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 极限的四则运算法则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2.4.1 极限的四则运算法则

先给出函数极限的四则运算法则,为了书写简便,引入“lim”,若其符号下面没有标明自变量的变化过程,则表示下面的结果对x→x0及x→∞时都是成立的.

定理2.4.1(函数极限的四则运算法则) 如果limf(x)=A,limg(x)=B,那么

(1)lim[f(x)±g(x)]=A±B=limf(x)±limg(x);

(2)lim[f(x)g(x)]=AB=limf(x)limg(x);

(3)若B≠0,则有

图示

证明 因limf(x)=A,limg(x)=B,由第2.3节的定理2.3.1(无穷小与函数极限的关系)有

f(x)=A+α,g(x)=B+β

式中,α,β都是自变量在同一变化过程中的无穷小,于是有

(1)f(x)±g(x)=(A+α)±(B+β)=(A±B)+(α±β).

又由第2.3节的定理2.3.2可知,α±β是无穷小,并可得

lim[f(x)±g(x)]=A±B=limf(x)±limg(x)

(2)f(x)g(x)=(A+α)(B+β)=AB+αB+βA+αβ.

又由第2.3节的定理2.3.3的推论2.3.1和推论2.3.2可知,αβ和αB+βA都是无穷小并由定理2.3.1可得

lim[f(x)g(x)]=AB=limf(x)limg(x)

结论(3)的证明略.

定理2.4.1中的结论(1)和结论(2)可推广到有限个函数的情形,例如,如果limf(x),limg(x),limh(x)都存在,则由结论(1)有

lim[f(x)+g(x)-h(x)]

=lim{f(x)+[g(x)-h(x)]}

=limf(x)+lim[g(x)-h(x)]

=limf(x)+limg(x)-limh(x)

由结论(2),有

lim[f(x)g(x)h(x)]

=lim{[f(x)g(x)]h(x)}

=lim[f(x)g(x)]limh(x)

=limf(x)limg(x)limh(x)

关于定理2.4.1中的结论(2),有如下推论.

推论2.4.1 如果limf(x)存在,而C为常数,则

lim[Cf(x)]=Climf(x)

推论2.4.2 如果limf(x)存在,而n为正整数,则

lim[f(x)]n=[limf(x)]n

推论2.4.1表明,在求极限时,常数因子可以提到极限号外来,这是因为常数的极限是它自己,即limC=C.

由于数列是以正整数n为自变量的函数,所以数列也具有上述的四则运算法则.下面给出具体的形式,证明从略.

定理2.4.1′(数列极限的四则运算法则) 设有数列{xn}和{yn},如果图示,图示,那么

(1)图示;(https://www.daowen.com)

(2)图示;

(3)若yn≠0,且b≠0,则有

图示

注:极限四则运算法则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所求极限表达式分开以后每项的极限都存在,若分开项中有极限不存在的项(如下面的例2.4.7),则极限四则运算法则失效,需变换后再求解.

例2.4.1 图示.

解 图示

注:本题除运用了极限的运算法则外,还运用了极限图示.

例2.4.2 求图示.

解 图示

上式的运算要求分母的极限不为零,否则极限商的法则不能应用,我们也可得更一般的结论:

图示

仅要求等式右边分母不等于零,这样极限运算就变成了函数的求值运算了.下面举例说明分母为零时极限如何运算.

例2.4.3 图示.

解 由于x→3时,分母极限是零,所以不能直接把x=3代入函数求值,但可在x→3,x≠3,也即x-3≠0时对函数进行化简,从而有

图示

注:在不能直接用极限的四则运算法则时,可先考虑将函数适当变形,再考虑能否用极限的四则运算法则.常用的变形方法有:通分,约去非零因子(本题采用的方法),用非零因子同乘或同除分子、分母,分子或分母有理化,等等.

例2.4.4 图示.

解 由于当x→∞时,分子、分母的极限都为无穷大,这种极限形式也称为图示型未定式极限,不能直接利用极限的四则运算法则,但分子分母可以同除以x2,从而有

图示

注:当两个多项式函数相除且分子、分母都趋于无穷大时,可以将分子、分母同除以最高次项,然后就可以运用法则进行计算了,数列极限也可以这样去求.

例2.4.5 图示.

解 仍然是图示型未定式极限,分子、分母可以同除以x3,从而有

图示

例2.4.6 图示.

解 由于被求极限函数的倒数极限值为0,见例2.4.5,从而有

图示

由例2.4.4~例2.4.6的求解可以得出下面更一般性的结论,当a0≠0,b0≠0,且m和n为非负整数时,有

图示

例2.4.7 图示.

解 由于图示不存在,所以不能直接运用定理2.4.1(1)的运算法则,需要通分,即

图示

注:当两个函数相加减求极限且各自单独均无极限时,可先通分合并成两个函数相除的形式后再求极限.

例2.4.8 求图示

解 分子有理化,得

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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