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关系的论争
(1)“中立论”。“中立论”认为,科学是追求纯粹真理的事业,无涉价值因素,客观性是科学的生命,科学与价值、主体性及主观因素无关。在哲学上,休谟最先提出“科学是价值无涉的”的观点。休谟从逻辑推理上区分了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认为事实的错误不是罪恶,而是非的错误却往往是罪恶的,是不道德的一种。康德沿着休谟的分析理路,进一步区分了自然哲学和道德哲学研究的不同路径。前者主要探讨“是什么”的问题,而后者主要探析“应该怎样”的问题。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对“价值中立性”进行了较为系统和全面的阐释。韦伯认为,社会科学是一种经验科学,“经验科学只能告诉人们事实怎么样,它可能怎么样,但绝不教导人们应当怎么样,后者完全取决于人们自己依据于一定价值取向的选择。”如面对一个病人,医生的主要职责是从技术上解脱病人的痛苦,挽救生命,但是至于这条生命是否具有价值,什么时候失去价值,则不是医生所考虑的问题。因此,韦伯强调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应当祛除价值判断,这是由科学的经验性质决定的。他认为,科学研究本身是严谨的思维活动,是认识的过程,只有通过基于事实和逻辑推理才能获取真知。
20世纪20、30年代,实证主义对科学技术的“价值中立”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理论表述。实证主义坚持认为,科学之所以成为科学就在于它始终坚持“以被观察到的事实为基础的”实证精神。实证主义者、社会科学概念的创始人孔德认为:“自培根以来,实现了实证哲学的一大进步”,孔德强调自然科学唯物主义的实证精神,并以此作为自己哲学的立足点。孔德依据“物理学规律不变性的普遍理论”,提出“神学的和形而上学的哲学除了在社会研究的体系之外,它并不能统治当今时代,它必然被从最后的避难所中驱逐出去。问题在于,社会运动必然服从于不变的物理规律而不是被某些意志所主宰,通过对此作最基本的解释才能做到这一点。”在孔德看来,如果没有科学理性的运用,就没有其他科学或哲学的发展,更谈不上社会科学和道德科学的建立。正如石里克所说:“一个思想家在进行哲学研究时,只应怀有追求真理的热忱,否则,他的思想就有被感情引人歧途的危险。他的意欲、希望和顾虑会把一切诚实的科学研究的首要前提——客观性给破坏了。”
在价值中立论者看来,科学技术只是满足各种需要的纯粹的工具性,它与需要、社会文化、社会制度、意识形态无关。它要求科学“超脱”一切意识形态尤其是世界观的因素,认为社会知识必须获得自然科学所具有的实证性质,只有用“实证的方法”来统摄人类一切知识,才能摆脱神学和形而上学的影响。从科学研究的逻辑上讲,坚持科学的价值中立性,对于科学研究者客观地把握科学对象是十分重要的。科学研究者以客观的、中立的态度进行观察和分析,达到对自然的真实的认识,从而保证研究的客观性和科学性。但是,这种只是强调科学的科学性,而忽视了其价值性的观点很快遭到其他哲学流派的批判。马克思认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生产的。”也就是说,价值的衡量是以主体的人的需要为中心的,离开了主体的人就无所谓价值。科学作为“人对自然的能动关系”,显然不能离开人的主体性。因此,机械地割裂科学知识与价值的相关性,忽视科学对人类的积极意义,不仅在理论上是片面的,而且在实践上也是有害的。
(2)“对立论”。法国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路易-阿尔都塞是“对立论”的典型代表。阿尔都塞从结构主义的深层结构的观点来理解意识形态,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客观的无意识结构。也就是说,意识形态不是自觉的意识,不是理性化的科学体系,而主要是一种基于表象和体验的无意识结构,是外在地强加于人的一种强制性结构。在阿尔都塞看来,科学与意识形态是有着根本性的区别。一是知识建构的基础不同。阿尔都塞认为,意识形态是具有独特逻辑和独特结构的表象体系,是以非科学的方式建构。而科学则是建立在另一基础上,是以新问题为出发点而形成起来的,是对现实的正确反映,即是说“科学以不同于意识形态的方式确定自己的对象。”二是社会功能的差异。科学技术是重要的生产力要素,而意识形态必然是维护一定的集团的利益,是统治阶级的工具,其主要职能就是“使社会统治阶级的权力合法化,归根结底,—个社会的统治意识即是那个社会的统治阶级的意识。”三是展现的方式不同。科学以严格的抽象的逻辑推理为主要方式,而意识形态在本质上是虚假的,主要通过具有政治性、阶级性的宗教、法律、政治、哲学、艺术等观念展现,“更多地表象为一种意志,甚至一种希望或留恋,而不是对现实的描绘。”(https://www.daowen.com)
