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地方政府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举措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澳大利亚地方政府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举措

20世纪90年代,澳大利亚政府从法律和机制上对职业教育进行了重要改革,推出了《澳大利亚培训保障法》,成立了国家培训局,确立了职业教育与培训体制和职业教育国家框架。“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管理由三个层次实现:决策层由澳大利亚的政策部长委员会、国家培训局、各级相关政府和培训部门组成;咨询层由行业专家组成,负责职业教育与培训系统之间,特别是决策层与行业间的沟通;执行层包括公立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和其他注册教育与培训组织,其中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占绝对多数。”[27]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有中学、公立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和私立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术与教育在层次上横跨高中、高中后和高等教育)。

澳大利亚通过政府间协议规定联邦与州政府按比例进行职业教育日常经费的投入,联邦教育部与州教育部门是日常经费的主要管理者。这种职业教育投入上的责任划分表明州政府仍然是职业教育发展的主要责任人,国家的角色不仅是职业教育的投资人,更是职业教育发展方向的引导者。国家所投入的1/3的资金具有较强的导向作用,或者说国家仅用1/3的资金就撬动了整个职业教育市场。澳大利亚地方政府在推进职业教育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制定并实施一系列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用法律的手段推动职业教育发展;实行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营造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环境;设立职业教育行政机关,用行政的手段来管理职业教育和筹措职业教育经费。

(一)通过制定职业教育相关政策来发挥导向作用

地方政府是职业教育法规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澳大利亚地方政府在职业教育管理中,非常重视职业教育的相关法规的制定、完善和执行,为职业教育管理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的道路提供了政策法规保障。澳大利亚的《宪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是澳大利亚开展职业教育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其职业教育既有明显的地方性特点,又有联邦管理下的一致性。澳大利亚《宪法》规定,全国6个州和2个地区的政府对各自的教育和培训负责,包括职业教育行政管理和为职业教育提供资金。通过相应的政策法规,确定了联邦政府、各州或领地政府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中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奠定了政府与行业组织在职业教育与培训中的合作基础。澳大利亚政府还时刻关注社会需求的变化和实践进展,不失时机地对立法加以修订和完善。如1991年颁布的《职业教育、培训和就业法》(Vocational Education,Training and Employment Act 1991),澳大利亚政府根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社会需求的变化,分别在1992年、1993年、2005年和2007年(两次修订)颁布相关修订法加以完善。[28]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立法的系统性和与时俱进的特点保障了职业教育持续发展的生命力。

(二)通过构建全国框架体系对职业教育进行宏观调控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联邦政府出台并建立了国家框架体系。该体系包括国家管理与职能框架(national governance and accountability framework,NGAF)、资格框架(national qualification framework,NQF)和认证框架(national skills framework,NSF)。NGAF规定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全国职业技术教育部长委员会;NQF是全国统一的教育与培训资格认证体系,由高中、职业技术教育和高等教育三部分组成,彼此互相衔接;NSF由国家培训框架发展而来,它一方面保障全国职业技术教育的质量,另一方面又为培训课程和培训方式的灵活多样提供了可能,是各地职业教育机构提供满足各行业实际需要的职业技术教育课程和颁发全国承认的各类职业技术资格的共同依据。

(三)筹措和提供职业教育发展所需经费

职业教育的公共性特点在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中得到充分体现,政府是职业教育的主要投资者和管理者,公立职业教育机构经费的80%来自联邦和地方政府,学生只需负担20%的费用,并且按照新学徒制规定,学员在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企业会给学生补偿他们的费用。TAFE学院由各州和地方政府负责和管理,它是实施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和培训任务的主要机构,其教学主要注重学生的技能培养,课程设计与当地企业的需求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以就业为目的。澳大利亚政府通过各种制度实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融合,提高职业教育的学历等级,鼓励不同层次的学历之间、不同领域的培训之间以及教育与培训之间的相互衔接,特别是TAFE学院与中学、大学之间的相互衔接和学分互认,其模糊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划分,促进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衔接,使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体系之间学生的流动成为可能。

