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取所求”的实用接受观
从“利”的角度并有知性、理性参与的接受,我们的先人最早的接受目标便是诗、歌、舞,由此而产生了相应的接受术语。在吴公子季札到鲁国观周乐的前一年(前545年),与鲁为邻的齐国有一小臣卢蒲癸,因受齐国有权势的庆舍所宠,庆舍以女妻之。庆氏与卢蒲氏皆本姜姓,同宗,同宗姓本不应通婚,因此,有人对卢蒲癸说:“男女辨姓,子不避宗,何也?”答曰:“宗不余避,余独焉避之?赋诗断章,余取所求焉,恶识宗?”(《左传·襄公二十八年》)庆舍将女妻卢蒲癸,是培植自己的亲信,为夺取其父庆封(齐景公之左相)的权力作准备,卢蒲癸亦知庆舍的野心,不得已而从之(后来他伺机将庆舍杀了)。他说“赋诗断章,余取所求”,可以肯定地说不是他的发明,说出此话的场合也不是在谈论诗,而是用以比喻一场政治联姻,联姻的双方各取其“所求”。卢蒲癸随口说出这句话,表明此话已是当时流行很广的一个成语,有自觉意识地用《诗》,已经扩展到政治、社会生活各个方面。
“赋诗”,远在春秋早期,就如郑玄所说,有两个意义:“赋者或造篇,或诵古。”“造篇”指创作,“诵古”指吟诵前人作品。春秋早期,现存于“《诗》三百”中的作品,还在不断地创作出来,如见于《左传》记载的《卫风·硕人》(隐公三年,前720年)、《鄘风·载驰》(闵公二年,前660年)、《郑风·清人》(时间同上)、《秦风·黄鸟》(文公六年,前621年)等作品。《左传·隐公三年》:“卫庄公娶于齐东宫得臣妹,曰庄姜,美而无子,卫人为所赋《硕人》也。”此“赋”即创作之意。“诵古”,则是“古人所作,今人可援为己诗,彼人之诗,此人可赓为自作,期于‘言志’而止。”(劳孝舆《春秋诗话》卷一)实质上这就是一个接受过程,将古人诗接受过来为自己所用,只要加个“《诗》曰”,就无抄袭之嫌了,至于原诗本义与自己接受之义是否完全符合,那就不管了,只要能有助于在某特定场合为自己所言之志(事)增加可信度和权威性即可,这就相当于后来文人们惯用的引经据典。据《左传》记载的“诵古”之例,首次出现于桓公六年(前706年,在此之前,传中有“君子曰”云云实为后人之评说而引《诗》,不计):
齐侯欲以文姜妻郑大子忽,大子忽辞。人问其故。大子曰:“人各有耦,齐大,非吾耦也。《诗》云:‘自求多福。’在我而已,大国何为?”
这位大子忽,对大国齐侯欲以女嫁他,颇有政治上的警惕性,与权势结亲于己未必是福,他引《大雅·文王》第六节第四句:“无念尔祖,聿修厥德。永言配命,自求多福。……”这本是说牢记祖先教导,自修美德继承祖宗伟业,遵顺天命而不违,自主自强得到属于自己的幸福。大子忽仅引其中一句,他的意思是不借大国的强势,不靠与齐国联姻而获得荫庇,凭自己的努力而求“多福”。仅引一句,就显示了他很有根底的见识和拒绝齐侯拉拢的力度。
大子忽仅引一句,实已开“断章取义”之先,在他,可能是偶而用之。自他以后,逐渐形成风气,在君臣之间,在外交场合,用《诗》而“赋”成为重要礼仪项目,如果对《诗经》不精通,不是背诵得滚瓜烂熟,就简直不能与别人进行对话、交流。公元前637年(《左传·僖公二十三年),长期流亡在外得到过秦国庇护的晋公子重耳,准备回国接掌政权,一天秦穆公设宴招待他,实是试探他回国后的心思和动向,重耳随从亲信之一子犯说:“吾不如衰之文也,请使衰从。”其意是他对《诗经》不精通,而另一随从赵衰知《诗》,有文采,让赵衰随重耳一道赴宴,在宴会上:
公子赋《河水》,公赋《六月》。赵衰曰:“重耳拜赐!”公子降,拜,稽首。公降一级而辞焉。衰曰:“君称所以佐天子者命重耳,重耳敢不拜?”
