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卧冰求鲤
王祥,晋朝琅琊(今山东临沂)人,性至孝。其母早亡,继母朱氏,生子王览。朱氏偏爱亲生儿子,常令王祥干重活、吃糙饭。但王祥对父母孝敬,从不懈怠。父母生病,王祥衣不解带,日夜照顾,汤药必先尝后进。继母要吃鲜鱼,天寒冰冻,无处购买。王祥冒着凛冽寒风,在河上脱衣卧冰,冰被暖化了,冰下竟跃出一条鲤鱼,他高兴地拿回家孝敬继母。这件事,深深地感动了继母。继母死后,王祥悲痛,依礼安葬。王祥对其弟王览,十分爱护,王览对兄长特别尊敬,兄友弟恭,远近闻名,时人把他们的居处称作“孝悌里”。临沂“孝悌里”至今犹存。
总的来说,《二十四孝》倡导的部分孝行精是可取的,但其宣扬的某些极端、绝对的做法,却不值得盲目模仿。仔细看来,其中故事荒诞、愚昧、迷信、残忍以及观念陈旧的占了大多数,比如郭臣“埋儿奉母”、丁兰“刻木事亲”、姜诗“涌泉跃鲤”、孟宗“哭竹生笋”等,鲁迅当年对此有过批判,指出其浓厚的伦理、功利色彩。儒家典籍有《孝经》十八章,专论孝道。其第一章《开宗明义》讲述孝的“始”与“终”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这段话,极其典型地反映了中华传统感恩文化的伦理、功利性质。古人对此注疏曰:言为人子者,常须戒慎,战战兢兢,恐致毁伤,此孝行之始也。又言孝行非惟不毁而已,须成立其身,使善名扬于后代,以先荣其父母,此孝行之终也。若行孝道不至扬名荣亲,则未得为立身也。可见,“孝”由“始”自“终”所画的圆,从伦理出发,归结于功利。如此把人伦亲情与建功立业捆绑在一起的孝道,在西方人看来,简直不可思议。彼等心目中的父子关系,诚如耶鲁大学陈志武教授博文中所说的那样:“养儿防老不道德。”东西方感恩观念差异之大,有如天壤。
中华传统感恩文化的极端化走势是中国两千年封建社会发展的结果,在一段时间里也曾将感恩和复仇的思想结合在一起,使之犹如一对孪生兄弟,有此必有彼,并升级为一种人格品行,同时亦视为一种社会规范。
《史记·范雎列传》记范之为人:“一饭之德必偿,睚眦之怨必报。”《汉书·栾布传》记布之为人:“尝有德,厚报之;有怨,必以法灭之。”这是两则将感恩与复仇并举的典型实例。《后汉书·党锢列传序》则用“怨惠必雠”四个字来概括这一社会现象,可谓精辟至极。其实追溯起来,这种极致化、极端化的追求,至少在先秦文献里便可找到某些佐证。例如《老子》六十三章讲:“大小多少,报怨以德。”无独有偶,《论语·宪问》也记有“以德报怨”的话。无论“报怨以德”也好,抑或“以德报怨”也罢,皆极端化行为,有研究者指出,“可能当日流行此语”,应近是。当然,与感恩文化直接相关的极致化表现,更集中地反映在“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这句民间俗语上。此语的最早书面记载虽然仅见于清代的《朱子家训》《增广贤义》一类学童发蒙性教科书,但其社会流传史无疑相当悠久,是很长历史时期人们的感恩观念。
值得一提的是,不管是对待感恩还是复仇,古人都表现出了超乎寻常的认真、笃诚,比如东汉时期的公孙瓒和廉范,就是其中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