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的特征
马克思认为资本能够带来剩余价值,舒尔茨将对个人教育、职业培训、保健以及迁移的投入视为一种投资,并指出这种投资最终形成个人的“人力资本”(Human capital)。尽管国外不同学科对社会资本的表述不同,研究的重点各不相同,但都承认社会资本是与经济资本和人力资本、文化资本等同属于资本的不同形式,能够带来收益,与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具有资本的一些共性。但社会资也具有独特的特点和社会功能。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它的资本属性及特殊属性上:
一方面,社会资本具有资本一般属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生产性。资本的生产性在于它可以直接作为生产要素的一部分投入生产领域来实现资本增值,社会资本同样也可以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进入生产活动之中,给人们带来收益。它为社会结构内部的个人行动提供了便利,有助于行动者特定目标的实现。科尔曼认为,社会资本与其他形式的资本一样,也是生产性的,它使某些目的可能实现。缺少它时,那些目的实现就变得不可能了。“是否拥有社会资本,决定了人们是否可能实现某些既定目标。”[1]二是增值性。资本是能够增加价值的,社会资本作为一种实际的或潜在的资源的集合,能够给人们带来大于其自身价值的价值。并且可以通过关系网络中人际关系互动、彼此信任和规范等多种渠道而实现扩张。三是运动性。社会资本需要不断运动,长期连续的投入,才能不断地生产和实现增值,保持其活力。
另一方面,社会资本具有的特殊属性:
其一,社会资本是无形的。物质资本是有形的,表现为厂房、机器、设备及原材料等,可见的物质是其存在的形式; 人力资本存在于劳动者身上,劳动者经验和受教育程序及技能水平的高低就是其人力资本的表现形式; 社会资本表现为一种关系,人与人、人与群体之间的关系,它存在于特定的网络之中,没有固定的形式,看不见摸不着,但是却是可以感知的。(https://www.daowen.com)
其二,社会资本具有不完全替代性。也就是说,社会资本的生产性功能只有与具体的社会行动相联系才能实现。某种社会资本可以为这种行动提供便利,但它对其他行动可能是无用,甚至有害的。只对某些特殊的活动而言,它可以被替代。
其三,社会资本具有公共物品性质。这是社会资本与其他形式资本最重要的差别。经济资本既可以是公共物品,也可为私人物品。社会资本则是公共物品,一旦形成就不仅仅是一个人能使用它,这与社会资本的性质有关,因为它只能存在于两个以上的人中间。投资者创立社会资本的行动往往为行动之外的个人带来利益。因而“创立社会资本成为不符合行动者利益的行动。其结果,许多社会资本原是其它行动的副产品”。[2]科尔曼举了一个例子来说明社会资本的公共产品性质[3]。使社会规范和认可成为可能的某种社会结构不仅主要有利于那些致力于产生这些规范和认可的人,而且也将有利于属于这一社会结构一部分的所有其他人。同时,如果其中有些人从社会资本的建构活动中撤出,那么,就有可能造成对所有人社会资本的损失。例如,在那些父母之间存在稠密的组织网络的学校,这些组织只是其中一小部分人努力的结果,一般来说是那些在家庭之外没有承担全时工作的母亲努力的结果。但是这些母亲本身只享受这种社会资本利益的一小部分,而一旦其中的某一位母亲决定放弃这样的活动,从这些活动中的撤出就将给所有其他父母带来损失。
其四,社会资本具有不可转让性和个人特质依赖性。社会资本与其拥有者共生共存,并有其具体的使用范围,每个不同的个体所拥有的社会资本都有不同的使用范围。它并非私有财产,不可能随意转让,由此社会资是不可让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