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配套措施
一、重视政府在海水养殖业发展规模经济进程中的协调与规制作用
1.加强养殖水域功能区划与规划,引导专业化分工与合作
养殖水域资源的有限性与区域性决定了海水养殖业的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的重要性。在对重点养殖水域滩涂资源和养殖容量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全面安排岸带、内湾、浅海、深水、盐碱地、湿地、岛礁区的产业布局,规划发展区域性优势养殖产业带和产业群,科学合理地确定养殖规模、生产布局和养殖容量,引导养殖业健康发展。
2.加强养殖过程管理与质量管理
在海域养殖确权方面,明确海域使用权,加强管理,推行养殖许可制度,明确各方的权责利;用生态经济和环境保护的观念来指导海水养殖业,通过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鼓励新建的养殖场或者示范养殖场增加水质调控设备和净化设施,使养殖用水能实现内部循环利用,废水净化处理后再排放,在保证养殖质量、效益的同时,减少对水资源的消耗和对环境的污染;加大对养殖业生态环境的质量监管和处罚力度,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环境监测机制,对出现的污染,主管部门要实行索赔,通过罚款、征收“庇古税”或在明确产权的基础上通过市场交易,使海水养殖者给环境和社会带来的负外部性内部化;对于已出现环境问题的海域,政府要加大投入,改善海洋环境质量,为海水养殖业工业化的实现创造良好的环境;另外,海洋渔业资源的保护,不只是海洋渔业主管部门的事情,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特别是要“唤醒”养殖企业环境责任意识,建立养殖企业自我调节机制,通过内外部的监管机制,促使企业更加积极地承担环境责任,把环境责任内化为公司的行为规范。
3.重视海水养殖业工业化发展的建章立制工作
尽快完善水产养殖基本经营制度及政策体系,为海水养殖业的工业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与政策支持,在养殖水域、滩涂的所有权制度及其实施细则,养殖水域、滩涂的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制度,养殖渔业权补偿制度,海水养殖保险制度,海水养殖融资担保制度,海水养殖小额信贷制度及其推进措施,海水养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及其实施,海水养殖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海水养殖生产标准化制度,海水养殖污染排放标准制度等方面实现突破。
4.调整财税政策,完善海水养殖业发展的风险保障机制
2012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扶持发展渔业互助保险”,财政应以此为契机,加快实施有利于海水养殖风险保障的财税政策。首先,将海水养殖保险纳入政策性保险中。在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同时,也应给予海水养殖保险一定的保险保费财政补贴,增强养殖户的抗风险能力。其次,适当调整税收政策。对于涉及海水养殖业保险业务的营业税制定低税或减税等优惠政策,促使海水养殖保险的发展。第三,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名优海产品原良种场和优质苗种基地建设。配以财政补贴、中央财政拨款扶持等形式的结合,建立海水养殖优质高效示范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出口水产品标准化示范区等,在示范区内进行健康养殖方式的推广,在养殖过程中保证养殖产品的无污染、无病害等。最后,建立再保险和风险准备金。从养殖户、中央财政和省财政等多方筹集再保险和风险准备金,通过养殖户、渔业互保组织、商业保险组织、财政的共同努力,促进建设海水养殖业风险保障机制的多元化模式。
5.加强渔业行业协会建设,提高经营效益
为降低交易费用,减少市场风险及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形成规模经济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应加强我国渔业行业协会的建设,发挥行业或专业最大群体优势,保护行业或专业群体的整体经济利益,从而提升我国渔业市场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二、以保护—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系统为原则,优化养殖模式
海水养殖业由传统的规模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由粗放养殖型向生态健康型转变,必须以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为目标,调整养殖结构,优化养殖模式,从根本上提高海水养殖业整体发展水平,实现速度、结构、质量和效益的有机统一。
1.选择适宜的养殖方法
