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知技术抗辩的概念
2026年01月16日
(一)公知
技术抗辩的概念
公知技术抗辩是指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为了对抗专利权人的侵权请求,提出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属于公知技术的范围,而免除侵权赔偿责任,又称“现有技术抗辩”、“自由公知技术抗辩”。“公知技术”和“现有技术”两种称谓的区别在于:“公知技术”强调技术在申请日前能被公众所知的状态,而“现有技术”强调的是该技术在申请日或者优先日前已经被披露。
根据《专利法》第22条,“现有技术”是指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现有技术的公开方式有:涉案专利申请日以前在世界任何地方通过公开的出版物发表、在国内外公开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从《专利法》第22条的定义来看,“公知技术”是对“现有技术”的解释,即强调现有技术具有公开、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公开的方式包括三种方式:第一种是出版物公开,第二种是使用公开,第三种是指其他方式的公开。基于“公知技术”和“现有技术”的区别,笔者认为称呼“公知技术抗辩原则”较之于“现有技术抗辩原则”更为恰当。
公知技术抗辩是专利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为对抗原告的侵权请求而采取的抗辩措施,公知技术抗辩原则的客体是侵权请求权,并非专利权本身,因此一旦公知技术抗辩成功免除被告的侵权赔偿责任,其并不会直接导致原告的专利权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