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治理主体上,大力发展民间组织,加强治理网络建设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五、在治理主体上,大力发展民间组织,加强治理网络建设

实现社区的善治,离不开社区居民的自愿合作和对权威的自觉认同,离不开国家与社会的良好合作。我国长期以来国家权力渗透与控制着社会直至基层,社区中间组织成长的土壤严重不足,“政府已经包办了许多我们曾经认为应当由有良好的社会自豪感和邻里互助意识的人们去做的事情”[5],政府正式的科层组织的扩大“排挤”非正式网络,却无法提供类似的价值和功能,使社会资本日益衰落。政府支持的活动与社会资本之间是一种零和博弈关系,政府的卷入导致非正式网络的衰落,削弱了社会资本。[6]自身利益独立于政权机构之外的民间组织正是推动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的强有力中介,是社会资本得以构建的土壤和基石。它能够培育和维系社会信任,因为参与民间组织的人都是相互信任的人,人们由于信任他人而加入组织的。通过相互重叠的成员身份的存在,从不同组织内部的互动获得的信任就有可能扩展到整个社会,形成覆盖公民之间的普遍的信任。同时,它创造和执行了社会规范,它向人们指明了什么样的行动是得体的或正确的。它能把分散的个体组织起来,增加了个体间的社会网络交往,培育了普遍化的互惠惯例,有利于协调和沟通,减少机会主义的发生。

“村改居”社区里已经存在不少组织,如党支部、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社区股份公司、共青团、妇联等,它们都不能替代社区中间组织的功能。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村改居”社区经济和社会的迅速发展,社区居民的构成情况趋于复杂,社区内外来人口急剧增加,社区内居民的异质化程度大大提高。居民在加入各种中间组织实现他人对他们的尊重和认可以及自我价值。因为中间组织的出现,居民会更有归属感和荣誉感,也因为加入到各种组织,居民无形之中就会更加注重自己的言行举止,更加约束自己,从而提高居民的整体文明素质。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曼瑟尔·奥尔森(Mancur Olson) 指出,“经济激励不是唯一的激励,人们有时候还希望去获得声望、尊重、友谊以及其他社会和心理目标……当不存在经济激励驱使个人为集团利益作贡献时,可能有一种社会激励会驱使他这么做”[7]。“邻里组织、合唱队、合作社、体育俱乐部、大众性政党,等等,这些……公民参与网络……在一个共同体中,此类网络越密,其公民就越有可能进行为了共同利益的合作。”[8]居民通过参加社团活动,还能够培养平等主义的意识,形成相互合作的契约主义精神,增强公民自治的能力。(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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