与澳大利亚联邦制的教育体制和管理体制相适应,澳大利亚的教育财政是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合作负责的。各州主要负责为学前教育、普通公立中小学教育、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和TAFE学院提供经费,并拨款给非公立中小学和非官方的学前教育中心;联邦负责为大学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提供全部经费,并对学前教育和TAFE学院提供补充经费。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教育财政拨款主要包括经常性拨款、基建拨款和研究拨款三大类经费来源。在联邦政府一级,国家培训署具有分配联邦政府用于发展职业教育与培训的经费的职能,对各州政府和地区政府核拨职业教育与培训经费则是由国家培训署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在州政府和地区政府一级,行使职业教育与培训经费分配职能的机构因州和领地而异,有些州是由州教育培训部负责,有些州的教育部只负有很小的职责,但一般的模式是由单独设立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职业教育与培训经费的核拨。例如,在维多利亚州,州教育部下设一个培训与继续教育办公室,该办公室的职责是协助州培训署做好政策调研、经费分配等工作,并向州教育部长和州教育部秘书长负责。培训与继续教育办公室下设5个业务处和1个主任办公室。(https://www.daowen.com)

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的经费来源于政府拨款、企业投资和个人投入等多种渠道。政府拨款是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经费的重要来源。目前,在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的经费中,州政府的拨款占主要部分,一般占澳大利亚各级政府拨款的57%左右(2004年占55.4%)。其次是联邦政府拨款,约占澳大利亚各级政府拨款的22%左右(2004年占22.2%)。[29]

澳大利亚政府通常是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的。例如,根据《宪法》的规定,澳大利亚全国6个州和2个地区的政府对各自的教育与培训负主要责任,包括职业教育与培训在内的教育立法,管理州和地区范围内的所有TAFE学院,以及为职业教育的运行和发展提供资金。根据1988年颁布的《就业、教育与培训法》的规定,澳大利亚设立了“国家就业、教育与培训委员会”以及其他四个理事会,即学校理事会、高等教育理事会、就业与技术结构理事会和澳大利亚科学研究理事会,它们负责为政府官员制定有关教育方面的政策、进行财政拨款提供信息和咨询建议。根据1990年颁布的《培训保障法》的规定,年收入22.6亿澳元以上的雇主应将工资预算的1.5%用于对其员工进行职业资格培训。在澳大利亚全民法制意识较强的情况下,澳大利亚雇主们对《培训保障法》的这一规定可以说是严格执行的。据澳大利亚有关方面的抽样调查,1990—1991年度大约有97%的雇主执行了这一规定。这些雇主用于职业培训的开支约为36亿澳元,约占其年度雇员工资总额的2.6%。最近的《培训保障法(修正案)》规定,免除在执行该法中表现突出者的费用,条件是他们能够证明自己在职业资格培训上的开支达到其年度雇员工资总额的5%或更多。[30]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澳大利亚联邦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职业教育与培训的财政支持。1992年,在保持对职业教育与培训年度正常拨款的前提下,为顺应澳大利亚全国迅速增长的培训需求,联邦政府增拨额外资金1亿澳元。1993—1995年的三年间,在已投入1亿澳元作为未来几年发展经费的基础上,联邦政府又提供了7.2亿澳元作为职业教育发展基金。与此同时,时任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的总理在《关于青年就业和培训之国家计划》的报告中承诺,在未来三年间,联邦政府将为澳大利亚职业证书体系的开发提供4360万澳元的资助。由于联邦政府对职业教育与培训投入的增加,到1995年年底,州和地方政府对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的投入减少至只占运作拨款的55%。作为对联邦政府提高职业教育与培训经费投入的回报,澳大利亚各州政府也增加了对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拨款。[31]

