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负有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地方政府负有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

我国职业教育之所以取得较为显著的成就,关键在于有政府的主导。在职业教育发展的各个时期,无论其实行怎样的管理模式,各级政府都有相关教育行政职能部门为政府实施对职业教育的协调管理提供组织保证。职业教育在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职业教育培训目标的制定、体系的构建、管理体制和领导体制的建立、办学行为的规范方面,在职业教育与国民经济的结合、职业教育与其他类型教育的衔接方面,特别是在经济体制转型期,在理顺政府、学校、企业及社会的关系,职业教育深化改革和发展上,都依赖于政府的支持和协调,这是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力所不及的。《职业教育法》颁布后,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的责任。在各政府层级中,县级政府主办职业教育,但它们只是制度的执行者而非制定者,而省(包括直辖市)、市政府和一些具有政府委托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业组织是主管各类不同层次和种类公立职业学校的主体。比如,省级政府主管高等职业教育,市级政府主管中等职业教育。

地方政府是一个国家行政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个国家只有一个中央政府,却有许多个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与民众的日常生活更为息息相关。我国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承担着代表当地政府进行区域教育统筹规划与发展的职责。对于我国的教育体系而言,现代职教体系建设是一个突破口;对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而言,现代职教体系建设是解决就业问题的主要途径。在这一话语体系下,职业教育通过服务新型城镇化和产业转型升级,培养大批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劳动者,将是对我国教育综合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双重贡献。因此,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中国职业教育发展的两条相辅相成的主线,都是实现《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所提出的目标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职业教育发展环境上,地方政府应该充分发挥行政职能来予以全面优化。这也是政府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职责。在职业教育资源配置上,政府应该充分借助市场杠杆来予以全面优化。当然,这必须以政府责任全部得到履行为基础。

我国是农业大国,要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缩小城乡差距,就要大力培育新型农民,转移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到城市。尤其是城镇化进程的整体推进,要求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劳动密集型)生产部门转移,促进区域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发展。职业教育与培训是劳动力发展的基本途径,地方政府必须为区域劳动力转移和劳动力发展提供必要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机会。(https://www.daowen.com)

在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政府制定和推行的职业教育政策及其相关措施,具有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协调作用。职业教育事业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组成这个系统的各个要素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关系和结构。此外,职业教育系统还与教育母系统、社会系统之间发生着复杂的物质、信息、能量的交换,它们之间有时是“相得益彰”的,有时却是冲突矛盾的。职业教育政策之所以具有协调功能,是因为职业教育政策是有关职业教育的权利和利益的具体体现,作为利益的“显示器”和“调节器”,只有政府推行的职业教育政策才具有卓越的协调功能,这也是由职业教育政策的本质属性决定的。政府承担对职业教育的责任是历史的也是现实的,这种责任在当代社会显得尤为重要。政府能否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是职业教育发展成功与否的关键。发展职业教育不仅要充分发挥中央政府的作用,而且离不开各级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政府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强化省、市(地)级政府统筹职业教育发展的责任,健全县域职业教育培训网络,根据需要办好县级职教中心”。我国东西之间、南北之间经济发展水平、所处的发展阶段、产业布局、行业特色等各不相同,在这样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里,国家层面的职业发展须得到地方政府的积极响应和参与才能顺利进行,国家层面的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任务必须通过项目分解落实到地方政府的职责中才能顺利完成。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的内容,我国教育改革的目标明确,政策措施包括职业教育在内的教育改革十大试点任务与改革试验专项。职业教育资源在地方,服务重点在地方,收益主体在地方,创新活力也在地方,政府发展职业教育,必须发挥地方政府积极性。《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以来,国家确定了北京、上海、广东、辽宁等省市和宁波、长春、青岛等城市共26个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地区,这些地区已经就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编制了实施方案。例如,上海提出完善中高职衔接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机制,优化职业教育层次结构,形成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布局合理,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格局;湖南株洲市提出选择对接株洲支柱产业的重点专业试办四年制的高职,并开展与湖南工业大学合作培养高端应用型、技能型的人才试点项目,探索在应用型本科大学内试点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专业硕士制度;浙江宁波市提出“到2015年基本建立有中职、高职、本科相互衔接的职业教育培养体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与质量明显提高”的改革目标,并承诺在两年内将市属高职院校生均经费拨款标准提高到本科同类专业标准,对参与中高职一体化试点的中职专业,试点期内生均拨款标准按照普通高中的3倍执行。可以说,全国各地政府正积极开展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行动。

尽管职业教育的规模持续扩大,职业教育发展所取得的成就前所未有,然而当前职业教育仍然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中的主要薄弱环节之一,其可持续发展面临着诸多困境与挑战,尤其是政府职责的越位、不到位、缺位问题。伴随着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各种深层次问题日益暴露,要求政府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政府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现状怎样,政府在职业教育发展中越位、不到位、缺位的原因何在,政府要在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中扮演什么角色,政府和职业教育发展关系的未来走向如何,这些不仅已成为职业教育决策者和职业教育主管领导面临的现实问题,而且理应成为职业教育理论工作者关注的重要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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