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数民族义务教育的发展
民族基础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培养少数民族人才,传承少数民族文化的过程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在社会变革背景下,西部各少数民族文化在演变和发展的过程中拥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同时也面临着空前的困境。
一、西部民族义务教育的发展背景
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民族压迫,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和发展。从20世纪50年代起,国家大力帮助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为一些没有文字的民族创制了新文字,改进或改革了一些不完善的民族文字;在积极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提倡少数民族学习汉语文,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的双语教育。
20世纪50年代末期和“文革”期间,在极“左”路线和思潮的影响下,导致了对各民族语言文字发展特点的认识有所偏失,即只强调共同性,否认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的特殊性。在民族语和汉语的关系上,认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发展可以“突变”,少数民族可以通过“直接过渡”的办法使用汉语文。这些认识,致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以及民族地区双语教育的发展受到了严重的制约。比如正在试行的民族文字停止试行,已制订并准备试行的民族文字不再试行。一些文字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在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区的中小学,一律用汉语授课。这致使党的民族政策包括民族语言政策和民族教育政策受到全面的干扰和破坏,使整个民族教育事业从办学形式到服务宗旨都脱离了民族地区的实际,极大地影响了少数民族整体文化素质的提高,文盲率回升,严重地阻碍了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拉大了边疆民族地区和内地之间经济、文化上的差距,对民族地区的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文化繁荣,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提出了“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先后召开了全国民族语文工作会议和第三、第四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确立了新时期民族语文工作的指导思想,对民族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做出了整体部署。二十多年来,我国民族教育事业大体上经历了拨乱反正、逐步恢复、稳步发展和深化改革、加速发展几个阶段。客观地说,这二十多年是我国民族教育事业发展最快、改革力度最大、质量和效益提高最明显的时期。当然,发展的道路并不平坦,新的形势会面临新的问题。
二、西部民族义务教育发展的重要举措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多语言、多文字的国家。各少数民族在生产力水平、经济发展程度、文化观念、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都与汉族有明显的差别。从语言文字使用的角度看,汉语文已成为各族人民经济活动、文化往来和生活交往的通用语,而少数民族语言是本民族聚居区的重要交际语。上述特点和差别,必然会反映到民族教育上来。就教育本身而言,各地区、各民族之间原有的基础不同,发展也不平衡。我们既应当承认民族特点、民族和地区之间的差别,又要坚持贯彻“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政策,积极创造条件,努力缩小民族间、地区间教育发展水平的差距,使各民族在教育上享有平等权益,实现协调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在发展民族教育的具体方针、政策和措施以及教育体制和办学形式等方面,不能搞“一刀切”,而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出不同要求,做出不同规定,采取不同措施,以更好地适应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
少数民族大多处于边疆或偏远地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经济发展不平衡,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发展水平不高。针对这种状况,党和政府坚持把民族教育特别是少数民族义务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性事业,不断加大政策的倾斜力度以及政府的管理和投入力度。为了进一步改革和发展民族教育,各级政府在采取不断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扶持和投入力度、政策倾斜、组织发达省市支援民族教育、发展和改革民族高等教育、加速培养各类专门人才等行之有效的措施之外,还积极采取了以下重要举措。
(一)采取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发展民族中小学教育
从实际出发,采取适应民族特点、符合当地实际的形式发展民族教育事业,是党和政府在吸取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订的一项重要方针。根据这一方针,各民族地区在发展民族中小学教育的过程中,发展并逐步完善了适合民族地区特点和实际的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比如,除开办普通中小学外,在少数民族人口集中的地区恢复设立了一批民族中小学;在人口稀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少数民族牧区和山区,发展了寄宿制、半寄宿制民族中小学。目前,全国民族地区寄宿制中小学已达六千多所,成为我国少数民族牧区和山区的主要办学形式。在一些传统观念和宗教习俗影响较大的地区,为提高女童入学率,采取单独开办女童班、女子学校等做法,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在城镇重点中小学或条件较好的中小学开办民族班。在一些边远偏僻、经济贫困地区,作为全日制正规教育的补充形式,因地制宜地采取早晚班、隔日制等非正规教育形式。此外,还采取了“易地办学”的特殊形式,帮助情况更为特殊的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上述一系列措施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民族中小学教育的发展,大大提高了儿童尤其是女童的入学率和巩固率。如塔塔尔族是我国人口比较少的一个民族,却是我国唯一没有文盲的民族。塔塔尔族特别重视教育尤其是对女童的教育。他们认为,女孩将来要做妈妈,她们的受教育水平关系到下一代教育的质量。如果家里穷,只有一个教育机会,这个教育机会理所当然地属于女孩。(https://www.daowen.com)
