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务教育的管理问题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二节 中国义务教育的管理问题

普及义务教育,不仅要靠提高认识和增加投入,还要靠科学管理。义务教育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义务教育的普及进程,影响着普及义务教育的质量。

一、九年制义务教育管理

(一)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体制的重要意义

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体制具有重要意义。《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八条也明确规定:“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

我国义务教育“地方负责、分级管理”,这是对我国基础教育管理体制的重要改革。长期以来,国家对基础教育统得太死,统一学制、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等“千人一校,万人一书”的教育模式,不仅影响了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而且严重束缚了地方政府、学校以及基层群众办学的积极性。长期以来,政府为普及义务教育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但成效并不明显,这与我国整个经济的改革和发展很不适应。如果不改变由国家大包大揽的传统管理体制,就不可能促进各地有效地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不仅可以调动地方政府、学校办学的积极性,而且能够充分调动群众的办学积极性,特别是随着人民群众生活的逐步改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利于吸收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义务教育。总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对于普及义务教育具有重要意义。但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还没有贯彻落实好,很多地方对其意义的理解不够深刻,职责的划分还不够具体、合理,措施也不够得力。

进一步完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态度应当谨慎,步骤应当稳妥,不可一哄而起,简单从事。

(二)完善义务教育“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体制的几点思考

我国学龄人口众多,普及义务教育的基础差、起点低、底子薄,而且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各地区与各民族之间的差别很大。当前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任务非常艰巨,因此,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十分重要。

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根本上是要建立一整套从上到下的有效的管理运行机制。

第一,鉴于各地义务教育管理机构尚不完备,各省市自治区、地州县均应成立专门的义务教育管理委员会或义务教育指导委员会。对于暂时难以成立义务教育管理或指导委员会的地区,应当加强现有初等教育管理机构的力量和督导机构的力量,充实专职人员,强化对义务教育工作的领导。

第二,建立义务教育管理机构,乡镇一级的机构建设是重要环节。从我国目前乡镇义务教育的特殊性看,建立专门的义务教育管理机构十分必要。从乡镇义务教育的发展规模看,现在内地乡镇大多拥有数十所中小学校,数百名教师,数千名学生,只有加强指导和管理,才能确保乡镇义务教育的顺利发展。从乡镇义务教育发展的地位看,乡镇义务教育是我国整个义务教育的重点和难点所在。乡镇也是整个国家的基本细胞,抓好全国五千多个乡镇的义务教育,将会在很大程度上推动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进程。搞好乡镇教育管理机构建设,还要克服盲目指挥的现象,必须对乡镇教育管理干部进行思想和业务上的培训。

第三,加强普及义务教育管理干部培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我国目前仍然缺乏一批既懂教育科学又能坚持用法制管理义务教育的管理干部,这直接影响着普及义务教育的实施。因此,必须加强义务教育管理干部的培训。义务教育管理干部的培训要做到有计划、有领导,培训计划要从各地实际出发。在培训对象上,应重点招收具有一定初等教育经验的实际工作者;在教学形式上,应灵活多样,要适合于成人特点,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与用相结合;在教学内容上,应当以学习研究我国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现实问题为主,同时开设当代世界各国义务教育研究课。

义务教育管理干部的培训应主要依靠各省、市、自治区的高等师范院校和教育学院,有条件的教育系应开设义务教育管理专业或专修科。此外,国家的六所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中心也应大量培训义务教育管理干部。

第四,加强中央的宏观管理和分类指导。义务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有助于调动地方政府办学、学校办学乃至群众办学的积极性。但是,从我国国情看,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任务十分艰巨。同时,我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各地政府、学校、群众办学的条件千差万别,许多农村贫困地区温饱问题尚未解决,拿不出足够的钱办教育。因此,中央在强调义务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同时,还应加强宏观管理和分类指导。广大农村和贫困地区,普及义务教育困难很大,中央应当从宏观调控上予以帮助和扶持,应当实行强行投资、强行入学的办法,以逐步扭转其“贫”、“愚”间的恶性循环。对于我国广大少数民族地区尤其是贫困地区,国家应当将普及义务教育经费的主要部分包下来,除了免收学杂费外,个别地区应当提供免费服装、膳食、交通工具等,以保障儿童入学。中央还应当在广大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普及义务教育实验,应当长时期进行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普及义务教育的办法。

