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电影明星

十一、电影明星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以明星为产品作宣传在20世纪20年代开始陆续出现,并迅速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特别是在上海,明星众多,许多精明的商家早早就看到了明星效应对产品促销的作用,纷纷请各路明星来代言。进入30年代之后,明星代言的广告层出不穷。特别是这一时期的女明星如胡蝶、阮玲玉、徐来、王人美、陈燕燕、黎莉莉等获邀不断,纷纷被广告商请来担任产品的代言人,成为广告产品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以明星来宣传医药产品在当时也很多。如早在1921年出版的《影戏杂志》上,曾刊登了几则广告,其中一则便“借用”了《摩登时代》中美国女演员宝莲·高黛来宣传止牙痛药的广告:“看呀!看呀!宝莲女士的一口牙齿,多么齐整呀!每天用家庭医学社的止牙痛药,滴两三滴在漱口水里,能够使口腔清洁。”当然,这样的广告不可能得到过演员本人的“同意”,无疑是在法制不健全的时代,商家的一种侵权行为。又如虎标永安堂曾请过“舞星王美美”来为虎标万金油做广告。广告配有明星图片,并有以明星口吻所说的文案:“由于经常跳舞,精神疲惫以致头疼,看报纸上的万金油治疗头痛,买来试用,药效入神,就连腰也不酸了。”

胡蝶(1908—1989),是20世纪30—40年代红极一时的电影明星,在当时有“电影皇后”之称。她曾多次为药物进行过广告宣传。如1937年2月21日《申报》中便有以“名副其实胡蝶牌擦面牙粉”为名的广告写道:“电影皇后胡蝶女士愿以其之芳名艳影作本擦面牙粉之商标,足证此粉的确异乎寻常。”(图43)胡蝶曾为拜耳公司的药物加当(Gardan)做过广告宣传,其代言的加当广告,整体的画风走的是当时流行的月份牌的风格,柔美婉约,富有风情(图44)。当时拜耳公司除了胡蝶之外,还请了明星阮玲玉来为阿司匹灵药饼代言,依然采用了月份牌的风格(图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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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3 胡蝶擦面牙粉广告 (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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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4 胡蝶为拜耳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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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5 阮玲玉广告月份牌

由于当时法制不健全,不良商家侵犯明星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冒用明星进行广告宣传的例子也为数颇多。比如胡蝶的照片就居然曾被药商印在淋病广告上。当时另一位男星张翼因身体魁梧,壮健异常,有中国“人猿泰山”之称,但某药房未经允许,居然也将其照片印在新出品的补尔康药片的传单上……由此可见,不良商家假冒名人来进行虚假宣传的现象很早便已出现,即便是到了今天也是屡禁不绝。当然,名人广告的宣传效果或许在短时间内相当不错,但是长期来看,如果产品与宣传严重不符,甚至有造假行为,那么受到损失的绝不至于商家,对于名人的信誉当然也会有一定程度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