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卸时间、装卸率与滞期、速遣条款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六、装卸时间、装卸率与滞期、速遣条款

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当大量货物需要采用程租船运输时,通常在租船合同中约定好装卸时间、装卸率和滞期、速遣费条款,以促使租船人快速装卸。但实际上负责装卸货物的不一定是租船人,而往往是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此,负责安排租船的买方或卖方,为了便于日后签订租船合同,便先在买卖合同中约定装卸时间、装卸率和滞期、速遣费条款。

1.装卸时间、装卸率与滞期、速遣费的含义

装卸时间是指允许完成装卸任务所约定的时间,通常以天数或小时数来表示。装卸率是指每日装卸货物的数量,是按港口的正常装卸速度来确定的。负责装卸的一方未按约定的装卸时间及装卸率完成装卸任务,应向船方支付一定的罚金,此罚金称为滞期费(demurrage);反之,如提前完成装卸任务,可从船方领取一定的奖金,此资金称为速遣费(despatch)。

2.约定装卸时间、装卸率与滞期、速遣费条款的意义

鉴于大宗货物一般多通过租船运输,而租船合同中都有装卸时间、装卸率和滞期、速遣费条款,故交易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应考虑随后签订的租船合同的要求,并与之相互衔接,以便租船合同和买卖合同都切实可行。按FOB 条件成交,由买方安排租船,由卖方负责装货;按CFR 或CIF 条件成交,则由卖方负责安排租船,由买方负责卸货。为了使负责装货或卸货的一方当事人依约定时间和速度装卸货物,在买卖合同中应对装卸时间、装卸率和滞期、速遣费条款做出明确、合理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好此项条款,不仅有利于订立运输合同和确保买卖合同的顺利履行,而且有助于促使早日完成装卸任务,加速船舶周转,提高经济效益。(https://www.daowen.com)

3.约定装卸时间、装卸率与滞期、速遣费条款的注意事项

(1)装卸时间的约定应明确合理。明确合理地约定装卸时间,有利于滞期费与速遣费的计算与支付。规定装卸时间的方法很多,其中有的对租船人有利,有的则不利。就负责安排租船的买方或卖方而言,应考虑从中选择于己有利的规定方法。当前,国际上普遍采用而且比较公平合理的是按连续24 小时好天气工作日计算装卸时间。在采用此种规定方法时,对有关装卸港的法定节假日是否计算和如何算法,以及装卸时间的起算和止算时间,也应一并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2)要注意实事求是地约定装卸率。滞期费及速遣费与约定的装卸率密切相关。一般应按照装卸港的正常装卸速度来确定。如装卸率规定过高,完不成装卸任务,租船人要承担滞期费的损失;反之,规定过低,虽能提前完成装卸任务,可从船方获取速遣费,但船方会因装卸率低影响船舶周转速度而增加出租船舶的租金,这样反而使租船人得不偿失。因此,约定买卖合同中的装卸率时,要注意掌握实事求是的原则。

(3)要注意滞期费与速遣费的比例是可争取改变的。按国际航运的一般惯例,速遣费通常为滞期费的一半,这是船方片面维护自身利益的习惯做法,它不符合对等原则。但是,在船多货少的情况下,这种习惯做法也是可以打破的。租方可以利用租船市场上船源供过于求的有利形势,争取滞期费与速遣费每天的金额相等。

以上对订立买卖合同中的装卸时间、装卸率与滞期、速遣费条款应当注意的事项做了说明,凡从事贸易的人员订立买卖合同时,都应考虑运输方面的要求。但鉴于租船合同是在买卖合同订立后签订的,因此在签订租船合同时,还应当充分考虑买卖合同的规定和要求,使租船合同与买卖合同衔接好,以免因出现彼此脱节而蒙受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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