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言而心悦”的审美接受观
日本美学家今道友信在《东方美学》一书中,两次论及《庄子·天运》篇中的“咸池乐论”。他说:“庄子借名于黄帝,说伟大的音乐即咸池之乐,会给听者带来恐惧、懈怠和迷惑的情感,这是打破日常的心绪和行为走向超越的不安,是挣脱世俗的纠葛,走向精神解放的自由,是远离尘世的超越的思索。这种明显的反功利的、对非社会的自我觉醒的憧憬……是道家美学的特色。”现将庄子论“咸池之乐”一段全录如下:
北门成问于黄帝曰:“帝张咸池之乐于洞庭之野,吾始闻之惧,复闻之怠,卒闻之而惑,荡荡默默,乃不自得。”帝曰:“汝殆其然哉!吾奏之以人,徵之以天,行之以礼义,建之以大清。四时迭起,万物循生。一盛一衰,文武伦经。一清一浊,阴阳调和,流光其声。蛰虫始作,吾惊之以雷霆。其卒无尾,其始无首。一死一生,一偾一起,所常无穷,而一不可待。汝故惧也。吾又奏之以阴阳之和,烛之以日月之明。其声能短能长,能柔能刚,变化齐一,不主故常。在谷满谷,在阬满阬。涂郤守神,以物为量。其声挥绰,其名高明。是故鬼神守其幽,日月星辰行其纪。吾止之于有穷,流之于无止。子欲虑之而不能知也,望之而不能见也,逐之而不能及也。傥然立于四虚之道,倚于槁梧而吟:‘目知穷乎所欲见,力屈乎所欲逐,吾既不及。已夫!’形充空虚乃至委蛇。汝委蛇,故怠。吾又奏之以无怠之声,调之以自然之命。故若混逐丛生,林乐而无形,布挥而不曳,幽昏而无声。动于无方,居于窈冥,或谓之死,或谓之生;或谓之实,或谓之荣。行流散徙,不主常声。世疑之,稽于圣人。圣也者,达于情而遂于命也。天机不张而五官皆备。此之谓天乐,无言而心悦。故有焱氏为之颂曰:‘听之不闻其声,视之不见其形,充满天地,苞裹六极。’汝欲听之而无接焉,而故惑也。乐也者,始于惧,惧故祟;吾又次之以怠,怠故遁;卒之于惑,惑故愚;愚故道,道可载而与之俱也。
需要先说明一下的是,这段论述因为与儒家的功利思想距离较大,可能是汉儒在其中插入了一些他们的话语,“吾奏”四句下原接有“夫至乐者,先应之以人事,顺之以天理,行之以五德,应之以自然,然后调理四时,太和万物”三十五字,唐写本予以删除,“应之以人事”云云实在是与庄子的本论太不相洽了。笔者以为,尚未删除干净,“行之以礼义”“文武伦经”两句也是与老庄思想相抵牾的,《庄子·马蹄》有云:“道德不废,安取仁义?性情不离,安用礼乐?”老子反对人为的文饰,亦反对以武力取天下,“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老子·三十章》),“兵者,不祥之器”(《老子·三十一章》),怎么会借黄帝之口说文道武而与己意悖离呢?
“咸池”,本是古代神话中的东方大泽之名,传说为“日浴”之处,相传黄帝所作乐曲亦以“咸池”为名(又相传为“尧乐”,或说是尧增修而沿用),给人以神秘、神圣之感。庄子则不过是借此远古无从实证的乐曲来表述他的音乐观。“五声乱耳,使耳不聪”,好像他原是反对音乐的,但他欣赏大自然的音乐,称为“天钧”“天籁”,他给“天籁”下的定义是:“夫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已也,咸其自取,怒者其谁邪?”这就是说,大自然界之风,吹入千万个孔穴发出不同的声音,又自然而然地停止,都是自身的运行或止息,不受谁的喜怒之情主宰。庄子对“天籁”的接受欣赏是“无听之以耳而听之以心,无听之以心而听之以气”。“咸池之乐”或许就是他理想中的音乐。他借北门成之口,提示了凝神静气的聆听过程中浮现的三种感觉状态:“惧”“怠”“惑”。
所谓“惧”,实是音乐旋律与节奏对听者的强刺激所引起强烈的感情,并产生不同程度的神经紧张。以现代音乐为例,贝多芬《第五交响曲》乐曲一开始便出现命运的敲门声,使听者不由自主而惊惧。“咸池之乐”的旋律,“蛰虫始作,吾惊之以雷霆”,即微小的虫子发出微细的生命之声,我赋予它以惊天动地的雷霆之声(实为“道”之宏音,《庄子》中有道“在蝼蚁”“在稊稗”之说),这种无声听而有声、细声听而宏音,来无影,去无踪,生死不可测,起跌不能定,常态变态不可辨,一切都不可预料,你还能“不惧”?贝多芬说过:“音乐当使人类的精神爆出火花。”“惧”,或许就是那火花的突然闪现!