整个宴会,就是客、主各赋一诗,重耳所赋《河水》(即《小雅·沔水》),此诗第一章:“沔彼流水,朝宗于海。
彼飞隼,载飞载止。嗟我兄弟,邦人诸友,莫肯念乱,谁无父母?”重耳以第一二句暗示自己希望回国,返国之后还当以秦国为宗,敬事穆公。后六句暗表在外流亡之苦,欲以“谁无父母”感动主人,望其怜悯而送己归去。秦穆公作为回答而赋《小雅·六月》,其诗第一节有“王于出征,以匡王国”,第二节有“王于出征,以佐天子”,第三节有“共武之服,以定王国。”表示希望重耳归国为君,使晋国强盛,以辅佐周天子平定天下。赵衰对此诗经秦穆公之口诵出,颇为敏感,觉察到穆公表面上预先给重耳戴了一顶高帽,实是对重耳归国颇不放心,担心他以其雄才大略,可能成为诸侯的霸主,对秦国构成威胁。赵衰马上让重耳降一等拜赐、稽首,表示在秦国面前一定会俯首“朝宗”,又不露声色地对穆公说:您以辅佐天子的大事赐命重耳,岂能不拜?其深意是:即使有一天重耳能率领诸侯辅佐周天子,也是尊您之命。将高帽子还给了对方,让秦穆公不得不放重耳回国。设想,如果让少“文”的子犯随从,对方赋《六月》后不及时作出反应,恐怕宴会的结局就不一样了。就是这位赵衰,在重耳回国果然称霸之后,他还特别强调用人要考察其文化教养。公元前633年,晋文公(即重耳)欲选拔一位讨伐曹、卫以解楚围宋之危的三军统帅,他推荐一位名叫郤縠的将军,推荐理由是:
臣亟闻其言矣,说礼、乐而敦《诗》《书》,《诗》《书》,义之府也;礼、乐,德之则也;德、义,利之本也。
他不将《诗经》视为审美之书,而与政治性的《尚书》并列,都属义理之籍,用《诗经》同用《尚书》一样,可以让人获得利益,最重要的当然是政治方面利益。
《左传》“用《诗》”的记载,主要见于上层人物的活动,君臣之间、同僚之间,外交场合各方之间,往往以所诵之《诗》显示自己的身份和受教养的程度,或表达难以直言的心事、愿望和情感,或委婉、曲折地批评对方不当之处,或用以佐证某种事理,等等。虽然不将原诗所表述的情感意蕴、形象意象、比喻象征当作美的东西来欣赏,但实际上已普遍地视《诗》为语言的艺术,所以后来孔子说:“不学《诗》,无以言。”并且引古《志》之“言以足志,文以足言”,又发挥说:“不言,谁知其志?言之不文,行而不远。”实际都与《诗经》有关。由此可以说,《左传》时代的上层人士,已有语言美在其他美之先的意识。前已提及的庆舍,他的父亲庆封虽官至齐国左相,于《诗经》却一窍不通,是粗俗之人,有一次坐一辆华美的车子出使鲁国,鲁国大臣孟孙、叔孙大概已知他的底细,对他颇为轻视。孟孙对叔孙说:“庆季之车,不亦美乎?”叔孙说:“豹闻之:‘服美不称,必以恶终。’美车何为?”一个人的衣着、车马、装饰虽美,不与其人相适应,必得恶果。庆封不知礼,不知《诗》,叔孙一试,果然让他露了本相:先是仅以便宴接待,庆封在席上没有表现出客人应有恭敬态度,可能还有出格的撒野行为,叔孙又为他赋《相鼠》,诗中有“人而无仪,不死何为”“人而无止(耻),不死何俟”“人而无礼,胡不遄死”斥责之句,庆封“亦不知也”,不知叔孙在借《诗》骂他,羞辱他,对诗歌语言的感受如此迟钝,落下千古笑柄!