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的水域滩涂环境,确定科学的品种结构和合理的搭配比例,采用混养、轮养、套养、间养等养殖方法,充分发挥不同品种间的代谢互补性,最大限度地消耗养殖系统内的有害代谢产物,减少养殖生物自身形成的污染。积极开展水产养殖清洁生产,淘汰落后的养殖工艺。
2.形成节能环保的养殖模式
(1)构建节能减排型工厂化养殖模式。重点围绕北方沿海鲆鲽类养殖、南方沿海石斑类养殖,构建专业化全循环高效养殖水净化系统、智能化设施与设备处理系统、养殖生产管理系统、精准化监控系统;查明生物滤器净化机理及系统内主要营养素碳、氮、磷转移规律,评估养殖环境对养殖生物影响力,构建并完善养殖环境控制技术;研究高密度养殖条件下养殖生物的饲喂管理技术,建立安全、精准的节能减排型工厂化养殖新技术与新模式。
(2)创建低碳高效型池塘养殖模式。结合养殖生物的生理生态学、行为生态学特征,研发基于动物行为生态特征的标准化池塘养殖新设施以及配套采捕新装置,研制投苗、养成、采捕高效一体化新设施与新技术;查明不同养殖环境与设施系统中适宜的苗种放养种类、规格和密度,构建多元清洁化养殖新模式,建立标准化、规范化养殖生物苗种投放与养成技术。
(3)完善清洁安全型滩涂养殖模式。加强贝、藻类增养殖生态学基本原理的研究和创新,系统评估滩涂贝、藻类养殖容量并动态预测贝、藻类的养殖产量,研究养殖对象生理生态学及其相互关系,研发多元生态养殖与高效收获新设施与新装置;结合现代生物技术与工程,建立生态系统水平的清洁安全生产新方法和新技术。
3.建立基于生态系统水平的多营养层次综合养殖生产体系
(1)建立近海多元生态型增养殖生产体系。系统评估养殖生物的环境容纳量、健康持续的养殖密度以及养殖自身污染、生态入侵的潜在危害;研究海湾生态系统基础生产力评估技术、海域污染物自我净化能力、水产动物产卵场保护和修复技术,查明生物修复机理,评估生物修复效果,建立海湾生物资源养护与效果评价技术体系。研究养殖与环境相互作用机理及生态系统弹性,构建养殖容量与生态容量数值模型;研发海珍品精准底播、生态增养殖、高效采捕一体化设施与技术,建立多元化生态型增养殖新模式与新技术;综合应用物联网、信息化、数字化技术建立基于生态系统的管理平台,实现养殖生态调控的自动化、养殖生产操作的机械化,养殖生产产品的安全化。
(2)构建离岸深水养殖生产体系。应用现代海洋工程技术,研发大型深海网箱,构建海上养殖基站。针对我国沿海海域海况特点,以现代海洋工程技术为支撑,研发高强度、抗风浪、耐腐蚀的新材料和新装备,研发离岸恶劣养殖新设施,建立以岛屿为核心的区域性海洋牧场;通过研发大型深海网箱,构建依托原钻井平台或适宜岛礁的海上养殖基站,形成具有开发海域资源、守护海疆功能的渔业生产基地;结合现代船舶工程技术,研发大型海上养殖工船,构建兼具捕捞渔船渔获中转、物资补给、海上初加工等功能的游弋式海洋渔业生产平台。
三、以科技成果转化夯实海水养殖业发展规模经济的技术支撑
一项水产科技成果研发成功后,若不及时进行推广、商品化或产业化,它就不能发挥其对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实际作用,不能实现成果价值的最大化。当前,科技成果转化率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科技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而要把水产科技成果由潜在的、知识形态的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的物质形态的生产力,需要通过大面积的推广应用,经历周期很长的社会活动,并要经过小规模或样机试验、中间试验、产业化等阶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这三个阶段全部完成,才能确认该科技成果产业化成功。反之,在任何一个阶段出现障碍或问题,都可能使这一成果中途夭折。
科技成果转化已成为海水养殖业科学化程度的核心。为此:
(1)加强科研推广体系建设。重点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强化高新技术,提高现有养殖水面的生产水平。积极拓展成果转化的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利用风险投资资本、金融机构信贷等资本市场开展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突破成果转化的资金“瓶颈”。科研活动可引进外部资本进行项目合作,如风险投资等,通过外部资本的支持推动科研工作向深层次开展。引导现有资源向科技产业倾斜。鼓励和引导科研中试、成果转化优先在本单位企业开展;优先推荐联合本单位科技企业申报的科研项目;对于经营效益好的企业,院、所两级优先推荐申报成果转化类项目或其他项目;积极促进院所间的成果开展联合转化。
(2)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专利成果转化。鼓励各单位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将科技成果、专利作等无形资产以技术入股的方式与社会资本开展合作共同转化实施;支持各单位以专利实施/转让的形式与企业签订科技开发、技术转让、科技服务等合同。