所谓“怠”,由“惧”而放松,紧张感消失,继之而有精神自由散漫之态,这是因为音乐旋律节奏随音乐家的情绪发生了变化,由“雷霆之声”而化为“阴阳之和”,刚柔相适,变化有度,如“道”在惟恍惟惚地运行,“大而逝,逝而远,远而返”。人与道俱,“止之于有穷,流行于无止”,这时候,进入了“无为”无所为的境界,虑而不知,望而不见,“傥然立于四虚之道”。贝多芬又说过,诗因为可以兼有绘画的描写,其表现领域不像音乐领域那样受限制,“但另一方面,我的领土在旁的境界内扩张得更远;人家不能轻易达到我的王国”。一旦达到这个王国,也就是进入了精神无限愉悦、无限自由的自由王国。罗曼·罗兰曾这样描写聆听贝多芬《第九交响乐》至《欢乐颂》即将出现时那种类似“怠”的感受:“当欢乐的主题初次出现时,乐队忽然中止;出其不意地一片静默;这使歌唱的开始带着一种神秘与神明的气氛。……这个主题确是一个神明。欢乐白天而降,包裹在现实的宁静中间,它用柔和的气息抚慰着痛苦,而它溜滑到大病初愈的人心坎中时,第一下抚摩又是那么温柔……”这不正是庄子说的“形充空虚,乃至委蛇(逶迤)”(心境虚无一物,外部情态形态舒缓而宽闲)吗?
所谓“惑”,是谓理性、知性消遁无迹而迷茫不知所之,在悠扬优美的音乐中沉醉了,在纯粹的精神遨游之域,忘我、忘物,“达于情而遂于命”,“充满天地,苞裹六极”。这时是“无言而心悦”。今道友信先生说:“那种不可言传的天乐,是高蹈于与天浑然一体的境地的。若从世间注重知性的立场看,它不过是迷惑罢了。怠和惑如果意味着超脱世俗的羁绊,那么,应该把音乐看作是灵魂的净化而实现的神游。”[6]在这里将罗曼·罗兰描述聆听《第九交响乐》最后一个乐章《欢乐颂》的感受录出,或可比较一下,虽然该乐章的激情高潮与庄子描述的“咸池”可能迥然有异,但使听者所产生的沉醉,似乎又有所同:
……慢慢地,“欢乐”抓住了生命。这是一种征服,一场对痛苦的斗争。然后是进行曲的节奏,浩浩荡荡的军队,男高音热烈急促的歌。在这些沸腾的乐章内,我们可以听到贝多芬的气息,他的呼吸,与他感应的呼喊的节奏,活现他在田野间奔驰,作着他的乐曲,受着如醉如狂的激情鼓动,宛如大雷雨中的李尔老王。在战争欢乐之后,是宗教的醉意;随后又是神圣的宴会,又是爱的兴奋。整个的人类向天张着手臂,大声疾呼地扑向“欢乐”,把它紧紧地搂在怀里。[7]
罗曼·罗兰是在音乐厅听了贝多芬的交响曲演奏之后,写下他如醉如狂的感受,而我们的庄周是听不到“咸池之乐”演奏的,他凭自己“听之以心,听之以气”的虚听、幻听,竟然将自己的审美感受描述得与两千三百多年后罗曼·罗兰对于旷代音乐大师贝多芬乐曲的审美接受有相近之感,真令人惊叹!特别是“无言而心悦”一语,简直是审美接受的点睛之笔!