二、九年制义务教育规划

义务教育规划是整个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也是加强义务教育宏观管理的重要内容。

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对于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素质,加强两个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面对这样一项伟大、复杂的工程,没有一个切实可行的规划,必然会影响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别是在义务教育的领导权交给地方政府的情况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具体实际制定义务教育规划就更为重要。一个好的义务教育规划,不仅能够指导各个具体工作部门做好工作,减少盲目性,而且还能起到协调各个具体工作部门关系的作用,避免各自为政的弊端。

制定义务教育规划,应当从以下几个原则出发。

(一)义务教育规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相适应原则

义务教育规划是整个教育规划的一部分,它必须适应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具体看,义务教育规划应在以下两个方面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一,义务教育的规模和速度要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以及可能性。既不能急于求成,超越现有生产力发展所能提供的基础条件,盲目地追求普及义务教育的速度和年限的延长,也不能过于缓慢,对普及义务教育缺乏紧迫感。

第二,义务教育的结构应当尽可能与社会生产结构相适应,满足生产力的发展需要。义务教育本身是基础教育,主要目的在于培养公民的基础文明。但是,随着义务教育年限的延长和生产力的需要,义务教育后期的培养任务也在不断地变化之中。义务职业教育正是这种变化的产物,它适应了社会生产力对职业技术人员的迫切需要。除此之外,由于我国义务教育的重点在农村,因此,农村的义务教育还应当考虑广大农村对初级农业技术人才的需要。

(二)可行性原则

制定实施义务教育的规划,应当树立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精神。我国土地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差异性大,经济发展不平衡。因此,制定义务教育的规划必须考虑不平衡的存在,规划应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规划制定过程中,各地应对当地社会环境、教育、科学、文化的原有基础和发展的状况进行比较全面的了解,以便规划有比较可靠的科学依据。同时,在确定目标、任务以及具体措施方面不能搞一刀切。对于老、少、山、边、穷地区更是要从实际出发,在办学形式、规模速度、教学点的设施、教学经费分配等方面要采取一些特殊措施,例如举办寄宿制学校、简易小学、复式班等。因此,制定义务教育规划,一定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三)质量性原则

制定义务教育规划,不仅要有比较明确具体的数量指标,更要有质量指标。长期以来,人们比较注重考察普及教育的数量发展变化,因而许多教育规划都对数量要求提得很具体,但往往忽略了质量要求。经常出现的情况是不少地方虽说已普及了小学教育,但教育质量很低,有的小学生还是半文盲,也有的甚至不会背算术乘法表。由此可见,没有质量的要求,是不可能完成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任务的。总之,科学的义务教育规划必须既有数量要求,又有质量要求。

(四)完整性原则(https://www.daowen.com)

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规划内容,应当保持完整性。

第一,规划要有要求,要制定出普及义务教育的年限和要达到的标准。

第二,规划要有明确步骤,要根据整个国家经济能力以及不同地区发展的不同情况,分类、分地区、分阶段、有步骤地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

第三,规划应制定出实现上述目标、步骤所采取的具体方法、途径。

(五)长远性原则

在我国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绝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关系到祖国未来的发展及其命运、事关亿万子孙后代的大事。因此,义务教育的规划必须从长远考虑,要着眼于未来。一般来说,制定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我国人口变化、农村乡镇的发展、人口变迁以及人民群众对教育需求的变化等。

再者,从普及义务教育的客观条件看,广大农村的困难程度远远大于城镇地区。尽管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村的经济形势大为好转,但实际上发展并不平衡。有些特殊地区,经济仍然很落后。而且,长期以来,农村地区不重视教育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这些都在客观上为普及义务教育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这些问题能否得到解决,直接影响整个国家普及义务教育的进程。因此,农村地区的义务教育是整个国家义务教育的“重点工程”,是实施义务教育的关键。

