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适应证
对于深静脉功能不全是否施行深静脉瓣膜重建手术的争议越来越多,我们在选择治疗深静脉功能不全的手术方式时应格外慎重,否则可能会使一些能够经过浅静脉手术即可改善症状及深静脉功能的患者不必要地接受创伤大而复杂的深静脉手术。目前国内外学者已经达成共识的深静脉手术的适应证如下:
(1)如需深静脉瓣膜功能重建手术,瓣膜反流需达到Ⅲ~Ⅳ级(kistner分级);静脉再充盈时间需<12s;站立位时静止静脉压与标准运动后静脉压相差需<40%。
(2)对于原发性深静脉反流的患者,瓣膜功能重建手术可适用于:严格保守治疗失败者;年轻患者;不宜或不能接受弹力袜等加压治疗者。(https://www.daowen.com)
(3)继发性深静脉反流需先治疗阻塞性病变,尤其是腹股沟韧带以上的静脉阻塞,只有在保守治疗失败后,且筋膜下内镜交通静脉结扎术(联合或不联合浅静脉手术)术后疗效不满意时,才考虑行深静脉瓣膜功能重建手术。
(4)深静脉瓣膜功能差,但临床分级轻至中度者(CEAP临床分级C3以下),浅静脉手手术效果不好时,才考虑行深静脉瓣膜修复重建术。
(5)深静脉瓣膜功能差,临床分级为重度(C4以上),如合并浅静脉和交通静脉功能不全,可先行浅静脉手术和(或)交通静脉手术,二期再行深静脉瓣膜功能重建术;也可同时进行两个或三个系统的病变纠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