《左传》中人们对《诗》的接受,重点落在“余取所求”,即以个人接受为主,当时已有“赋《诗》观志”之说,即听者通过你所诵之诗,来揣测观察你的心意志向,这就取决于“诵古”者对所诵之诗如何理解和运用。前面谈到重耳在秦穆公面前所诵“沔彼流水”一诗,这首古人之作表达的内容与重耳的处境有相似之处,正可借用言说重耳心中的痛苦,其中一句“朝宗于海”既可表述他欲东归于晋的心情,也可解释为尊重秦国之意,这可能是赵衰精心为重耳选择的,委婉、含蓄地让穆公明其东归之志。其实这首诗本来的主旨是忧乱畏谗而告诫朋友,第二节有“念彼不迹,载起载行”(你做事没有准则,让我坐立不安而彷徨),第三节有“民之讹言,宁莫之惩?我友敬矣,谗言其兴”(民间谣言纷起,你不去制止让其流行,我的朋友你要警惕,伤害人的谗言将更厉害),设想,如果重耳不断章而吟诵了全诗,等于在告诫或埋怨秦穆公,其效果势必适得其反。实质上,任何一首古人已成之诗,很难与眼前的现实场景完全吻合,这就凭“余取”的机智和“断章”取舍的技巧。鲁僖公二十二年(前638年),邾人进犯鲁国,僖公以侏是小国,不足畏而“不设备御之”,其臣臧文仲谏曰:(https://www.daowen.com)
国无小,不可易也。无备,虽众,不可恃也。《诗》曰:“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又曰:“敬之敬之,天惟显思,命不易哉!”先王之明德,犹无不难也,无不惧也,况我小国乎!君其无谓邾小,蜂虿有毒,而况国乎!(《左传·僖公二十二年》)
臧文仲这段话说的是要提高警惕,不能麻痹轻敌的道理。但所引二诗的本义皆不为此,前为《诗经·小雅·小旻》末节最后三句,该诗讽刺周幽王听任小人,错误决策国事,最后又表露诗人恐惧祸殃加身,有如临深履薄的心情。后引《诗经·周颂·敬之》首节前三句,周成王自诫并告诫群臣谨遵天命天意而执政。臧文仲却从两诗各引出三句发挥出一种国防决策,如果不顾全诗,倒也言之成理。但也有这样的情况,“断章”引出之后,赋者所阐发的意思与原诗之意完全相反,《左传·宣公十六年》记“晋国之盗逃奔于秦”的事,有个叫羊舌职的对此评论说:“吾闻之,‘禹称善人,不善人远’,此之谓也夫。《诗》曰:‘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善人在上也。善人在上,则国无幸民。……”所谓“幸民”,就是侥幸、冒犯罪之险的人;而原诗说“不敢暴虎,不敢冯河,人知其一,莫知其他”而“战战兢兢”,是由于不善人(周幽王)在上所造成的。羊舌职却说是“善人在上”,老百姓才会“战战兢兢”小心谨慎而不堕为“幸民”,可见他“取所求”全然不顾及原诗语境。
像这样的引《诗》之例,《左传》中出现很多。在政治、外交场合中,本来多引《雅》《颂》诗(以现存《诗经》三百零五篇计,《大雅》三十一首被用十九首,《小雅》七十四首被用四十一首,《颂》四十首被用十七首,《风》一百六十首被用四十二首),《风》是民间诗歌尤其是其中的情歌,似乎不宜出现在庄肃典重的场合,可是在郑国两次大的外交宴席上,像《野有蔓草》这样男女野合时唱的情歌,居然被用来表示郑国与他国大臣之间情谊:一次是“郑伯享赵孟”的垂陇之宴,郑子大叔给晋大夫赵孟赋《野有蔓草》,诗中“有美一人,清扬婉兮,邂逅相遇,适我愿兮”“有美一人,婉如清扬,邂逅相遇,与子偕臧”,明显是表叙男女之情,可是子大叔却用来代表他与赵孟相遇之后的友情,赵孟也居然愉快地接受:“吾子之惠也!”不计对方让他处于情人的地位,大概是“有美一人”的赞美使他飘飘然了吧(见《左传·襄公二十七年》)。二十年后,又有“郑六卿”送别晋大夫宣子(韩起)于郊,宣子说:“二三君子请皆赋,起亦以知郑志。”年龄最小的一位郑大夫出口即赋《野有蔓草》,宣子竟赞扬说:“孺子善哉,吾有望矣!”(见《左传·昭公十六年》)如果执着于原诗之意,不将他们视为同性恋才怪呢!
