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管理政令及医事

中医 管理政令及医事

民国初期,南京临时政府尚未来得及出台相关的医药政策,政权旋遭北洋军阀窃取。北洋政府统治时期由于军阀割据,各自为政,故对全国的医药管理一直未能统一,在其政府内也一直未形成完善的卫生行政系统。临时政府和北洋政府时期并未建立专门的中医药卫生行政组织,国家卫生行政组织设立的法律依据是《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内政部卫生司属国家卫生行政机关,负责全国卫生行政事务。当时医学学术、医学教育归教育部管属,公共卫生归内政部警察总署管属,公共防疫和海关检疫则归外交部管理。内政部设卫生司,实际上只管中医,因为当时西医数量很少而且多在军队、教会医院学校中供职。[1]这一时期的上海地区卫生行政体系相对稳定,主要由淞沪警察厅设立的卫生科,及后期的上海淞沪商埠卫生局负责,主要传达和执行北洋政府的医政法令。

北洋政府时期,鉴于政府对中医工作的不重视,由上海“神州医药学会”余伯陶、包识生等人向全国中医药界发出呼吁,联合国内各地中医药组织,于1914年11月推选叶晋叔、刘筱云、陈春园等为代表,组成“中医救亡请愿团”,到北洋政府的国务院请愿,要求政府放弃不利于中医事业的政策,并要求将中医列入政府教育的组成部分。当时北洋政府的教育总长汪大燮在接见中医药请愿代表团时竟言:“我今后决意废弃中医,不用中药,所请立案一则,是难于照准的。”此次请愿未能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