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师所得额的计算

中医师所得额的计算

我们中医师所得额计算,在所得税法第十四条上是这样规定的:第十四条第二类甲项所得之计算,以其每年执行业务或演奏技艺期间收入总额,减除业务所房租,业务使用人薪给报酬,业务上必需之舟车旅费,及其他直接必要之费用后之余额为所得额。那就是说:把我们全年门诊出诊业务上的收入,除去业务上的支出,即成为所得额,根据这所得额,依照税率完纳税款,所谓业务上的支出,在施行细则三十六七各条上列举的是。其业务上必需之舟车之旅费,以所有报酬为限,但不得超过其各个报酬额百分之三十。(https://www.daowen.com)

第三十七条第二类甲项所得之称其他直接必要之费用者,包括公会会费,在业务所用住宿或供膳之业务使用人膳宿开支,业务进行上,公课,复委托费,业务用具之修理费,广告费,邮电文具消耗及其他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