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的政策文件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指出,近几年来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进行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以至于投机炒作行为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止金融风险的发生,规定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明确了我国现阶段法律体系不允许代币发行活动的存在。同时,也从法规角度明确了代币发行本质是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该行为将会涉嫌构成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等违法犯罪活动。
继七部门发布联合公告叫停代币发行,清理整顿ICO平台后,比特币中国宣布停止比特币等交易业务,北京监管机构宣布关停比特币等虚拟交易所,并对多家与区块链概念有关的媒体微信公众号进行了整顿。2018年8月24日,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向公众提示注意以区块链技术为概念的传销风险。该风险提示介绍了以“虚拟货币”“区块链”为名义的非法集资行为的特征:
1.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于互联网及聊天软件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进行资金收支,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是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
2.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通常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的理论,利用名人名家进行宣传,以高投资收益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等,具有较强的诱惑性。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涨跌及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https://www.daowen.com)
3.存在多种违法风险。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下线加入,扩大队伍人数,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以上所列举的违法活动通常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最终将侵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接下来通过具体的案例来介绍分析以上所提及的主要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