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展医学教育

二、发展 医学 教育

宋政府在医学教育方面的重要举措是将医学教育与医药行政管理分开。北宋初年,政府在太常寺下设立太医署,庆历四年(1044年)范仲淹主政时,正式设立太医局,在招生、考试、学科设置等方面进行改革。熙宁九年(1076年),太医局脱离太常寺建制,成为一个独立的医学教育机构。

太医局规模逐渐扩大,嘉祐六年(1061年),规定太医局学生为120人。王安石变法改革教育,创立并推广“三舍”升试法。所谓“三舍法”,即根据考试成绩优劣,将考生分为上舍、内舍、外舍三等,促进了医学教育发展。元丰年间(1078—1085年),学生名额已达300人,包括上舍生40人,内舍生60人,外舍生200人。太医局内设提举(校长)1人,判局(副校长)2人,并规定判局必须由知医事者为之,还在每科内设教授1人。太医局讲习《素问》《难经》《伤寒论》《诸病源候论》《太平圣惠方》《神农本草经》《针灸甲乙经》《脉经》《千金要方》《千金翼方》《补注本草》和《龙木论》等医药学知识。除中央太医局之外,嘉祐六年(1061年)后地方医学教育也逐渐兴起。各州郡都置医学博士教习医书,其规章多循太医局。

崇宁二年(1103年),对医学特别重视的宋徽宗在国子监中仿照太学,另外设立太医学教育。太医学将科目整合为3个大科:方脉科(大方脉、小方脉、风科)、针科(针灸、口齿、咽喉、眼、耳)、疡科(疮肿、折伤、金疮、书禁),同时又增加理论教学,如五运六气等。在我国教育史上,这是医学校第一次被正式纳入国家官学系统。崇宁三年(1104年)起,在各路、州、县均设地方医学,通过贡额考试向中央输送人才,初期学生多由儒学转来,“儒医”之称由此产生。太医学虽然在宣和二年(1120年)废止,医学回归太医局负责,但这一时期的制度对南宋医学教育有较大影响。

宋代医学教育注重学生医学理论学习和考试。在考核方面,医学校有较详细规定,根据宋太医局程文记载,主要有墨义、脉义、大义、论方、假令、运气6项。在太医学时期,考试形式仿照太学更为严格,采取公试和私试相结合的方法,成绩优良者补内舍。隔年一次舍试,成绩优、平二等者补上舍,并且参考学生品行和医疗技术,将上舍分为三等。

在理论考察同时,特别注重学生医疗技能和医疗得失的考核。太医局要求每个学生轮流为患病的三学(太学、律学、武学)学生及各营将士治病,并建立医疗档案“印历”,而且须记载治疗经过和结果。年终考查学生的成绩,也分为上、中、下三等,“十全为上,十失一为中,十失二为下”。太医学采用“升舍”制度,按考试成绩把学生分为外舍、内舍、上舍3个等级,成绩合格者可以逐级递升,特别优秀者更可越级,甚至提前毕业。成绩优秀者还给予奖励,上等以20人为限,中等以30人为限。相反,如果治病痊愈不及七分,降舍,不及五分,则予退学。医疗过失严重者,依照后果予以责罚,直至黜退。这种理论联系实践和奖惩分明的医学教育制度,有利于医学人才的培养。

金代医学教育仿宋制,设有10科,每3年进行1次医学考试,成绩优秀者可任医生。元代对医学教育的重视更为突出。中统三年(1262年)派使者持金牌前往各地督促建立医学校,招收医户子弟入读。医学校设13科,后合并为10科,较突出的是出现正骨科。至元九年(1272年)设医学提举司,专门管理医学教育,还负责定期召集地方医生进行讲学。值得一提的是,为保证教育质量,元代不仅注重对学生考核,对教师也同样实行考核及奖惩制度。延祐三年(1316年),元代创办太医科举,仿照科举考试形式从全国招考太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