个法国女郎朱丽特·弗罗西(Juliette Froissy)结婚。此事在学术界和他的兄弟朋友中都影响不好。他1884年失去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职务与此事直接相关。不过,最主要的原因还是皮尔士不像后来的詹姆士及杜威等人那样直接把实用主义与美国资产阶级的利益结合起来。他那些外表上企图摆脱任何党派偏见而又晦涩难懂的哲学理论,当时还未为美国资产阶级所赏识。1887年,皮尔士在得到一笔为数不大的遗产后,住到了宾夕法尼亚州密尔福德的一个小镇。除了曾短期在纽约逗留和偶尔在哈佛大学讲几次课外,他一直在这个小镇过着默默无闻的生活。在这个镇上的人的心目中,皮尔士是一个性格孤僻、行为古怪的老人。他穷困潦倒,不得不依赖过去的朋友(如詹姆士等人)的接济。1914年4月19日他在绝望中逝世。
从个人的生活和遭遇来说,皮尔士一生是不得志的。当他在世时,他在哲学、逻辑学以及自然科学方面的成就,已为一些接近和熟悉他的人士所察觉。例如,实用主义的另一著名代表、当时在学术界已声名显赫的詹姆士以及美国绝对唯心主义的主要代表、当时也已名闻遐迩的罗伊斯都一再表示了他们对皮尔士的崇敬,并公开承认他们曾得教于他。然而,在这个狭小的范围以外,他的名字就很少为人所知。他一生著述甚多,内容涉及逻辑学、哲学、自然科学等各个方面。从资产阶级学术界的标准来说,这些著作都是很有创见的。但当他在世时,他的著作大都未能出版。这当然与他不善于、也不注重于系统地论述和整理自己的理论有关(他的许多手稿都是未成稿),但更重要的是他的理论的意义当时尚未被美国思想界所充分发现。
皮尔士逝世以后,他在各方面的理论越来越引起美国思想界、特别是实用主义者的关注。1915年,即皮尔士逝世后的第二年,杜威发表了《皮尔士的实用主义》一文,文中首先提出了“皮尔士比詹姆士更是道地的实用主义者”的观点。1916年,另一个著名美国实用主义者刘易斯(G.I.Lewis)出版了《符合逻辑概论》,第一次强调了皮尔士在19世纪符号逻辑这门科学创立中的作用。1923年,与实用主义接近的美国著名自然主义者柯亨(Morris Cohen)编辑出版了第一部皮尔士的著作选,标题为《机会、爱情与逻辑》。它包括了皮尔士阐述实用主义的著作以及1891—1893年间发表的一些关于形而上学即本体论问题的论文。1931—1935年,哈佛大学出版了由著名美国哲学家哈特肖恩(Charles Hartshorne)和维斯(Paul Weiss)编辑的《皮尔士文集》共6卷。这个文集不仅包括了皮尔士过去已发表的著作,也包括保存在哈佛大学哲学系的数以百计的未发表的皮尔士的手稿。1953年,莱勃(Irwin Leib)编辑出版了《皮尔士致维尔贝女士书信集》,这些书信写于1903—1911年,大部分是论述符号学的。其中有的书信被认为是皮尔士关于符号学问题的最好的论述。1958年,伯克斯(Arthur Burks)编辑了《皮尔士文集》的第7卷和第8卷。除此以外,还有几种关于皮尔士著作的选集出版。随着皮尔士著作的出版,论述皮尔士哲学的论著也越来越多,皮尔士在美国哲学界的声望也几乎是与日俱增。他被公认为美国实用主义的创始人。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皮尔士著作中对关系逻辑、符号学、意义和实在理论等问题的论述引起了逻辑实证主义者、语言分析哲学家、现象学家以及新实在主义者的重视,他们都把他当作自己的重要先驱者之一。皮尔士在自然科学方面的成就也受到西方知识界的称赞,有关这方面的论著也越来越多。这一切使皮尔士成为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美国学术界最著名的代表人物之一。
二、皮尔士思想的基本特点及其发展过程
皮尔士是一个有着多方面才能的思想家,也是一位由于存在着思想矛盾而引起争论的思想家。他在辞去美国海岸观测所的职务后,在给朋友的信中曾表示要专心致力于建立一个统一的、广泛的理论体系,其中包括他几十年来在哲学和科学上的各种成果。但这个计划没有实现。原因之一是他经济困难。他不得不花去大部分时间去写作通俗的哲学和科学评论,以便取得一些报酬。在1891—1906年间,这类评论他写了150多篇。在此以后,他的健康状况每况愈下,再也无法完成任何庞大的计划。不过,根本原因还是他的思想本身充满了各种矛盾,实际上不可能用单一的体系把它们融贯起来。这一点连西方思想家也是公开承认的。例如加拿大哲学家高治(T.A.Goudge)指出:在皮尔士的“六卷著作中提出的见解很难彼此调和。许多地方对于同一对象提出了相互对立的观点。例如……科学方法被宣布是确定信念的唯一可靠的方法。然而感觉又是伦理学,宗教和实际生活事物的最后权威。又如他肯定哲学是以观察为甚础的实证科学,如果它的概念不是根据其实验结果来确定,就是没有意义的。然而皮尔士在其形而上学中又得出了不以观察为根据、而只是用观察这个词进行思辨的结论”[1]。
皮尔士思想存在种种思想矛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原因之一是他作为一个出色的自然科学家所具有的面向客观实际的求实精神与他作为一个资产阶级思想家所必然具有的不彻底性和妥协性这二者之间的不协调。皮尔士不像某些哲学家那样直接去调和科学与宗教,他甚至提出过不要使科学服从信仰而要服从实验,只有在实际生活中才服从信仰的观点。然而他又是一个有神论者,认为宗教高于科学。他在论述方法论的著作中一再提出,在任何研究领域中,我们都应从提出假设开始,而假设要尽可能以在自然科学中已被证实的原理为根据。可是,在他的宇宙论体系中,自然科学的原理却只起从属作用,它们归根到底服从于宗教。
皮尔士的思想矛盾也与他接受的思想传统的矛盾相关。从主要方面说,皮尔士哲学是属于现代西方实证主义思潮的,19世纪下半期在美国产生很大影响的穆勒和斯宾塞等人的哲学无疑是他的思想的重要来源之一;但与此同时,他又吸取了德国古典唯心主义、特别是康德的先验唯心主义的某些思想,他往往将二者折中地糅合在一起。在皮尔士的思想中,逻辑思想起了很大作用。他的逻辑思想本身就是矛盾的。他既接受和发展了布尔(George Boole)、德·摩根(Augustus de Morgan)等人开创的符号逻辑,把逻辑学当作是与心理学无关的关于符号之间的联系的纯形式科学,可是他又受到经验派哲学家的心理主义逻辑的影响,认为符号的意义与提出和使用符号的人的心理状态相关,而康德的先验唯心主义的逻辑学又是他的思想的出发点。
皮尔士的思想发展的道路是一条充满着各种矛盾的道路,他的思想发展的不同阶段表现出了不同的特征。
皮尔士是作为康德哲学的信徒而走上哲学道路的。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所提出的先验逻辑学说曾给予他深刻的影响。康德认为一切知识均依赖逻辑,从逻辑中可以得出一些基本范畴和原则,它们是一切可认知的东西的基础而逻辑又是一门完备的,不变的科学。但是,皮尔士没有停留在康德的观点上。他强调逻辑是一门发展和变化着的科学。他按照与布尔、德·摩根以及弗雷格等人一样的方向改造了传统逻辑,并为罗素和怀特海在《数学原理》中在这方面的进一步发展开辟了道路。皮尔士后来思想的发展与他的逻辑学说的发展是密切相关的。
