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其他装运条款
在买卖合同中,根据业务上的实际需要,除上述装运条款外,有时还规定一些与装运有关的其他条款。现列举其中几种介绍如下。
1.划分装卸费负担的条款
大宗货物一般通过租船运输。船方出租船舶时,有的船主不愿负担装卸费,要求装卸费由租船人负担,因此,负责租船的买方或卖方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即应约定装卸费由何方负担,以明确责任。
2.对某些特殊商品规定一些与装运有关的其他条款
冷冻品、危险品和活牲畜等,在运输过程中需要有特殊的运输设备和特殊照料,因此,在买卖合同中可增加一些与装运有关的条件。如果属于冷冻品,可约定“货物须装冷藏舱”。如果属于危险品,可约定“发货人应在货运单证文件上详细列明危险货物性能及有关装卸注意事项”,并在货物包装上注明国际海运危险品标志,以引起运输装卸、保管人员的注意。活牲畜一般装在船舶甲板上,承运人对其灭失、伤亡不负责任,因此,在买卖合同中应注明以装船时的数量或卸船时的数量为准。
3.关于美国OCP 运输条款(https://www.daowen.com)
在同美国进行贸易时,为了取得运费上的优待,可以采用OCP 条款。“OCP”是overland common points 的缩写,意为“内陆地区”。所谓“内陆地区”,是根据美国运费率规定,以美国西部9 个州为界,也就是以洛矶山脉为界,洛矶山脉以东的地区均为内陆地区范围。
按OCP 运输条款达成的交易,出口商不仅可享受美国内陆运输的优惠费率,而且可以享受OCP 海运的优惠率。因此,在对美交易中,采用OCP 运输条款对进出口双方均有利。不过,在采用此条款时必须注意下列问题:
(1)货物最终目的地必须属于OCP 地区范围。
(2)货物必须经由美国西海岸港口中转,因此,签订CFR 和CIF 出口合同时,目的港必须是美国西海岸港口。
(3)提单上必须标明“OCP”字样,并且在提单的目的港一栏中,除填明美国西部海岸港口名称外,还要加注内陆地区的城市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