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虽然借鉴了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一些合理因素,但由于我国的社会政治背景与西方国家不同,所以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也显示出自己的特点。
1.我国公务员的分类管理方式与西方国家不同
分类管理是现代公务员制度的共同原则。但西方国家的具体做法是:一方面,在政务官和事务官之间进行严格的区分,即所谓“两官分途”,政务官强调“政治化”,事务官强调“职业化”,两者之间相互不能转任;另一方面,在事务官的分类中,多以职位分类为主。我国公务员没有西方意义上的严格的“政务官”和“事务官”的区分,而是采用了“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个序列的划分。此外,我国政府组成人员和非政府组成人员虽然在产生方式上不同,但他们在政治上都要接受党的领导,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他们之间也可以根据需要互相转任。
2.我国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范围与西方国家不同
西方国家的考试录用方式适用于所有事务类公务员,也就是说所有事务类公务员都必须通过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才能被录用为公务员,考试录用是进入事务类公务员队伍的主要途径。在我国,进入公务员队伍有多种方式。对于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主要通过公开考试方式录取,而对于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则可以从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中调任。(https://www.daowen.com)
3.我国对公务员的政治要求与西方国家不同
西方国家为了避免多党政治给政府管理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对事务类公务员提出了“政治中立”要求,限制他们参加党派之间的政治活动,要求他们在公务活动中不得带有党派的政治倾向。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是在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策略指导下确立的,是党的干部路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务员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必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公务员中的党员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4.我国公务员的管理体制与西方国家不同
西方国家公务员管理“不受政党干涉”“与党派政治脱钩”,是独立于党派之外的政府人事管理系统,任何党派不得直接管理公务员。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各项具体管理制度是按照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来制定的。各级政府组成人员和其他重要干部由各级党委管理,他们的任免由党委组织部门考察,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然后推荐给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产生或由政府任命。这种管理体制体现了党的领导与法制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此外,中国的公务员制度不实行政务官和事务官的区分。公务员系统划分为政府组成人员和非政府组成人员,领导职务序列与非领导职务序列,他们的产生虽然有所不同,但所有公务员不论职务高低,都是人民公仆,他们之间可以根据需要相互转任,管理体系有较大的开放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