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为海水养殖业发展规模经济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
一、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
政策性金融是我国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根本目的是从金融的角度去扶持农村经济发展。海水养殖业发展规模经济,其中的风险较大。因此,在发展现代海水养殖业的过程中,农业发展银行要有针对性地加大政策性信贷资金投入,支持养殖模式更新、养殖技术创新、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等经营活动。利用政府财政资金,鼓励商业银行发放涉渔贷款,对商业银行发放的政策性涉渔贷款给予利息补贴;通过政策性银行向水产业相关企业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以降低涉渔产业的融资门槛,或提供比正常分期偿还期限更长的贷款,增加贷款额度。
二、设立政府专项基金,增加现代海水养殖业发展的引导资金
海水养殖业的规模经营,仅靠有限的政策性融资力量和部分商业性融资力量,无法完全满足其对资金的大额、连续性需求,还需要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增加推进现代海水养殖业的引导资金。①建立养殖技术创新基金。政府专项基金应以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的方式建立,用以支持在农业部、科技部、水科院立项的海水养殖相关科技成果项目,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转化条件成熟、经济效益好的项目。②增加成果转化的引导资金。大幅度增加政府对各类金融资金进入海水养殖业科技成果转化领域的引导性投入。为引导更多金融资金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国家财政有必要增加一定的科技投入。综合运用财政贴息、奖励、补助等方式,引导民间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跟进投入;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担保代偿基金、科技保险补助资金、科技企业IPO奖励基金等多种形式,适当释放科技创新活动的风险。对科技金融的引导性投入,将为金融资金分散科技创新及其成果转化的风险,科技成果产业化回报金融资金,提供真正的市场化实现途径。
三、发展风险投资基金与政策性保险,保障海水养殖业的规模效率
由于现代海水养殖业是一个高技术、高风险行业,造成其风险和收益的相对不匹配。企业成长期的风险大而收益低,风险投资基金在早期介入、中期脱离的方式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就是一种很好的方式。
同时,针对海水养殖业风险集中和不可控问题,以政策性保险扶持和推广我国海水养殖业的发展。实践证明,单纯依靠商业性保险难以规避成本收益不对称下生产经营活动的潜在风险。发展政策性保险,通过政府信用担保和资金支持,能有效动员全社会分散养殖风险,改变生产经营者在风险面前孤立无援的窘境,这是完善现代海水养殖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政保企”对接力度,科技部门积极组织推动,加强工作协调,提供相关支持;提高科技保险服务质量,建立科技保险理赔绿色通道;探索开拓科技企业融资的保险产品;支持发展科技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鼓励发展科技产品出口信用保险和商业信用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