中国古代的审美接受,于音声之美较为自由,对此,心灵的审美感觉也较为敏锐,由此而形成的审美语汇也较为丰富。虽然对音乐也有政教功利之求,但与《诗经》比较,往往是将文字文本与音乐分开而论。前已说过,吴公子季札“观周乐”,主要是对乐、舞进行评论,“美哉”“泱泱乎”“沨沨乎”“荡乎”“熙熙乎”,皆是美的描述语与形容语。孔子实在是有欣赏音乐的耳朵。他听鲁国大乐师师挚奏《关雎》之乐,赞叹说:“洋洋乎盈耳哉!”(《论语·泰伯》)孔子自己也喜欢唱歌,“子与人歌而善,必使反之,而后和之”(《论语·述而》)。别人的歌唱得好听,他要求人家再唱,然后与之唱和,可见他对于音乐的审美判断力很强,有自己不如人家唱得好的比较。这里要特别提到的是,他欣赏尽美尽善的《韶》乐,竟“三月不知肉味”,还说:“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今道友信对此话特别评论道:音乐“把孔子引到一个意想不到的优美幻境。这句话意味着人的精神的解放,意味着精神离开大地到了更为高妙的地方”。诗的艺术,可使人超越“平凡的日常性”,超越“实用性和定义的概念的界限”;“礼”的艺术,“由于精神和肉体一起打破了内在的意识进入了行动的世界,所以超越了意识的限界,同时由于从祭神的事务性工作中把自己解放了出来,又使精神漂浮在彼岸性与此岸性之间的领域里”。音乐使人获得的精神超越又“超越”了诗与礼:“受到了音乐艺术的感染,精神就基本上获得了自由,实现了纯粹的超越,完成了从大地的解放,这种精神上的自由—沉醉,才是孔子关于艺术的目的。”音乐为什么会使人的精神沉醉?今道友信又引《论语·八佾》中孔子对鲁国太乐师所说的一段话:“乐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从之,纯如也,皦如也,绎如也,以成。”他解释这段话的意义是:孔子非常注意音乐的旋律、节奏等形式美的基本要素,乐师调好音准、调式,开始鸣奏,其后就发出和谐、纯粹、节奏分明的声音,连续不断地演奏下去,直到结束,要注意精神上的和谐、纯正、清楚、连续。“在音乐上,时间能改变节奏的分节,空间能改变旋律形态,就是说,音乐可因时间和空间而获得改变了的形态。这样,音乐就包括了属于这个世界的基本范畴(Category)的时间和空间,从这种意义说,这个世界就包括在音乐里。”今道友信从被我们本国学者忽略了的孔子语中,发掘了孔子音乐观更深刻的意义,他结论性指出:“孔子的学说是:只有音乐才能使人的精神超越这个世界,只有音乐才能使人的精神沉醉,也只有沉醉,才能使人的精神在这渺茫的世界获得完全的自由。……所谓音乐的现实态,就是精神上升的完成,也就是沉醉。”如此说来,孔子的音乐审美观与庄子大有相通之处,可惜,孔子“没有把对超越进行解释的可能性归诸于诗的艺术”,今道友信认为这是“孔子学说的弱点”,为此,又设专节作“批判的考察”,[8]在此我不赘述了。
相传是孔子再传弟子公孙尼子所作的《乐记》,虽然对音乐的政教功利作用有较多的论述,但是对音乐的审美接受有明确的意识,并且首次提出了音乐审美的一个重要标准,那就是音乐作品是否表达了人的感情,“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从而“比音而乐之”,最美的音乐是“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神,和顺积中而英华发外”;又谈到旋律节奏之美:“屈伸俯仰缀兆舒疾,乐之文也。”《淮南子》各“训”中,也有关于音乐美和议论,亦强调乐曲作者和歌唱者均须有发自内心之情,“不得已而歌者,不事为悲;不得已而舞者,不矜而丽。歌舞而不事为悲丽者,皆无有根心者”(《诠言训》)。还以唱歌为例说歌唱者须调动自己心中之情,才能把歌唱好,那些“不知音”的唱歌人,“浊之则郁而无转,清之则燋而不讴”,而那些“善歌”的歌唱家,如“韩娥、秦青、薛谈之讴,侯同曼声之歌”,他们都是:“愤于志,积于内,盈于发音,则莫不比于律,而和于人心。何则?中有本主,以定清浊,不受于外,而自为仪表也。”以充沛的感情发于歌唱,就能自如地把握乐曲的旋律节奏,抑扬顿挫表现自然,听起来就感觉很美。
