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点

三、西方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点

1.公开考试,择优录用

借鉴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公开考试,择优录用,是西方公务员制度最重要的原则之一,也是现代公务员制度最根本的标志之一。它强调录用事务官时必须遵循机会均等、公开公正、择优录用原则,通过考试来择优录用。这不仅保证了公务员的基本素质,防止了以权谋私和政党分肥制的种种弊端,而且在实际上奠定了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方面。

2.功绩晋升

功绩晋升强调各级公务人员的任用、留任、加薪、晋级中均应以工作“功绩”为依据。这种“重表现看才能”、论功行赏的考核制度亦称“功绩制”。这种制度强调权责一致、奖惩结合、公平对待。该制度的实施意味着输送行政精英不再是门阀士族的专利,普通百姓只要受到教育,拥有足够的行政能力和职业倾向,就可以成为公职人员,并有可能成为社会精英。

3.职务常任(https://www.daowen.com)

西方公务员制度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业务类公务员实行“无过失不受免职处分”的职务常任制,对政务官则实行任期制。西方国家将政治活动和行政管理加以分离,从事政治活动的官员称政务官,通过选举产生,有任期,并随选举胜负而进退。从事政府行政事务管理的官员称事务官,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并实行职务常任。职务常任制适应了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日益复杂化、专业化的需要,有利于维持政局的稳定,最终有利于维护国家行政机器的正常运转。

4.“政治中立”

所谓的“政治中立”是指政府中的业务类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超然于政党政治和个人政治理念或价值观,以社会公众利益至上以客观、公正、公平的态度和中立的能力立足自身的岗位职责为公众提供服务。西方国家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某些政治活动。如不得任议员,不得参加政党或工会,不准罢工,不能接受政治捐款,不得对政党、政治团体提供援助等,目的是避免公务员受到党派政治斗争的影响及“与内阁共进退”。这种“政治中立”的规定,是政府对政党分赃制带来的弊端所做的必要防范,是西方公务员制度的核心特点。

5.较完备的法律保障

为使公务员职业稳定,公务员系统有序地运转,西方各国对公务员的身份、地位、权利、义务都做了较详细的规定,颁布了专门的公务员法。其法律保障主要包括:①对公务员的基本权利做了明确的规定。如考试公开、平等;就业、晋升机会均等;报酬合理;享有接受培训权;享有各种津贴;个人信仰自由;言论自由;休假权;获得社会救济权;享有辞职、退休权,等等。② 对权利的保护。当公务员的权利受到侵犯,或因违反义务受到不适当的处分时,有权向司法部门或专门机关提出申诉,寻求法律保护。英国的惠特利委员会和美国的功绩制保护委员会、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都是这样的组织。③ 强调公务员没有任何违法乱纪的特权,体现“官与庶民同罪”原则。西方国家之所以对公务员权利保护详加规定,主要是为实现公务员“无过失不受免职处分”的法律原则,确保常任文官(公务员)制度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