(四)组织对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

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是为经营生产第一线培养所需人才。地方政府发动企业行业参与学校教学质量评估标准的制定、评估过程的实施、评估结果的鉴定,确保高等职业院校所培养的毕业生符合企业需求,这是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特点。州的行业培训顾问委员会除了每年对教学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外,还经常通过发动企业雇主对职业教育和培训满意程度进行调查、鉴定。[32]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国际化的大背景中,澳大利亚政府更加重视职业教育和培训在学习社会中的重要性,作为经济发展重要因素的教育和培训已经在各层面的职业教育中得以快速增长,而且政府也认识到终身学习对个人的成功和国家的长久繁荣起着重要作用。公平议题成为主要的社会和政治议题,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中达到公平的结果成为澳大利亚国家培训机构的策略目标之一。职业教育和培训作为准公共产品,国家对它的投资分配状况成为“公平”关注的重点。为了保证政策能有效地促进公平的实现,国家研究机构专门对社会处境不利的群体进行了界定,土著人、残疾人、来自社会底层者、妇女和女童、来自农村和偏远地区的人、母语非英语的人、低技能者、长期未就业者都被划归为弱势群体,他们成为政府关注的重点。澳大利亚国家培训权力机构在1998年发表了一系列报告以促进公平政策的实施,在《通向未来的桥:澳大利亚国家职业教育和培训策略(1998—2003)》中把公平作为它的五个策略目标中的一个;在《达到公平的结果》(Achieving Equitable Outcomes)中,对公平的进程和策略方向进行了阐述;《工作场所解决方案》(Workplace Solutions)对公平项目的实施和有效策略进行了总结与回顾。同时,澳大利亚国家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受政府委托对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公平结果发表了多份研究报告。职业教育以其与弱势群体之间的密切关系,决定了职业教育具有维持社会公平的重要意义,澳大利亚各级政府通过政策及实践展示了政府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特点。

进入21世纪以来,澳大利亚政府在促进职业教育发展中继续它的一贯政策,政府在确保投资的同时,着力于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及远距离教育中心的合理布局,做到每个区都有自己的职业教育中心,并适当设立远距离职业教育中心加以补充和配合、完善,尤其在远程职业教育和培训中,非常注重教学材料和软件开发,将学生的自学和老师的辅导、网上答疑和对话充分结合,而且有专门的咨询人员负责学生的课程选择和技能测试以及参加实践工作的安排。

在远程教育中,为了更好地体现公平的目标,澳大利亚国家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在2006年发表了报告《掸去架子上的灰尘:从职业教育和培训公平资源中获得最大价值》,[33]对公平的职业教育资源的利用以及开发进行了阐述,认为在职业教育中公平学习资源(equity learning resources)通过在线和书面形式呈现,是帮助教师、培训者和其他的人为那些有特殊支持需要的人提供职业教育帮助的重要手段。尽管高质量的学习资源通过互联网和印刷品可以得到,但还不足以确保这些资源被有效利用,而为了确保职业教育中的公平资源被充分利用,在它被开发前和开发后都需要建立相应的程序。这个报告对激发公平资源的应用提出了一系列策略:建立一个长期的公平学习资源开发资助模式,为资源开发者提供咨询、试验和市场运作机制,同时对资源的利用和有效性进行分析;在资源开发阶段实现专业开发者与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实践者结合,这样既可以使实践者熟悉资源的内容,又可以让他们发展自己的能力以适应学生的需要;把公平资源与外部的策略驱动者联系在一起,提高管理上的一致性或促进培训计划的实施;规范数据库中详细资源的注释,使那些潜在的使用者能对这些资源的价值做出全面的判断;把学习资源放在协议后的网站上,并确保各种网站之间的链接的准确性以提高资源的共享;促进资源面向所有学习者而不仅仅是那些有特殊需要的人,使得整个职业教育与培训领域都能利用这些资源。利用联邦、企业、州和社区的资金与资源,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的教师、培训者和咨询者已经开发出了覆盖面广、质量高的公平学习资源,使得国家公平政策在该领域的各个层次中都得到落实。公平资源是专门为那些在职业教育中有特殊需要的人设计的,该项目的开展是对职业教育和培训中影响公平资源利用的关键因素进行鉴定,以便于今后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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