音乐不同于诗,有更独特的形式美。诗用表意的文字发出明白无误的情感信息,音乐则以飘忽不定的音符发出没有明白表意的信息,因此,对音乐的接受更依赖于听者的主观感受,也就是庄子所说“无听以耳而听之以心”。强调音乐与政教功利关系密切的后世儒家学者,亦如说《诗》是言“圣人之道”,认为任何音乐也是“声音之道,与政通”,由此发明“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的音乐审评标准。将音乐作品与文字作品等同看待,限制了对音乐作品的接受自由与审美自由,与庄子的音乐接受观背道而驰了。三国曹魏时代的诗人音乐家嵇康,意识到了基于政教功利的音乐观有否定音乐形式美的危害性,特作《声无哀乐论》而辩之,对庄子的音乐审美观作了全面、深入的发挥并特别地予以强化。
嵇康的“声”有特定的内涵,那就是大自然之声,文中两次引用庄子“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已”之语,可明确判断,他心中的音乐就是“天籁”。他展开论述的主要不是人的音乐创作,“无哀乐”是对“天籁”或虽是人所创作但超越了世俗功利的音乐而言。文中设“秦客”与“主人”对话,诘难与驳难交替进行。“秦客”基于“人籁”的创作与功利的接受,“夫治乱在政,而音声应之”,质问嵇康“声无哀乐,其理何居”,在嵇康反复的驳难中,中国音乐理论史上第一篇(也可能是唯一的一篇)彻底超功利、实现精神超越的中国式接受美学专论,辉煌地诞生了。
首先,嵇康对“天籁”与“人籁”,做出了本体与变体的区分:“夫天地合德,万物资生,寒暑代往,五行以成。章为五色,发为五音。音声之作,其犹臭味在乎天地之间,其善与不善,虽遭浊乱,其体自若而无变也。岂以爱憎易燥,哀乐改度哉?”这是乐之本原、本体,是天地音声之文,自然而发,自然流动是其乐律,不受任何感情意志的主宰,如庄子所反问的:“怒者其谁邪?”天地音声之文为人所仿效,于是乎有“人籁”:“及宫商集比,声音克谐,此人心之至愿,情欲之所钟。古人知情不可恣,欲不可极,故因其所用,每为之节,使哀不至伤,乐不至淫。因事与名,物有其号:哭谓之哀,歌谓之乐,斯其大较也。”人是有理智有感情的动物,将天之乐经过一番改造而成人之乐,且给自己灌注于其中的感情状态命名,于是说有“哀”“乐”之声。前者,“声音自当以善恶为主”,即好听不好听,悦耳还是刺耳,“无关于哀乐”;后者“哀乐自当以情感而发”,情感不等于是声音,“和声无象而哀心有主”,声音本于天然,哀乐是由人而生(“夫哀心藏于内,遇和声而后发”),怎能以末代本,以人的哀乐去取代“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已”的无象之“和声”呢?嵇康并不反对“人籁”音乐,而是告诉“秦客”,“人籁”之上还有“天籁”,不能以“人籁”有象的审美尺度去衡量“和声无象”的天乐、至乐。很明显,“和声无象”的天籁,是嵇康心目中至高的音乐,也是他的音乐创作和演奏所欲臻至的理想境界,岂能用世俗的哀乐将其沾染?“目送归鸿,手挥五弦。俯仰自得,游心太玄。”(《兄秀才公穆入军赠诗》)正是他心无哀乐、精神超越而沉醉于“时间和空间都获得改变了的形态”的音乐世界。
其次,嵇康对人之音乐有无“哀乐”作了进一层的分析。先人所作《咸池》《六茎》《大章》《韶》《夏》等“动天地、感鬼神”的人间“至乐”,作曲者们各以其内心的节奏应和着自然的节奏而发出的乐音,谁能断定哪些音声是悲是哀,哪些音声是乐?他们内心的声音,像身体里面的液体,挤压着就出来了,并不表示什么哀、乐。挤压的方式不同,好像滤酒或用袋子或用筛子,但挤出来的都是酒,酒味不变。打个比方,人吃了辛辣的东西与大笑,烟熏了眼睛与哀哀哭泣,都会出眼泪,“使易牙尝之,必不言乐泪甜而哀泪苦”,怎能凭泪水判断或哀或乐?再打个比方:“和声之感人心,亦犹酿酒之发人性”,酒以甘苦为主味,喝醉酒的人则有喜有怒,他们的喜怒因酒的刺激而发,难道能说酒本身有喜怒之情吗?嵇康反复说明这样一个接受的道理:所谓声有“哀乐”,不过是由听者自己感觉出来的:“至夫哀乐,自以事会,先遘于心,但因和声而后显发。”“然人情不同,各师所解,则发其所怀。”一首乐曲,如果“以平和为体”,受其感染的人情绪就没有一定的类型,每个人各有自己的主见、心意,便各有不同之“显发”(若果是哀声,就只能感动心有悲哀的人),因此,“声之与心,殊途异轨,不相经纬。焉得染太和于欢戚,缀虚名于哀乐哉?”被接受的声音与接受者的心情不能等同,接受者不能说其“声”所表现的就是他个人的“欢戚”,从而断定其声有哀乐。不独音乐,任何达到了较高审美境界的文艺作品,都是多义而和,有不可穷尽的意味和难以言说的艺术魅力,接受者可以“仁者见仁,知者见知”,如果仅以一己所感受的情调而界定其或哀或乐,那便是一种狭隘浅薄的接受。嵇康说的这些道理,完全适应于接受那些高档次的文艺精品。