在19世纪50年代,皮尔士企图把康德的先验分析学说。与柏拉图的唯心主义结合起来。他从康德的先验论出发,把一切存在的事物划分为物质(宇宙论的对象)、精神(心理学的对象)和上帝(神学的对象)三类范畴。他分别把它们归属于“它”(感性世界),“你”(精神世界)和“我”(抽象世界)三类范畴,并试图确定它们之间的关系。他认为上帝心中的观念是柏拉图理论体系中的原型,而一切现象和一切概念都是表象。原型最初以我们的经验对象的形式作为物质的化身而被给予,我们通过抽象而从这些对象中获得它们。皮尔士把康德的先验分析当作是对这一过程的掩述。但他又不满意康德的先验的固定的范畴理论,认为单靠康德的范畴表以及康德对命题的逻辑分类是不妥当的。为此,从1862年起他进一步认真地研究了逻辑,并接受了经院哲学的逻辑的影响(例如他接受了邓·斯各脱特的这样一种思想:既然命题的意义决定于它们在推论中所起的作用,因此论证的分类或者说推论的形式是更为重要的)。在1866年发表的《亚里士多德三段论摘要》一文中,皮尔士指出了康德的论证的错误,并指出存在着三种推论式,即纯演绎的、归纳的和假设的。对于假设和归纳在逻辑推理中的作用的强调,被认为是他对康德的逻辑的一大发展。他的另一更重要发展是指出可以把系词解释为符号关系。他后来由此进一步提出了关系逻辑。1867年,皮尔士发表了《论一种新的范畴表》一文,企图利用符号解决上面所提到的物质、精神和上帝三类范畴的关系问题。把它们的逻辑关系主要当作符号关系。但他认为逻辑不是唯一的符号科学,而只是三种符号科学之一。这三种符号科学各有特殊的研究对象。第一是纯理论语法,它研究符号与抽象概念的关系,相当于一般的意义理论。第二是本来意义上的逻辑(或批判逻辑),它研究符号与对象的关系。第三是纯理论修辞学,它研究符号与其解释者的关系。皮尔士用抽象方法从符号关系引出三类本体论范畴。他为了回答能否认知对象及它们是否实在的问题,还进一步提出了一种关于认识和实在的理论。他在1868年发表于《思辨哲学杂志》上的几篇文章就是论述这种关于认识和实在的理论的。其中谈到一种思想的意义或“理智价值”“在于……这种思想可以与由以后的思想所体现出来的东西联系起来。因此一种思想的意义总的说就是某种实际的东西”[2]。这一理论是他后来提出的实用主义的有关理论的雏形。
皮尔士思想发展上最重要的时期是19世纪70—80年代。这正是他正式建立关系逻辑和提出实用主义理论的时期。他的关系逻辑对他的哲学有很大影响。因为关系逻辑使他不得不抛弃关于命题的主宾式理论,而后者是他原来的哲学理论的基础。他在这一时期提出的实用主义理论与他的关系逻辑理论直接相关,但也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后者注重于纯符号的、纯形式的逻辑推演,具有反心理主义的特点,而前者与传统的经验派哲学、康德哲学以及当时在美国广泛流行的生物进化论直接相关,具有心理主义的特征。
皮尔士之所以提出实用主义与他在哈佛大学的形而上学俱乐部的活动分不开。这个俱乐部是一个组织松散、成员也不多的学术讨论团体,存在于1871—1874年,由皮尔士发起组织,主要成员还有哲学家、心理学家赖特(Chauncy Wright 1830—1875)、律师霍尔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1841—1935)、历史学家费斯克(John Fiske 1842—1901)、法官华尔纳(Joseph B.Warner)、法学家格林(Nicolas St.John Green)以及詹姆士等人。他们各在自己的研究领域表述了实用主义思想,这些人的思想对皮尔士实用主义观点的形成起了直接的促进作用。他特别推崇赖特对他的影响,并称格林是“实用主义的祖父”,因为他强调“人们按照信念来着手行动”(5·12)。但是,皮尔士在这个团体中仍然起了主导作用。他综合了其他人的思想而较为系统地提出了实用主义理论。1872年,他在这个俱乐部作了一个学术报告。后来将它加以修改,整理成《信念的确定》和《怎样使我们的观念清楚明白》两篇文章,分载于《通俗科学月刊》1877年11月号和1878年1月号上。这两篇文章中所提出的一个基本观点就是认为一个名词和概念的意义在于它们所蕴含的实际效果,就是说它对人们的生活和行为能产生的实际影响。因此,意义问题以及确定意义的方法问题就成了皮尔士实用主义的中心问题。而他这两篇文章也由此成了他的实用主义的最有代表性的著作。
1885年以后,皮尔士的逻辑思想得到了进一步发展。1885年他在康托尔的集合论的启发下,并在其学生米泽尔(O.H.Mitchell)的协助下提出了量词理论。这比弗雷格提出这一理论晚六年,但他是不依赖弗雷格而独立地提出的。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皮尔士进一步把他的注意力转向符号逻辑、范畴学说以及形而上学问题。他的整个哲学观点也继续发生了种种变化。例如他把上面提到的三类范畴的形式方面和物质方面分开。就物质方面说,他认为它们都有一定的可感知的质。为了证明这种可感知的质的存在,皮尔士不得不肯定它们的实在性。这使他越来越抛弃了实用主义同其他各种类型的实证主义所特有的反形而上学的倾向,试图建立一种以其范畴体系为基础的包含有本体论的广泛的哲学体系,并由原来的主观唯心主义越来越倾向于客观唯心主义。因此他也越来越感到要把他自己的实用主义与詹姆士、席勒等人的实用主义区分开来。特别是不同意他们的非逻辑主义和反理性主义。对杜威早期著作中表述的类似观点,他也不表示赞同,认为它们是一种“粗俗思维的吵闹”,是一种“理智的放荡的精神”。
三、皮尔士实用主义的由来和基本含义
皮尔士被公认是实用主义这个哲学流派的创始人,但又并不是一个始终一贯的实用主义者。上面谈到,在19世纪70年代以前他的学术思想已相当活跃,但当时他的实用主义思想并未正式形成。而在1885年以后,特别是20世纪初以来,他越来越超出了当时成了美国资产阶级时髦哲学的实用主义的范围。皮尔士的实用主义对詹姆士和杜威等人有深刻的影响,但他又企图同他们划清界线。因此,为了对皮尔士实用主义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就必须了解他的实用主义的由来及其基本含义。
“实用主义”(pragmatism)一词是1898年詹姆士在加利福尼亚公开发表的题为《哲学概念和实际结果》的演讲中首先正式引入文献的。詹姆士在其中讲到“皮尔士原则”,或者说皮尔士的“实际主义或实用主义的原则”,他说这是他19世纪70年代在“形而上学俱乐部”时最早听皮尔士阐述的。不过,在70年代发表于《通俗科学月刊》上的皮尔士著名文章中,虽然阐述了实用主义的观点,但并未使用实用主义这个名称。1893年,皮尔士在给《世纪辞典》撰写有关条目时曾打算使用“实用主义”一词,并给它下了几个定义,终因其含义不确定而未用。直到1902年他给巴德温(Baldwin)的《心理学哲学辞典》撰写有关条目时才用了这个名称。但是,他对詹姆士等人当时对实用主义的解释不满,为了与他们有所区别,1905年4月,他把他的理论改名为“实效主义”(pragmaticism),并说实用主义这一名称丑陋不堪,不会再被人拐骗了。他在1908年发表的一篇文章中谈到了此事的始末,他说:“在1871年,在马萨诸塞州的剑桥的形而上学俱乐部,我把这一原则(按指他的实用主义——引者)当作一种逻辑的真理,表达贝克莱所遵循的那种未加确定的方法,在交谈中我称它为‘实用主义’。在1877年11月和1878年1月,我把这一学说发表于《通俗科学月刊》……当然,这一学说并未吸引人特别注意,因为……很少有人关心逻辑。但是在1897年,詹姆士教授把事情作了改变,使它变成了一种哲学理论。其中有的部分我高度赞赏,而其他部分、也是更重要的部分我认为、而且仍认为违背健全的逻辑。大约在这个时候,巴比尼教授投合实用主义学派的兴味,发现这一学说不能下定义,这似乎肯定把它与任何科学部门的任何其他学说区别开来。我不得不得出结论,我的不幸的学说应当改用另一个名称,于是,在1905年4月,我改称它为实效主义。”(6·482)皮尔士在这段话中肯定了他的实用主义与贝克莱的思想联系,这与詹姆士等人是一致的。但是他又强调他主要是把实用主义当作一种逻辑方法,这一点也是他后来所一再强调的,这与詹姆士等人的确有所区别。
“实用主义”一词源出古希腊文(pragma,词义为事务、行为)因此实用主义当然就是一种与纯粹的知识、理论不同的“事务哲学”“行动哲学”。实用主义者也往往因此把以往一切重视行动,而不拘泥于抽象的思辨的哲学都当作他们的先驱。皮尔士本人就曾把实用主义的祖先一直追溯到古希腊的苏格拉底。贝克莱、孔德、穆勒等人的思想也经常为他所引用。不过,皮尔士自己一再谈到,在所有以往哲学经典中,他受益最大的是康德的著作。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提出了关于意见、知识和信仰(信念)的关系问题。他认为,人们一般是根据其知识来行动的。但经常存在着这样的情况,我们没有获得真正的知识,而问题又比较重要,不能依据意见解决。在这个时候就需要信仰(信念)。例如医生对病势危殆之病人,必有所处置,但又不知其病的性质,这时他就依据症状来作出某种诊断,并把它当作仿佛就是正确的诊断,据此进行治疗这种信念是一种偶然的信念。康德说,“我把这种构成一定行动的实际行使方策的偶然信念称为实用的信念”[3]。这种信念的正确性的标准只有一个:治疗上的实际成功。康德还在《实践理性批判》中确立了实用的(pragmatish)与实践的(praktish)二者之间的区别。后者指先验的道德律。人们不依赖任何实验和行动就能对之表示确信。前者指技巧和技术规则,这些规则基于经验而且适用于经验,它表示了对某些特定的人类目的的关系。