当然,“余取所求”在某种特定的场合,也会讲究“歌诗必类”,所谓“类”,就是二者情景类似,不能违背礼制、德义,天子、诸侯、大夫所赋之诗,要符合各自的身份。《左传·文公四年》记卫宁武子出使鲁国、《左传·襄公四年》记鲁国穆叔(叔孙豹)出使晋国,鲁文公、晋悼公在宴会上所赋的诗,不符合在周天子之下的诸侯王身份,怀有政治野心而含僭越之意。穆叔是善《诗》的,在晋悼公的宴会上出现颇富戏剧性的场面:“金奏《肆夏》之三,不拜;工歌《文王》之三,不拜;歌《鹿鸣》之三[1]三拜。”为何有此表现?宴会之后穆叔才对晋人说明:“《三夏》,天子所享元侯也,使臣弗敢闻;《文王》,两君相见之乐,使臣不敢及。《鹿鸣》,君所以嘉寡君也,敢不拜嘉?《四牡》,君所以劳使臣也,敢不重拜?《皇皇者华》,君教使臣曰‘必咨于周’。臣闻之:访问于善者为咨,咨亲为询,咨礼为度,咨事为诹,咨难为谋。臣获五善,敢不重拜?”奏《肆夏》、歌《文王》都是“不类”,因为不符合晋悼公和穆叔的身份,有僭越之嫌;歌《鹿鸣》等三诗才算“类”,符合相应的外交礼节和对使臣的教导。穆叔对“类”与“不类”的接受,都以礼制与道德的原则来衡量。同样,卫国宁武子不接受鲁文公为他赋《小雅·湛露》和《小雅·彤弓》,均“不辞,又不答赋”,他认为前者是“诸侯朝正于王,王宴乐之”所赋之诗,是“天子当阳,诸侯用命”之意(“湛湛露斯,匪阳不晞”,宁武子认为“阳”是喻天子);而《彤弓》是诸侯敌王所忾,为王前驱,于是天子有赐“彤弓”“彤矢”之宴。文公赋此二诗,宁武子觉察到此公有僭天子之命,也别有用心地抬高了他的身份(以诸侯之礼待他),因而声明他不敢“干大礼以自取戾”。此事过了一百多年后,还得到孔子的赞扬:“宁武子邦有道则知,邦无道则愚;其知可及也,其愚不可及也。”(《论语·公冶长》)所谓“愚”,就是他在鲁文公面前明知其不合于礼而佯装不知,以沉默示不苟同。
诸侯以下的大夫等人赋《诗》“不类”,那就可能给国家和自己招致祸灾,《左传·襄公十六年》记晋平公“与诸侯宴于温”,齐国只派一特使高厚与会,宴席间晋平公“使诸大夫舞,曰‘歌诗必类’”。不知是齐侯事先指使还是高厚自己用《诗》“断章”不当,有违大会主旨,刚诵出就被参与宴会的鲁、晋、宋、卫等国大夫斥曰:“齐高厚歌诗不类!”(《左传》未记他所诵何诗),晋大夫荀偃更怒目断喝:“诸侯有异志矣!”与会诸侯盟曰:“同讨不庭!”