三、九年制义务教育督导

(一)建立和完善我国义务教育督导制度的现实意义

教育督导制度的完善程度,已成为一个国家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尤其是在普及义务教育过程中,教育督导的作用更为突出。世界上绝大多数义务教育发达的国家都普遍建立了由政府对普及义务教育进行督导的制度。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是一项既伟大而又艰巨的工程,要按计划保质保量地完成这项工程,没有施工过程中的严格监督和质量检查是不可想象的。因此,建立和完善我国普及义务教育督导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督导制度,有利于保证《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和执行

我国《义务教育法》颁布已经多年,但是,某些地方贯彻执行得还不够得力。至今仍有很多人对贯彻《义务教育法》缺乏自觉性,还存在许多违背《义务教育法》的情况。有的家长,眼光短浅,只重金钱利益,不管子孙前程。孩子们弃学经商者有之,做工务农者有之,流浪犯罪者也有之;有的家长与子女,只讲义务教育的权利,却不尽其义务,对于接受义务教育随心所欲;还有些企业,任意招收童工,甚至还有的学校乱收费,这一切导致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早已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担忧和关注。但是,由于我国义务教育督导制度的不完备,上述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圆满的解决。仅流生问题至今都无法有效控制,就足以证明这一点。显而易见,只有通过建立对执法者的监督制度,才能保证依法治教。

2.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督导制度,有助于提高义务教育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宏观效益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八条规定:“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这一规定既有利于中央的统一领导,又克服了统得过死、集中过多的弊病,调动了各级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办学积极性。但这一规定的落实同时又要求加强有效的督导机制。只有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建立起自上而下的教育督导制度,搞好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和学校工作的监督指导,才能保证义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当前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督导制度应注意的几个主要环节

1.提高对义务教育督导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由于我国教育督导制度重新恢复和发展的时间不长,义务教育事业的全面督导所取得的成就也刚刚引起人们的关注。对于整个国家来说,义务教育督导制度的重要性还远没有引起各界人士的足够认识,甚至还有人认为义务教育督导检查不过是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还有的领导认为,教育督导机构可有可无。这些都表明,人们对义务教育督导制度的认识还不全面。因此,当前还必须大力宣扬义务教育督导制度的重要性,使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以及社会各界人士都重视起来,促进义务教育督导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2.采取有效措施。设置督导机构。配备督导人员。建立督导规章

第一,各地应从本地区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以及困难大小等实际出发设置督导机构,普及义务教育难度大的地区,督导机构应适当扩大。

第二,督导人员的配备应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一定要选择有一定教育实践经验和管理水平的同志来承担。

第三,督导规章的建立要依靠大量的调查和理论研究,应有教育科学理论为指导和依据。

3.搞好县一级教育督导工作

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县一级政府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县一级政府不仅要负责统筹规划,协调发展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事业,而且还必须承担经常性的教育督导任务。因此,搞好县一级义务教育督导工作,是当前完善我国义务教育督导制度的重要环节。

4.要认真总结本国督导经验,同时吸收和借鉴国外经验

虽然我国义务教育的督导历史很短,但随着普及义务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和督导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可能产生大量的有价值的实践经验,教育理论工作者有责任和义务积极总结这些经验,并使之推广。

另外,国外普及义务教育的历史不仅早于我们数百年,而且在义务教育督导制度的建设方面,也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的方面。教育科学理论工作者也应当有选择地进行研究,以便于广大义务教育督导工作者很好地吸收和借鉴。

我国地域辽阔,自然条件差异大,人口众多,多民族聚居。各地文化传统和社会资源较为悬殊,基础教育发展之路及所呈现出的现有格局,均与各地文化传统、政治、经济发展背景分不开。重视地域文化及其社会发展条件的差异性,探索文化冲突与融合过程中符合我国社会多元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基础教育问题、特征和模式,可为西部教育研究工作提供重要基础。同时,由于西部少数民族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勤劳勇敢的各族人民创造了丰富多彩、各具形态的民族文化,为西部基础教育的多样化发展创造了重要条件。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