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新的教育系统固定资产账务核算体系

(六)建立新的 教育系统固定资产账务核算体系

国际会计准则对于固定资产的计量以公允价值为主,从而出现了相关的价值重估问题。我国会计法则中也允许企业采用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四种折旧方法为固定资产提取折旧。教育系统也应顺应时代的发展,对固定资产价值进行重估入账。以车辆为例,一台新车在使用5年以后,价值下跌多在一半以上,使用10年后的残值基本就几近于零。但在事业单位的账上,还是原值体现。例如,某事业单位资产价值有300多万元,其中1997年以前的车辆就有10台,价值264万元,而这些有一半以上已经接近报废。电子产品也是一样,2000年以前的电脑价值都在万元以上,而目前能用的少之又少。另外,房屋、土地等也应该重新估价,以资产重置价值入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土地房屋的价值翻了几番。学校和事业单位的大部分土地和房屋都是很多年前国家划拨的,入账价值极低或没有。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学校等单位的土地、房屋也有许多挪作他用,或翻新或出租,甚至分给老师个人。由此带来的收入大都在账外循环了。只有及时对资产重估入账,才能让这部分利益不流出学校。所以对事业性固定资产暂不提折旧,对有些固定资产考虑折旧和重置价值是解决困扰学校教育成本核算和经济效益考核等方面问题的有效方法。企业管理的最大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教育系统虽然目标与此不同,但是应使现有资产发挥最大的使用价值、提供最大的使用效益。使学校成为一个高效有序的群体。也唯有如此,才能使我们的学校在推动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方面发挥巨大作用。这正是构筑和谐社会的一个最基本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