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信任: 互惠合作的基础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乡土信任: 互惠合作的基础

信任是社会资本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是社会生活的基础。信任对于社会的重要在于信任本身不是一种个人行为,信任是相互的,是社会关系的一种重要形式。信任是群体或个体之间的粘合剂,是凝聚力的基础,它创造着社会互动中的社会关系网络和社会成员的合作。日常生活互动中,人们根据对方在自己所构建的关系网络中所处的位置作为决策并采取行动。关系决定着人们的态度和行为。以血亲关系为基础的人际关系,生成了以血缘、地缘关系为本位的特殊主义人际信任模式。早在一百年前,传教士史密斯(Smith,1894) 在其《中国人的性格》一书中就认为不诚实和相互不信任是中国人性格的两大特点。[3]韦伯认为,“中国人彼此之间的典型的不信任,为所有的观察家所证实,清教教派里的教友间的信任与诚实——这种信任恰恰为教外人分享——与此形成强烈的对比”。[4]其实,他们所说的不诚实和不信任是指中国人没有形成在信仰共同体基础上的普遍信任,而只有以血缘关系维系的家族基础之上的特殊信任,在家族之外很难形成高度信任。

“村改居”社区社会资本中的信任也是与其熟人关系网络密切相关的。这种信任是因“熟悉”而产生的特殊信任。费孝通先生认为乡村是一个熟人社会。熟人之间的关系是“强联系”,在这种联系中会产生一种“厚信任”,乡土社会这种由“强联系”而产生的信任,翟学伟教授把它叫做“关系信任”[5]。“村改居”社区居民之间的信任就是典型的“关系信任”,是建立在熟人关系基础之上的。当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村民冒死按手印写下的“大包干部”协议走上包产到户的道路,结束了连年吃不饱肚子的窘境,最终成为农村改革的“第一村”,除了实在是现实所迫外,还有就是村民间相互的信任支持,他们在按手印的时候,其实是承担着极大的风险,但他们相约,如果谁坐牢,其余的人就要承担坐牢的人的孩子抚养责任。正是这种信任,才在如此艰辛的年代迈出难能可贵的一步。村民之间熟人关系的乡土信任直到今天,仍然清晰可见。比如,在发生纠纷时,矛盾双方往往请双方都信得过的人来评理; 居民之间的合作也更多的建立在“关系信任”的基础之上。“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6][7]所以,“村改居”社区的熟人信任,可以促进社区的有机整合,提高集体行动的能力,提高社区治理的绩效。

为了解居民及两委班子成员对“居站分设”的看法,笔者走访SJ街道XQ社区干部。

笔者: 你认为“居站分设”好不好?(https://www.daowen.com)

社区干部: 当然好了。如果村委会和工作站彻底分开,由政府全部承担社会管理的各项费用,不论是对村民还是对干部来说都是件好事,对村民而言,减轻了负担,每年小村可以少负担几百万,大村上千万,村民的负担减轻了,股份公司就能轻装上阵了。而且成立了工作站,干部不要身兼多职,我们肯定就在股份公司工作,一心一意发展经济。不要承担这么多的责任,不用一天到晚都提心吊胆,好像时时刻刻坐在火山口上,成天不是怕这里出事就是怕那里出事。但是要改就改彻底,如果改得不彻底,现在好好的管理机构打乱了,又重新组织一班人,到时要再回过来头就难了。农村的工作也不是这么好抓的。一件很简单的事情,比如纠纷的调解,你家的地势高,我家的地势低,你家流到我家了,两家人发生纠纷,如果我们村自己的人,大家说说也就好了,但如果是外来的人,没有人会听你的。工作站如果是外来人,实话实说吧,工作很难开展的。所以,我们觉得一定要慎重。虽然我们也盼着分开,我们自己轻松一点,但是到时如果社区建设不好,吃亏的还是我们自己人。

由上可见,对于“自己人”的信任决定了村民的合作程度。这一点也可以从“村改居”社区居民的就业倾向看出来。宝安区大部分“村改居”社区因为土地增值的原因,家家户户盖起了小楼,大部分房屋用于出租。由于大多数原村民文化素质低,就业非常困难,加上分红和租金收入也很高,用一句时髦的话就是“不差钱”,因此,就业愿意也不太强烈,不少原村民靠收租金就过起了逍遥日子。但是,还是有不少原村民在社区干起了清洁工、保安的工作,而且一般情况只在本社区干,不到其他地方干。在他们看来,这是他们为自己的家做事,为村里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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