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培训与开发
2026年01月22日
第七章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培训与开发
【引入案例】
50 周岁以上禁因公出境培训(https://www.daowen.com)
广州市人社局印发的《广州市因公出国(境)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对因公出国(境)培训对象及管理方法做出了明确规定。因公出国(境)培训对象“是指我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选派技术和管理人员赴国外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采取听课、研修或实习等多种形式,学习先进生产技术、科学管理经验”。该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严禁通过旅游渠道安排因公出国(境)培训。不得通过中介联系境外培训机构或安排培训事宜,不允许通过中介选择或转手因公出国(境)培训团组。办法同时对因公出国(境)培训人员做出了条件限制,明确规定,选派人员目前所从事工作应与培训主题直接相关,不得照顾性派出。因公出国(境)培训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年龄在50 周岁以下,并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59 岁现象之外多了50 岁的规定。培训是现代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相关人员职业成长的必须。50 岁以上就没有出国培训资质的年龄一刀切是武断的做法。本章从培训的基本内涵入手,分析现代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培训的新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