皮尔士正是从上述康德关于实用的信念以及“实用的”和“实践的”区分出发来提出其理论并称之为实用主义的。照杜威的说法,皮尔士是“从《纯粹理性批判》取得思想,从《实践理性批判》取得名称”[4]。其实,取得思想和名称对皮尔士来说并不是不相关的两回事。他甚至特别强调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以及《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中将实践的和实用的区分开来的重要意义。他的一些朋友曾经建议他把自己的体系称为“实践主义”或“实际主义”,他没有同意,而是采用了“实用主义”,以便强调他所重视的是如何使概念和思想明白、清楚、确定的技巧和方法。
皮尔士从康德那里取得了实用主义这个名称和基本思想,但这并不意味着他的哲学就是康德主义的变种。他所吸取的只是康德哲学中的某些因素,而且对这些因素作了重要的改造。因此他与康德之间仍存在着原则的区别。康德尽管提出了“实用的信念”等观点,但他并不是实用主义者。康德把人类知识局限于现象范围,但他并未否定人类获得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真实知识的可能性。而皮尔士的实用主义则把一切知识都归结为“实用的信念”。关于知识的问题被归结为确定信念以便使之成为行动工具的问题。皮尔士也企图建立一个完整的甚至是无所不包的哲学体系(这点我们将在下面介绍),但是这个体系不同于康德的体系。作为一个实用主义者,皮尔士也像其他实用主义者一样排斥本体论、排斥体系。他曾明确地说,他的实用主义“本身并不是关于形而上学的学说,并不试图确定事物的任何真理性,它只是一种发现现实的词和抽象概念的意义的方法”(5·464)。他一再指出,他所关心的主要是使人们的思想、概念清楚明白的逻辑方法和技巧。杜威指出,皮尔士“作为一个逻辑学家,他所感兴趣的是关于实在的思维的技巧和技术,就实用主义的方法而论,特别是如何使概念清楚、或解释适当的和有效的定义,使之与科学方法的精神一致的技巧”[5]。这就是说,皮尔士企图使实用主义成为一种科学的逻辑或科学方法论,用来分析词、概念、思想或者说符号的意义,使它们能成为人们确定信念并指导人们的行动的工具。
皮尔士的实用主义是否真的摆脱了“形而上学问题”呢?是否仅仅是一种纯粹的逻辑或科学方法论呢?不是。这一点从皮尔士的实用主义的几个基本理论观点上可以清楚地看到。
四、皮尔士的怀疑—信念的探索理论
皮尔士关于确定信念的理论与他强调人的行动对人的生存的作用密切相关。从一种意义上说,他的实用主义同詹姆士、杜威等人的实用主义一样是一种行动主义。
皮尔士认为,任何人为了求自己的生存都必须采取一定的行动。而为了有效地行动,必须有一些有效的行为规则或者说行为习惯。它们决定人在一定条件下应怎样行动才能获得预期的效果。这些行为规则或习惯如被人接受,就成了他们的信念。确定信念是采取行动的准备。他说:“……真正的信念或意见是人们借以准备行动的东西。”(2·148)“不同的信念由它们所引起的不同的行为方式而区别开来。”(5·398)反过来说,人们只要有了确定的信念,就可以采取行动。因此,哲学的主要使命就是确定信念。一切与确定信念无关不能引起人们的行动的东西都不应包括在真正的哲学之内。他说:“思维的整个机能在于引起行为习惯。而与思维关联、但与它们的目的无关的一切,则是思维的累赞,而不是它的部分。”(5·400)
在皮尔士看来,一种思想、观念是否能成为人们的信念,并不在于它们是否是对象的正确反映,而仅仅在于它们能否引起人们的行动,并在行动中获得预期的效果。“只要达到了确定的信念,我们就完全满足了,至于信念是真是假,那是不相干的。”(5·375)对于同一对象,如果有两个不同的观念同样能引起行动、同样能获得所期望的效果,那在皮尔士看来它们其实并没什么原则的界限,只不过是对同样的信念的表述的方式有所不同罢了。因此,不同的人对于同一对象完全可以有不同的看法,只要他们都坚持自己的看法或者说自己对这一对象有坚定的信念,那他们完全可以并行不悖。皮尔士举例说,如果有两个哲学家在进行争论,假定他们所争论的问题不能用事实的观点来解决,而这两个哲学家却又认定自己是对的,对方是错的,在这种情况下,“实用主义认为……争论双方必是相互误解了”(5·6)。
总之,皮尔士所谓引起和指导人们的行动的信念,并不是反映客观实际的思想、观念,而只是人们的主观假设。就皮尔士实用主义作为一种科学方法论来说,它主要就是一种确定信念,提出假设的方法。它的主要内容就是通过研究和探索,使人们摆脱缺乏信念的状态而达到确定信念。所谓缺乏信念的状态,皮尔士认为就是怀疑状态。由怀疑到确立信念的过程就是探索过程,也是思维的全部过程。它起于怀疑而终于确立信念。皮尔士说:“思想活动是由怀疑所引起的那种刺激所激起的。当达到信念时便终止了。因而达到信念是思维的唯一机能。”(5·394)皮尔士的这种所谓科学方法论被称为“怀疑—信念的探索理论”。
皮尔士把怀疑当作他的探索理论的起点。但是他强调他对怀疑的理解既不同于休谟,也不同于笛卡儿。休谟的怀疑主义把怀疑当作人的认识的最后界限。笛卡儿把怀疑当作一种主观的假定,并由此出发来建立其理性体系。皮尔士认为这都不是人们在现实生活之中,即有机体在适应环境的过程中的怀疑。他认为应当把怀疑看作是缺乏或失去信念、无法采取行动的不平静的状态,是人的行为的停顿状态。而人们之所以缺乏或失去信念是由于他们面临着新的经验事实或者说出现了新的环境。他说:“信念的破灭只能是由于出现了新的经验事实,不管这是外在的还是内在的。”(5·524)总之,怀疑既不是认识的归宿,也不是主观的想象,而是有机体的行为受到阻碍。不过,皮尔士也与后来杜威把怀疑归结为行为实际受阻有所不同。他认为怀疑也可以是理智、心理上的原因引起的。例如,由理论困难引起的意见冲突、行为的想象的阻碍也可以成为怀疑的原因。皮尔士之所以强调理智和心理上的冲突是怀疑的原因与他对关系逻辑的形式主义解释显然密切相关。由怀疑到信念的探索过程在他那里往往表现为逻辑符号的演算过程,而不一定与人们的实际行动直接相关。当皮尔士谈论有机体适应环境的行为时,也包含了这种逻辑演算的行为。
究竟怎样通过探索,使人们摆脱疑难、确立信念呢?皮尔士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显得有些混乱和矛盾。作为一个比较严肃的自然科学家,他尚能尊重客观事实,强调探索要有客观事实的根据,要求避免主观偏见。为此,他反对脱离实际的直觉主义和武断主义,主张尊重经验,尊重科学。他说:“哲学在方法上应该仿效成功的科学,只从可以仔细考查的明确的前提出发,依赖它的多种不同的论证,而不是依赖个人的决定。”[6]也正因为如此,他虽然一再强调作为信念的观念必须是清楚明白的。但他不同意笛卡儿和莱布尼茨对于观念的清楚明白所作的解释。他认为笛卡儿把清楚明白归结为心理上的一致性,这种清楚明白来自反省,但却忽视了那些看来并不清楚明白实际上可能并不如此的东西。莱布尼茨把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抽象定义作为清楚明白的标准虽然有可取之处,但也忽视了实际的事实,这些都说明皮尔士强调信念要有事实和经验的根据。然而,作为一个实用主义哲学家,皮尔士对事实和经验往往又作了主观唯心主义的解释。而且,被他当作观念的清楚明白的标准的也不是一般的事实,而只是人的行动及其所预期的效果。从评价确定信念的方法来说,皮尔士认为重要的不是它们是否合乎实际,而只是它们能否引起人们的行为习惯。只要能引起人们的行为习惯,就意味着可以成为人们坚定的信念的好方法。他说:“只要怀疑最后停止了——不管用什么方法——思考的目的也就达到了。”(7·324)
皮尔士的这种矛盾立场在他对确定信念的具体方法的论述中也表现出来了。他在《信念的确定》一文中认为古往今来,确定信念的方法有如下四种:
