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王充《讥俗》、《节义》、《政务》、《养性》等书的写作顺序如何?这是我们首先要加以考察的问题。
王充在《论衡·自纪篇》中历数自己的全部著作道:“志俗人之寡恩,故闲居作《讥俗》、《节义》十二篇……充既疾俗情,作《讥俗》之书;又闵人君之政,徒欲治人,不得其宜,不晓其务,愁精苦思,不睹所趋,故作《政务》之书;又伤伪书俗文多不实诚,故为《论衡》之书……《讥俗》之书,欲悟俗人,故形露其指,为分别之文;《论衡》之书,何为复然……历数冉冉,庚辛域际,虽惧终徂,愚犹沛沛,乃作《养性》之书,凡十六篇。”从其记载先后来看,王充各书的写作顺序应是《讥俗》、《节义》之书,《政务》之书,《论衡》之书,《养性》之书。正如钟肇鹏《王充年谱》(以下简称“钟《谱》”)所说的:“据《自纪》所述,首叙《讥俗》之书,次《政务》之书,又次乃《论衡》之书,最后为《养性》之书,此盖仲任成书先后次序如此。”关于这一点,现代学者大都没有异议。如朱谦之《王充著作考》(以下简称“朱《考》”)说:“《讥俗》之书是王充的第一部著作”,“《政务》之书作于《讥俗》、《节义》之书后”,“《论衡》之书是继《政务》之书而作”,“在写《论衡》之书以后,又曾作《养性》之书”。其他学者也大多这么主张,兹不一一列举。
不过,其中还略有疑问的是《政务》之书与《论衡》之书的写作顺序问题。从王充《自纪篇》谈到《政务》之书和《论衡》之书的语气来看,《政务》之书无疑是作于《论衡》之书之前的,但经常将《政务》之书与《论衡》之书相提并论的《对作篇》,却给人以与此稍有不同的感觉。“或曰:……《论衡》、《政务》,可谓作者”,“今观《论衡》、《政务》,桓、邹之二论也,非所谓作也”,“由此言之,唐林之奏,谷永之章,《论衡》、《政务》,同一趋也”,“《论衡》、《政务》,其犹诗也,冀望见采,而云有过”,《对作篇》中不仅经常这样将二书相提并论,而且每次总是《论衡》在前而《政务》在后,这不免使人产生“《政务》之书果作于《论衡》之书之前吗”的疑问,至少给人以二书关系密切的印象。也许正因为这样,朱《考》才提出“把《论衡》和《政务》对举,或即《对作篇》之原来意义,而此时所撰集的《论衡》则为《论衡》与《政务》二书的合订本,《对作》篇即为此合订本之自序”的主张吧?不过,因为王充在《对作篇》中只是随手举例,并无陈述二书写作顺序之意,所以尽管我们可能会产生上述疑问,却不能以此推翻《自纪篇》的记载。(https://www.daowen.com)
关于《政务》之书与《论衡》之书写作顺序的另一个问题是,一般学者在编撰王充年谱时,大都在主张《政务》之书作于《论衡》之书之前的同时,又将《政务》之书实际上置于王充开始写作《论衡》至完成《论衡》之间的这段时间里,以致事实上成了《政务》之书作于《论衡》之书写作过程中的局面了。如蒋祖怡《王充年谱》(以下简称“蒋《谱》”)在永平二年(59)王充三十三岁条下系云:“《论衡·讲瑞篇》云‘此论草于永平初。’”在永平六年(63)王充三十七岁条下系云:“《后汉书·明帝纪》:‘永平六年二月,王雒山出宝鼎,庐江太守献之。’《论衡·讲瑞篇》云:‘鼎见’,即指此事。《讲瑞篇》为《论衡》中属草最早之篇,则此篇当起草于永平六年之后,或在其前,后加修改。”在永平十八年(75)王充四十九岁条下系云:“《会稽典录》(毅平案:当是《论衡·自纪篇》)云:‘《论衡》造于永平末,定于建初之年。’其言可信。王充《论衡》之书,在永平、建初之际,成篇甚多,《论衡》书名,亦定于建初之时。”“《论衡·讲瑞篇》虽属草于永平之初,而成篇则在章和、元和之际,此篇在和帝永元中又加修改。”“《谴告》、《实知》两篇,作于永平间无疑。”