再次,批判“声音之道与政通”。“秦客”执着于“亡国之音哀以思”,列举“师旷吹律,知南风不竞,楚师必败”和“羊舌母听闻儿啼,而知其丧家”等例而说:“推此而言,则盛衰吉凶,莫不存乎声音矣。”嵇康驳前例说:师旷是晋国的乐师,“请问师旷吹律之时,楚国之风邪,则相去千里,声不足达;若正识楚风来入律中邪,则楚南有吴、越,北有梁、宋,苟不见其原,奚以识之哉?”此种“前言往记”,本身就很荒谬,风自千里之外的南方吹来,南方之地大得很,怎能断定就是“发自楚廷”?“今以晋人之气,吹无韵之律”,怎能说是“楚风”入其中“与为盈缩”而知“楚师必败”?师旷当时若果说过楚国有危机,不过是他“博物多识,自有以知胜败之形,欲固众心,而托以神微”,与他“吹律”毫不相干!后一例是《左传·昭公二十八年》记晋国叔向(羊舌氏)娶夏姬之女的故事的延续(本编第一章第二节所引),叔向之母因不同意儿子娶夏姬之女迁怒于刚刚生下的孙子,气愤之下说孙子的哭声是“豺狼之声”,他们家族将丧于他。后来,这个孙子(名伯石)被晋侯所杀,羊舌氏灭族。叔向的母亲果然是从孙子的哭声预知未来之祸吗?嵇康反问“秦客”说:是那老妇人“神心独悟”到孙子哭声中的隐语,还是曾听到过别人家刚生下小孩有类似哭声,后来亡身败家?若是如此,那就要以彼啼声与此啼声进行比较;更重要的是小儿啼哭只是“激气为声”,怎能与琴瑟竽籁之声相比呢?……以小儿啼声不使她高兴而后来果然败家,纯属偶然之事,以此来证“声音之道与政通”实在荒谬。嵇康还对什么孔子听奏《文王之操》而“睹文王之容”“师涓进曲而子野识亡国之音”等皆据理力驳,说:“此皆俗儒妄记,欲神其事而追为耳……夫推类辨物,当先求自然之理;理已足,然后借古义以明之耳。今不得于心,而多恃前言以为谈证,自此以往,恐巧历不能纪耳!”他尖锐地揭露那些音乐有关政治得失论的欺骗性。
最后,他特别对所谓“仲尼有言:‘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其实此话首见于《荀子·乐论》,后来出现的《孝经》将其移于孔子名下)和孔子的“放郑声”,做出“人籁”音乐都须合于“太和”之道的结论。“夫言移风易俗者,必承衰弊之后。”的确,一个国家政纪民风败坏了,才面临移风易俗的重任,为了造成“君静于上,臣顺于下,玄化潜通,天人交泰,枯槁之类浸育灵液,六合之内沐浴鸿流”的良好氛围,此时的音乐应有“和心足于内,和气见于外”,不将哀乐之情参入其中,因而就能“感之以太和,导其神气,养而就之,迎其情性,致而明之,使心与理相顺,气与声相应,合乎会通,以济其美”,如此才是人人都能接受的音乐,就能使“万国同风,芳荣济茂,馥如秋兰,不期而信,不谋而成,穆然相爱,犹舒锦布采,灿炳可观也”,突出地表现了“和”,必然取得移风易俗最佳的效果。如果仅以哀乐动人,“八音会谐”,就失去了根本。他认为“郑声”之所以不好,就在于其淫乐误人,“耽槃荒酒,易以丧业,自非至人,孰能御之”。要改造它就需“具其八音,不渎其声;保其太和,不穷其变”,意即淡化、消敛其淫乐之情,使其“托于和声,配而长之,诚动于言,心感于和,风俗壹成,因而名之。然所名之声,无中于淫邪也”。嵇康不免将“太和之乐”的社会作用过于理想化,他不能回避这个问题,表明他也没有完全摆脱功利观念的纠缠。
嵇康“声无哀乐”的命题,否认音乐包含有哀乐的情感内容。这一否认的前提,就是否定了音乐系于“治世”“乱世”“亡国”的儒家功利观,他要将纯正音乐彻底摆脱与政治的关系,因此,他所言之“哀乐”都是特指的,有政治内涵,而不是否定自然而真的哀乐之情(如庄子说的“真悲无声而哀”,“真亲未笑而和”),换句浅显的话说,他是反对音乐为朝廷政治的得失而哀而乐。在音乐的接受方面,他并未否认音乐能够引起人的哀乐之情,那是听者“自以会事,先遘于心,但由和声以自显发”。后来,唐太宗李世民接受了嵇康的观点,据《旧唐书·音乐志》载,他与大臣们讨论音乐时说:“礼乐之作,盖圣人缘物设教,以为樽节,治之隆替,岂此之由?”御史大夫杜淹却说:“前代兴亡,实由于乐。陈将亡也,为《玉树后庭花》;齐将亡也,而为《伴侣曲》,行路闻之,莫不悲泣,所谓亡国之音也。以是观之,盖乐之由也。”将亡国之由归咎于音乐,作为政治家的李世民贸然反对,他说:
夫音声之能感人,自然之道也,故欢者闻之则悦,忧者听之则悲。悲欢之情,在于人心,非由乐也。将亡之政,其民必苦,然苦心所感,故闻之则悲耳。何有乐声哀怨,能使悦者悲乎?今《玉树》《伴侣》之曲,其声俱存,朕当为公奏之,知公必不悲矣。[9]
这个观点大体是正确的,尤其是那些无词之乐,“无标题”音乐,所引发听众的感情没有定指,如听《二泉映月》,有的听者可据其标题所示,感受清泉月华相映的冷清之美,有的听者知道瞎子阿炳的身世而生人世悲凉之感。魏征听了唐太宗的话后,补充说:“乐在人和,不由音调。”他所言“和”,实指人的接受,同一曲,同一音调,各人接受不同而已。
在礼、乐并重的时代,将音乐从重重的功利圈中解脱出来,强调超功利的审美接受,庄子与嵇康有不朽之功。超功利的音乐审美观在接受理论的出现与确立,中国的接受美学正式诞生了。更具代表性、作用更广泛的文学领域的接受美学,以对诗的接受为突破点,也突破了实用主义的接受观和一统的政教功利接受观。著者在《周易与中国文学》与《中国诗学批评史》两书中各有专章(《“诗无达诂”—“仁者见仁,知者见知”的接受鉴赏论》《唐代诗选家的审美鉴赏批评》)[10]作了较为系统详细的论述,本节只选取两个最能代表中国文学的审美接受理论的命题—“味”与“味外”,略加绍述。
“味”,是中国古人用来表示对文学作品—首先是诗—审美接受第一个确定的语词,从而形成一系列的接受鉴赏语汇:“滋味”“意味”“品味”“韵味”……这个从口舌之感借用过来的字,可说是与一切功利绝缘,因为如果将“味”与“饿”与“饱”(生理、生存的功能)联系起来,就有点煞风景;而用于文学接受之“味”,纯粹属于通感性质,眼、耳、心的感觉与接受借助口的感觉予以表示;与生理性味觉、味蕾无关,因而也与实用性接受划清了界线。
最早使用“味”且赋予其接受意义,是孔子和老子。孔子听《韶》乐“三月不知肉味”,即是说《韶》乐有远胜于“肉味”的难以具体言说之“味”。老子反对人们沉迷于口舌之味:“五味令人口爽。”“爽”,败坏也。但他不否定“味”的存在,说过“道之出口,淡乎其无味”“味无味”,将“淡”和“无味”称之为精神体验性的“至味”。最早将“味”引入文学理论领域,见于陆机《文赋》:“或清虚以婉约,每除烦而去滥,缺大羹之遗味。”此属比喻性说法。葛洪《抱朴子·尚博》有“偏嗜咸酸者,莫能知其味;用思有限者,不得其神”之语,由口味而及精神体悟,将“味”与“神”联系起来了。前已论及的嵇康《声无哀乐论》,将乐曲耳听之“和”转化为“味”:“夫曲用每殊,而情之处变,犹滋味异美,而口辄识之也。五味万殊,而大同于美;曲变虽众,亦大同于和。美有甘,和有乐,然随曲之情,尽于和域;应美之口,绝于甘境。”文学审美用“味”,直接从音乐审美导引而来,刘勰在《文心雕龙》中,频频用“味”来表述他对诗文品鉴欣赏的特殊感受:
张衡怨篇,清典可味。(《明诗》)
繁采寡情,味之必厌。(《情采》)
物色虽繁,而析辞尚简;使味飘飘而轻举,情晔而更新。(《物色》)
深文隐蔚,余味曲包。(《隐秀》)
声画妍蚩,寄在吟咏;吟咏滋味,流于字句。(《声律》)
他用“可味”“味飘飘”“余味”“滋味”,已遍及作品的意、象、言等几个方面,而在《知音》篇中更是全面地论述了接受鉴赏,提出“观文者披文以入情”“入情”后而层层深入“深识鉴奥”,最后就可以获得极大的审美满足:“心欢然而内怿,譬春台之熙众人,乐饵之止过客。”“乐”,美声也;“饵”,美食也。三句描写,正合于庄子所说“无言而心悦”。
专以“味”品诗是稍后的钟嵘,他将“味”定格于五言诗的审美,他在《诗品》中首先说西晋以来盛行的玄言诗“理过其辞,淡乎寡味”;接着说五言诗较之四言诗“居文词之要,是众作之有滋味者也”;然后说,五言诗将兴、比、赋“酌而用之,干之以风力,润之以丹采,使味之者无极,闻之者动心,是诗之至也”。他将晋代一位并不很出色的诗人张协列入上品,就因为其诗“巧构形似之言……词采葱菁,音韵铿锵,使人味之亹亹不倦”;列应璩之诗于中品,也有“华靡可讽味”的赞语。自钟嵘而后,“滋味”说便在诗的品评鉴赏中流行。其实,钟嵘还只说到五言诗“指事造形,穷情写物”,即诗人善构“形似之言”,形象鲜明生动可感,最有“滋味”,因此,他所言的是形而下之“味”,属于“五味”的范畴,与嵇康所言“绝于甘境”之味尚有一段距离。
“味”论向形而上提升,始于唐代。唐代诗人不再以“物色”“形似之言”视为“味”之本。王昌龄说,诗人在诗中“若空言物色,则虽好而无味”。又说:(https://www.daowen.com)
诗贵销题目中意尽,然看当所见景物与意惬者相兼道。若一向言意,诗中不妙及无味;景语若多,与意相兼不紧,虽理道亦无味。[11]
