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专利法对药品专利保护的发展历程

(一)印度专利法对药品专利保护的发展历程

自独立以来,印度政府就高度重视公共健康利益,通过政策导向不断缓解高价药品与公共健康的利益冲突。印度独立的首部专利法具有十分明显的公共健康利益倾向性,对与公共健康利益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农用化学产品本身,明确规定不能授予专利权,只对上述产品的方法授予专利权。印度1970年《专利法》规定的产品专利保护期限为14年,而药品、食品、化学品三个领域的方法专利保护期限却另有规定,具体为从专利申请之日起7年或从专利批准之日起5年的专利保护,且以期限较短者为准。除此之外,此部《专利法》中还对上述生产方法规定了“权利许可”及“强制许可”,所谓“权利许可”是指从专利批准之日起3年,专利权人需将其受保护的生产方法许可给任何向专利局提出许可申请的团体。(https://www.daowen.com)

印度1970年《专利法》的施行,对印度本土制药行业、国民的公共健康及贫困问题都产生了很大的积极影响。由于对药品产品本身不授予专利权,国内的仿制药企通过逆向工程,采用不同于享有专利权的生产方法,制造出具有相同生物活性及效能的仿制药。随着印度仿制药企的不断发展,仿制技术的不断进步,通常原研药上市后半年左右,印度的仿制药企便可对其进仿制。印度仿制药企的发展不仅遏制了以研发为主的外资药企企图在印度形成的垄断性发展,也因无须支付相应的专利费用而使仿制药价格较原研药低至十几分之一,极大缓解了印度专利药品与公共健康利益的矛盾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