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产生及发展
漫长而又短暂的历史,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应历史而产生,应历史的变迁而发展完善。
(一)中国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历史沿革
从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建立至中华民国时期,依照官制变动的主线,中国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即夏启至先秦的萌芽阶段、从秦朝开始至南北朝的定型阶段、隋唐至清末的成熟阶段、辛亥革命之后的国民政府时期的从传统向现代的过渡阶段。[10]
官制主要包括选拔官员的机制和官员的考核机制。
1.萌芽阶段:夏启至先秦
在这个阶段,伴随着国家政权的产生,与之相对应的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有了基本的雏形。
夏推翻了民主推举制,首创王位世袭制。周成王初,在宗法制基础之上实行了以分封制为核心的组织建设,以血缘亲疏为纽带的等级分封制成为西周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准则之一。世卿世禄、父子继承和宗法血缘分封为特征的世袭国家人事体制成为这一阶段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内容。
教育体制作为国家官员的后备,从最初的“政教合一”“学在官府”,到孔子兴办私学,以从政为官为主要目的的教育体系为中国古代政府的人才选拔提供了基础。
2.定型阶段:秦朝开始至南北朝
中央集权政治制度逐渐定型,与之相匹配的官员选拔制度也逐渐定型。
秦朝以考试法选拔低级官吏,以保举连座法、征召法和纳财拜爵法,同时也保留了有条件限制的世袭制产生任职官吏。秦朝颁行“五善五失”的官吏考核标准:吏有五善,一曰忠信敬上,二曰清廉毋谤,三曰举事审当,四曰喜为善行,五曰恭敬多让,五着毕至,必有大赏;吏有五失,一曰夸以迣,二曰贵以大,三曰擅折割,四曰犯上弗知害,五曰贱士而贵货贝。[11]汉代以察举和征辟为主要的人才选拔途径,以考课和每年年终考课地方主官政绩的“上计”制度构成对在任官员的考核机制。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九品中正制”,主要以家世、状、品级为选官标准,在全国各州、郡、县设大小中正官。
3.成熟阶段:隋唐至清末
隋文帝创立科举制标志中国古代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进入成熟时期。
创立于公元587年,直至清光绪31年(公元1905年)被废除的科举制是中国古代对世界文明的一大贡献。科举制通过考试取人,机会均等,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门第、年龄、地域和民族的界限,扩大了选官的范围,为社会各界人士提供了进入公共部门的机会,在等级制度异常森严的古代,这一制度的进步意义远超过其弊端。
唐朝在完善既有制度基础之上,对职官的管理实行了亲属回避和地籍回避,通过“四善”和“二十七最”对官员进行考核。宋朝推行“分化事权”以便相互牵制。明朝则在前朝的基础之上,对官员实行监察苛严,酷刑治吏,开创了“进士观政”和“监生历事”制度。
通观中国古代的人事制度,我们可以看到,比较完整的人才选拔制度、考核与监察并重,实施“公开办公”,这些都是有利的一面。当然,古代的人事制度在选拔官员时更加注重政权的稳固,重视考核人员的效忠程度,重视政治而不重视科技专业人才,这些都是严重的缺陷。1911年清王朝开始改制,标志中国古代官吏制度的结束和中国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转型的到来。
(二)西方国家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演进
从古代民主共和制到现代文官制度,西方国家公共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经历了从民主到专制再到民主的轮回。
古希腊的民主政体和古罗马的贵族共和制以民主为主旨,将国家政治理解为大多数人的公共事务,公民都有机会参与公共部门的管理。欧洲18世纪“朕即国家”的专制政治时代产生了所谓的官僚型人事行政制度,选拔官员以君主主观好恶为转移,以君主是否信任为关键。西方民权革命大风潮运动掀起之后,民主自由的政制逐渐建立,开始了选举制度,民主政治走向了政党政治。1828年,亚当斯当选美国总统之后“分配者属于选举之胜利者”的言论,推动西方公共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进入了分赃制度阶段(也称为分肥制)。该制度的运行暴露了许多问题。1855年英国、1883年美国先后成立职司考选的独立的官治委员会,建立了考任制,法律界定政务官和事务官范围,这两大事件标志西方进入了文官时代。
20世纪以后,公务员制度的产生推动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从政治性的控制转变为行政性的建设,人力资源管理的各种理论在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中得到了全方位的应用。
1978年,美国卡特政府通过的《公务员制度改革法》是西方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该改革确立了功绩制的原则,强调公务员必须以能力、知识和技术决定录用和晋升,强调公务员工作中的道德素质和品质,强调建立与公务员体制相对应的培训制度,以提升公务人员的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