“对立论”把意识形态看作是以颠倒、虚幻的方式反映现实世界,是一种“虚假”的意识,它不能揭示出真实的社会历史进程,是与科学相对立的。这种观点在某种程度上有助于理解科学与意识形态的关系,不仅区分了科学与意识形态的不同社会功能,也有助于克服人道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的“泛意识形态化”。但是,这种相对立的观点割裂了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的联系,对科学和意识形态各自孤立、片面的理解,不仅否定了科学技术对意识形态的渗透、影响,也否定了意识形态对科学技术的反作用,其认识根源在于割裂了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各自的真理性和价值性的统一关系。
(3)“同一论”。“同一论”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科学技术取代了公平交换,成为新的合法性基础,是一种新的意识形态。20世纪30年代,法兰克福代表人物霍克海默首先提出科学技术也是一种意识形态的论断。他认为:“不仅形而上学,而且还有它所批评的科学,皆为意识形态的东西;后者之所以也是如此,是因为它保留着一种阻碍它发现社会危机真正原因的形式。……任何一种掩盖社会真实本质的人类社会行为方式,即便是建立在相互争执的基础之上,皆为意识形态的东西。”马尔库塞较为全面地分析了科学作为一种新的社会控制形式。他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主要特点不仅在于生存斗争模式成为永恒的社会生活模式,而且使生存斗争的方式日益技术化。换句话说,社会控制的现行形式在新的意义上是技术的形式,使得“今天的意识形态就在生产过程本身中,所有发达工业社会比起它的前辈来更是意识形态的”。在马尔库塞看来,在发达工业社会,技术趋向于变成极权主义,具有奴役、操纵和控制人的政治功能,不过这种统治更具巧妙性。科学技术主要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其社会控制的功能。一是通过刺激消费和满足人们的消费欲望。科学技术的进步不断刺激人们产生新的需求和消费欲望,并通过满足这些需求和欲望实现人们对现存社会制度的认同,从而消解人们对当前社会制度的不满、批判和反抗意识。二是科学技术扩张的合理化。科学技术僭越物质生产和经济活动领域,开始渗透、扩展和介入到政治、文化、日常生活等其他领域,使人最终丧失那种人之所以成其为人的“内在的自由”,而成为单向度的人。科学技术正是通过工具理性的合理性、社会生活的世俗化物质化、人与思想的单向度化等环节来实现的。
哈贝马斯是在批判继承前人理论成果的基础上,系统提出“科学技术即是意识形态”理论的。那科学技术何以成为意识形态?首先,科学技术成为第一生产力,成为资本家获得剩余价值的独立要素。科技的发展已不再是一种自发的活动,而是日益制度化,成为一种国家行为,这就必然导致人们更加关注科学技术问题而渐渐倾向于非政治化。其次,科学技术渗透到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成为其他活动的基础和社会的主导力量,使国家的政治活动日益技术化。这样,科学技术的介入使国家机器解决系统“合理化”、国家“非政治化”,从而产生社会系统的发展似乎由科学技术进步的逻辑来决定的观念。最后,科学技术履行了意识形态的独特功能。哈贝马斯认为,“技术统治的意识同以往一切意识形态相比较……变得更加脆弱的隐形意识形态,比之旧式的意识形态更加难以抗拒,范围更为广泛。”这样,科学技术作为一种新的非政治的“隐形意识形态”,成功地使统治“非政治化”。
不可否认,“同一论”对于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技术理性至上、技术统治论、科学技术意识形态化的思潮给予了揭露和批判。并揭示了科学技术意识形态正在以有形的“物质解放”实行对人无形“精神奴役”的实质。这里,“同一论”看到了科学技术对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巨大影响,尖锐地揭露了资产阶级利用科学技术为统治的合法性进行辩护的事实。但是,“同一论”在把握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关系时,把资本主义社会危机与现代性危机的根源归罪于科技本身,用科技批判代替了政治经济学批判,忽视了科学技术发生消极作用的生产方式、社会制度方面的原因,而陷入了对科学技术本身进行谴责的旧巢之中,走向了批判初衷的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