按《左传》注家之说,“《左传》记赋诗”始于僖公二十三年秦穆公与重耳之宴,“而终于定公四年秦哀公之赋《无衣》。始于此,非前此无赋《诗》者,盖不足记也。终于定公四年者,盖其赋《诗》之风渐衰,后竟成绝响矣”[2]。我以为,起始应前推到桓公六年(前706年)郑大子忽之用《诗》,而到僖公二十三年(前637年)后形成风气,至定公四年(前506年),前后约两百年,形成了中国诗歌文化史上第一个接受《诗》的高潮。历时两世纪的接受过程,大致形成三个特点:
一是以个人实用为目的,因此也以个人为接受主体。“赋《诗》”者不管何种场合之下,根据自己对某诗理解、把握而予以“断章”,以求最恰当地在别人面前表达自己的心意,言己之志,即使是服从于某一政治目的,选诗是自主的,“断章”是自由的。对于他人所赋之诗,可以自由地评论,不合于己意的可以拒绝接受,尚未发现对某首诗、某类诗(如《大雅》《颂》一类政治诗)形成统一接受的模式。
二是基于个人接受,赋《诗》者听《诗》者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加以发挥或作自以为是的解释,在他们心目中,“不存在对某文本的难以更改的绝对性阅读,也不存在独一无二的意义”;他们的即席赋诗与评论,已与现代接受美学关于“积极接受”的观点完全符合,即“创造性地接受文本”并把“重点放在共时的尺度上”(对《野有蔓草》的接受就是如此);“一切的解释,只要文本中找到相应的理由,便或多或少是合理的;因此,一切解释都是相互补充的,即使它与最初的解释相对立。”[3]“余取所求”不就基本符合这一原则吗?臧文仲与羊舌职接受《小雅·小旻》并解释所取“战战兢兢”章,各取所求,可谓典型之例。从这个意义上说,《左传》所反映、所表现出的接受现像和接受观念,几乎可以认定是现代西方接受美学的东方前驱。
三是对于文词美妙的《诗经》的接受,尚无鉴赏、审美意识参与,只限于理性的、思辨的接受,是历时两百年热热闹闹的接受现象中最显著的缺憾,但也可视为一个特点。“文以足言”,引诗断章以助言,着眼在实用目的的实现,审美尚在潜意识中。记吴公子季札“观周乐”,其评论遍及《风》《雅》《颂》,也有“美哉”连连的评语,但仅仅是对乐曲的评价,重在乐曲的风格给他什么的审美感受,再联及其政教功利的价值。对文学作品缺乏审美意识的接受观之形成,使孔子从接受角度提出的“兴”“观”“群”“怨”等新观念,审美的指向也是含糊的,甚至当子夏提到《硕人》中描写庄姜之美的诗句(“巧笑倩兮,美目盼兮……”)亦以“绘事后素”而言他。这使对文学美的接受远远落后于音乐美的接受(详见本章第三节)。
鲁定公四年以后至战国时期,赋《诗》之风并未“渐衰”,而是从政治、外交场合转向学术界,从君、臣赋《诗》转向学者述《诗》。孔子与他的学生经常有关于《诗》的讨论。“赐也,始可与言诗矣,告诸往而知来者。”“起予者商也,始可与言《诗》已矣!”子贡与子夏都是《诗经》的积极接受者而得到孔子的赞扬。孟子对于《诗》接受提出“以意逆志”的新说,是对“余取所求”的随意性接受一个重要修正;“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孟子·万章》)郑重提出了要尊重《诗》作者本意的问题。当然这还是属于思辨的理性接受。孟子与稍后的荀子,更善于断章断句引《诗》以加强说辞、文章的权威性和说服力,荀子的文章用《诗》频率很高,并且形成了一个固定的模式:每当对某个论题论述结束时,便见“《诗》曰:‘……’。此之谓也”的特殊句型。《诗经》作为古代神圣经典的地位,实从荀子开始正式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