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研究
曾梦倩
著作权法的发展实践证明,其是一部不断适应时代的变化和需求,不断调整著作权人、作品传播者、使用者利益关系的法律。进入网络时代后,科技的发展更是对著作权规则提出了新的要求,最典型的代表即是著作权授权使用方式的转变。在传统著作权法领域,“一对一”授权模式在保障著作权人对作品的控制的前提下,能够有效促进作品的传播、利用,实现作品价值。然而,互联网的发展使得作品和作者的数量都急剧上升,要求使用者逐一取得授权未免有些不切实际,同时,势单力薄的个人作者又无法掌控作品在网络空间的传播,由此便产生了一个利益失衡的困境:一方面,网络环境下信息流通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使著作权人权利受到侵害的可能性不断增加;另一方面,使用者由于没有获得授权又不能合法地使用作品,公众获取信息的需求不能得到满足。这与著作权法的初衷是相违背的。因此,必须探索出新的作品授权使用方式,解决授权效率和成本的矛盾,恢复著作权利益的平衡。(https://www.daowen.com)
在众多的解决方案中,著作权默示许可制度只是其中的一项代表,指的是在著作权人没有明确表示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或者行业惯例等因素,从著作权人的行为或者沉默中推定出其作出了许可的意思表示,他人使用作品并不构成侵权。事实上,著作权默示许可制度并非一项全新的制度,其可追溯至民法的默示行为理论和合同法的默示条款理论,在著作权领域的存在也是久已有之。只是在传统著作权法领域,默示许可多被用来解释和补充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运用传统民法理论即可解决,没有也无须给予过多的关注。然而,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大量以默示许可的方式传播作品的行为得以出现,著作权默示许可制度在网络环境下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在解决“海量授权”的问题上有着显著的优势。此时,默示许可制度的内涵显然发生了一定的演变,仅仅利用传统民法理论已经不足以解决默示许可制度在法律上的适用问题,为了明确该制度在网络环境下的法律特征、法律性质、适用条件、适用范围,需要对其进行深入探究和讨论。
本文尝试综合采用多种研究方法进行分析,以期能够形成较为系统、丰富的成果。首先,本文采用历史分析法对该制度的发展历程进行梳理,因为对一项制度的发展历程的明晰,有助于深入了解该制度的内涵和本质。其次,本文运用法经济学和法哲学的分析方法,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正当性、必要性进行研究,论证该制度在网络环境下具有巨大的制度价值,因此应当予以构建和适用。最后,运用案例分析法,通过对国内外典型案例的分析,对默示许可的产生和发展,以及法院在具体案件中认定的适用标准进行讲述,为本文关于设计网络环境下默示许可制度的适用条件和适用领域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