第一种叫做固执的方法。人们在一切问题上都可以固执地坚持己见,把自己所相信的东西当作是不可变易、不可动摇的,并把个人的这种信念当作个人行动的指南。至于它是否会引起别人的异议,是否与事实相抵触,则可以全然不顾。对于采用这种方法的人来说,即使它有什么不便之处也不要紧,“他从自己的坚定的信念中所获得的满足,超过了由于它的不可靠性引出的任何不便之处”(5·377)。
第二种方法叫做权威的方法,就是主张接受国家、教会或其他强力机构所规定的原则来确定信念。皮尔士认为这种方法适用于那些自己无能确定信念的人。对于这些人来说,确定信念的问题就是使他们服从国家和教会所规定的规则的问题。为了不致引起混乱,保障社会秩序,不能允许这些人有同教会、国家的规定相抵触的信念,违者严惩。如果能够贯彻这个方法,就会使人取得成功。皮尔士说:“如果没有别的方法能够达到完全的一致,那么就对所有一切不按照规定方式来思想的人施以集体屠杀,这种方法已经证明是确定社会舆论的一种有效方法。”(5·379)“对于大部分人来说,也许没有比这更好的方法了。既然他们所能做到的充其量是做精神的奴隶,那就让他们做奴隶好了。”(5·380)
第三种确定信念的方法叫做先验的方法。皮尔士认为它是社会上有教养的人们所使用的方法。这些人既不接受固执的方法的极端任性,也不接受权威的方法的过分专横。他们企图证明自己的信念具有充分的知识根据,合乎永恒理性的要求。皮尔士认为大多数形而上学家(传统的哲学家)都习惯用先验的方法,笛卡儿更是一个突出的例子。这些人把自己的理论体系当作是超经验的、具有永恒意义的理性体系。实际上它们是这些哲学家从自己所坚持的观念出发建立起来的,因而与固执的方法并无实质差别。因此先验的方法并不是一种独立的方法。
上述三种方法就它们能产生人们所需要的实际效率来说,是符合皮尔士实用主义的基本原则的,他对这些方法也表示过某种程度上的赞赏,然而从总体上来说,皮尔士对这些方法采取了否定和批判态度,皮尔士本人所提出并大力提倡和具体论证的只是第四种方法,即科学的方法。皮尔士认为,科学方法是确定信念的最可靠的方法。在用科学方法确定人们的信念时,既排斥主观偏见,又反对盲目崇拜权威,而只依据不受个人意识影响的外部的永恒因素,即客观事实。科学方法以肯定外部世界的客观存在为前提,肯定探索的任务就在于解释和描述客观实在的事物。皮尔士如下两段话是他对科学方法的最有代表性的说明:“必须找出这样一种方法,它可以不凭借任何人性的东西,而仅仅凭借某种外部的永恒性——凭借我们的思维对之没有影响的东西——来确定我们的信念的。……它必然是影响或可能影响每一个人的东西。而且,由于个人的条件不同,这种影响也必然不同。但按照这种办法,每一个人的最后结论必然相同。这就是科学方法。”(5·384)
科学方法的“基本假设”在于:“存在着现实事物,它们的特点完全不以我们对于它们的意见为转移。这些现实按照永恒的规律作用于我们的感官……我们能够通过讨论来确定事物实际上和真正是什么。每一个人只要有充分的经验和思考,就可得出同样真实的结论。”(5·384)
皮尔士对科学方法的上述解释与他的实用主义方法论的立场显然有不相符合之处。因为按照后者,对方法的唯一要求是它能帮助人们确定信念,而不问它是否依据客观实在以及由它所得出的信念是否真实。但在皮尔士的上述两段话中,他分明是说,用科学方法进行探索必须依据客观实际,它所确定的信念必须符合客观实际。
但是,皮尔士的这种求实态度只是从一定程度上说是存在的,他经不起进一步的追问。什么是客观实际?什么是实在呢?皮尔士曾经作出了各种各样的回答。总的来说,他主要是把实在当作人们借以确定信念的一种“假设”。这种假设的真或不真,全看它是否产生某种实际效果,即是否能使人确立坚定的信念。他说:“现实像其他一切性质一样,就在于有现实性的东西所产生的一些特殊的可感觉的效果,实在的东西所具有的唯一效果就是引起信念,因为实在的东西激起的一切感觉,都是以信念的形式出现于意识之中的。”[7]可见,皮尔士所谓实在是以效果、信念为尺度的。由于效果、信念是人主观感觉到的,这种实在也就依赖于人的主观感觉。这样皮尔士就转到了典型的实用主义的主观唯心主义立场上。不过,皮尔士企图避免过分露骨的主观唯心主义,在《怎样使我们的观念清楚明白》一文中,他把大家都同样感觉为实在的对象当作是实在的。就是说,对象的实在性取决于人们对它的普遍的意见,而不取决于个别人的意见。他说:“一方面说,实在并不必然不依赖于一般的思想,它只不依赖于你、或者我、或者任何有限的人可能想到它。另一方面,尽管最后意见的对象取决于这意见之所在,但它毕竟不以我或你或任何其他人想到它为转移。”(5·268-269)总之,皮尔士认为实在只依赖一般意见,而不依赖个别人的意见。而在他看来,一般意见也不依赖于个别人的意见。这种一般意见、或者说一般意识、一般思想是什么呢?皮尔士最后不能不倒向上帝,这样就由主观唯心主义转向了客观唯心主义。
作为皮尔士怀疑—信念的探索理论的核心的科学方法,还有一个重要特点,那就是它强调过程、进步和发展和停滞,他为此提出了所谓可误论(fallibilism)。在这点上,他虽然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思想,但最终也倒向了相对主义和不可知论。皮尔士的可误论的提出显然利用了19世纪概率论的发展和统计规律的发现。概率论与统计规律在认识论和逻辑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它们既推翻了独断论,又驳斥了怀疑论。皮尔士也的确抓住了概率论与归纳之间的现实联系,他甚至预见到了现代归纳逻辑的发展。因此,他在概率论和统计规律的启发下所提出的可误论具有某些积极的内容。
皮尔士的可误论认为,用科学方法所得出的任何结论、信念都可能发生错误而被推翻,因而都处于不断地修正的过程中,那些已经确立了的真理往往在很大程度上要加以改变。任何一种可以称为真的假设都需要改进,任何信念的确定性相对于其证据,随着新的证据的发现,这些信念也需要改变。任何经验的陈述都不是绝对可靠的最后的证实,甚至逻辑和数学的研究也并不排除错误的可能性。皮尔士指出:“存在着三种我们所绝不能达到的事物……即绝对的确定性、绝对的精确性、绝对的普遍性。”(1·141)与此相关,皮尔士在科学研究中反对固步自封,要求“不要阻塞探索的道路”,他反对崇拜权威,主张自由讨论和自由研究。总之,要求取得科学研究的不断进步。对于某些形态的独断论和怀疑论,他还作了种种批判,认为它们是科学探索的主要障碍(参见5·416)。这些都是值得肯定的,也都表现了他作为一个自然科学家追求科学真理的热忱。
但是,如果夸大皮尔士可误论的积极方面那就错了。因为他在否定用科学方法所获得的结论、信念具有绝对确定性、精确性和普遍性时往往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即认为它们是纯粹相对的、偶然的东西,只有概然性,没有必然性。他说:“如果你试图证实任何自然规律,那你就会发现,你的观察越是精确,它们就肯定越会表明不正常地偏离了规律。”“如果尽可能向后追溯它们的原因,你就会不得不承认,它们总是出于任意决定或者说是偶然性。”(6·46)“如果你更深刻地反省,你就会看到,偶然性是我们未知的东西的原因的唯一名称。”(6·54)显然,皮尔士像许多形而上学者一样,不懂得相对和绝对、偶然和必然的辩证关系。在他看来,既然概率论和统计规律都证明了相对性和偶然性的存在,证明了科学的结论和信念是可以推翻的,也就是否定了绝对性和必然性的存在,证明了一切都只能是相对的、偶然的。这样,他就不能不陷入相对主义和怀疑论。这种相对主义和怀疑论把科学、宗教和常识相提并论,把2+2=4,这样的数学论断与存在着幽灵的论断相提并论,这样就必然对唯物主义的原理表示怀疑,而对宗教迷信和唯心主义则不敢否定。皮尔士的科学方法就这样走向了其反面。
五、皮尔士的意义理论