(二)加强民族语文授课和民族文字的教材建设,积极推进双语教育
中国的少数民族教育,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民族语文教学和“民汉双语双文”教育。它是贯彻落实《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教育法》有关规定的重要举措,具有双重功能:一是充分尊重并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继承和发扬少数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二是在民族地区的学校加强双语教育,推广全国通用语—普通话,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汉语文水平,为少数民族学生适应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创造条件。
我国的国情以及历史的经验已经证明,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受教育者不学母语,不用母语接受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是行不通的;只会母语,只用少数民族语言接受教育,不会汉语或不用汉语接受教育也不符合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意愿,同样是行不通的。因此,我国的少数民族教育不仅要考虑到本民族母语的学习和教授,也要考虑到国家通用语的学习和教授。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普及教育并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继承和发扬,有利于各民族科技文化的交流,有利于各民族的长远发展。
随着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益的落实和巩固,民族地区循序渐进地发展了民族语文教学。各民族聚居地方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实施民族语和汉语双语教学,逐步形成了三种“双语双文”的教学模式,即“民族语文授课为主,加授汉语文”“汉语文授课为主,加授民族语文”“以民族语文授课为主,逐步过渡到汉语文授课为主”。另外,一些地方则因地制宜地采取了“双语单文”的教学模式。为了加强民族文字的教材建设,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为了提高民族文字教材的质量,在有关省区建立健全民族文字教材编译出版机构的基础上,先后成立了跨省区的协作机构。目前,少数民族地区的双语教育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全国共有一万多所学校使用二十一种民族文字开展不同类型的“民汉双语双文”教学,在校学生达六百多万人。
(三)加强少数民族教师队伍的建设
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特殊措施,对民族地区的师范学校进行了必要的整顿和充实。为改变民族地区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不高的状况,各级政府通过不同途径增加投入,改善了民族地区师范学校的办学条件,增办了一批民族师范学校。目前全国有民族师范专科学校四十多所,民族中等师范学校一百一十所。为满足边远地区教育发展对师资的需求,各级政府还根据当地实际。改革师范院校的招生、分配办法,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分配或开办民族班、预科班等措施,使边远地区的学生“进得来、学得好、回得去”。与此同时,各地民族中等师范学校加强了教育教学改革的力度,努力培养“一专多能”的新型教师,以适应民族贫困地区教育综合改革的要求。为适应民族教育发展的需求,教育部建立了全国少数民族师资培训中心和预科培养基地,实施了“二十一世纪民族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培训计划”及“明天女教师培训计划”。在此基础上,有关部门正在通过各种途径逐步扩大师资培养和培训的范围,使少数民族地区的一线教师特别是双语教师都能在教育教学上得到提高。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已经逐步建立起一支稳定的少数民族教师队伍。
(四)促进中等教育与初等教育的衔接,发展民族贫困农村地区的教育
为了进一步深化民族教育改革,在加强义务教育的同时,各级政府从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教育发展的新路。在贫困山区和边远牧区进行了一系列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为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群众脱贫致富服务。比如,在调整民族地区的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形式:开办中、初级职业学校,培养当地经济发展急需的中、初级实用技术人才;开办农民文化技术学校,进行实用技术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对不能升学的初中和小学毕业生进行一定时间的实用技术培训;在初中、小学阶段渗透职业技术教育因素,等等。一些民族贫困地区还尝试开办了“多功能学校”,以充分发挥农村中小学的作用。上述举措的实施,促进了人口资源向人力资源的有效转化,加快了经济发展和群众脱贫致富的速度。
(五)正确处理义务教育和宗教教育的关系,努力构建和谐教育环境
宗教文化是少数民族的一种重要文化形态,它对民族传统文化的形成和发展有深刻的影响。我国各少数民族大都信仰宗教,不少民族基本上是全民信教。宗教教育和民族教育之间存在着复杂关系:一方面,从某种意义上说,宗教教育和现行的民族教育体制是两条并行线;另一方面,在一定条件下,宗教教育和民族教育又相互影响。许多宗教活动民俗化,使宗教信仰与民族的传统、习惯融合在一起,成为民族文化及心理素质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些地区,宗教教育成为儿童启蒙教育的重要内容,有的少年儿童因参加宗教活动而停学,影响了义务教育的实施。面对一些地区存在的宗教与教育“争生源、争地盘、争经费”现象,为了更好地落实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和统战政策,认真对待和处理宗教教育和现代教育之间的矛盾,努力构建和谐的教育环境,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在消除宗教对现代教育消极影响的同时,充分调动宗教界人士的力量,引导他们为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献策献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