在他之后,著名的沙门诗人释皎然亦说:
夫诗工创心,以情为地,以兴为经,然后清音韵其风律,丽句增其文采。如杨林积翠之下,翘楚幽花,时时间发。乃知斯文,味亦深矣。[12]
二位诗人虽然都是从创作角度立言,但将“味”的审美内涵扩展延伸了,“情”“意”“景”“音韵”“丽句”都是生“味”之要素,这对接受而言,无疑是重要的提示。值得注意的是,唐人不但以“味”言诗,还以味言散文。柳宗元评韩愈之文,发挥老、庄的“至味”说:
大羹玄酒,体节之荐,味之至者。而又设以奇异小虫、水草、楂梨、橘柚,苦成酸辛,虽蜇吻裂鼻,缩舌涩齿,而成有笃好之者。文王之昌蒲菹,屈到之芰,曾晳之羊枣,然后尽天下之味以足于口,独文异乎?韩子之为也,亦将弛焉而不为虐欤?息焉、游焉而有所纵欤?尽六艺之奇味以足其口欤?(《读韩愈所著毛颖传后题》)
韩愈之文,其素材古今杂烩,巨细不遗,苦咸酸辛之异味,经他一番“烹调”,使成为“大羹玄酒”之“至味”。这段话,后来苏轼以“咸酸杂众好,中有至味永”(《送参寥师》)作了精练的概括。
“味外”之说的出现,是“味”形而上提升的明显标志。其源可上溯到六朝时代已出现的“象外”说。魏国有位叫荀粲的学者,他认为,言不尽意,立象也不可以尽意:“盖理之微者,非物象之所举也。今立象以尽意,此非通于意外者也;系辞焉以尽言,此非言乎系表者也。斯则象外之意,系表之言,固蕴而不出矣。”(《魏书·荀彧传注》引何劭《荀粲传》)他是从哲学的角度言,认为哲学的论述以“立象”明理是不行的,因为“理之微”象不能尽,由此,“象外之意”则“蕴而不出”。但是,文学艺术不以说“理”为其职,而是要抒情表意,文艺家用“象”,如果见象而意尽,那就太表浅了,他们正要追求“象外之意”。这句话,首先由画家说出,见于谢赫在《古画品录》中鉴赏张墨、荀勖的画作的评语:“风范气候,极妙参神,但取精灵,遗其骨法。若拘以体物,则未见精粹;若取之象外,方厌膏腴,可谓微妙也。”唐代,“诗有三境”说出现,“境”较之“景”,有“虚”而非实的特点(即意中之境,情之境),诗人创造的艺术境界在“物色”之外,方是好诗。刘禹锡说:“诗者,其文章之蕴耶!义得而言丧,故微而难能;境生于象外,故精而寡和。”(《董氏武陵集纪》)“味外”说正是承“象外”说而来,司空图的《与李生论诗书》中开宗明义写道:
文之难,而诗之难尤难。古今之喻多矣,而愚以为辨于味而后可以言诗也。
他从人的口味言:有的地方的人好吃醋、吃盐,好咸酸之味,他们以此种味道的饭菜充腹疗饥,不知“其咸酸之外”还有“醇美者”,养成了习惯就不可能再分辨其他味道了。诗,不止一两种味,“讽喻、抑扬、渟滀、渊雅,皆在其中矣”,每个诗人都可“直致所得,以格自奇”。王维、韦应物的诗“澄淡精致,格在其中”,显然是味在咸酸之外。而贾岛的诗,“诚有警句,然视其全篇,意思殊馁,大抵附于蹇涩,方可致才,亦为体之不备也”,其味仅在咸酸之中。他先出“韵外之致”一语:
噫!近而不浮,远而不尽,然而可以言韵外之致耳。
接着他连举自己二十四联诗,自负尚有“醇美”之味,还说:“此外千变万状,不知所以神而自神,岂容易哉!”李生寄了诗向他请教,读过之后,看来皆是咸酸之作,不便说好,给予勉励:
倘复以全美为上,即知味外之旨矣。
司空图以“澄淡精致”(在《与王驾评诗书》中又说“趣味澄夐,若清风之出岫”)的诗为醇美,有“味外之旨”,显然是承老子“道之出口,淡乎其无味”和庄子“淡然无极而众美从之”,亦与嵇康“声无哀乐”而“随曲之情,尽于和域;应美之口,绝于甘境”相通。至此,诗的审美接受,终于与音乐的审美接受,站到一条水平线上来了。
“味”与“味外”之说,不沾染功利思想和实用主义的尘埃,启迪人们不断提升审美接受的层次。宋代的苏轼更精于此道,他的鉴赏水平更高于司空图。后人为他编集的《东坡诗话》有一则云:“司空表圣自论其诗,以为得味外味。‘绿树连村暗,黄花入麦稀。’此句最善。又云:‘棋声花院闭,幡影石坛高。’吾赏独游五老峰,入白鹤观。松阴满地,不见一人,惟闻棋声,然后知此句之工也。但恨其寒俭有僧态。若杜子美云:‘暗飞萤自照,水宿鸟相呼’,‘四更山吐月,残夜水明楼’,则材力富健,去表圣之流远矣。”苏轼品出杜甫诗的“味外味”远胜司空图自诩之作,司空图“烹调”的材力本领逊于杜甫。苏轼评韩愈、柳宗元的诗,先有个比较:“柳子厚诗,在陶渊明下,韦苏州上。退之豪放奇险则过之,而温深丽靖不及也。”[13]然后他对“味外味”有个新的说法,即所谓“枯淡”(参见本书上编第二章有关论述),并不是整体的枯而淡,而是外见其淡,其内蕴丰美,枯淡与丰美相表里才是真正的“至味永”。苏轼引佛语“如人食蜜,中边皆甜”,是说不会辨味的人只以甜味为悦,不知“味”也要有所对比,有差别有比较,“边”之“枯淡”别有其味,“中”之“甜”方更显其丰美。当然,一味的淡,“味外之旨”从何来?“中”之丰美有味,“边”之枯淡亦有味,善辨味者,既知其“中”的丰美之味,亦识其“边”的枯淡之味,“中”与“边”,互为味外之味,也就是“太和”之味。苏轼将“味”与“味外”说,作了由表及里的启迪性阐释,由音乐而诗的审美接受观更完善了。
