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创新与不正当竞争关系的实务分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判断互联网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需要以消费者利益和公共利益作为重要的标准予以判定。在司法实务中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也须更加重视,随着时代发展变迁,相关商业模式也会有新的突破和改变。就猎豹浏览器过滤优酷网广告的不正当竞争案而言,虽然最终的判决结果是肯定了优酷网目前的商业模式,也使当前各大视频网站将视频植入广告的收入作为最重要来源的盈利模式得以维系,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也透露出对消费者和公共利益的保护将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终极目的,趋势使然。
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猎豹浏览器过滤优酷网广告不正当竞争案。H公司系优酷网经营者,向用户提供加广告的免费点播影视作品的完整服务,盈利方式为视频播放前的广告费,如果用户跳过广告,则需要成为H公司注册用户,并支付相应费用。本案被告J公司则经营猎豹浏览器软件,这款软件通过修改并诱导用户修改优酷网参数,在不支付费用成为优酷网会员的前提下就可以直接过滤优酷网视频广告。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广告与视频节目的结合提供使网站经营者、网络用户与广告主之间各取所需,形成有序的利益分配与循环。这种商业模式也被市场普遍接受而成为当前视频网站乃至整个互联网内容服务行业较多采用的经营模式。因此,优酷网视频广告属于H公司正当商业模式下所提供的整体服务之一部分,此种广告形式与恶意广告具有本质上的不同,H公司对其经营的优酷网提供广告加免费视频的商业模式具有可受法律保护之利益。
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法院认为本案中优酷网视频广告被过滤系启用猎豹浏览器视频广告过滤功能所致。法院最终判决认定J公司开发经营猎豹浏览器过滤优酷网视频广告的行为,对H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判令J公司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等。(https://www.daowen.com)
对这类问题的解决,应充分考虑如何将广告收费模式进一步创新,减少广告时长,提升广告质量,变换广告方式,迎合用户所需,这将是视频网站未来在市场中立足或取胜的关键。另外,避免盲目争抢热点影视剧,多元化版权内容来源,降低版权费用,让影视剧作品回归理性价格。唯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的无序竞争问题,让广大用户受益。[60]
此外,在腾讯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案中,最高法院在判决中对市场规范价值进行解释和阐释:“市场经济是由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自由竞争能够确保市场资源优化配置,但市场经济同时要求竞争公平、正当和有序。”在对法律未作特别规定的互联网企业的竞争行为进行违法性认定时,有必要将互联网消费者权益纳入分析框架,平衡互联网创新与反不正当竞争的关系。[61]
综上所述,在立法和实务上,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应该积极参照国外的立法例,将消费者判断标准积极引入,作为不正当竞争中一般条款的具体化思路,即“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具体化的桥梁。在互联网领域中,行为人如何吸引消费者的主观意图和客观实施的行为、手段等,都可能成为判断和认定不正当竞争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