关于意义的理论是皮尔士哲学的重要部分。不少西方学者甚至认为强调意义理论而不强调真理论是皮尔士实用主义不同于詹姆士等人的实用主义的主要表现。例如美国《哲学百科全书》中的“皮尔士”条中就说:“按照皮尔士的观点,实用主义纯粹是一种意义理论,而不是真理论。”这种说法并非完全虚构。因为在表面上,皮尔士的确企图尽可能使他的实用主义带有科学色彩。例如把意义理论当作科学定义的原则,当作是一种逻辑上的符号关系,而避免詹姆士等人那种赤裸裸地把“有用就是真理”当作根本信条的庸人习气。但是,如果夸大他们之间的这种区别,那就错了。因为皮尔士的意义理论与詹姆士等人所阐述的实用主义的真理论,基本观点是一致的。皮尔士的意义理论与其科学方法论密切相关。科学方法的任务是确定信念。信念总是以思想、观念、判断的形式存在的。它们必须是清楚明白的,这也就是说它们的意义必须是确定的。为了确定信念,必须使我们的观念、思想等清楚明白,这也就是必须阐明我们观念、思想等的意义。
为了说明皮尔士的意义理论,必须先说一下他的符号学,因为他认为观念、命题或论断的意义都是通过相应的符号表现出来,因而其符号学是其意义理论的具体体现。
什么是符号呢?皮尔士说:“一个符号(sign),或者说象征(representation)是某人用来从某一方面或关系上代表某物的某种东西。它向某人提供、就是说在此人头脑中创造一个等值符号或者也许有所发挥的符号。它所创造的那个符号,我称之为第一个符号的解释(interpretant)。符号代表某种东西,即它的对象。”(2·228)这就是说符号通过在其解释者中产生一种解释,而代表了其对象。符号之体现对象的意义,也正在于它能在人的心目中产生一种与对象一致的解释。(https://www.daowen.com)
但是,在皮尔士著作中,对由符号所体现出来的对象的意义并没有明确而一致的论述。总的说来,可以分为比较一般的意义和比较特殊的意义两种类型。一般意义是三位一体的符号关系,即符号、符号的对象和思维(更确切地说是某一个解释者在思想上的解释)这三者缺一不可的关系。皮尔士特别强调解释者的作用,认为如果离开解释者的想法、概念就根本谈不到意义的存在。因此,在这三位一体的关系中,起决定作用的是作为解释者的人。特殊意义不是一种三位一体的符号关系,而仅指符号(包括表示对象的语词和陈述)的定义或逻辑解释。逻辑解释的范围比定义稍广,它还包括对名词和命题的转换或者说翻译。
皮尔士对特殊意义的这种理解又有着不同的具体说法。例如,有时他说:“一种意义就是一个词与其影像即其想象的鼓舞力量的结合。”(4·56)不同的人对于同一个词完全可以有不同的想象,这样就不会有任何客观的确定的标准了。这种说法与皮尔士注重客观实际是矛盾的,因此他只偶尔应用这种说法。
有时,皮尔士又把一个符号的意义看作直接与其对象一致。例如他曾说:“一个记号的对象,就是说,它的意义。”(2·293)在另一个地方,他甚至把“符号的对象”、它的解释以及它的意义看作没有什么区别的。(参见1·339)。这里的主要问题在于怎样解释对象。如果皮尔士认为符号的意义是与客观对象一致,那他显然接近唯物主义解释。但他对对象的解释是非常模糊的。他把对象区分为“直接对象”与“活动对象”。活动对象指的是符号所适用的实际对象或事实,直接对象指的是符号本身。什么是符号所适用的对象、事实呢?皮尔士的回答仍是含糊的。从根本上说,他和其他实用主义者一样,把对象、事实都当作是经验的对象、事实,而不是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存在的事实。至于认为“直接对象”就是符号本身,其含义或者是指一种符号(代表一种认识)是另一种符号(代表另一种认识)的对象,即一种先行的认识是其后的认识的对象;或者是指一种符号(认识)以另一种更特殊的符号为对象,如专有名词是一种更一般的名词的直接对象(例如,张三李四是人的直接对象)。在此,皮尔士所谓直接对象都是与客观对象相分离的。因此,当他把意义等同于其对象时,他实际上并未因此而肯定意义的客观实在性。
在皮尔士著作中,关于特殊意义的最常见的说法,是把意义与逻辑解释当作是同义词,即一个符号的意义就是它的逻辑解释。他说,意义“就是将一个符号转入另一符号体系”(4·127),“一个符号的意义就是它所必需转化成的符号”(4·132),“对一个名词、命题或论断的意义,我们理解为纯粹一般预定的解释”(5·179)。
究竟什么是一个符号(或名词、命题、论断)的逻辑解释呢?皮尔士的回答是含混不清的。他往往认为一个符号的解释本身就是在人的头脑中所创造的符号。就是说,用符号来解释符号,用另一个逻辑解释来解释逻辑解释,而这另一个又由其逻辑解释来解释。这样他就陷入了一种无穷的循环论证。
总之,无论是就一般意义说,还是就特殊意义说,如果仅仅停留于符号关系,那皮尔士都无法使其符号具有与其所指对象相适应的意义。为了把综合命题与逻辑命题区分开来,把真实的或有意义的综合命题与假的或无意义的综合命题区分开来,一句话,为了使意义或者说逻辑解释具有实际内容,便必须提出一种实际的意义标准。皮尔士的意义理论之所以成为实用主义理论也正在于他提出了这样一种标准。这一标准简单说来就是认为任何一个名词、命题和论断的意义等值于它们所引起的实际效果的总和。皮尔士说:“为了获得理智概念的意义,人们就要考虑从这一概念的真理必然得出什么样的可以设想的实际效果,这些效果的总和将构成这个概念的全部意义。”(5·9)“如果谁能精确地设想一个概念的肯定或否定所能包含的可以设想的实验现象,谁就会具有关于这个概念的一个完备的定义。”(5·412)皮尔士的这种观点是他的实用主义的一个根本观点,包括实用主义者在内的许多西方哲学家由此把这种观点叫做“皮尔士原则”。下面我们更具体地来说明皮尔士是怎样论证这一原则的。
皮尔士认为,任何一个名词的意义是由指示一定属性的一个陈述来给予的。这一陈述或者说逻辑解释与这一名词等值。但是由这个陈述所指示的属性不是随便某一种属性,而是可感觉的属性。“我们关于任何事物的观念就是它的感性后果的观念。”(5·401)因此一个名词之所以具有意义,就在于它可以由描述可感觉属性的其他名词来确定。例如,“硬”这个名词之所以有意义,是因为它等值于“不可为许多其他东西所刺破”(5·403),在此,“不可为许多其他东西所刺破”正是一个可感觉的经验命题。
皮尔士企图把这种经验证实的原则扩大到一切名词和命题。我们在介绍皮尔士思想发展过程时曾谈到他企图用三类逻辑范畴来说明世界。但他并不把这三类逻辑范畴归结为纯形式范畴,而是在肯定其形式方面时又肯定其物质方面。皮尔士所谓第一位范畴指向事物的性质;第二位范畴指向具体事物,他一再指出不要把性质和具体事物看作是抽象概念,而是具有某种可感觉特性的东西;他所谓第三位范畴本来是指一般或者说共相的,但他也力图使之具有某种可感觉的性质。例如他强调一般构成了特殊之间的联结,从而这种联结是可感觉的,由一般或共相所指的存在同样是一种可观察的存在。
总之,皮尔士企图用感觉经验、更具体地说是用可以经验到的感觉效果来作为一切名词和命题的意义的证据。皮尔士在此所犯的一个重要错误就是把对象所产生或引起的实际效果与对象本身等同起来了。他一再宣称关于所有这些效果的概念是对象的完整概念,以致“其中绝无任何其他东西”(5·412)。其实,这二者是不同的。引起效果的对象是不以人的感觉、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而效果则是由人所感知和体验到的,具有很大的主观性。把对象本身等同于其所引起的效果就会对对象本身作主观主义的解释,否定对象的客观实在性。事实上,皮尔士有时干脆撇开对象是否存在,而仅仅谈论纯粹的效果。例如他说:“每一个概念都是其可以想象的实际效果的概念。”(5·196)
应当指出,皮尔士不只是单纯地强调意义、逻辑解释应以可感觉的性质为标准,而且强调这种可感觉的性质应是在行动中去把握到的可感觉的性质。感觉效果就是实验效果。正是这一点,使他的实用主义具有行动主义的特色。正是基于这种行动主义,皮尔士有时把意义的标准归结为人们的行为习惯,认为凡能引起一定的行为习惯的就是有意义的。他说:“习惯是逻辑解释的本质。”(5·486)“对一个概念的最完备的说明在于对这个概念所必然引起的习惯的描述。”(5·491)“一个事物的意义简单说来就是它们涉及的习惯。”(5·400)皮尔士的这种行动主义观点并未改变上述他的意义理论的本质。因为他所谓行动、行为习惯等仍是以人的感觉为标准的。
也正是在这种行动主义思想基础上,皮尔士提出了为后来的操作主义者所发挥并作为其理论基础的观点:一个概念或命题的意义在于一套与之相应的操作。皮尔士曾以“锂是什么”为例具体阐明了这种观点。他认为按照一般的定义可以回答说锂是一种原子量大约为7的元素。但按实用主义观点,锂的意义则应如此表述:
