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合同成立和书面合同签订
贸易合同是买卖双方经过交易磋商,就某种商品买卖所达成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一方的发盘经另一方接受后,交易即告成立,买卖双方即构成了合同关系。根据法律的一般原则,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公约》第11 条规定:“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制。”我国在向联合国交存参加公约的核准书时,对上述规定提出了保留。因此,我国企业在对外订立合同时,应采取书面形式。双方在磋商过程中的往返函电、口头磋商的备忘录等都可作为合同成立的书面证明。双方达成协议后,以书面合同或销售确认书的方式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作为约束双方的法律文件。(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