以“辨于味”为基点的审美接受观,是中国古典接受美学的宝贵遗产,唐宋而后至于现代,常见于人们的鉴赏品评言论之中(毛泽东就很讲究“诗味”,在《致陈毅信》中就说:宋人诗“一反唐人规律,所以味同嚼蜡”),清代的诗评家黄子云,意识到“味”说本来就具有眼、耳、口、心联合审美的通感性质,他更推及嗅觉器官的“臭味”:
学古人诗,不在乎字句,而在乎臭味。字句,魄也,可记诵而得;臭味,魂也,不可以言宣。当于吟咏之时,先揣知作者当日所处境遇,然后以我之心,求无象于窅冥惚怳之间,或得或丧,若存若亡,始也茫然无所遇,终焉元珠垂曜,灼然毕现我目中矣。(《野鸿诗的》)
一个“味”,可以将五官感觉都调动起来,继而又“以我之心”积极参与。整个审美接受过程,由形而下而形而上,由五官而心灵。这充分表明,审美鉴赏也是生命的投入,生命的体验,生命的接受。
【注释】
[1]“《文王》之三”,指《诗·大雅》中《文王》《大明》《绵》三篇。“《鹿鸣》之三”,指《诗·小雅》中《鹿鸣》《四牡》《皇皇者华》三篇。
[2]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一册,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410页。
[3]以上引语,均出自意大利接受美学家弗·梅雷加《论文学接受》,译文载《文艺理论研究》1983年第3期。
[4]以上三则,转引自罗根泽:《中国文学批评史》第一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73页。
[5]罗根泽:《中国文学批评史》第一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新1版,第71页。
[6]以上引今道信友语,分别见《东方美学》,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18、26页。
[7]以上引贝多芬、罗曼·罗兰语均见《贝多芬传》,人民音乐出版社1978年版。
[8]以上引文,均见《东方美学》,第105—107页。
[9]转引自陈良运主编:《中国历代词学论著选》,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1页。
[10]陈良运:《周易与中国文学》,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第392—415页;《中国诗学批评史》,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01—316页。
[11]引王昌龄、皎然语,均见《文镜秘府论·南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
[12]引王昌龄、皎然语,均见《文镜秘府论·南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
[13]以上引苏轼语,见《中国历代诗话选》(一),岳麓书社1985年版,第208、205页。从苏轼此评中,可见他对司空图在《与李生论诗书》自诩的二十四联诗评价并不高,因此,他在《书黄子思诗集后》说司空图“盖自列其诗之有得于文字之表者二十四韵,恨当时不识其妙”,“二十四韵”当不是指此二十四联诗,可能确指“二十四诗品”。且所举“最善”的“绿树连村暗”一联,司空图是在“远陂春早渗,就有水禽飞”之后仅标“上句云”,附录性的,没有算在他“窃尝自负”的二十四联之内。如果依苏轼所言,则“二十四韵”之数也不准确。—此说供否定《二十四诗品》是司空图所作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