……如果你在类似玻璃的、半透明的、灰的或白的、非常硬的、易碎的、不可溶解的矿物中寻找一种使无光辉的火焰染上深红色的矿物,这种矿物在与石灰或碳酸钡杀鼠药一道研成粉末、混合起来时,可以部分地溶解于盐酸,如果这种溶液蒸发,用硫酸将残余物淬取出来,适当纯化,它就可以用一般方法转化为一种氯化物,后者获得固体状态,混合起来并加以电解后,就会产生一种略带淡红色的类似银的金属,浮于汽油。这样一种金属就是锂的标本。(2·330)
皮尔士在这段话中所阐述的意义远远超出了他以前所肯定的关于对象的抽象定义以及逻辑解释,而包括了为了对某一名词或命题所指对象有一种感性认识而必需进行的活动、操作。获得对象的意义过程是一套相应的操作过程。
皮尔士还企图通过肯定名词、命题的意义相应于一套操作来使他的意义理论具有较多的客观色彩。因为他认为关于某一对象的一套操作不是对某一或某些人适用,而是对任何人都适用。它不是个人的、而是“公众的”。不管是什么人,也不管在什么时候,只要实行了一套操作,就都可得到同样的结果。
总的说来,皮尔士通过符号学和经验证实原则所阐述的意义理论在表面上与詹姆士等人那种露骨的主观唯心主义和市侩主义理论的确有所区别。作为一个严肃的自然科学家,皮尔士在主观上也的确希望摆脱露骨的主观唯心主义,希望按照科学实验的结果来确定对象的意义。因此笼统地把皮尔士的哲学当作是一种主观唯心主义和市侩主义哲学是不妥当的。但是,皮尔士的符号学排斥唯物主义反映论。因为尽管他说逻辑符号和语言符号代表了对象,但他并不肯定它们体现了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对象。他所强调的实验结果仍然是以人的感觉为标准,而不是以客观实际为标准的。这样,他归根到底还是倒向了主观唯心主义。
六、皮尔士的真理论
当皮尔士正面谈到真理问题时,他由矛盾、动摇而最后转向唯心主义的这种特色同样表现得非常明显。
在皮尔士不是从认识论上专门谈论真理的性质时,他作为一个自然科学家的求实精神往往使他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真理的客观性。他把真理理解为与对象相符合,也就是与不以个人的意见为转移的东西相符合。例如他曾谈到,人们不仅希望确立信念,而且希望确立真实的信念,然而把这种希望付诸试验,就证明它是无根据的。“因为我们一经达到坚定的信念,就完全满足了,而不管这种信念是真还是假。”(5·375)这里所说的“信念是真还是假”,显然不是指使人感到满足的实际效果,而是指是否与实在和事实相符合。皮尔士在这种意义上所说的真理显然是客观真理。
但是,当皮尔士从认识论上来分析真理的性质时,他立即抛弃了上述观点,而把真理等同于人们对于对象的信念,这种信念作为人的一种主观意识状态而存在,并不需要具有意识以外的客观根据。他在《什么是实用主义》一文中说:“如果我们的术语‘真理’和‘虚妄’的意义是指可以根据怀疑和信念给它们下定义……那一切都好;在这种情况下,你所说的只是关于怀疑和信念。但是如果你所理解的真理和虚妄不是用某种方式根据怀疑和信念来下定义的某种东西,那你所说的就是关于实体,关于它们的存在,你一点也不可能知道,应当用奥卡姆剃刀将它们剃光。如果你不说你希望认识‘真理’,而干脆说你希望达到不可置疑的信念状态,那你的问题就简单得多。”(5·416)皮尔士在此要用所谓奥卡姆剃刀来把作为真理的根据的实体统统剃掉,实质上就是要求剃掉真理的客观基础,也就是把意识以外的客观实在都当作是真理的累赘而加以除掉。他所谓根据怀疑和信念来给真理下定义,正是在客观实在之外给真理下定义,把真理局限于人的主观信念范围。换言之,真理只与主观信念相关。只要人们对于某一思想、概念有坚定的信念,只要对它们不再有怀疑,那不管它们是否合乎实际,都可以宣布它们是可靠的真理。皮尔士说:“你无论如何不能不相信的东西严格说来不是错误观念。换言之,对你说它是绝对真理。”(5·419)
个人究竟根据什么来确立自己对某种思想、观念的信念呢?皮尔士认为是可感觉的效果。因此,把是否具有信念当作真理的标准等于说把是否有实际效果作为真理标准。皮尔士曾以金刚石是硬的还是软的为例来说明其观点。人们用手去抓一块金刚石,抓不破,于是就说它是硬的。抓不破,这就是金刚石的硬所产生的实际效果。但如果把金刚石放在柔软的棉垫中,它就无法产生使人感到硬的效果,在这个时候,人们未尝不可说金刚石是软的。
皮尔士这种将真理等同于人的主观信念、等同于观念、思想的效用的观点正是典型的实用主义真理观,它从根本上排斥了真理的客观性,导致了主观唯心主义。
但是这种主观唯心主义的真理论并不是皮尔士始终一贯的观点。在许多情况下他既反对露骨的先验论,也反对赤裸裸的主观唯心主义。他所提出的确定信念的方法实际上也是确定真理的方法。他认为,无论是用固执的方法还是权威的方法或先验的方法所确定的信念,对于某些人来说都能产生实际效果,从而也都能成为真理。但是由此所确定的信念,都有失于偏颇,不大可靠。因为不同的人对某事物可能有不同信念。对于某一人来说是自然的意见对于另一人来说就不是如此。即使同一个人,在不同情况下也会有不同意见。这样,人们实际上不可能有坚定一致的信念,从而也就没有大家都能接受的可靠的真理。“他们对于真理究竟是什么东西这个概念只有微弱的把握。”(5·407)为了获得对事物可靠的信念,求得可靠的真理,皮尔士主张用科学方法代替这些方法。他认为“真理同虚妄的观念,在它们的充分发展中,只同决定意见时所用的科学方法相关”(5·405)。当皮尔士像其他实用主义者一样把对人的效用、满足当作真理标准时,他往往用他所提倡的科学方法对之加以限制。他说:“费迪南·席勒先生告诉我们,他和詹姆士肯定真的纯粹就是满足的。这是没有疑问的。但是,说满足的并没有把任何话说完全。满足什么目的呢?”(5·552)皮尔士认为这个目的就是用科学方法排除怀疑。一种信念如果只是使人感情上得到满足那还不是真的信念,只有能用科学方法证明才是真的。(参见6·485)
科学方法怎样使人获得大家都能接受的可靠的真理呢?请看皮尔士如下一段话:“不同的人尽可以从最对立的观点出发,但是,研究的过程,却必将用一种外在于他们的力量,引导他们达到同一个结论。思维的活动并不把我们带到我们所希望的地方,而是把我们带到注定的目的,这正如命运的施为一样。……这一伟大的法则,是体现在真理和实在的概念之中的。这种注定要为所有从事研究的人所终于要一致同意的意见,就是我们所说的真理,而这种意见所表象的对象,就是实在。”(5·407)在这段话中,皮尔士肯定了对象是外在于研究者的,而且正是这种外在力量使不同的研究者获得同一的结论。这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真理的客观性。
但是,皮尔士对实用主义的主观唯心主义的真理论的这种背离也只是在一定程度上说的。当进一步追问这种外在力量、对象是什么时,他往往陷入了毫无办法的混乱。他有时说是经验对象,有时说是抽象的一般概念、符号,有时甚至倒向了宗教上帝。
皮尔士在真理论上的这种混乱与他对真理的分类上的混乱分不开。他区分了伦理学的真理和逻辑真理,认为前者的标准是人的信念,后者的标准是命题与实在的符合。他又区分了不可反驳的理性真理(如纯数学)和应由经验证实的事实真理,认为前者有必然性,后者只有或然性,是一些可能发生错误需要不断证实的假设等。然而,由于他排斥了唯物主义反映论,从而没有也不可能看到这些不同真理的真正统一性。他时而把它们绝对割裂开来,时而又把它们等同起来。这使他有时能表现出一定的尊重客观和事实的倾向,但同时又表现出强烈的主观唯心主义、先验主义的倾向。从另一方面说,他的这种混乱与他的整个世界观、即所谓“形而上学”问题上的混乱也是分不开的。下面我们就来具体地评价他的“形而上学”。
七、皮尔士的形而上学
实用主义是一个与标榜反对“形而上学”的实证主义一脉相承的哲学流派,皮尔士的哲学也明显地表现出这种倾向。他从经验主义和现象主义立场出发,批判了传统的神学和形而上学,尤其批判了笛卡儿从普遍怀疑原则出发所建立的思辨形而上学。他说:“本体论的形而上学的几乎每一个命题,或者是毫无意义的胡言乱语(一个词由另外的词下定义,后者又由其他词下定义,而实在的概念一个也没有达到),或者是十足的荒谬。”(5·423)他要求排除这种形而上学,把哲学建立在经验科学的基础上,依据经验来研究和确定概念、命题等的意义。这意味着要把经验观察和试验的方法即他所谓的科学方法当作哲学的基本方法。他的实用主义(实效主义)正是用这种科学方法建立起来的,从而是一种排除了“形而上学”的实证主义。他说,如果接受实用主义,“哲学所剩下的将是一系列可以用真正的科学观察方法来研究的问题。……从这方面说,实效主义是一种差不多的实证主义”(5·423)。