(3)设立政府专项基金,增加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资金。水产科技产业的发展,仅靠有限的政策性融资力量和部分商业性融资力量,无法完全满足其对资金的大额、连续性需求,还需要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增加成果转化的引导资金。一是建立水产科技型企业创新基金。政府专项基金应以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的方式建立,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转化条件成熟、经济效益好的项目。二是增加成果转化的引导资金。为引导更多金融资金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国家财政有必要增加一定的科技投入。综合运用财政贴息、奖励、补助等方式,构建由政府引导、金融单位和社会各方资金参与的金融支持体系,多方位、多链条、多层面支持海水养殖业的发展。集成重大技术成果,建成以企业为主体的成果产业化示范基地,强化科普宣传,将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有机结合起来,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和带动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现代海水养殖业健康快速发展。
(4)加强产学研协作,通过院地、院企合作推广科技成果。加强重点经济物种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由行政管理部门参与组织和实施,整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的人才和技术资源,成立产学研用一体化研发平台,建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龙头企业间技术合作和资源共享新机制。科研单位以所有的科研实力为后盾,与地方政府及企业开展科技合作,与水产主要地区政府和水产行业龙头企业签署协议,共建示范县示范基地,将新技术、新品种应用于生产。
四、大力发展水产品加工和流通业,提升规模效益
实践证明,大力发展海水产品加工业是改变海水养殖业组织化程度低、规模效益低状况的有效途径。海水产品加工具有提高附加值、提高水产品科技含量、出口创汇的功能,并且能带动加工机械、包装材料和调味品等相关行业的发展,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水产品进行深加工,也是充分利用资源、实现规模经济、延伸产业链的关键环节。
与渔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海水产品加工基本上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机械化程度较低。根据我国水产品加工业的现状,当前应重点从水产品精深加工和水产保健品、医药品起步,提高科技含量和产品档次。并以水产加工企业为龙头,通过市场,实现渔业资源和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与合理组合,提高渔业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实现渔业生产标准化、渔业环境生态化。同时,积极引进一批海洋食品深加工企业,扶持开发多样化、系列化、标准化的海洋食品,打造地方国际品牌。不论是面向国内还是面向国外,水产品加工企业都要树立名牌意识,加强企业管理,要有计划、有重点地推动水产品品牌建设。利用广告媒体,促进名牌成长;摸准市场、选准品种,高标准、严要求地生产出符合人们需要的、具有优良特性的产品,保护和发展水产名牌。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日益加快,海洋食品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和配置大大加强。随着海洋食品物流体系的进一步发展,信息因素对海洋食品物流体系的功能发挥将越来越重要,建立高效、通畅、可控制的全球化海洋食品流通体系,减少流通环节、节约流通费用,以适应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物流无国界”的发展趋势。因此,信息优势成为海洋食品物流体系必须具备的首要优势。实时的业务信息交流、完备的海洋食品物流企业数据库等,都将成为海洋食品批发市场整合物流资源的竞争优势。目前,欧美、日本、韩国等国家已经形成了完整的生鲜食品的冷链物流体系,在运输过程中全部使用冷藏车或者冷藏箱,并配以EDI系统等先进的信息技术,采用铁路、公路、水路等多式联运,建立了包括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在内的新鲜物品的冷冻冷藏链,使新鲜物品的冷冻冷藏运输率及运输质量完好率都有极大的提高。
立足国内市场,拓展国际市场,以养殖海洋生物资源、品牌培育和初级、精深加工为支撑,打破传统产业、部门、地域的局限,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以标准化、信息化为前提,逐步形成国际化、区域性、中心城市(省会)、重点产销区、主要产品基地五级海洋水产品生产、加工、仓储、运输、配送、供应的海洋食品加工与物流体系。
【注释】
[1]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