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软件最终用户责任的法律规定
2026年01月16日
(二)我国对软件最终用户责任的法律规定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24条是对软件最终用户法律责任的总体规定,并且区分了不同情形下最终用户侵权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还规定了具体的罚款金额幅度。[32]但是该条文对软件侵权的具体情况不做任何区分就延伸到全部最终用户,造成了我国最终用户责任方面的超世界水平立法,对我国社会整体进步构成了阻碍。(https://www.daowen.com)
我国法律并没有把最终用户是否进行营利性使用作为认定责任的考量依据,而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24条对软件侵权的具体情况不做任何区分就延伸到全部最终用户,这样的立法规定对于著作权人的权益保障有利,但却于社会进步构成阻碍,以致有人认为《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超世界水平保护条文,将造成“举国皆贼,遍地是偷”的局面。[33]由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最终用户责任规定过于严格,导致了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该解释第21条将软件最终用户侵权民事责任限制在商业使用范围内,扩大了最终用户非商业性合理使用软件的范围。[34]显然这种司法解释对最终用户合理使用范围的间接规定更符合我国国情,对社会整体的进步发展也更为有利。不过,司法解释的效力毕竟是有限的,我国还需要在法条中针对最终用户责任作出明确合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