但是,皮尔士与实证主义及其各个变种又有着不同之处。用皮尔士自己的话来说这种不同表现在:“第一,它保留了一种纯化了的哲学;第二,它完全接受我们的本能信念的主要部分;第三,它竭力坚持经院派的实在论的真理。”(5·423)这里的第二、特别是第三点与一般实证主义的不一致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一般实证主义往往不把本能信念归入它们所强调的经验范围,也往往不把自己标榜为实在论。皮尔士所谓“纯化了的哲学”主要是指抛弃了传统神学和形而上学中那些脱离经验事实的抽象思辨和先验论思想的哲学,它主张从经验观察和逻辑运算出发对宇宙进行研究。换言之,皮尔士虽然反对形而上学,但对它并不绝对排斥。他认为,只要运用科学方法,形而上学问题仍是可以研究的。所以他又说:“实效主义者不像其他差不多的实证主义者一样仅仅嘲笑形而上学……而是从中吸取精华,用来给宇宙论和物理学以生命和光辉。”(5·423)
皮尔士一直(特别是在晚期)企图建立一个无所不包的知识体系,其中也包含了形而上学。皮尔士的知识体系论把知识分为实践(应用)科学和理论科学,又把理论科学分为发现科学和评论科学(后者仅仅是总结发现科学的发现)。其中发现科学是最主要的,它又分为三大类:数学、哲学和特殊观察学(idioscopy,边沁用语)。数学也分为三类,其中主要的是构成范畴的形式方面的逻辑数学。哲学分为现象学、规范科学和形而上学。现象学研究范畴的物质方面;规范科学中包括美学、伦理学及作为科学方法论的逻辑。特殊观察学包括了一切专门科学,其中有物理的和精神的两类。皮尔士的这个分类只是一种设想,他并没有作出完备的和一贯的论证,更没有完成这样的知识体系。
皮尔士在其知识体系中,把形而上学分为三支:本体论和宇宙论的一般形而上学、精神的或宗教的形而上学(主要研究上帝、自由和不死的问题)、物理形而上学(讨论时间、空间、自然规律、物质等的性质问题)。他把如下问题当作典型的形而上学问题:是否有严格意义上的个人存在?对于情感的不同性质以及它们同物质、空间、时间的规定性的明显联系可以作出什么样的一般解释?总的说来,感觉的各种性质体现了什么样的外部实在?空间和时间是连续的吗?意识和精神像什么?如此等等。皮尔士认为,如果运用科学方法,诸如此类的形而上学问题是可以解决的。至于迄今为止的形而上学之所以不能令人满意,并不是因为形而上学的问题本身有什么不可克服的困难,而是因为这些问题一直是由神学家及受神学影响的人在摆弄,而不是由有科学精神的人在研究。因此,现在的问题不是取消形而上学,而是用科学方法来改造形而上学。
究竟怎样来改造形而上学呢?皮尔士的回答并不是始终一贯的。总的说来,他特别强调要把逻辑(他本人作出了重要贡献的关系逻辑)当作形而上学的基础,企图由逻辑的结构引出存在的结构。他说:“形而上学的构成,不仅是出于把逻辑原则绝对肯定为通常有效的,而且出于把它们当作存在的真理。”(4·187)“形而上学的概念……不过是采自形式逻辑的概念,因此只有根据形式逻辑的精确和彻底的体系才能得到理解。”(1·625)“范畴表……就是从对思想进行逻辑分析得出的概念表,被认为适用于存在。”(1·300)正是从这种观点出发,皮尔士把本体论的基本范畴与他所提出的基本的逻辑范畴(第一位、第二位、第三位)联系起来,由后者来说明前者。在这点上,他与后来由罗素等人提出的逻辑原子主义有着某些类似。
但与此同时,皮尔士又强调形而上学应以经验的观察和实验作为基础。他说,形而上学“对宇宙的态度接近专门科学对宇宙的态度,它与专门科学的区别在于它使自己局限于不用专门的观察手段就能建立起来的那些物理和心灵的部分。但这些是与其他部分极不相同的非常特殊的部分”(1·282)。又说:“形而上学,即使是坏的形而上学,实际上也是以观察为基础,不管是否意识到这一点。这一点之所以没有得到普遍承认,仅仅是因为作为它的基础的是这样一些现象,它们渗透于每一个人的经验,从而通常未引人特别注意。”(6·9)正是从这种观点出发,皮尔士从现象学或者说显相学(phaneroscopy,基本含义与胡塞尔现象学的含义极为类似,提出早于胡塞尔但为胡塞尔所不知)取得其基本的本体论范畴。办法是在一切经验中探索不可还原的形式因素。这些因素就是本体论的范畴,就是真正的实在。皮尔士由此宣称“形而上学是关于实在的科学”(5·21),他所谓实在不仅包括现实存在的东西,也包括有实际可能性的东西。
皮尔士对如何建立形而上学的问题的这两种回答显然是相矛盾的。但是他仍企图把二者调和起来。当他肯定形而上学要建立在经验观察基础上时,他所指的是现象学和规范科学所进行的经验观察。在他看来,现象学是这样一种考察经验的方法,它从经验中抽取其最一般的、绝对必然的特征。因此这是一种达到普遍范畴的方法。皮尔士认为这些范畴同样可以通过对逻辑程序、特别是关系逻辑的程序加以思考而获得。因此二者只是着重的方面不同、或者说出发点不同,而结论则是一致的。经验观察的观点着重于形而上学思维的“物质”方面,着重于渗透于每一个人的经验、从而未引人特别注意的现象。逻辑的观点着重于形而上学思维的“形式”方面,它表明范畴学说得自逻辑反省。但是由于皮尔士离开逻辑的客观基础来考虑逻辑,又不懂得由特殊的经验得出一般结论的辩证法,他实际上无法把二者真正统一起来。他对逻辑范畴的解释实际上是形式主义的,而他对经验的解释归根到底是现象主义的。他无法解释普遍适用的逻辑范畴怎样可以从特殊的经验观察中得来,这一点也使他不可能建立始终一贯的形而上学体系。
皮尔士究竟怎样在关系逻辑和经验观察的基础上建立其形而上学体系呢?这是一个他自己也没有完全说清的问题。下面我们简单介绍一下他的形而上学的基本观点。
我们上面曾谈到,皮尔士早在19世纪60年代就已提出了关系逻辑的三类基本范畴(第一位、第二位、第三位)。后来他对这一学说作了某些发挥和修正,但总的说来一直是用它们来分别表示一位、二位和三位的逻辑关系。其中特别强调三位逻辑关系,一切其他逻辑关系均由此派生。因此他认为“客观逻辑”应当建立在三位关系的基础上。评论皮尔士对关系逻辑的论述是一个比较专门的问题,我们不拟涉及。在此需要指出的是,皮尔士把宇宙的结构描绘为一种逻辑关系的结构,并从这种逻辑关系出发而提出他的形而上学和本体论学说。他说:“在每一种逻辑理论的每一点上,都不断地出现三种概念……它们是一些非常广泛的、从而不确定的概念,以致它们难于把握而易于忽略。我称它们为第一、第二和第三概念。第一是不依赖任何其他东西的存在概念。第二是相对于其他某些东西的存在概念,即对其他某种东西发生反作用的概念。第三是中介概念,第一和第二借此而发生关系。”(6·32)这三种概念就是皮尔士形而上学的三种基本范畴,也就是他所肯定的实在的三种基本形态。下面我们分别进一步予以具体说明。
作为皮尔士的一位概念(范畴)的所谓“不依赖任何其他东西的存在”指的是事物的性质的存在。包括红色、坚硬、香味、重量及其他各种表现于经验现象中的性质,也包括了人的各种精神感受如厌恶、忧愁、崇高等性质。他肯定这些性质是作为潜在性(可能性)、机会、自发性而存在的,必须附于现实的具体事物之上才成为现实的、具体的存在。但在皮尔士哲学中,潜在的或可能的存在同样属于存在。用现象学的方法可以把它们分离开来,从而也具有独立存在的意义。例如我们可以设想诸如忧愁这样的情感、蓝这样的感觉性质而不涉及主体或客体。他把心理学的概念转化为形而上学的概念,认为这种单纯性质是:一种没有部分和外貌、没有化身而自在地存在的纯粹的本性或性质。皮尔士是从关于性质的概念出发来解释性质的,这显然具有唯心主义倾向,但这与贝克莱把性质归结为主观感觉仍有所不同。皮尔士并不否定性质存在于外在事物中。他的观点毋宁说类似穆勒所谓性质是感觉的恒久可能性的观点。
