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保护措施与合理使用制度的冲突

(二) 技术保护措施与合理使用制度的冲突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中增加了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的定义,确立了在软件保护方面使用技术保护措施的合法性。[16]这一制度的提出给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也带来的一定的冲击,在法律禁止规避技术保护措施的情况下甚至会造成了一种悖论:通过设立技术保护措施,理论上可以避免社会公众一切未经授权的访问,在法律严格禁止规避技术保护措施的条件下,公众根本无法对处于技术保护措施中的软件作品进行合理使用,那么就使得传统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成为无用的概念,还可能造成著作权人的超强垄断、影响技术进一步的传播与发展。针对技术保护措施与合理使用制度之间的潜在冲突,应当在承认技术保护措施的同时设置一些规避技术保护措施的例外情况以保障一般公众合理使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