“则上述诸篇(毅平案:指《程材》、《别通》、《超奇》、《案书》、《吉验》、《恢国》、《佚文》等篇),当作于永平之后,在建初之时。”在章和二年(88)王充六十二岁条下系云:“《论衡》中之《恢国篇》、《齐世篇》、《宣汉篇》、《验符篇》、《治期篇》、《是应篇》、《明雩篇》、《顺鼓篇》、《须颂篇》均作于此时。”综合上述各条来看,可以认为蒋《谱》认为《论衡》中最早之篇草于永平六年以后或更前,大部成于永平末至建初年间,一部作于或修改于章和年间,即正如他的《王充卷·前言》所说的,《论衡》一书是花了王充“三十多年精力而完成的”著作。与此同时,蒋《谱》在建初二年(77)王充五十一岁条下又系云:“王充《政务》之书,当作于此数年内。”果真如此,那就不能说《政务》之书作于《论衡》之前或说《论衡》之书作于《政务》之书之后了,而是应该说《论衡》之书创始于《政务》之书之前而完成于其后,或换言之,《政务》之书作于王充始作《论衡》至完成《论衡》之间。钟《谱》的情况也与蒋《谱》相同,在永平三年(60)王充三十四岁条下系云:“开始写《论衡》……《论衡》草创之时期。《讲瑞篇》云‘为此论草于永平之初’。《太平御览》六〇二引《论衡·自纪篇》文下有‘《论衡》造于永平之末,定于建初之年’。与《讲瑞篇》所云不合。疑《御览》‘末’字当初为‘初’字之误……永平初开始写,以后时作时辍,至建初后乃专精致力于此书之写作,边作边改,至章帝末乃完全定稿,前后近三十年。”在章和二年(88)王充六十二岁条下系云:“《论衡》全部定稿于此时……盖自永平初草创《论衡》,至永平末建初中乃集中精力专致意于此书之撰述,故《论衡》大部分成于建初之年。然最后定稿直至章和之时,全书创作将近三十年。”是亦认为《论衡》的写作经历了从永平初至章和时的将近三十年时间。与此同时,钟《谱》又在建初二年(77)王充五十一岁条下系云:“其《政务》之书盖当成于此前后……其全书之成,当在《论衡》之前,姑志于此。”据此,也不能说《政务》之书作于《论衡》之书之前或说《论衡》之书作于《政务》之书之后,而只能说《论衡》之书创始于《政务》之书之前,而完成于其后,或换言之,《政务》之书作于王充始作《论衡》至完成《论衡》之间。此外,如朱《考》的“第一次撰集《论衡》只有十几篇……第二次撰集是在《政务》之书写成之后,把《论衡》和《政务》合并成一书”的说法,也是和他的“王充在写《论衡》之书以前,曾作……《政务》之书”的说法显相矛盾的。因此,如按上述这些学者的具体研究来看,则毋宁应该说二书之间不是先后关系,而是并列关系。
但是,我们也可换一个角度来提出问题,即我们可以质问,现代学者们所普遍认为的王充写作《论衡》花了自永平初至章和年间的三十来年时间,而《政务》之书则作于建初初年的看法本身到底是否有问题呢?据《太平御览》卷六〇二引《论衡·自纪篇》语说:“《论衡》造于永平末,定于建初之年。”如此条可信,而“末”字又非如钟《谱》所认为的是“初”字之误,则《论衡》的实际作年应该只是自永平末至建初末的十来年时间,而不是自永平初至章和年间的三十多年时间(关于《论衡》的作年问题,请参第一编第一章《<论衡>造于永平末定于建初之年考》)。与此同时,《政务》之书也并不能说是作于建初初年的,而毋宁应该说是作于永平年间的(考见下)。如此说来,所谓“《论衡》之书创始于《政务》之书之前,而完成于其后”,或“《政务》之书作于王充始作《论衡》至完成《论衡》之间”的说法,也就值得重新考虑了。也就是说,我们已考知《论衡》之书作于永平末至建初末,如果《政务》之书不是作于建初初年,而是作于永平年间的话,那就确实可以说它是作于《论衡》之书之前的了,从而《论衡·自纪篇》的记载也就完全可以证实是合于事实的了。不过,这尚有待于我们进一步考察《政务》之书的作年以后才能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