与逻辑的第二位范畴相应的形而上学的第二位概念是关于具体事物、事实或事件(例如具体的苹果、桌子、人等的存在的概念)。皮尔士认为它们具有独立存在的意义,或者说它们的存在具有现实性。“这种存在的形态总是与另外的东西相对立”(4·457),它们可以与其他事物发生相互作用,对其他事物的作用发生反作用。这种存在(范畴)也是渗透于宇宙的。由于它们的存在包含了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所以把它们叫做二位概念(范畴)。皮尔士对事实、事件的存在的解释具有典型的实用主义特色,因为他把感觉效果当作是其存在的标准。
形而上学的第三个基本范畴就是关于第三位的范畴,称为中介范畴。对象与解释之间的符号的中介作用是其逻辑原型。从本体论上说,第三位调节第一位(性质)和第二位(事实或作用与反作用),它引入了连续性、规则性、普遍性,采取了不同类型或程度的规律的形式。既可能存在关于性质的规律,也可能存在关于事实的规律。由于这些规律起于行为习惯,因此第三位范畴也可说是习惯范畴。不过这里的习惯一词是广义的。皮尔士认为,一切事物均有获得习惯的倾向,不管它们是人、是动物还是植物或化学物质。规律就是长期的习惯的结果。皮尔士对第三位的概念的解释比较含混。这里既有总结科学规律而得到的有价值的思想,也有实证主义把规律当作是假设、约定的现象主义观点,还有客观唯心主义的实在论的成分。他自己有时把他所理解的规律、一般比之于黑格尔哲学中的观念,有时还把自己的观点与康德、谢林等人的先验论观点联系起来,表现出强烈的折中主义的特色。
上述第一、第二、第三位范畴是皮尔士建立其知识体系以致整个世界存在的基础或者说基本框架。他把一切科学的范畴都纳入由这三个基本逻辑范畴构成的框架中。在用现象学方法阐述的本体论中,这三位是性质、事实和规律,在心理学中是感觉、作用和反作用、信念,在生理学中是细胞兴奋、神经冲动的传递、习惯;在生物学中是偶然变化、能力遗传、不适应的特性的消除;在物理学中是不确定性、力、统计规律;等等。
皮尔士从这三位逻辑范畴出发建立其形而上学体系的做法与黑格尔哲学体系中的正反合公式在外表上有类似之处。但总的说来这个体系是反辩证法的。在此,偶然性或者说机会(第一位)、存在(第二位)、规律性(第三位)是并存的,属于三个不同的“实在王国”或者说“经验宇宙”。这也就是与柏拉图的理念世界类似的“观念和可能性的宇宙”“存在者的宇宙”和“必然性的宇宙”。这里显然没有黑格尔正反合中所包含的矛盾转化的辩证法。这个体系也是唯心主义的。它把逻辑范畴当作是第一性的,而逻辑范畴又是用现象学的方法建立起来的,因此其起点是没有内容的意识。皮尔士正是由这种无内容的意识出发而推出其逻辑范畴,由逻辑范畴推出其他一切科学范畴以致整个世界的存在。也正因为如此,他在谈论宇宙时认为其起点无论从实在和逻辑上说都是虚无、零。他说:“如果我们从逻辑和科学原则出发,那为了解释整个宇宙,我们就必须假定一种原始状态。其中整个宇宙都是非存在,从而是一种绝对虚无的状态。”(6·215)“我们从虚无、纯粹的零出发。”(6·217)
皮尔士所提出的所谓偶然主义、连续主义和爱情主义也是其形而上学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皮尔士哲学中,说宇宙的原始状态是一种绝对虚无状态与说它是一种纯粹的非决定性或偶然状态是一致的。因为在这种状态下,没有事物的区别、没有习惯、没有规律,一切为偶然性(机会)所统治。这种偶然性也就是一种自发性、自由和创造性。随着宇宙的进化,偶然性的数量将会减少,但不会消灭。因此偶然性并不只是宇宙存在的局限状态,而是存在于整个宇宙发展过程之中的。没有偶然性和自发性而完全由规律所支配的情况在一种意义上只是一种抽象、一种理想界限。皮尔士称自己的这种观点为偶然主义(tychism)。
皮尔士提出偶然主义与他对统计规律性的研究相关。他把统计规律只有或然性没有必然性这一点绝对化,进而否定一切必然性。他的偶然主义就是与一切承认必然性的学说、特别是唯物主义学说相对立的。他也自觉地用它来反对唯物主义、宣扬唯心主义。他指出,从斯多噶派以来,“必然主义和唯物主义,携手并进,亲密无间”(6·36)。只要驳倒了决定论,即必然主义,就可以驳倒唯物主义。正如皮尔士的《机会、爱情与逻辑》一书的编者莫利士·柯亨在该书导论中所指出的,皮尔士关于“偶然性第一性的学说自然暗示着精神第一性。正如规律是一种偶然习惯一样,物质是一种惰性的精神”[8]。
但是,皮尔士并未把偶然性当作是任意性的因素,当作是现象世界中的绝对间断性。他像其他实用主义者一样接受了19世纪以来在资产阶级哲学中流行的进化论的影响,肯定宇宙处于进化过程中,而进化是以存在着连续性为前提的。皮尔士熟悉康托尔的集合论,而集合论也直接与连续性的问题相关。他在康托尔启发下研究了数学的基础,并致力于建立自己的基数和序数理论,这导致了他对连续性概念的研究和论证。他肯定时间、空间以及世界的一切均有连续性,并从而把连续性概念当作其哲学中的主要概念之一,并称他这种学说叫做连续主义(synechism)。他说,连续主义是“这样一种哲学思想倾向,它强调连续性观念在哲学中的极端重要性,特别是强调包含真正的连续的假设的必要性”(6·169)。连续性概念与绝对的偶然性是不一致的。他把连续性概念看作是每一部分都相同的整体,并把它与规律、一般等概念即他的第三位范畴看作是一致的。认为“连续性无非就是关系规律的完备的一般性”(6·172)。但是这种与一般、规律同义的连续性又不是必然性,而只有概然性,因此他宣称“连续主义不是一种最后的和绝对的形而上学学说,它是逻辑的一种调节原则”(6·173)。
皮尔士肯定世界事物发展中的连续性,这本来是无可非议的。因为整个世界以及世界中的一切事物的发展变化均具有连续性。问题是皮尔士把连续性与间断性割裂开来了,看不到二者的对立统一关系,甚至用连续性概念抹杀了物质和精神的质的区别。他把连续性归结为精神的特性,并由肯定物质也有连续性而把物质也归结为精神。他声称:“我们称为物质的东西并不完全是死的,而不过是用习惯包着的精神,习惯使它以特别高度的机械规则性行动。”(6·158)皮尔士公开承认他的连续主义必然导致“认为物质不过是特殊化的和局部僵死的精神的谢林式的唯心主义”(6·102),承认他这种关于宇宙的理论是一种“客观唯心主义理论”(6·25)。
在皮尔士关于宇宙的理论中,爱情主义(agapism)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上面谈到,皮尔士肯定宇宙处于进化过程中,而“进化正好就是力求达到一个确定的目的”(3·124),即一个终极原因。这个思想使他肯定了爱在宇宙论上的意义的古老观念(他认为至少可追溯到古希腊哲学家恩培多克勒)。终极目的产生吸引力,而对这种吸引力的反应就是爱或者说受感动。皮尔士把这种吸引和受感动(爱)的关系当作是对整个宇宙进化发生作用的精神规律。他说:“运用于精神现象的逻辑分析表明:只存在一条精神规律,即观念试图不断地扩及和感动以一种可感动性的特殊关系而与之相对的其他东西。”(6·104)皮尔士的这种爱情主义把世界的进化过程当作是一个受爱的情感支配的精神过程。尽管他不止一次地表示不赞成把哲学和宗教融合起来,但他这种观点最后必然导致上帝,把上帝当作爱的终极原因。
皮尔士把他关于宇宙的形而上学体系宣称为一种真正的进化哲学。他对数学和逻辑的研究、他的怀疑——信念的探索理论、行动主义、连续主义、偶然主义、爱情主义等都促使他去建立一种进化的宇宙论,也都体现了他的进化的宇宙论。他对达尔文、拉马克以及斯宾塞的进化论都不满意,但他又吸取了达尔文关于偶然性和消灭不适应者的理论、拉马克关于习惯的理论,并将它们与居维叶、阿加西兹的天主教理论结合在一起。皮尔士的进化的宇宙论包含了某些科学的因素,但其基本倾向是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最后导致了宗教神学。他自己公开承认:“真正的进化哲学……绝不与关于人格的创造者的观念相对抗,它实际上是与这个观念不可分割的。”(6·157)
总的说来,皮尔士的形而上学体系是一个复杂和矛盾的体系,它包含了各种不同的甚至相互抵触的观点。各种不同的哲学学派均可从中找到自己所需要的因素。正因为如此,除了实用主义者外,许多现代西方其他哲学流派的思想家,例如逻辑实证主义者、语义学等各派分析哲学家、新实在主义者、现象学家甚至存在主义者,都竭力称赞皮尔士。皮尔士,这个生前受人冷落的哲学家也由此而成了现代西方影响最广的哲学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